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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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造林承包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造林承包合同

造林承包合同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充分地利用 縣豐富的林業資源和乙方的技術、管理和勞動力優勢,促進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甲方決定將位於 的人工整地造林任務交給乙方負責實施。此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籤如下協議:

一、造林面積、地點、樹種和時間

1、造林面積:約1:1萬的地形圖勾繪計算的造林面積為準。

2、具體地點:。

3、造林樹種:優良速生桉樹。

4、造林時間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造林技術要求

雙方認可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甲方造林技術規程》,並同意按此附件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施工及管理。

三、管理投資和造林資金支付辦法

1、雙方接受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的所有規定和要求。

2、甲方不承認任何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規定範圍以外的費用開支。

3、每一道工序完成先由乙方自行驗收,並經甲方驗收或抽樣檢查合格後才由甲方簽字確認工程完成,按照驗收結果支付工程款給乙方。每個單項工程完成後,經雙方驗收合格甲方才向乙方支付該單項工程款的80%,每個單項工程餘下的20%,待到定植、補植工程完成後,甲方結清上個工程的餘款10%,工程的10%待到整個造林承包任務完成,並經全面驗收合格後才能統一結清。

四、施工監理及驗收

1、甲乙雙方將依據造林施工方案、附件《甲方造林技術規程》、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和本合同對乙方各項工作進行施工監理及驗收。

2、乙方在對每一道工序自行驗收後,甲方對乙方所完成的各項工序抽樣驗收,合同後同甲方出具工程驗收單,乙方憑驗收單結算工程款。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造林專案所需的各種報批手續。

2、將沒有山權林權糾紛的可直接用於整地造林的林地發包給乙方。

3、採購造林所需的苗木、肥料等由甲方負責運到造林所在地通車的山頭。

4、所租用的土地,在造林工作過程中若遇到人為的干擾和阻撓,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如因糾紛村民干擾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繼續施工造成乙方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實施本造林專案過程中,有義務對從事造林施工人員進行造林技術培訓和指導。

6、按附件造林施工方案、附件《造林技術規程》、《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本合同第三款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工程款給乙方。

7、按合同規定及時到造林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制定施工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落實施工所需人員、組織實施造林。甲方發包造林工程後,最遲不超過15天即要進場施工。

2、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施工,按時完成合同造林任務,並通過驗收。有特殊情況的及時電話彙報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制定新的實施方案。

3、乙方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要遵守當地政府的'各種規章制度要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與當地群眾搞好團結。不能在林區內進行違法活動。發生治安問題,要及時報告甲方及當地政府處理。

4、有權支配使用甲方已核定範圍的費用,實行費用包乾,超支不補。

5、乙方必須與所聘用的承包者和僱請的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負責支付他們的一切費用。

6、為甲方管理人員到造林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技術指導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7、施工過程中自學接受甲方的施工監督。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和在工地裡面必須做到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9、乙方承包本造林工程,造林成活率必須在95%以上,低於95%要自行補植。補植後成活還低於80%,甲方按80%價格支付,低於70%,按70%價格支付。低於50%,返工重種,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乙方中途違約或不能按時按量完成施工任務,甲方有權拒付任何款項給乙方,本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負責的造林不達到附件規定的成活率、儲存率、土地利用率,首先按相應比例在投資中扣減,其次再計算相應的損失,由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付給甲方。

2、造林過程中因乙方不能嚴格執行造林技術要求,或有意將某些問題隱瞞甲方,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按條款執行或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負全部經濟責任。

3、因甲方的責任而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改造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因雙方共同過失,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颱風、龍捲風、戰爭、火災、地震、山體滑坡、毀滅性病蟲害、土地糾紛及惡壞人畜破壞活動等,致使承包造林人員所營造的林木不達標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有《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不斷改造荒山,植樹造林,改善生態和居住環境,發展相關旅遊服務業,甲乙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辦法:

1、承包金:承包金為每年 元人民幣(大寫),共計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2、交付時間: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交齊當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交付,由村委會收取。

四、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維護正常的經營活動,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礙乙方正常的經營,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協調解決。

2、乙方有責任維護山規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違法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要協助做好村民的村規民約工作,除甲乙雙方統一組織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隨意進入乙方的經營區並做到遵守山規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規秩序的情況下可以進入乙方承包區採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後或所栽植的各類水果及幹雜果己掛果,甲方村民未經乙方同意不得進入承包區,如甲方村民進入承包區內違反了乙方承包區管理的相關規定,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乙方在承包期間所有經營活動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承擔經營期內的一切稅、費。

5、乙方經營期內的勞務用工及工程建設,甲方村民在同等情況下有優先安排和承包的權力。

6、乙方在經營期間,要依法經營,辦理各項手續費用自付。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承包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內將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六、違約責任

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經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鑑證、備案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街鄉林業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衛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經甲乙雙方20_年2月18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樑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戶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範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範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佔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願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m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並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群眾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後,在林業部門同意批採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為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監證方:

年月日:

造林承包合同4

為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溼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後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後,退回造林押金後,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係。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林承包合同5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以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專案工程概況

1、 專案工程名稱:造林綠化工程

2、 專案工程地點:

3、 施工範圍:造林綠化面積約畝。

二、工程工期

1、 總工期為75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 如遇以下情況者,工期相應順延:

(1) 可歸責於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設計變更等)。

(2) 自然災害等。

三、營建造林綠化工程的技術措施及質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質量要求:植樹造林前,將全山雜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清出一條1米得水平造林帶(造林帶間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規格:造林穴規格為每穴60cmX60cmX50cm。

