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合同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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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的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投資的合同大全【15篇】

投資的合同1

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一、合作經營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主要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

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或蓋章)聯絡電話:合夥人:(簽字或蓋章)聯絡電話: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的合同2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日起,至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戶。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賬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甲按年盈利的6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2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甲按年盈利的4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3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甲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行政外圍工作。

乙、丙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投資的合同3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按乙方投資金額25%年利潤給予乙方(計算方式:投資金額×25%=年利潤);結算時間一年(從此合同簽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一年期滿乙方撤出投資金額,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全部投資金額。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銷售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注:10%),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乙方投資金返利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七、乙方只為甲方提供投資金額,乙方無權利參與甲方市場運作及業務管理,乙方有建議權;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工作開展,積極參與甲方的各項社交活動(例如:酒會及贈酒活動)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投資的合同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傳真:

電話: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投資協議

郵編:

鑑於甲、乙、丙三方是依法註冊的法人單位,甲、乙、丙三方決定共同投資攝製三十集電視劇《閨蜜》(暫名,下稱“本劇”)。

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三十集電視連續劇《閨蜜》投資攝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信守。

一、 片名和集數

本劇《閨蜜》(暫名),30集(暫定)。

二、 投資比例和分紅股份數額

1、本劇為我國首部關愛生命、關注煤炭工業發展的史詩鉅作,因劇情背景複雜、年代跨度較大、角色眾多,綜合考慮本劇的劇情特點等諸多因素,該劇預算總投資額度為人民幣4200萬元(每集140萬元)。甲方全權負責本劇的修改創作、立項報批、攝製、經營等事宜,同時投資人民幣4200萬元,佔總投資額度的xx%,乙方協調政策支援聯合攝製該劇佔投資總投資股份額度的xx%,丙方為發起單位,前期在經濟、物質、人力投入該劇,同時負責該劇拍攝場地、新聞釋出會請邀有關部委領導和組織贊助資金等方面工作,為該劇聯合攝製單位,佔該劇總投資股份額度的xx%。

2、所有投資的資金用於該劇的拍攝製作及宣傳,款項打入該劇設定的共同賬號,專款專用。

3、甲方第一筆資金在合同簽定後5日內,按投資總額的10%注入指定帳戶,即:420萬元人民幣。第二筆資金在開機前30天,甲方

按投入的70%注入指定帳戶,即: 2940萬元人民幣。第三筆資金在該劇拍攝結束,開始後期製作時,甲方按投入的20%注入指定帳戶,即:840萬元人民幣。

4、若在拍攝中突破總投資,需追加投資,甲、乙、丙方追加投資部分,納入到總投資部分,按各自投資比例分成。若有第四方參與投資該劇,可與劇組簽定合同。以上必須書面上報領導小組簽字同意。

5、甲、乙、丙三方有權尋求第四方投資,各自尋求的投資方,在各自的投資比例或利潤中分配。甲、乙、丙方各自簽定的第四方投資合同,作為簽約方的投入,在此產生的法律經濟糾紛,由簽約方全部承擔。同時,給劇組造成的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0% 。

三、 權力、義務和責任

1、甲方權力、義務和責任

甲方為本劇的出品單位,投資人民幣4200萬元。負責本劇的劇本修改創作、申報立項、拍攝製作、成片後的送審及宣傳發行、經營等一切事宜。若因本劇的劇本版權、經營等事宜引起任何法律與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丙方不承擔該劇的經濟糾紛責任。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買斷電視劇《閨蜜》暫定名)劇本和江河所著長篇小說《閨蜜》《《閨蜜》改編版權,本劇版權歸甲方、乙方、丙方等投資方所有。在本協議簽訂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與江河簽署編劇協議,將版權費和稿酬付清。

2、乙方權力、義務和責任

乙方為本劇的'聯合攝製單位,負責協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政策扶持、新聞釋出會邀請總局領導參加及其它拍攝支援工作,協調該劇在中央電視臺的播出。乙方單位擁有 “聯合攝製”署名權,並以字幕形式在本片的片尾出現,一位領導擔任本劇的“監製”職務,出席本片新聞釋出會、首映式、宣傳推介等相關重要活動。乙方王法明同志配合甲方參與制片工作,為製片人之一,並署名。

