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合同範文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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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投資合同範文彙編5篇

投資合同 篇1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係。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專案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後才簽訂合同,致使專案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後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專案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專案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瞭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專案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並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專案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專案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專案合同文字。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採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專案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專案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並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專案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專案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專案的施工方,便急於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採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專案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專案合

投資合同 篇2

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管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投資人)與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人)於20xx年月日簽署於中國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第一條前言和釋義

1.1前言

1)為規範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明確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保護本合同簽署各方的利益.

2)為便於投資管理人統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1.2釋義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為新領域房產投資基金.

2)投資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3)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

4)投資行為:以合夥或股權參與形式進行房地產專案建設投資

5)結算年度:自申購之日起滿一年之日止

第二條基金的基本情況

2.1基金性質

本基金為私募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人以契約的方式將自有資金交由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將所有資金集合管理、對外投資的資產管理基金.

2.2基金類別本基金為封閉式基金.

2.3投資領域房地產開發專案投資(漯河市井岡山北路商業街開發專案).

2.4存續期限本基金存續期間為18個月,認購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基金的管理

3.1投資人的出資

1)投資人均需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出資.出資包括:

a.投資人初次投資或再投資時的出資;

b.在每一結算年度結束後以分得的利潤的再投資.

2)人民幣20萬元構成一份出資.每個投資人最低出資1份.

3.2基金的開戶

所有投資人的出資均放入投資管理人的指定專項資金賬戶,該賬戶的具體資訊為:

賬戶名:

賬號:

開戶行:

本資金賬戶僅供本基金項下募集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資金均不得存放或暫時存放於本資金賬戶.

3.3管理許可權

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的意願進行投資行為.對於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投資人僅有知情權與監督權.投資人監督權的行使不得妨礙投資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投資行為.

第四條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4.1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復興身份證號:410102X聯絡電話:住所:鄭州市中原區五廠四街15號樓附10號

4.2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願進行投資行為.

2)為擴大基金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准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議.

4)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協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7)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8)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3投資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絡電話:住所:

4.4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並在基金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2)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九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3)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投資人並不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5)投資人應保證,其對於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投入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投資領域並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第五條對外投資

5.1投資範圍

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範圍包括本投資公司合作企業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關聯企業房地產開發專案及其他房地產投資.

5.2投資目標

投資目標為房地產專案及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高階公寓、寫字樓及商業用房等房地產資產.

第六條基金的融資

投資管理人可根據投資需要進行融資.具體的融資方法由投資管理人確定.包括吸收新投資人、借款.

第七條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7.1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結算年度為單位時間計算,每個結算年度為自申購之日起至滿一年之日止.

7.2收益的分配

每個結算年度結束後的十日內,投資管理人應當將決定本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資人可選擇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條基金資訊的批露

投資管理人應定期披露賬戶資訊,向投資人彙報投資情況.每3個月應編制一次賬戶的具體報告.

第九條退出機制

投資人出資後,在基金封閉期限界滿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資.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1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投資管理人決定終止;

2)全體投資人一致要求終止;

3)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基金難以正常運營.

10.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的清算人由投資管理人及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終止後,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將基金財產進行變現以後,出具清算報告,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優先順序投資人具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違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2投資管理人在進行投資行為時,應當盡到最大限度的注意義務,以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因投資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1.3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免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投資人與投資管理人各一份,專業律師備案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3

合同號: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專案。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 (批准單位) 號文批准的 專案。上述的有關批准檔案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檔案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專案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二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三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四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戶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於(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方應於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為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檔案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專案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裝置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裝置投入執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檔案),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 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 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為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字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字使用語言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字。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字為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章: 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經辦人: 經辦人: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重慶金馬仔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永川區來蘇鎮唐家坪村石廟子村民小組建立鈺河灣生態觀光農業園,根據國家《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守信原則。達成如下承包協議條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園基礎建設和配套設施建設,甲方協助乙方葡萄園銷售工作,乙方負責種植人工、技術、種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銷售記錄和管理資金,銷售完後、進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園產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畝每年除去4000元生產成本後利潤甲方佔40%,乙方佔60%。其土地面積約____畝,位置見附圖。

二、合作年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前兩年甲方不參與分成。由乙方自負盈虧由甲方免費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園內養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種植等(可就地銷售),每畝控制在20只左右,並保證環境衛生,養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費用。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生產經營及公司的的規範管理制度。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土地整理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水電並安裝。

