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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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貿易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貿易協議書15篇

貿易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公司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 __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 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夥人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 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月____日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賬面財務利潤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為據,按入夥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3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他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的許可權

1、合夥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合夥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供貨和銷貨產品的物料和產品以及客戶資訊進行管理;

②支付合夥債務;

③對內日常生產計劃進行管理。

3、合夥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產品的報價、生產風險工藝要求進行評估;

②提供內部技術上的需求;

③對內日常生產技術進行管理。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3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協議書2

甲方:

乙方:(中間人)

護照(身份證件)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合作伙伴,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合作伙伴為甲方M100-75進口貨物。

第二條:佣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同意按每筆合同實際成交貨物數量,每噸加收10美圓支付佣金給乙方。

(2)給付方式及時間:

在甲方與乙方所介紹的合作伙伴簽訂合作協議後,從甲方收到乙方所介紹的該合作伙伴的第一筆貨後,甲方應在一週內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將佣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條的(2)執行,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應付款項的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合作伙伴,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業務,甲方都將按本合同的第二條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承

擔本條第(1)款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3)乙方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並按照中文文字含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糾紛。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為有效。

甲方乙方:

貿易協議書3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等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貿易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法律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相互信任、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就共同投資經營濟南開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事宜,達成如下股東合作經營協議:

第二條、關於公司

1、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各方實際出資額及所佔比例以本股東合作經營協議為準,(工商登記出資金額僅供參考,不為實際出資額);並形成董事會決議,公司內部備案,便於遵守執行。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應繳出資額人民幣: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備註佔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實際出資額:______萬元;現金支付,還欠出資額______萬元。今後從年度利潤分紅中彌補。

乙方:______應繳出資額人民幣: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實際出資額:______萬元;現金支付,還欠出資額______萬元。今後從年度利潤分紅中彌補。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5、公司經營範圍為:批發、零售____________汽車,

第三條、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任何一方未徵得股東會同意不得退股,不得對外出資、抵押、質押、贈與、轉讓、託管等;經股東會同意可以內部轉讓股份。

4、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經召開股東會選舉甲方______擔任公司董事長,乙方______擔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總經理,______擔任公司監事兼財務經理。______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均為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2、為了明確各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股東各方分工如下:

(1)、董事長主要負責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安排董事擬定應由董事會負責擬定的提案;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總經理全權負責公司業務經營、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

(3)、財務經理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式。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資料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等方面的工作。

3、公司收入、支出等財務狀況甲、乙雙方必須向對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雙方簽字方可生效。

4、甲、乙雙方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權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在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召開股東大會或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甲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雙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雙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雙方的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甲方有權將公司登出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雙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9、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盈餘分配及債權、債務承擔

1、公司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甲、乙雙方為公司股東,按其出資比例享有股份紅利,承擔公司債權、債務。

3、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度收入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純利潤,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4、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純利潤的70%.

5、甲、乙雙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召開股東會商議制定並形成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退股,隨意解除本合作協議;如有違反,一方可追究違者的責任,同時公司永不退還違者的股金,作為對違者的懲罰。

2、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3、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4、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經營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業務。

第七條、協議解除或變更

1、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協議期限已滿。

(2)由於合理原因甲、乙雙方同意將公司登出。

(3)由於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2、出現以下情況須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由於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九條、協議效力

本合作經營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財務備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糾紛可友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解決處理。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貿易協議書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關於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亞巴生港;

2.貨到馬來西亞巴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稅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轉港工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轉港工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檔案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為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為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檔案;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檔案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檔案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檔案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著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檔案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檔案為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為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戶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為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轉港工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檔案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轉港工廠在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為該批貨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戶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

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貿易協議書6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日期:

貿易協議書7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___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

乙方如跨範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並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代理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並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嵐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

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援,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後服務。

7、獎勵:乙方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甲方獎勵___%。

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甲方獎勵___%。

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甲方獎勵___%。

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甲方獎勵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並於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

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協議書8

賣方: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貿易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遵守。

第一條技術名稱、資料

1、技術名稱、權屬:

2、“技術檔案資料”的定義、範圍及交付: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2)產品設計圖紙:

(3)生產技術資料:

(4)資料的修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檔案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複製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複資料,可免於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註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後30天需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需向________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第二條合作期限

1、以補償貿易進行使用生產期限為2年,2年後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三條轉讓技術祕密和技術檔案

1、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除錯、運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合同產品資料的稽核和驗證:乙方對提供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製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

3、在合作生產期間,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本專案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條價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費用期限如下: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____美元整)