3、丙方權力、義務和責任

丙方是本劇的發起單位,前期在經濟、物質、人力投入本劇,同時負責本劇拍攝場地、新聞釋出會請有關部委領導、組織贊助資金、與乙方共同協調該劇在各省電視臺和中央電視臺的發行等工作。為該劇的聯合攝製單位,擁有“聯合攝製”署名權,並以字幕形式在本片的片尾出現丙方單位名稱,一位領導擔任本劇的“總策劃”職務,出席本片新聞釋出會、首映式、宣傳推介等相關重要活動。丙方程龍軍同志配合甲方參與制片和組織大額贊助資金工作,為製片人之一,並署名。

4、甲、乙、丙方享有本劇所有宣傳推介活動,包括全國音像製品發行、海報、畫冊、圖書及一切出版物的相應署名權。

四、 本劇班子及 職責

1、甲、乙、丙方聯合組成該劇製片領導小組,製片小組由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組成,製片領導小組成員,對劇組重大事務和管理有表決權、決定權,如需增加人員,由甲、乙、丙方商量而定。

2、拍攝進度等由製片人、導演、製片主任提出詳細的方案,主

要演職員的組成、經費預算等內容交製片領導小組通過後實施。

五、 本劇財務制度

在製片領導小組領導下,財務由甲、乙、丙方派財務人員,甲方負責辦理設本劇共同獨立帳戶,派會計、出納各一名;乙方派會計一名;丙方派一名財務總監;以上財務人員配合、支援甲方工作。由製片人、製片主任簽字後,方能支取。所有演職員的酬金須由財務人員發放,財務管理必須合規合法、專款專用。

六、本劇發行及利潤條款

1、發行收益和贊助資金(業務人員提出業務費之後),首先返還投資方資金,甲方4200萬元人民幣,減少投資方的風險。

2、在投資方收回投資資金4200萬元人民幣之後,甲、乙、丙三方按比例分成,以上盈利部分按 6:1:3分成。甲方佔盈利的 60 % ,乙方佔盈利10 % ,丙方佔盈利的 30 % 。

發行所指範圍:中央電視臺、各省市電視臺衛星頻道、地面不上星的市級電視臺頻道及海外、網路、音像版權。

七、 本劇宣傳條款

拍攝期間邀請有關媒體到劇組進行採訪的相關費用,均由製片人、製片主任擬出計劃和費用預算,報製片領導小組認可後,方可執行,宣傳費用納入製作經費總預算內。

八、本劇完成片長

該片長度不少於為30集,在製作完成片時,不足30集,製片人、導演、製片主任將承擔經濟責任,並在個人勞務費中扣除。如在交完

投資的合同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定合資經營合同,組成了______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資公司名稱為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三條合營各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別為: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乙方: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資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產品,達到××水平,獲取合營各方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資公司都可以根據自己特點寫)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範圍為:設計、製造和銷售××產品以及提供技術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單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條合資公司向國內、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國內、國外銷售比例和數量。

____年:向國外和港澳地區銷售百分之___,在國內銷售百分之___。

____年:〃___,

〃___。

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或另一種貨幣)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或另一種貨幣)

第十一條合營各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百分之___。

其中: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元

廠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百分之___。

其中: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應按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合營各方繳足出資額後,經合資公司聘請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資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資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須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以下同)批准,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九條董事會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一)決定和批准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銷等);

(二)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三)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訂立勞動合同;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六)討論通過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討論決定合資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八)決定聘用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九)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條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須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__天發出召集會議的書面通知,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七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如屆時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八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時使用。該記錄歸檔儲存,並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資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塗改或銷燬。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該公司的具體情況)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人,由董事會聘請。首屆總經理由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方推薦。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的決定,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七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兼任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職員。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四十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資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資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資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資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並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階職員請求辭職的,應提前__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註______文。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價計算。

第四十六條合資公司應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七條合資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合資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資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資公司所有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資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合資公司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稽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五十條合資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資公司帳簿,查閱時,合資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條合資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二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三條合資公司按法律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四條合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條合資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六條合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八條合資公司招僱職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由合資公司自行招僱,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五十九條合資公司有權對違犯合資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十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特區的有關規定,根據合資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資公司應適當提高職工工資。

第六十一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資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二條合資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三條合資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與公司商談有關事項,團結教育職工,搞好生產,遵守紀律,執行勞動合同。