(2)株行距:2mX2m(每畝約為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兩旁,讓土壤自然風化,除去土壤中的蟲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質,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時,將穴四周3cm厚的表土打碎,清除雜草、樹根、石塊、芒頭,每穴放施基肥1公斤,當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時,並於穴土充分混勻,繼續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傾斜、以提高樹穴的蓄水功能。

4、種植技術

(1)造林樹種為:樟樹、桂花、紅錐。

種植是做到樹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適當深裁壓實。最後用鬆土迴穴成饅頭狀保證樹苗成活率95%以上,一年內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樹苗,乙方負責免費補種。

(2)樹種種植以分割槽方式種植。

5、特別約定

(1)樹種購買由甲方負責並運輸到山腳。

(2)完工後撫育護養另行制定新合同。

四、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工程的造價按照實際造林面積計算,單價600元/畝(包含勞務稅)。

2、工程完工,經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出具工程驗收證明書,憑勞務發票結帳再全額付款。

五、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工地代表,加強與乙方聯絡,負責質量檢查和監督,處理設計施工技術等問題。

2、按規定對主要工序進行檢查、監督、驗收。

六、乙方義務

1、 按照施工設計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

2、 指定工程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現場工作。處理技術、質量、安全等一切有關事宜。

3、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表。

七、工程驗收

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經甲方驗收符合質量標準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後,甲方根據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驗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並規定的時間完成。

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簽字蓋章。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五日後必須進行驗收。

(2)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付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可由甲乙雙方簽訂附則共同遵守。如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執行合同中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由瀏陽市人民法院管轄。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甲方: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造林承包合同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造林業務需要,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與乙方友好協商,乙方自願承包甲方基地施工造林作業,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造林生產任務,特簽訂此合同。

 一、作業的地點及面積

1、作業地點: 。具體作業地點、範圍和作業順序須按甲方要求進行。

2、作業面積:作業結算面積待整地完工驗收後以實際調繪面積為準。

3、乙方應在甲方合同規劃圖範圍內作業,不得越界,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越界部分甲方不予驗收。

二、作業期限

1、乙方作業期限:即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3月30日前完工。

2、甲方如因作業需要,可調整各階段開工、完工日期,乙方應服從並予以配合。

3、乙方在作業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經報甲方核准同意後,開工、完工日期可順延。

 三、作業技術要求

1、砍山。造林山場內全面砍完後要修齊邊角,砍山要求樹兜要低於20公分,樹邊柴草要清開。

2、煉山。煉山,需按以下要求執行:一是對煉山範圍周邊,在勘查的基礎上對危險地段必須根據坡度、坡向、風向的不同相應修築防火線(縱火路6米、橫火路8米)。修築防火線必須進行全剷草,現場不得留有任何易燃物資;二是對煉山的地點、範圍、面積和所需煉山時間以書面的形式向當地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申請辦理生產用火許可證。若未辦理生產用火許可證不得煉山;三是煉山必須按照“十不準、六不燒”的原則進行。四是由乙方負責組織勞力煉山,甲方負責監督。

3、打洞。要求暗穴挖洞。打洞規格及密度:株行距離為5尺×6尺,洞穴規格40釐米×40釐米×40釐米。填洞要求:要挖出石頭、樹根、竹根、茅蔸放在洞下方,從中上方取肥土填滿洞穴。

4、造林。植苗要做到苗正、根舒、深栽、緊錘、苗不反山,按甲方安排的樹種及搭配好造林。

5、具體技術措施參照《杉木混交林技術設計方案》作為承包合同附件。

6、苗木費由甲方負責。

 四、作業承包單價

20xx年3月30前,以實際面積為準,造林作業承包單價為600元/畝。具體分為:砍山380元/畝,燒山30元/畝,撿山60元/畝,挖暗穴90元/畝,植苗40元/畝。

五、付款與結算方式

1、按工程順序逐項驗收結賬。

2、預支款控制在生產總金額的70%以內。

3、完成一項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支付85%以上的工程款。

 六、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供應種苗,並將種苗運至造林地附近運輸車能到達的'地方。

2、負責規劃設計、技術指導、質量檢查驗收。如發現乙方質量不達標,有權責令其返工,直到達標為止。

3、按合同約定付款。

(二)乙方職責

1、將造林地交給乙方施工作業。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

3、乙方組織僱工進場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

4、乙方簽訂合同後,三天內進場,第一次進場勞力不少於20人,施工時接受甲方的技術指導,按技術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

5、乙方按甲方要求,將造林山場中的所有杉木、松木、雜木、竹類等分類砍伐,砍伐後的木材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得有異議。

5、乙方在施工場地為僱工構建安全、衛生的短期臨時住宿場所。

6、乙方開工作業前必須組織僱工進行緊急救助、安全保護等基本培訓。

7、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不得僱傭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簡稱未成年人)。如甲方發現乙方違反規定僱傭未成年人的,甲方督促乙方立即將未成年人送回原住地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施工安全

1、乙方負責組織工人安全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和下班時間不按乙方組織,自行活動造成意外事故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乙方在承包專案期間內,各項工作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做好預防各種災害發生,特別是煉山,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如因乙方作業失當,所造成損失,應由乙方完全負責,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管理好工人抽菸用火,禁止工人攜帶火源進入施工場地及林地,引發火災由乙方負責。

4、造林員工出現意外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造林承包合同7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 畝 四至:東: 西: 南: 北:

二、承包期限:50年(20_年4月1日————20xx年4月1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小寫: )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 方: (蓋章)

代 表: (簽字)

乙 方: (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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