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積拾珠不昧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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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

林積拾珠不昧文言文翻譯

林積,南劍人。少時入京師,至(1)蔡州,息(2)旅邸。既臥,覺床笫間有物逆其背,揭席視之,見一布囊,其中有錦囊,又其中則錦囊實以北珠(3)數百顆。明日,詢主人曰:“前夕何人宿此?”主人以告:“乃鉅商也。”林語之曰:“此吾故人,脫(4)復至,幸令來上庠(5)相訪。”又揭其名於室曰:“某年某月日劍南林積假館(6)。”遂行。商人至京師,取珠欲貨,則無有,急沿故道處處物色之。至蔡邸,見其榜,即還訪林於上庠。林以告曰:“元珠俱在,然不可但取,可投牒府中,當悉(7)以歸。”商如其教,林詣府盡以珠授商,府尹使中分之,商曰:“固(8)所願。”林不受,曰:“使積欲之,前日已為己有矣。”秋毫無所取。

翻譯

林積,是南劍人。年少時遊歷京師。到了蔡州。在旅店休息。睡覺的時候覺得,床板中夾雜著東西,擱著背了。掀開席子觀察。看見一個布囊,裡面有個錦囊。錦囊用數百顆珍珠填滿。第二天,他向主人詢問這件事情,說:以前什麼人住過這間房子?主人把事實告訴他,是一個大商人。林積告訴主人家,這個大商人是我的老朋友,他遺漏了東西。(如果)他回來的話,請你讓他來上庠詢問。又在旅店的牆上寫下:某年某月日,劍浦林積在這個地方寄宿。於是就離開了。商人到了京師。(準備)拿出珠子來出售,發現珠子沒有了。急忙沿著來時的路,處處觀察。到了蔡州的旅店,看見了榜文。立馬返回造訪上庠。林積把事情都告訴他。並說“珍珠都在,但是不能直接去取。可以投文書到府中。應當能全部拿回來了。”商人按照林積教的`去做。林積到府上去拜謁。把所有的珠子都還給了商人。府尹把珠子分成了一樣的兩份。商人說:“這本來就是我的願望。”林積不肯接受,回答說,“假使我想要這些珠子,前日就已經把它們佔為己有了。而我現今一顆都沒有動過。”他什麼都沒要。

註釋

(1)至:到。

(2)息:歇宿。

(3)北珠:珍珠。

(4)脫:倘若。

(5)上庠(同詳xiang):郡府官學。

(6)假館:寄宿。

(7)悉:全都。

(8)固:本來。

啟示

我們要學習林積拾金不昧,路不拾遺的好習慣、好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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