____年起以後的2年中按每年淨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分價值和稅收費用後的產值)其提成費為____%。

2、合同簽署生效後(30)天內,乙方按照由________銀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即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乙方確認的__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條一份;

(3)甲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甲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總金額的____%現金,即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要求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雙方同意__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年付____%現金,其餘____%金額用乙方返銷產品補償。

5、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6、自____年起及其後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分)後支付。

7、在合作生產期間鑑於PITC遵照3。1款已向甲方支付了轉讓技術祕密的部分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甲方將其剩餘部分的技術祕密費用可作為投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乙方確認向甲方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剩餘部分。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商。

第五條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1、為有利乙方的外匯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產主機返銷。

2、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於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甲方同意在乙方補償能力擴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3、乙方將以優惠價格同甲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產品必須符合標準。

4、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後立即試製主機。首批產品各一臺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甲方要求乙方________年內提供主機________臺。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六條保證

1、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成果,其內容與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2、甲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七條稅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收,發生在乙方國外的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發生在乙方國內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商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乙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________生產的合同產品上: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製造的銘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說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九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溼、防潮、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

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號、尺碼、毛重、淨重、“切勿受潮”等字樣,並刷有下列嘜頭:

3、裝箱單兩份,註明毛重、淨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量。

第十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交給另一方確認。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一條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餘部分在仲裁期間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4、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檔案、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5、本合同只能根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檔案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6、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產品_____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___元。

二、品質規格

甲方提供裝置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

三、裝運

1、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_________天,甲方應以電報通知乙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乙方應在接到甲方上項電報通知_________天內電覆甲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_________天前,甲方應將裝貨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以電報通知乙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四十八小時前,對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上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二十四小時內乙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隻離港日期通知甲方。

四、銷售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裝置_________臺,計總值_________元。

五、期限

乙方的購買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銷金額是_________元,佔整個返銷額的_________%,每年的____月至____月交貨。

六、支付條件

由甲乙雙方對開信用證,即由乙方分期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產品的價款;甲方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來支付全部產品裝置的價款。

當甲方支付的貨款不能相抵乙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其差額部分由甲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乙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到期前匯付乙方,以使乙方能按時議付所開的遠期信用證。乙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是基於甲方按規定開出限期信用證及按規定預付貨款。甲方保證按規定開出信用證及預付貨款。

七、包裝

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乙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乙方自行設計,發貨物以後即另以函電通知甲方。凡由於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妥,貨物在裝運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乙方均應負責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

產品進口以後由甲方投保。產品所有權在付清貨款後發生轉移。之後,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付,再按比例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產品貨款。

九、利息計算

1、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幣種)及_________(幣種)的年利息分別為_________%和_________%。

2、乙方所開立的遠期信用證及甲方預付貨款的利息均由乙方負擔。

十、裝運港

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

_________。

十二、單據

貨物裝船離岸後,乙方應向xxx提供下列議付單據:

乙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_____小時前電告甲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發票(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乙方直接寄給甲方的xxx。同時,由乙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寄給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

十三、檢驗

1、品質、數量按照裝運港中國商品檢驗局簽發的證明書。提單上的數量應作為甲乙雙方交貨數量的根據。

2、貨物如發現缺陷,乙方應在到貨後____月內書面通知甲方。

3、乙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由乙方委託的_________機構負責複檢。複檢費由乙方負責。如發現品質和或數量與合同不符,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索賠證書由乙方委託的檢驗機構出具,但對運輸途中品質與數量的自然損失或變化不得提出索賠,索賠期限為貨物到達目的港_________天。

4、乙方同意在_____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_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十四、稅收與費用

本補償貿易專案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與費用的繳付,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十五、技術服務

貨物到達甲方口岸後,由甲方自行安裝,但在主要裝置安裝過程中,甲方認為需要時,乙方必須派出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在此過程中由於技術上的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經雙方協調,為完成此項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_____數量的技術人員。在中國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六、xx擔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至遲不超過甲方與乙方所籤合同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xx保函,一旦甲方不能購買或不能付款時,由xx負責支付貨款或支付罰款。xx保函見合同附件。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xx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xx為中國xx_________分行,乙方的擔保xx為_________國_________xx。

十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甲方的規格說明。

2、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購買本合同規定的貨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甲方造成了損失,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_________%向甲方交付罰金。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乙方造成了損失,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_________%交付罰金。

3、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_______%的罰款。

十八、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按議定的品質條件交貨,或在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有下述權利:

