關於投資協議書範文錦集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投資協議書 篇1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
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型別為個體工
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六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
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投資協議書 篇2甲方(委託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乙方(顧問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醫藥投資諮詢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服務專案
由顧問方提供:
1.可行性論證
2.技術預測
3.專題技術調查
4.分析評價報告
5.投資分析報告
6.其它諮詢專案
第二條雙方的義務
委託方的義務:
1.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資料;
2.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顧問方的義務:
1.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2.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金額按照工作量、技術難度、完成時間等因素由雙方商定,簽署合同後,顧問方將提供一份諮詢方案大綱,委託方確認後,即需支付不少於合同金額30%的定金。
2.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範圍內,顧問方在收到委託方合同金額(除定金外的)剩餘款項後將諮詢合同約定的`所有資料、資料、諮詢報告等提交給委託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2.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協議書 篇3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二方單稱時為“本協議一方”,合稱時為“本協議各方”。
鑑於:
甲方擬對 專案進行專案投資,乙方意願與甲方共同投資,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各方投資份額、事務執行及利潤分成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專案具體情況 專案,位於 ;專案甲方預計投資人民幣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在專案預計總投資額中,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總投資超過預計萬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資比例同時追加出資。
第三條 各方應按照專案開展進度要求,依據甲方指令按出資比例同時履行出資義務,各方出資應在 年 月 日或專案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並將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各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投資專案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利潤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專案最終清算後,被投資專案將投資利潤分配給甲方後30天內,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雙方出資份額分享投資利潤。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資人有權瞭解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但不得干涉甲方對共同投資事宜的處理;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以下共同投資事務須由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專案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第七條 投資的轉讓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2、各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專案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是指,將其已投入的出資額予以返還(具體內容各方協商)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4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最新投資入股協議書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專案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專案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影印件:
投資協議書 篇5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專案經營範圍為 ,總投資 萬元,分 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於 萬元,年產值約 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於中國—東盟經濟園區 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 萬元/畝,具體位置見專案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餘額 萬元人民幣分 期支付,第一期於投產後半年內支付 %即 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 萬元人民幣於投產後 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專案推進的可能性,本專案應於 年 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並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並積極為乙方提供專案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專案作為對外招商引資專案看待,專案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檔案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專案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為本專案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係。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作出該專案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專案開工建設 日後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汙設施的建設並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於建設 專案及後續發展專案,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佈局的前提下可用於其他專案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管理委員會
代表: 代表: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6"旺企貸"合同編號:
投資服務協議
甲方:
證件型別:身份證
證 件 號 碼:
乙方:濟南旺企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證件型別:營業執照
證 件 號 碼:3701022001411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經濟資訊諮詢服務、市場調查服務及風險管理服務等內容達成一致,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債權人:指通過乙方的網際網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自主選擇出借一定數量資金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融資的自然人。
1.2 債務人:指經乙方評估審查,在乙方的網際網路平臺釋出融資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經濟組織。
1.3 債權:指在債權債務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擁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資金收益。
1.4 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工作日。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有利用乙方提供的平臺自由選擇資金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的權利;
2.2 甲方有權按照約定時間收取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資金收益;
2.3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因甲方提供虛假資訊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均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臺軟體以及查收乙方發出的所有訊息(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因甲方個人操作不當以及疏於查收資訊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5 為了便於統一地向相關《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項下的債務人主張權利,甲方授權乙方代其履行相應《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救濟措施,乙方有權利(但無義務)為了甲方的利益根據相關《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的約定,積極行使相關違約救濟措施,但不對行使違約救濟措施的最終結果向甲方承擔責任。乙方為了甲方利益而行使違約救濟措施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成本、費用將先於甲方可獲得的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資金收益而優先向乙方清償。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甲方進行服務;
3.2 乙方須對甲方個人資訊,資產情況及其他服務相關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3 乙方有義務對債務人的資格進行形式審查,保證在平臺上註冊的債務人真實存在並取得相關資質。保證債務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有)真實存在並完成抵押手續。
3.4 除非本合同或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其他合同中另有明確約定,否則乙方不對甲方因在乙方平臺上所做的任何交易而發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單獨或連帶的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四條 風險提示
4.1 政策風險
國家因巨集觀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法律法規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風險;
4.2 信用風險
當債務人發生資金狀況的風險,或者債務人的還款意願發生變化時,甲方的出借資金可能無法按時收回;
4.3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動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而可能導致甲方資產損失的風險。
第五條 稅務處理
甲方在資金出借過程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如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或糾紛,且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 如果甲方出現出借資金的繼承或贈與,必須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乙方出示經國家權威機關認證的繼承或贈與權利歸屬證明檔案,乙方確認後方予協助進行資產的轉移,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處理;
8.2 本合同的傳真件、影印件、掃描件等有效複本的效力與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8.3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長期有效,如果甲方需要對本合同版本進行修訂,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後並經乙方同意後簽署新版協議;
8.4 雙方確認,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為前提。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為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8.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