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有哪些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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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是一種法定的利益。大學畢業生又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隨著大學生源的擴招,就業壓力增大,企業用人自主權不斷擴大,加之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淡薄,侵犯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也逐漸增多。那麼哪些權益是大學畢業生必須享有的?山城人才網主編從就業權益、勞動權益、案例分析三方面展開,與大家分享一下。

畢業生有哪些就業權益?

方法/步驟

1

就業權益

就業權益是有兩個階段的,每個階段所擁有的權益也是不同的。首先大學生畢業求職階段時,擁有獲取就業資訊權、接受就業指導權、被推薦權;其次在簽約階段,大學生有自主選擇權、公平錄用權、違約求償權。現詳細展開分析。

(一)獲取就業資訊權

A、資訊公開,透明化。即所有的就業招聘相關的資訊都要向全體大學畢業生公開,學校與其他相關單位、個人都不得隱瞞、截留或更改資訊。

B、資訊傳遞要及時、有效。即傳遞給大學畢業生的所有資訊都要及時、有效,不得是其過期的無效資訊。

C、資訊要準確、全面。

(二)接受就業指導權

接受就業指導是畢業生必須享有的權力,所以各學校應當安排專門的人員或機構對畢業生的擇業、就業方面的技巧與法規、政策進行解讀,指導學生根據國家政策、地方法規、社會需求及個人情況,準確定位,正確擇業。

(三)被推薦權

高等教育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向用人單位推薦本校畢業生,要推薦時學校要做到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擇優推薦,避免隨意推薦、不負責任的推薦行為。

(四)自主選擇權

高校畢業生只要符合就業方針與政策,可以自主選擇就業單位。其他單位與個人均不得干涉,不得變相強加。

(五)公平錄用權

公平錄用權是畢業生最需要得到維護的權益。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畢業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用人單位要在錄用畢業生時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六)違約求償權

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就業協議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如果用人單位擅自毀約,畢業生有權要求對方嚴格履行就業協議,否則畢業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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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大學畢業生被用人單位錄用後,就享有其勞動權益。山城人才網主編在這裡需要提醒大學生朋友們注意,勞動權益是不分階段的,試用期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享有同等的權益。主要權益有如下幾方面:

(一)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就業協議接收畢業生的權利

就業協議一經簽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就業單位必須依照就業協議接受畢業生,併為其安排工作崗位,保證畢業生正常工作。

(二)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權利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的。並且對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

(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無論是否試用期,勞動者都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因技能水平、工作熟練程度等方面的差距有所差異,但不能無故拖欠或找藉口不予支付。

(四)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與其他勞動合同制員工一樣,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現在已是五險: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為住房公積金。

(五)享有勞動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防止事故,減少其危害。

(六)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在試用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職業技能培訓費用,還應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為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需要與試用期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否則,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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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某單位接收我校某畢業生,當時已通過體檢、政審考核等程式,該單位表示同意錄用該生,但提出因沒有帶公章,請學校先蓋章簽署意見。他們同意之後再補辦有關手續。校就業提導中心為慎重起見,反覆提醒畢業生最好等單位先蓋章,學校再蓋章。但單位和學生本人都很急,單位說:“反正我們已同意接收,只要方便同學,簡化手續,誰先蓋章無所謂。”學生說:“我體檢、政審都通過了,請給我一次機會,我願寫保證,保證因手續不全後果自負。”且該生所在院領導也打電話為之說情。鑑於此,學校先蓋了章。誰知剛過兩天,該單位將該生協議書退回。

分析:籤協議一定要慎重,必須把雙方的約定以文字形式寫下來蓋章簽字方生效,“口頭協議”是空頭支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發生糾紛,畢業生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畢業生必須學會保護自己。一般來說,畢業生最好是親自前往單位簽約蓋章,如果一定要將協議書寄去籤,那應該要求單位先出具書面接收函,以確保萬無一失。

原作者:山城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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