1、有關貨物包裝已運抵乙方,不論財產權是否能轉移,乙方的貨物,均可退回甲方,費用由甲方負擔;或在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轉移。在上述情況下,甲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乙方對此概不負責。

2、乙方將取消回頭產品的購買義務,不再購買尚未購買的回頭貨物。

十九、合同變更

本合同內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二十、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乙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十一、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十二、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十三、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交給另一方確認。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二十四、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十五、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以中、_________文簽署,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賣方:_________(蓋章)買方(蓋章):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貿易協議書10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

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

應遵照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

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

注: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因種種原因尚不能直接往來,但只有通過雙方都能接受民間貿易團體的或個人的名義進行貿易往來,稱之為民間貿易,系非官方的貿易。

民間貿易是單進、單出亦稱單邊進口和單邊出口,逐筆成交。民間貿易合同的條款中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對等,即一方的權利是另一方的義務,反之,另一方的權利又是這一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是交付合同貨物和移交單據,貨物與單據必須相符;買方的義務是支付價款,驗收貨物。合同經簽字生效。

貿易協議書1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貨運代理合同(合同號:),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貨物轉口貿易及運輸事宜達成補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為貨運代理人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艙,將甲方貨物從中國港口出運到中轉港馬來西XX生港;

2.貨到馬來西XX生港後,由乙方當地代理負責從港區提貨並視需要在保稅倉庫內倒櫃、包裝等事務以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代理甲方進行貨物增值服務;

3.乙方中轉港代理完成相關的倒櫃、包裝等事務或相關貨物增值服務後,將貨物重新裝櫃並運輸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取得最終目的港清關所需要的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據。

5.乙方承諾,儘管由乙方在中轉港的代理委託中XX廠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但中XX廠不會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現在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海關清關檔案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出口的貨物為合法貨物,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甲方保證轉口貨物的包裝為中性包裝,不得在產品及或任何包裝上顯示與中國有任何關聯的標誌、標識或任何其他嘜頭,否則由此引起所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3.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或者由轉口貿易引起的任何貿易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三、乙方責任:

1.貨物在中轉過程中,除非由於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否則乙方不承擔貨損貨差的賠償責任:如因承運人造成甲方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相關承運人索賠;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應當提供其代理在中轉港拆箱時的理貨報告或重新裝箱、封箱狀態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貨物問題或包裝問題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但乙方會協助甲方做好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後,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單和其他清關檔案;

5.乙方保證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檔案真實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檔案和操作失誤原因引起的進口清關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乙方協助提供的目的港清關檔案僅用於清關用途,並不意味著甲方與乙方或清關檔案上的相關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甲方不得以該清關檔案為依據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轉港相關第三方主張任何貨款;

7.因乙方在中轉港當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託的第三方在中轉港為甲方提供提貨、倒櫃、包裝、轉運、清關等相關貨物增值服務過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發生買賣合同糾紛、轉口貿易糾紛,與承運人發生運輸糾紛,或與海關、港口管理部門等發生進出口管制糾紛,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因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貨款結算

1.甲方自行負責與目的港客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和其他相關事務,與乙方無關;

2.除非甲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的義務;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國目的港客戶的貨款經過乙方中轉港的代理收取後轉匯給甲方,乙方無條件地保證其中轉港的代理能將貨款轉付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貨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貨款後一週左右將款項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如果在一個月內甲方未能收到款項將視為匯款出現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建議甲方通過中XX廠收取貨款,甲方應通過海關清關檔案上顯示的出口方收取貨款。中XX廠在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貨物增值服務後該批貨物再出口至第三國的,由乙方委託其在中轉港的代理作為該批貨物的出口方。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戶堅持要將貨款通過中轉港的工廠代收代付,那麼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經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證貨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擔任何收匯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收匯風險和責任。

五、費用支付

1.甲方應在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出運時向乙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費用確認單原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委託;在辦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甲方應按實支付。

2.甲方應按以下第種方式及時支付給乙方所有費用款項:

(1)在中轉港裝船出運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貨物;

(2)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單前付清所有款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提單及貨物;

(3)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貿易協議書12

簽約地點: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二。數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

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

出口貿易協議書3

買方(以下稱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賣方(以下稱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第九條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

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儘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簽署。

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貿易協議書13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乙方願意委託甲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委託書,並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提供進出口貿易代理服務,代理乙方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業務。

二、甲方責任:提供報關委託書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確定貨物的規格、質量、數量和價格條件;

