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土地所有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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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商投資土地所有權轉讓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外商投資土地所有權轉讓合同

外商投資土地所有權轉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

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

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檔案之規定。

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

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

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

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

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外商投資土地所有權轉讓合同2

甲方(贈與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甲方系 ,甲方 自願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有關贈與後的房產附屬其他權益均轉為乙方所有,房屋的'處分權也均歸乙方所有。

三、甲方宣告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於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並遵守公認的道德規範。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後經公證處公證。

九、本協議壹式陸份,甲執壹份,乙方執肆份,公證處留存壹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共有人(簽字):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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