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涉農專案資金的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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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資金的計劃到位與完成情況:

林業涉農專案資金的工作報告

(一)天保工程資金:

1、公益林建設:

2014年公益林建設規模5500畝,計劃投資50萬元,其中:中央資金50萬元,到位率為100%,其中:人工造林500畝,計劃投資15萬元,已到位15萬元,封山育林5000畝,計劃投資35萬元,已到位35萬元,到位率為100%。支出合計0.77萬元,其中:封山育林0.77萬元。

2015年公益林建設無計劃。2014年公益林建設費用支出165.54萬元,其中:2015年支付2014年度人工造林費6.5萬元,封山育林費用24.97萬元;2015年支付2012年森林撫育費用20.07萬元,支付2014年費用107.78萬元。

2、森林撫育:

2014年森林撫育建設專案規模10000畝,計劃投資120萬元,到位85.8萬元,34.2萬元預留到2015年,到位率為71.5%。支付2011年75.15萬元,2012年費用91.1萬元。當年支出7.67萬元。

2015年支付2011年森林撫育費6.05萬元,支付2012年森林撫育費用20.07萬元,支付2014年費用107.78萬元。

(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到位情況

3、2014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面積656300畝,其中:國有公益林建設專案197000畝,集體公益林建設專案459300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計劃投資資金541.38萬元,2014年實際到位506.12萬元,其中:國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計劃投資93.57萬元,集體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412.55萬元。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支出總額861.10萬元,其中:2014年支付2011年430.55萬元,支付2012年430.55萬元。均為集體公益林建設投資。

4、2015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計劃面積656300畝,其中:國有公益林建設專案197000畝,集體公益林建設專案459300畝。計劃投資771.03萬元,到位資金771.03萬元。2015年支付2014年615.69萬元,支付2011-2015年管護勞務補助346.08萬元,2015年支付651.35萬元。

(四)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工程主要是實施退耕還林和配套的退耕還林荒山造林、鞏固退耕還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後續產業幾項內容。我縣主要是由林業局負責退耕還林的作業設計、技術指導、種苗採購、生活補助的發放、工程質量和造林的檢查驗收工作;糧食局和各鄉鎮負責退耕還林(草)糧食的發放;糧改現後由縣財政局依據我局組織驗收情況會各同鄉鎮兌現補助。

1、基建資金:

2014年第一輪退耕還林計劃投資156萬元,實際到位156萬元,資金到位率為100%。實際兌現156萬元,完善政策直補資金計劃投資496萬元,到位496萬元,實際兌現496萬元,鞏固退耕還林計劃投資336萬元,到位336萬元,實際兌現336萬元,新增鞏固退耕還林計劃投資300萬元,到位300萬元,實際兌現163.4萬元。

2015年完善政策直補資金計劃投資589萬元,到位589萬元,實際兌現589萬元,鞏固退耕還林計劃投資399萬元,到位399萬元,實際兌現399萬元,新增鞏固退耕還林計劃投資300萬元,到位300萬元,專案在實施中。

3、均衡性轉移支付

2014年下達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到位290萬元。

其中:核桃基地建設10000畝,計劃投資260萬元,實際到位260萬元。資金未使用,工程在在建中;

小雜水果基地建設1000畝,計劃投資30萬元,實際到位30萬元。資金未使用,工程在在建中。

(六)基礎設施建設:

2、林業產業化(林業產業強縣):

2014年林業產業化建設計劃投資200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00萬元,到位資金為年度計劃的100%。建設規模4000畝。在計劃投資資金中其中:省級資金200萬元。實際完成投資166萬元工程未結束,正在實施中。

2015年計劃100萬元,完成以前年度林業產業化建設投資114.6萬元,工程未結束,正在實施中。

二、涉農專案資金的管理

(一)、嚴格按照涉農專案資金管理相關辦法和國家的“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的原則管理工程資金。堅持“層層”審批簽字制,對來歷不明的原始資料不予簽字、不符合規定的會計資料不予報賬。做到資金的統一安排、集中排程。始終堅持用好每一分錢。切實做到了:

1、各專項工程資金均進行單獨建帳,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單獨核算。實行一級報賬制核算管理,嚴格執行省、州、縣制定的資金管理使用制度。

2、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涉農工程計劃,無擅自改變上級下達的涉農專案計劃和擅自改變工程建設地點及內容。

3、沒有貪汙侵佔涉農專案工程;沒有虛報冒領擠佔挪用涉農資金;沒有公款消費損失浪費涉農資金;滯留閒置涉農資金;沒有隨意調項涉農專案資金。

三、工程資金自查中存在的問題:

1、退耕還林工作經費缺口大,達不到退耕還林、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資料的編報、檢查驗收、差旅的經費要求,導致日常工作難度大;目前為止還有相當部份的作業設計及退耕還林檢查驗收費無法報銷。

2、各種專項資金地方縣級配套資金不能按比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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