第六十四條合資公司工會可指導、幫助職工同合資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五條合資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職工工資、獎懲、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六條合資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七條合資公司每月按合資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資公司工會經費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八條合資公司合營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並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資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並報送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營一方有權終止合營。

(每個合資公司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七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資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六條清算時,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資產應根據帳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第七十七條清算委員會對合資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後,其剩餘的財產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八條清算結束後,合資公司應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報告,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九條合資公司結業後,其各種帳冊,由原中國合營者儲存。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八十條合資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十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時。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於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投資的合同6

第一條 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 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專案為資金運用的物件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 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 指登入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 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入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 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 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 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專案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 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物件、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 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資訊形式製作、登入、變更和儲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式進行稽核,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 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專案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專案;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專案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專案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專案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 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專案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資料,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專案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專案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專案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專案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 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檔案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檔案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專案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 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檢視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儲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入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 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階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儲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一條 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優先從本基金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入和核算;

(4)建立並儲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專案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檔案;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專案;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託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 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檔案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專案,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 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宣告、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檔案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檔案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資訊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資訊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資訊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檔案;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專案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專案;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儲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檔案資料(儲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儲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 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 號合作開設XX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 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裝置等所有費用;

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裝置屬於乙方所有。

三、 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 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XX營業手冊》一套;

物資採購計劃;

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 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 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的合同8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和互助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作內容

1、甲方擁有資金,願意與乙方合作進行證券投資並希望獲取固定收益,乙方擁有證券投資的經驗和技能,願意與甲方合作,並承擔投資風險和享受所有賬戶投資收益。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委託乙方在中國證券市場進行A股股票交易,同時乙方出資自有資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與甲方出資額共同進行實盤交易。

2、本協議約定甲乙雙方的初始投資金額共計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開戶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券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產規模: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萬元)

3、協議期間,賬戶全權由乙方自行操作管理,並由乙方自負盈虧。雙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作期滿後,乙方應將所借款項一次性償還甲方。

4、協議期間,甲、乙雙方均保證本方資金的合法來源,並對本方資金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甲、乙雙方如因債務或其他原因致本方資金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根據對方的損失程度給予全額賠償

第二條利潤分配及承負

1、經雙方協商,甲方借給乙方的資金,乙方按_______月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即每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為__元整,利息按月結算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_日。如果出現未能整月結算,則利息按月結算。

2、若乙方未能及時付清上述利息,則甲方有權強行平倉,並從專用帳戶扣除利息,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3、本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私自提取該股票賬戶的任何資金,但當該帳戶資產總值高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時,乙方有權將高出部分的資金劃出,甲方必須配合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可順延支付)將劃出的資金劃轉到乙方指定的(必須可用的)帳戶(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否則按日利息千分之一支付給乙方。

4、在協議有效期間,如果政策有所變化,即如果國家要繳納個人股票投資收益所得稅等一切可能產生的費用,則協議期間該帳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5、若本協議終止時,尚有乙方的.股息配股送股等收益均屬於乙方。

第三條風險控制

在交易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下列交易規定,並接受甲方及其風險監控人員按照下列風險控制原則處置交易風險:

1、乙方操作的甲方賬戶不得申購新股,否則申購新股所獲得的收益歸甲方所有,不得買入ST股、ST股、權證、三板股票、無漲跌幅限制、第一天上市的新股以及當日跌停的股票,不得參與有槓桿的品種如分級基金子基金B,不得買入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果買入,甲方可以無條件清倉,因甲方根據上述約定進行清倉所引起的一切可能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2、為迴避風險,乙方在該帳戶上的單隻主機板個股投入資金不得超過該帳戶總資產的_______%(¥_________萬元),創業板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萬元),若乙方違反約定,甲方可以無條件_______%清倉,一切可能損失由乙方負全責。若乙方在該賬戶上投入的資金遭遇停牌,則要求乙方對停牌部分追加30%保證金(預警線、平倉線等金額上移),直至停牌結束後,視賬戶資金情況決定是否退回。

3、為防止因證券價格波動帶來風險,甲乙雙方確定賬戶資產的預警線及平倉線,預警線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平倉線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一)當賬戶資產總值降至預警線之下時,禁止開新倉,甲方有權修改交易密碼,乙方應在下一個交易日9:25前向該賬戶追加風險保證金,直至該賬戶資金達到和超過預警線線人民幣__萬元整。若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或是資產總值在預警線以下時開新倉,甲方有權對該證券賬戶進行無條件100%平倉,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平倉後若2個交易日內乙方未往該賬戶中追加風險保證金至預警線之上,視為乙方提前放棄合作,甲方有權從賬戶中屬於乙方資產的部分扣除當月利息後再加收:__萬元人民幣作為借款違約賠償金,協議提前終止。