六、如因葡萄園區內專案得到國家政策性補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協議,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損失。本協議未經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甲方要終止協議提前一年通知

乙方或者重新續簽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5

《道路工程投資建設—移交BT合同》(下稱“本合同”)由 永定縣人民政府 (下稱“甲方”)和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

鑑於:

1. 甲方系永定縣人民政府,為 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 道路工程專案的最終專案業主方。

2. 甲方根據經過公開招標,決定就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專案以“投資建設—移交”模式進行建設,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為投資建設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投資建設該專案,並在投資建設完成後向甲方移交該工程專案;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專案回購價款。

有鑑於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本合同項下,下文定義的措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賦予的含義:

1.1 “專案/本專案”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專案。

1.2 “甲方”,亦稱“回購方”,係指 永定縣人民政府。

1.3 “乙方”, 亦稱“BT方”,係指 福建客家同元古鎮開發有限公司 。

1.4 “雙方”係指甲方和乙方的統稱。

1.6 “投資建設—移交”:永定縣人民政府將擬建設的基礎設施專案簽約授予投資建設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投資建設方負責該專案的全部投融資和全部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建設完成後,甲方向投資建設方進行協議回購的行為。

1.7 “建設期”係指本合同簽訂後,至專案交工驗收之日。

1.8 “回購期”係指自回購起始日至支付完所有回購價款之日止的期間。

1.9 “回購起始日”係指BT方完成道路竣工驗收之日。

1.10 “回購價款”: 本專案回購價款由BT方工程費用、合同約定可以計入回購基數的其他費用及回購期利息構成。

1.11 “回購基數”:由BT方工程費用及合同約定可以計入回購基數的其他費用組成。

1.12 “BT方工程費”:包含工程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以及其他費用。

1.13“回購期利息”:以回購基數減除甲方已支付的回購款項,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00%計算利息,利息計算起點時間為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的中間日。

1.14“人民幣”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本合同中雙方之間的所有貨幣活動均按人民幣結算。

1.15 “不可抗力”係指本合同訂立時無法預料,發生時無法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

1.16“工程總投資”係指用於本專案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裝置、工具、器具及傢俱購置費,預留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回購期利息以及其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進入工程總投資的費用。

1.17 “建築安裝工程費”係指按照國家有關規範確定的費用,亦稱“建安工程費”。

1.18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係指包含土地徵用及房屋徵收補償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費、研究試驗費、建設專案前期工作費、專項評價費、供電貼費、聯合試運轉費、生產人員培訓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在內的各項費用。

該費用中如有乙方列支的費用,則經甲方稽核同意後,計入工程總投資。

1.19“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1.20“工程進度”係指包括工程形象進度、工程量、工作量和控制性工程四項內容的綜合指標。

1.21“規範”係指本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投資、建設標準中引用的國家、部門、行業及地方頒發的規範、規程、標準。

1.22 “合同段”係指招標檔案與合同中寫明的工作段。工作內容包含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第二條總則

2.1 本合同雙方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作關係,甲方應當維護和支援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

2.2本專案工程建設部分由乙方負責組織管理團隊進行,乙方對本專案的管理、建設、採購等擁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2.3 甲方和乙方宣告如下:

2.3.1 任何一方均有權簽署合同並按合同履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或公司的授權和審批手續均已完成;

2.3.2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對雙方均具有強制執行力;

2.3.3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一方應遵守的任何使用法律或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

2.3.4 雙方均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和本專案履行過程中,依法各自取得所有的政府批准、許可、執照、正式並保持其合法有效;

2.3.5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從事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與本專案有關的任何經營性活動;

2.3.6 乙方是本合同建設期間的投資建設方,根據法律和本合同的規定,行使其本專案的建設職能,在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工程專案後,有權收取甲方支付的回購價款;

2.3.7 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屆滿之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

2.3.8 乙方承諾投入本專案的自有且來源合法的資金不少於工程概算總投資的70%,保證建設資金按時投入本專案並滿足建設進度要求;

2.3.9 乙方同意,乙方對於所設專案公司在本合同項下所承擔或可能承擔的全部義務、責任及一切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4 合同檔案的組成及接受順序組成本合同的各項檔案應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本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

2.4.1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果有)

2.4.2 本合同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檔案和補充資料);

2.4.3 中標通知書;