2.承擔進出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銀行費用、換單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檢驗檢疫費、運輸費、倉儲費等),將上述款項直接支付給相關收款單位或交給第三方代付;

3.乙方應在接到關稅和海關代徵增值稅稅票後按時向代收銀行繳納稅款;

4.如代理進出口商品屬免稅、許可證商品,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手續或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5.守法經營,不偽報、不滿報,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如實申報、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對於偽報商品名稱、夾帶走si物品、高值低報、少報通關數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在貿易合同執行中,如因國外客戶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違反合同致使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代理行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五、甲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對於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連帶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適用《對外貿易代理制暫行規定》,《對外貿易法》作為本協議的準據法。

七、若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據以審批、核算、對外付匯等。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貿易協議書14

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乙方:

負責人: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了加強甲、乙雙方在貿易融資業務方面的合作,經甲方申請,在滿足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內一定數額的貿易融資額度。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所包含的額度種類與金額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過等值 (幣種、金額大寫)的貿易融資總額度。

2、在本協議項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的貿易融資額度包括:(圖示“□”中畫“√”並在“ ”處填列具體金額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

□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甲方在申請開立單筆信用證時需交納不低於信用證項下開證金額和溢裝金額之和 %的保證金。在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提供信用證項下進口押匯融資的條件下,單筆進口開證項下的押匯金額最高不超過付匯金額的 %。

□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進口代收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進口代收金額的 %。

□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匯出匯款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出匯款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 出口託收押匯額度:

出口託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託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出口託收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票或發票金額的 %。

□ 出口T/T押匯額度:

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扣除進口商預付貨款及定金後的發票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可/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

其中,本單項額度項下,開立每筆保函需交納不低於開立保函金額 %的保證金。

3、 本條第2款中乙方同意提供的各項額度稱為“單項額度”。各單項額度限額之和可以超過本條第1款中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但是,在第二條規定的任一單項額度的使用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在本協議項下佔用的該類單項貿易融資額度不得超過本條第2款規定的該單項額度的限額;並且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佔用的各類單項額度的總和不得超過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

4、截至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在乙方已發生的貿易融資授信餘額視為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授信,佔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甲方核定的相應的貿易融資授信額度。

5、甲方信用等級下降或發生其他乙方認為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業務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調整直至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

1、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時,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自動終止,未使用的額度自動失效。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額度需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稽核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3、有關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在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項下因已發生的融資或授信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因授信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或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到任何影響和限制,甲方仍須按照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影響。

第三條 有關業務的界定與額度的適用範圍

1、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證授信係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收部分/全部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佔用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甲方在申請開證的同時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業務。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信用證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其向乙方申請開立的進口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信用證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2、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代收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進口代收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進口代收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3、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匯出匯款押匯係指甲方為履行進口貿易合同中採用貨到付款結算方式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於付款到期日代甲方支付部分/全部款項,甲方於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4、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押匯係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憑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種以信用證項下出口單據能夠正常收匯為基礎的有追索權短期貿易融資業務。

5、出口託收押匯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託收押匯係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對客戶提交的託收單據進行稽核,在符合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國外銀行付款前的短期融資。

6、出口信用證貼現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貼現係指應甲方(信用證受益人)的申請,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貼現率有追索權地從甲方買入經國外銀行承兌/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票據或債權的行為。

7、出口T/T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TT押匯係指,在甲方與境外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訂單)中約定採取賒銷作為出口結算方式的條件下,當甲方發運貨物並出具以進口商為抬頭的商業發票後,在收到進口商的全額貨款以前,由乙方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短期貿易融資。

8、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立保函授信係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保函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交全部/部分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佔用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1、本協議第一條所稱的“可迴圈使用的額度”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可多次迴圈使用的單項額度;所稱的“不可迴圈使用的額度”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可迴圈使用(可在最高限額內一次或分次使用)的單項額度,分次使用的情況下,每次敘做業務時予以扣減單項額度,直至單項額度為零,不得迴圈使用。

2、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的具體業務應符合乙方的規定,甲方應逐筆向乙方提出第六條第2款列明的書面業務申請(一式二份),並提供辦理該項業務的有關資料供乙方稽核。乙方在對甲方的具體業務審查後,有權決定對某一具體業務是否需追加保證金或降低融資比例,並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該筆業務或拒絕甲方的該項融資申請。

3、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一經甲方使用,即構成甲方對乙方之負債。乙方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銀行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實現乙方債權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乙方關於貿易融資及授信、銀行結算、貸款等的有關規定使用本協議項下之授信額度。