(二)當賬戶資產總值低於平倉線時,不管該帳戶證券股票市值是否反彈升值,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無條件_______%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當日由於其中一種或數種證券未掛牌交易或跌停而未能售出,則下一個交易日繼續平倉。

(三)若平倉後甲方帳戶的資產總值不足_________萬元,乙方必須補足到_________萬元。如遇平倉所剩資金不足以償還甲方,乙方得保證在3個交易日內籌措資金補足本金及利息,否則第4個交易日起按初始資金日千分之一加收利息,乙方並承諾十五日內補足不足部分資金,否則將願意以個人不動產或有價財物作為抵押償還。

4、協議期間,甲方將該賬戶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乙方擁有操作權,乙方對該賬戶的證券買賣及管理應付完全責任,並自負盈虧。甲方將賬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密碼,如乙方擅自更改密碼,甲方有權清除密碼並更改,並無條件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擁有監控權但無操作權,乙方對該賬戶的證券買賣及管理應付完全責任。

第四條合作終止與清算

1、協議到期日,雙方結算。協議到期前三個工作日,雙方再行協商是否續約。如果未續約,到期日時甲方可無條件平倉,如果碰到節假日等不能交易,乙方應付相應利息,至可交易日無條件平倉,一切可能損失由乙方負全責。利息按月結算,如果出現未能整月結算,甲方借給乙方的資金利息按月結算。

2、協議終止後,甲方應及時將專用賬戶中扣除甲方的本金整數後,48小時內將餘下的資金劃歸乙方協商帳戶,否則從48小時後甲方應按日利息千分之一付給乙方,否則將願意以個人不動產或有價財物作為抵押償還。

3、協議到期日,如不再續約。乙方在甲方證券賬戶購買的股票如有被不限期停牌,其停牌股票所佔用的資金甲方必須按本協議原定條件延期,直至乙方賣出停牌股票為止(乙方必須在復牌後一個月內賣出全部股票)。停牌股票甲方被佔用的資金按照__月利率向乙方收取利息,除此之外屬於甲方的所有資金,甲方有權提前轉出。如果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停牌股票佔用資金的相應利息,則視為乙方同意放棄所持股票資產,復牌後所有資產歸於甲方。

4、停牌股票按市值補足30%保證金,放在乙方銀行指定賬戶,未補足部分借款金額按月合約利息計息

第五條違約責任條款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支付_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到期時,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約,乙方應在本合作協議到期日前支付甲方的下一個月資金佔用費¥:__萬元,甲方收到乙方的下一個月資金佔用費,本協議自動續約,並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訟訴。

2、本協議自雙方按協議的第一條要求資金全額到帳之日起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期間內,如甲方需要更換賬戶,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更換賬戶所產生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價差損失由甲方單方面承擔.

4、甲方收款賬戶: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的合同9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事務所(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__證券公司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承銷甲方設立時發行股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文號)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文號)批准,決定以募集方式設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共________股,其中發起人認購股份________股,其餘________股委託乙方以代銷(或包銷)方式向社會法人及自然人銷售。

二、本次發行甲方股票全部為普通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股,社會個人股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發行價額____發行總價額為________元。

三、承銷期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屆滿而無人認購的`股份,由甲方自行處理(或由乙方認購)

四、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書樣本交乙方,乙方代為尋求印刷單位。印刷單位須是中國證監會指定廠家。印刷費計人承銷費,由甲方和其他費用一併支付。

五、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開辦____個認購點,負責向認購人發放認股書、接收認股人填好的認購書。每日向甲方書面報告認股情況。認股期間屆滿後3日內,乙方應以書面向甲方交付認股人名冊。

六、認股數量超過公開發行數量時,由甲方從下列方法中採取一種方法,委託乙方按此方法,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確定認股人:

1.抽籤;

2.比例配售;

3.比例累退;