2.4.4 投標檔案及其所有附件;

2.4.5 技術規範、標準及有關技術資料;

2.4.6 圖紙;

2.4.7 乙方有關人員、裝置投入的承諾及投標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2.4.8 其他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甲、乙方往來函件、會議紀要、備忘錄和現場簽證等。

2.4.9甲方有關承諾。

第三條 專案概況 永定縣客家古鎮快速通道道路工程起點接目前現有309省道,樁號K0+000,終點位於與北環路交叉路口,樁號K0+938.017,設計道路全長938.017米,寬度24米,其中車行道各8.5米,兩側人行道各3.5米,為一塊板路幅。

專案工期:本專案於年 月 日開工,年 月 日完工,工期共個月。

第四條 投資

4.1 BT專案總投資的確定

4.1.1暫定專案總投資

本合同項下,BT方就本專案的投資總金額暫定為元人民幣(小寫: 萬元)。

4.1.2 BT方工程投資

BT方應按滿足專案實施的進度計劃要求安排資金投入,並接受回購方的監督。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隨著工程量的變更,投融資額度也存在變更,根據實際變更的情況,BT方必須無條件追加建設投資,且融資利率不變。

4.2最終確認的專案總投資

最終專案總投資按照建設期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變更和調整以及按實計算的回購資金的利息確定。

4.3 融資利率及調整

融資利率的調整:在專案回購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商業銀行五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如有調整,甲乙雙方須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利率調整之日起進行相應調整。

4.4專案投資的來源

4.4.1甲方為完成前期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建、地勘、設計、造價諮詢單位(含清單編制、攔標價組價和結算稽核)等專案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提供足額融資保證,並確保融資到位。

4.4.2 BT方應確保其投入本專案的所有資金來源合法,並對此承擔責任。

4.4.3 BT方應根據確定的專案融資方案實施融資,並根據資金使用需求計劃將資金投入本專案。

第五條專案建設

5.1 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本專案的立項、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批、環評、水保、地災和礦產壓覆、林業保護、文物保護、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建等建設前期工作手續的辦理;

5.2 乙方負責建設期間根據本合同約定完成專案的投資建設,但不包括前期工作、規劃設計、監理招標等。

5.3 專案用地

5.3.1 專案建設用地由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政府審批手續,甲方負責完成所有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改、管線建設、用地補償等事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3.2 甲方的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改、管線建設應分段實施、分段移交以確保乙方的工程建設,如因徵地、房屋徵收、管線遷改程式的不合法或延誤,致使建設用地移交影響

施工進度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3.3甲方保證在專案建設期內獲得所有專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權證(不包括臨時用地)或者合法的相關用地手續。

5.4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造價諮詢

5.4.1 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階段監理及造價諮詢單位等由甲方依法確定實施單位,故此雙方同意,勘察、設計、施工階段監理單位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應全力配合。因勘察、設計、監理及造價諮詢單位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本專案質量問題、損壞以及對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5.4.2 本專案質量監督單位由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進行委託,質量監督單位對本專案進行質量監督。

5.5 前期工作

5.5.1 甲方負責本專案的各項前期工作手續辦理,負責相關前期工作的具體實施。

5.5.2 本合同項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包括臨時用地、供電、供水、排水、進出通道、爆破、土石方取棄、淤泥棄方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5.6 工程開工

5.6.1 本專案在滿足以下開工條件後及時開工:

(1)甲方負責完成徵地和房屋徵收及其補償工作,並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場地移交計劃及要求》移交給乙方,可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2)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工程開工手續。

5.6.2 在本合同生效並滿足上述開工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協助乙方依法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開工申請,依法取得開工批准。

5.7暫停施工

5.7.1 因甲方原因而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雙方應立即協商暫停施工的時間。

5.7.2 因第三方原因(含專案前期未預見到的特殊地質條件)或不可抗力導致停工的,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5.8 復工

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復工通知後,乙方因修復在暫停施工期間在工程或工程裝置或材料中的任何損蝕或缺陷或損壞。若此類暫停施工是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此種修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暫停施工是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此種修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暫停施工是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則已完成且構成永久工程的修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其餘修復費用(如臨時工程、擬用於工程的材料或裝置等)由乙方承擔。

5.9 工程延期

5.9.1如果由於下列原因,致使本合同確定的工期延誤,可以延長本專案工期。

(1)重大設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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