5、甲方在本協議授信額度期限內申請開立信用證、保函或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進口代收押匯、匯出匯款押匯、出口押匯、出口信用證貼現及其他型別的融資,如果信用證、保函的有效期或押匯/融資到期日在相應的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屆滿之後三個月,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本協議項下相應的單項額度。如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該單項額度辦理業務,則有關各方在本協議項下因該授信/融資而發生的權利義務不受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的任何影響和限制。

6、如甲方需要調劑使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單項授信額度,或者需要在本協議及其他授信協議項下調劑使用額度,應向乙方提出申請,由乙方決定是否調劑及調劑的具體辦法,並由甲乙雙方簽署相應的額度調整補充協議。

第五條 利息、罰息、費用和匯率

1、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人民幣,則融資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執行,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2、如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外幣,則利率根據乙方當時適用的押匯幣種的貸款利率確定,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3、融資逾期的罰息利率。乙方於融資到期日未收回融資款項,且甲乙雙方就展期事宜未能達成協議,即構成融資逾期。融資發生逾期時,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現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利率,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中的約定為準。

4、墊款的利率。甲方申請乙方開立的信用證或保函項下發生墊款的,乙方有權按照乙方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及/或複利。

5、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額度管理費(本條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 2、不適用),按總額度的 %計收,乙方將向甲方提供與本協議相關的賬戶管理、收付匯跟蹤、頭寸調劑等綜合性服務;

(2)乙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每項業務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乙方為收回與額度有關的信用證、票據、保證和抵(質)押擔保項下的款項向有關當事人追索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6、甲方履行付款/還款義務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乙方依據本協議及單項協議主動從甲方賬戶中扣款時,如該賬戶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或融資貨幣不同,乙方有權按照扣款日乙方公佈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對於甲方的出口收匯款項,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及/或甲方要求進行結匯時,結匯匯率按照結匯日乙方公佈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第六條 使用授信額度需要簽署的協議

甲方向乙方申請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應與乙方選擇適用或者簽署以下相關附件或申請書:

1、經過雙方協商、修改、同意適用的下列附件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下列附件,圖示“□”中畫“√”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對於雙方未明確約定適用的附件,如本協議項下對該附件所適用的業務/產品賦予了相應的額度,則該附件對甲方雙方同樣適用)。對於適用的附件雙方無需另行在相應附件上簽字、蓋章,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而對附件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

□ 附件(1):用於開立信用證業務。

□ 附件(2):用於進口押匯業務。

□ 附件(3):用於出口押匯業務。

□ 附件(4):用於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業務。

□ 附件(5):用於開立保函業務。

2、下列申請書,由甲方向乙方申請敘做具體的結算融資業務時提交,雙方協商填寫完畢(其中《進口押匯申請書》和《出口融資申請書》須由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後,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1)開立信用證申請書。

(2)修改信用證申請書。

(3)進口押匯申請書(用於進口信用證/進口代收/匯出匯款項下押匯)。

(4)出口融資申請書(用於出口信用證/託收/TT項下押匯或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

(5)開立保函申請書/提貨擔保申請書。

(6)修改保函申請書。

3、在單項授信業務中雙方簽署的任何其他書面協議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確認的借據、申請書、提款用函件和憑證等也構成單項協議的一部分。

單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應依據單項協議和本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乙方對甲方的債權餘額。單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單項協議為準。

第七條 融資交易的先決條件

甲方申請使用本協議下的授信額度須滿足下列條件:

1、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交相應單項授信業務的申請書;

2、向乙方預留與簽署本協議和單項協議有關的公司檔案、單據、印鑑、相關人員名單、簽字樣本,並填妥有關憑證;

3、開立乙方要求的為完成單項授信業務所必需的賬戶;

4、辦妥敘做單項授信業務所必備的法律和行政審批手續,按乙方要求提交審批檔案的副本或與原件相符的影印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手續須由乙方辦理的,甲方同意給予一切配合;

5、滿足單項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敘做業務前提條件或提款前提條件;

6、甲方已經按照雙方約定將保證金全部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7、《綜合授信協議》或本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擔保合同或協議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8、甲方同意做出本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宣告與承諾;

9、乙方認為甲方應予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

2、在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時,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務;

3、對甲方提出的監督、質詢和批評給予重視並妥善處理。

第九條 甲方義務

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在使用授信額度的過程中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規定執行;

2、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清償甲方對乙方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相關費用和因甲方違約造成的匯差損失;

4、將取得的資金用於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約定的用途。

第十條 擔保

對於依據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發生的甲方對乙方的債務,雙方同意採用如下第 種方式進行擔保:

1、本協議依據雙方之間的《綜合授信協議》(編號為 )而簽訂,是《綜合授信協議》的從屬協議(即具體業務協議),《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同樣適用於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融資。

2、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為 (連帶責任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若以抵押或質押為擔保方式,或者同時以抵押、質押兩種形式擔保,應當依法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定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屬合同。擔保檔名稱為 ,編號為 。

如甲方或擔保人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檔案變為無效,或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或擔保人在與乙方之間的合同包括其他擔保類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抵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以擔保甲方對乙方的債務。

第十一條 宣告與承諾

甲方宣告如下:

1、甲方是依法設立和存續的企業法人,已經並將按期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並能以自己名義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義務;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系基於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檔案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檔案;

3、甲方在本協議和單項協議項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財務報表、憑證及其他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4、甲方申請向乙方敘做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未用於洗錢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檔案不得解釋為乙方對於甲方從事交易的真實、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和責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和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諾如下:

1、定期向乙方報送其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於年報、季報和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2、接受並配合乙方對其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3、如果甲方已經或將與本協議保證人就其保證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該協議將不會損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

4、如發生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減少註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或在抵押物上設定新的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疑地通知乙方;

5、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6、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與甲方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響申請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的存款作為履行付款義務的擔保,甲方在出現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內扣收融資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其他費用等;

8、對於本協議未作約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國際慣例和乙方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或取消

在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隨時調整或取消對甲方的授信額度:

1、發生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2、乙方認為市場或所涉及行業出現重大負面訊息;

3、乙方認為國家、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頒佈某種限制性政策對或者可能對本協議涉及的產業和行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違約:

1、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對乙方的支付和清償義務;

2、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將獲得的資金用於約定用途;

4、甲方在本協議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做的承諾;

5、違反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確有證據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7、甲方在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立即宣佈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立即全部到期;

2、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其它機構的賬戶中扣收甲方應予償還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匯差損失;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款當天乙方確定的匯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或者要求甲方為本協議項下所有授信提供其他擔保;

4、處分擔保財產,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者向保證人追索;

5、取消對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資並中止或解除本協議;

6、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及各管轄支行)履行本協議項下權利及義務,甲方對此表示認可。乙方授權的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本協議項下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甲方放棄對於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關訴訟或仲裁主體方面的任何異議。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協議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棄權與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權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義務,並不構成乙方對該項權利或義務的放棄或豁免,亦不構成乙方對本協議中其他權利的放棄或對甲方其他義務的豁免。

乙方對甲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視為乙方對上述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當事方權利義務關係的解釋。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和訴訟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的銀行標準實務和國際慣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及/或相關義務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公證(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2、不適用)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到 公證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公證費用由 方承擔。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本協議一式 份,其中甲方、乙方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特別提示

甲方與乙方已對本協議包括單項協議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貿易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著互利平等的原則,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進行產品營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產品銷售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為甲方已從權利人處取得合法授權,被許可銷售的產品。

第二條如果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在乙方收到產品的7天內,由甲方負責調換。

第三條甲方負責將產品傳送到乙方指定城市,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每次訂貨後需先將全部貨款及運費匯入甲方指定賬號,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的1個工作日內將商品發出。如遇特殊情況,需由雙方協商。

第五條價格(見附表)(略)

第二章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其後三年內,雙方同意對所知曉的對方的資訊嚴格保密,這些資訊包括貨物資訊、支付方式、技術資訊、客戶資訊、貨源資訊、員工資訊、技術資訊以及經營資訊等。

第三章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結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章轉讓、修改、解除與終止

第一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都承諾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第二條如果因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導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根據雙方辦事處機構或僱員的某項行為而被解釋無效。

第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產權轉移、公司重組等因素髮生的重大變化,都不夠成為本協議終止的原因。

第五條本合同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因被撤銷、解散、宣佈破產及其它原因等喪失法人資格;

2.雙方協議終止;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4.其它原因。

第五章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一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六章其他

第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並加蓋印章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第二條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項下的未清的債務須繼續履行,不受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三條只有根據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書面檔案才能對本合同進行更改和補充。這些檔案將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條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擅自轉讓給第三方;同時,本合作協議為雙方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具體內容洩漏給第三方;否則,對方有權要求洩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五條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合同雙方均具約束力。

第六條乙方甲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預期銷售量,以便甲方及時備貨。但由於網路營銷的特殊性,此條不作為雙方發生糾紛時的依據。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兩份。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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