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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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1

1、經批准的設計檔案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專案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於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後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執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效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執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裝置的代用等設計變更專案。(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專案部以《工程聯絡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專案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專案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後,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並經專案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並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後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後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後,專案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檔案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絡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後的施工圖紙、各種檔案、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並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2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後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後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據原始憑證,其餘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3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專案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絡,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後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專案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專案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後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專案負責人籤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專案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絡,避免資訊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4

為規範工程建設簽證和設計變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合理控制施工進度,保障現場簽證真實規範,制定本制度。

一、簽證原則

工程建設應嚴格對照工程量清單按圖施工,對圖紙缺陷、清單缺項漏項和隱蔽工程,確須辦理簽證或進行設計變更的,應遵循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程式到位的原則。

二、工程簽證範圍

1、用於工程建設非合同承包範圍(清單範圍)的專案,及應公司要求代建代辦的零星工程費用。

2、非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3、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專案。

三、工程簽證內容

1、事件的由來,包括時間、地點和事件的簡要情況。

2、計量、計價的依據及金額(參考價)。

3、證明簽證事項的影像資料、測繪報告等圖文資料。

4、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印章。

四、簽證價款的計算方法

現場簽證與設計變更的價款按以下原則計價: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招標清單中沒有的增加專案,套定額計價計費後,按中標下浮係數下浮計算。

4、定額內沒有專案,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不另下浮。

五、簽證程式

(一)一般程式

1、事前報告。經施工單位提出事項申請和工程預算,經甲方代表報分管專案副經理稽核、投資經營部稽核預算,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組織實施。

2、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工程師、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共同到現場簽證做好原始記錄。

3、公司會審。公司每月5日召開一次工程簽證會審會,對上月發生的工程簽證單進行會審,確認簽證事件及價款。

4、審計稽核。對設計變更專案和清單外新增專案,經由施工單位提交預算、投資經營部稽核後,送縣審計局稽核確認。

5、簽訂協議。對工程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較大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招標清單中暫估價材料、裝置的價格確認,經相關部門稽核後,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

(二)特殊程式

對時間緊、任務重的緊急任務,經分管專案副經理提出、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可先行組織實施、後補辦簽證手續。現場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簽證事件完成的3日內按一般程式辦理簽證手續。逾期不辦。

六、工作要求

1、現場代表、預算人員和監理單位辦理簽證應及時、準確、真實。

2、現場簽證一事一簽,不得分解簽證,嚴禁回憶簽證。隱蔽工程施工時,現場代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如實做好記錄和現場簽證。

3、所有簽證事項由施工單位據實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和提供,應有圖文資料而沒有的,不可辦理簽證。

4、現場代表應按工程專案建立現場簽證臺帳,並歸檔儲存。

5、《工程簽證單》一式5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工程部、投資經營部各1份。

6、現場簽證錯誤或弄虛作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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