4.認股多者優先。

七、乙方按甲方指示方法確定認股人後,應向甲方交付確定認股人清冊。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向各認股人發書面通知(公告),通知認股人去甲方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八、股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甲方或由甲方委託指定銀行將繳款人清冊交乙方。對逾期不繳股款的認股人,由乙方以甲方名義向其發出催繳通知書。經催繳仍不繳納者,由乙方向其發出失權通知書。

九、甲方經登記正式成立後,應通知乙方向認股人發放股票,發放方法由乙方定。乙方發放股票後,應按甲方要求製成股東名冊交付於甲方。

十、本次承銷費用(含廣告費、股票印刷費、通訊費等)為承銷總價額____%……乙方發放股票結束後____日內,由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代甲方向乙方一次劃撥完畢。

十一、甲乙一方違反本協議時,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十二、甲乙雙方對協議執行有爭執時,應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宣告不服。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________股份公司成立後,無條件繼受甲方權利義務。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務所(章)__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的合同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投資方簡稱乙方)

現因甲方發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經營專案及範圍

經營專案: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投資方式

1、原則:產權為甲方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2、方式:現金支付,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______日內,乙方應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第三條、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利、義務

1、投資收益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願向乙方按每______(月/年)支付本金回報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年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並且甲方以年度利潤______%向乙方分紅。

第四條、撤資方式

1、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向乙方發放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甲方要求乙方撤資,在已過的時間裡甲方向乙方按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同時甲方向乙方賠償該合同期限時間本金利息回報總額的雙倍即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過的時間裡甲方向乙方按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未過的日期),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合同期限時間本金回報利息總額的雙倍即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甲方並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佈破產,乙方有權以佔的分紅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的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的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向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的合同1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日。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息為______%,月利息為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額加收利息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六、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數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資的合同12

股東各方:

甲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丙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丁方:____ 法定地址: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

2、經營範圍:____

3、註冊資本:____

4、法定地址: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丁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 。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丙方:____ 代表人:____

丁方:____ 代表人: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

服務單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客 戶: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電話(手機): fax/e-mail:

鑑於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檔案;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1 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委託甲方在北京(資金小於五千萬)就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後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餘的收益全部屬於甲方所有。

4. 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於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於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 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洩漏或者透露。

6.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洩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叄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籤 署: 籤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的合同13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委託投資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秉誠履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將其向 公司投入的投資款共計人民幣 元,該投資款佔 公司 %的股權比例。現甲方將該投資款全部委託給乙方管理,以乙方名義持有其該股份並代為行使相應投資權利。

二、委託事項交付

甲方投資款全部到位後,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該收據是雙方對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交付的確認依據。

三、委託期限

上述委託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委託期限屆滿後,甲方未以書面形式撤消委託的,本協議委託事項自動延續。

四、投資權益

甲方享有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的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增資優先認購權等全部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畢後剩餘財產分配所得等投資權益。乙方代為收取投資收益後,需及時向甲方進行移交。

 五、投資風險

乙方基於本協議之委託而行使相應股份權利所產生的經營風險、股權損失和其他法律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委託事項告知

乙方需對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的處理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對該股權的運作和保值增值情況、股東會決議情況、重大訴訟仲裁情況、公司擔保事項及公司財務狀況,向乙方通告並針求乙方意見。

七、轉委託

乙方將本協議項下委託事項轉委託他人處理或者行使權利的,需事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

 八、擔保事項

乙方就公司對外擔保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時,需事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將委託事項所涉股權進行質押或者對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

 九、乙方責任

乙方不對甲方的委託財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但是乙方在處理委託事項過程中,對因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十、委託報酬

甲、乙雙方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即乙方不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者勞務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鑑於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專案,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專案,與專案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後,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並代表甲方與專案融資方洽談專案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2.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專案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託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專案。經乙方聯絡,專案方與甲方簽定專案合作協議,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並支付佣金。

第三條甲方的職責

3.1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便於乙方與專案方洽商有關事宜。

3.2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詳細資料。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資訊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乙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專案方洽談,向專案方取得最好的開發專案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專案並促成甲方與專案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資訊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專案,服務於甲方所用,不得洩漏。

第五條佣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專案投資總額的_______%的佣金。佣金在投資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日內以_________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專案方與甲方簽署專案投資協議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協議期間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專案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專案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附則

凡有關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鑑於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專案,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專案,與專案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後,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並代表甲方與專案融資方洽談專案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2.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專案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託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專案。經乙方聯絡,專案方與甲方簽定專案合作協議,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並支付佣金。

 第三條甲方的職責

3.1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便於乙方與專案方洽商有關事宜。

3.2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詳細資料。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資訊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乙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專案方洽談,向專案方取得最好的開發專案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專案並促成甲方與專案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資訊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專案,服務於甲方所用,不得洩漏。

第五條佣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專案投資總額的_________%的佣金。佣金在投資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__日內以_________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專案方與甲方簽署專案投資協議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協議期間

6.1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專案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專案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附則

9.1凡有關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的合同14

以下簡稱為“甲方”

加勒比海地球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乙方”

簽約日期: 西元20xx年 月 日

甲乙雙方基於互惠合作立場,合作提供服務國人貝里斯投資移民留學業務,(以下簡稱cacb服務計劃),經雙方商議後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詞定義

一 cacb計劃:

cacb inc.(加勒比海地球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貝里斯(或稱貝里斯)投資移民留學服務計劃,cacb 為central american, caribbean, belize 之簡稱,因貝里斯,為唯一同時屬於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共同市場成員之國家

二 投資專案

指乙方開發,並提供甲方銷售之土地,房屋,或有關移民留學,退休養老服務之投資計劃及服務專案

三 簽證居留:

指貝里斯之入境簽證,永久居留權,工作權等之申請專案

四 公民護照

指貝里斯之公民權及護照辦理

五 歸化護照

指取得貝里斯居留權,入境居住滿五年後,依法申請歸化公民及申請護照辦法

六 留學遊學

指貝里斯之留學遊學業務

七 參考訂價

指乙方提供之 cacb 服務計劃之定價

八 應付款

指依本協定之cacb 服務計劃,乙方服務甲方客戶,甲方應支付乙方之款額

九 簽約款

指甲方或乙方與客戶簽約之金額

十 送件款

簽證居留,投資護照,或土地權狀過戶,至乙方正式送出申請件之時,甲方應繳付乙方之金額

十一 推薦方

開發或推薦客戶來源之一方,推薦方可為甲方,乙方,或甲乙方授權或合作之第三方。

十二 簽約方

指與客戶簽約及收款之一方

十三 開發方

指開發客源來源之一方,與推薦方同義

十四 結案

指申請案件完成,應收款完成,客戶收到委辦證件無誤。

十五 開發獎金

指推薦客戶給簽約方,由簽約收款方支付推薦方之金額,開發獎金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以全數簽約款減去應付款後之50%計之。

十六 國際快遞

寄交國際快遞時,本協議限定為dhl, ups,二家,應清楚書寫收件人之地址姓名,聯絡電話

第二條 合作方式

一、 甲方同意於貝里斯相關之服務計劃專案上以專屬之方式,與乙方合作推廣 cacb 服務計劃,即甲方不得代理或與第三者合作提供相關於貝里斯之服務專案

二、 由乙方提供cacb 服務計劃之參考訂價及各服務計劃專案之應付款額,送件款額。(如附件一),供甲方參考及推廣銷售。

三、 甲方客戶將參加cacb 服務計劃之費用交付甲方時,甲方以該服務專案之應付款交付乙方。

四、 若甲方推薦予乙方之客戶,直接與乙方簽約付款時,乙方應支付開發獎金予甲方

五、 若甲方推薦予乙方之客戶,若由乙方之分支機搆,直接或間接代理機構服務簽約或收款時,乙方之分支或代理機構,應支付開發獎金予甲方,

六、 有關貝里斯留學,移民,投資,不在cacb 服務計劃表列上之個案,雙方另協定處理之

七、 除依本協定已簽約或結案之佣金,應付款,開發獎金外,雙方以無償方式進行本合約之合作,任一方因本約關係所生之效益或負擔,應由該方自行負責,概與他方無關。

第三條 保證條款

一、 乙方所提供之服務計劃,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變更及改寫。

二、 乙方擔保提供甲方之資訊與事實相符,所辦理的證件確為貝里斯政府相關機構所核發之證件

三、 甲方行銷廣告內容不實以致甲方之客戶有所求償時,概由甲方負責並負法律責任。

四、 乙方若未能完成甲方客戶之簽證居留,公民護照之申請案件時,若錯誤不在甲方,也不在甲方客戶,或非因天災及不可抗拒因素,如政變,戰爭及不可罪責乙方之因素外,乙方應全額退還已收款額,因產生之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 作業辦法及付款方式

一。 簽證居留及公民護照法案

1. 甲方與甲方客戶簽約後,將甲方客戶之證件,以國際快遞,寄交乙方指定之地址,並將寄交之提單號碼告知乙方,以利查詢。

2. 乙方收取證件,稽核無誤後,通知甲方將送件款匯寄至乙方指定銀行戶頭,或將送件款交送約定之屨約保證人,並將匯款或收款收據傳真予乙方,甲方選擇由保證人收款之方式時,應負擔屨約保證手續費

3. 乙方於確認乙方銀行帳戶或保證人收到送件款後,送出申請件

4. 乙方完成申請件後,取得該證件影本,傳真告知甲方

5. 甲方於收到證件影本傳真後,三日內(不含公定假日)匯出應付款之尾款,並傳真告知乙方

6. 乙方於確認收到尾款後,應於三日內(不含公定假日),應將完成之證件以國際快遞寄至甲方指定收件地址,並將寄交查詢之提單號碼告知甲方

7. 屨約保證人於確認甲方收到證件後,將暫保管之保證款額撥款乙方結案

二。 留學及實驗移民

1. 留學及實驗移民之應付款,甲方應於簽約收款後,七個工作天內, 將應付款匯寄乙方指定帳戶

2. 留學及實驗移民之應付款,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應於客戶出發前卅日,付清應付款額

三。 開發獎金

1. 開發獎金,應於結案後,三個工日內,由簽約收款方匯至本協定之開發方或推薦方指定帳戶

2. 開發獎金, 若任何一方於結案前預收佣金或開發獎金,而本案因故無法結案時,若簽約方需全額退回客戶簽約款時,收款方應將已收之金額退還簽約方,以便退還客戶。

第五條 合作期間

一、 本合約之合作期間自簽約之日起生效併為期壹年,除於本約期屆滿之一個月前任何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修訂或不續約外,雙方同意依本合約相同條款自動續約一年,其後再屆期者亦同。

二、 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任一方得於卅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

三、 合作之終止,並不影向合作期間,已簽約案件之應付款,佣金,或開發獎金之支付義務或權益

第六條 區域保障

甲方於一年內於其所在縣市地區,完成十個案件者,或於所在省區完成五十個案者,可要求乙方於該地區不再設代理合作機構,但已設立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約修改

本合約未盡事宜,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修訂或補充之,乙方服務專案價格或專案變更,乙方應於 45 天以前通知甲方

第八條 轉讓禁止

甲方未經乙方以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合約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但甲方之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或股權超過1/2的.子公司則不受此限。

第九條 合約生效

本合約書乙式,經雙方簽名傳真後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職 稱:董事長

投資的合同15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投資合同協議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將在____市投資 品牌服裝店5間(具體選址三方協商後作為本協議補充條款)。

第二條、三方各出資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合計出資一百零五萬元。該出資用於5間服裝店的經營,包括但不限於:商鋪租金、商鋪裝修、品牌使用、服裝進貨、商鋪設施購買、員工工資、水電費、管理費和工商稅務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三方出資各佔5間服裝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後如因經營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資。

第四條、三方合作期限為____年,即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期間未經三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作協議、轉讓經營商鋪。合作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另行協商。

第五條、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為共同投資事務執行人,管理日常經營活動。

三方可以指派營業人員負責管理、經營服裝店,具體安排需三方共同協商及任命。三指派的營業人員的職務行為對三方均發生效力。經營期間,所獲收益和所負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對外簽訂投資合同協議書、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自簽訂本協議時,三方共同指派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三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三方同意或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三方指派的業務員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九條、在合作經營期間,所需原材料統一由 方負責配送,方按原材料進價加收10%的配送費進行配送。所需費用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每年分配一次,經三方協商可以另行確定分配時間。三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投資虧損。

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三方共同財產,任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一條、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資。三方合作經營滿一年的,如發生虧損,一方不願追加出資繼續經營的,經協商可解除本合作協議並進行清算。

第十三條、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一方不按時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____元 /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1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作期限內除出現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因政策調整、政府行為等三方訂立投資合同協議書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投資合同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投資合同協議書。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可解除投資合同協議書。

第十五條、本投資合同協議書履行地為本協議第一條所明確的雙方共同投資的店鋪所在地。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投資合同協議書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

丙方(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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