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則草莓出口案例談我國果蔬貿易如何減少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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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出口貿易經濟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越來越深,損失越來越大。據國家質檢總局統計:2014年,我國36.1%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給全年出口貿易帶來直接損失755.2億元。

從一則草莓出口案例談我國果蔬貿易如何減少技論文

一、案情介紹:

2014年4月20日,我國山東以出口冷凍果蔬為主的外貿A公司(賣方)與以色列特拉維夫B進出口公司(買方)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上籤訂了一份出口冷凍草莓(FROZEN STRAWBERRY)的銷售合同,合同主要條款:(1)價格條款:USD1.51/KG CIFEILT;(2)數量及總值:23,760KGS、 USD35,877.60(3)支付方式:D/A (承兌交單);(4)檢驗條款: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SSUED CIQ IN QINGDAO SHALL BE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以青島質檢局簽發的質量證書為裝運基礎) ;(5)裝運路線:FROM QINGDAO, CHINA TO TEL AVIV ,ISRAEL(裝運港: 中國 青島 目的港:以色列 特拉維夫);(6)LATEST SHIP:18TH JUNE ,2014 (最晚裝運時間:2014年6月18日)。

山東A公司在簽署合同後,馬上到種植草莓的農戶收購草莓、加工、租船訂艙、報檢、報關,5月15日在青島港裝運完畢。

6月10日,貨物到達以色列的特拉維夫港口。以色列和美國的做法一樣,在貨物到達港口後,客戶在提貨以前,還要進行檢測,主要是通過SGS(瑞士通用公證行)第三方檢測,經過SGS檢測後提供的TEST REPORT顯示:DICHLORVOS(農藥敵敵畏)殘留含量0.012mg/kg, PROCYMIDONE(農藥腐黴利)殘留使用的0.021mg/kg,ACETOCHOR(除草劑乙草胺)含量0.01mg/kg。

6月12日,以色列特拉維夫B公司通知我國山東A公司:“該批貨物由於農藥殘留超標,拒絕提貨,要求我方辦理退運事宜。”山東A公司收悉後,馬上回復對方:“冷凍草莓雖然有農藥殘留,但未超出最大殘留限量的標準”。但是對方仍然堅持農殘超標。

經過雙方多次的交涉,沒有結果。就這樣一個40GP冷凍集裝箱的冷凍草莓在港口停滯了一個月,港口還要收滯港費,這時滯港費已接近或已超過貨值了。A公司也無法辦理退運手續,只好放棄。最後,這批貨在未徵得我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以色列特拉維夫海關自行變賣,支付滯港費,而山東A公司不單為這筆生意花費了大量的精力,而且最後信用受損,貨款兩空,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案情分析:

(一)出口合同檢驗條款不具體

本案例中的檢驗條款規定:“以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應作為交付的基礎。”這樣的規定過於簡單,容易引起分歧。本案例中沒有說明到進口是否複驗,沒有說明由第三方SGS檢測,也沒有說明進口是否有複驗權。尤其是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草莓中各種農藥殘留超標的標準,我方以《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36-2014)為標準,以色列以SGS提供的檢測報告為標準,這時導致出口草莓受損的致命傷。

(二)國外質量技術指標普遍高於國內指標

本案例中提到的SGS檢測出冷凍草莓的敵敵畏殘留0.012mg/kg,腐黴利殘留0.025mg/kg,乙草胺含量0.02mg/kg,以色列特拉維夫B公司以農藥殘留超標為由,拒絕提貨。根據我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36-2014)制定的最新《農藥殘留標準》敵敵畏的標準0.2mg/kg,腐黴利殘留10mg/kg,ACETOCHOR(除草劑乙草胺)含量0.01mg/kg,歐盟規定乙草胺在草莓上農殘限量為0.02mg/kg 。很顯然,以色列特拉維夫B公司的要求過於苛刻,其質量檢測指標遠遠高於我國國家標準和一些國際標準。

(三)國內農藥登記不完善,農藥濫用超量使用嚴重

在果蔬的進出口貿易中,農藥殘留最高限量已成為各國貿易間的技術性壁壘,所以,國家應加強農藥使用約束機制和強制措施,明確告訴農戶哪些農藥可用、哪些農藥限用及哪些農藥禁用,便於科學合理地選擇使用農藥,減低農藥殘留。

本案例中提到的SGS檢測出冷凍草莓ACETOCHOR(除草劑乙草胺)含量0.01mg/kg。乙草胺是一種醯胺類除草劑,它一般用於大田作物(如:大豆、玉米等)防除禾本科雜草。在我國,農業部藥檢所沒有把乙草胺登記在草莓上,並且也沒有任何一種除草劑登記在草莓上。農戶為了節省除草時間,減少勞動力的消耗,對除草劑就有了需求,在沒有到農業局或農科院進行諮詢的情況下,就擅自使用除草劑乙草胺,造成了因農藥殘留超標,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後果。

(四)利益驅動,降低了檢測標準和要求

在外貿實務中,有些地方為了鼓勵出口,創取更多的外匯,有的商檢部門降低檢測標準,放鬆了監管的力度,而有的出口商提供的檢測樣品是專門種植的農藥殘留含量較低的商品,與大貨有很大區別,在檢測過程中也存在賄賂檢驗人員的現象。本案例中雖然沒有A公司的檢測情況,但A公司從簽訂合同後不到一個月就從收購草莓開始,經歷加工、租船、報檢、報關、到裝運完畢,也足以說明大量的草莓難以做到高標準檢測。而草莓運到以色列特拉維夫港口後,以方通過SGS第三方檢測,檢測出農藥殘留是否超標又沒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的糾紛就不可避免。

(五)國際支付方式的選用,存在收匯風險隱患

本案例中實用的支付方式是承兌交單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兌交單是託收的一種,是建立在買賣雙方之間的商業信用,進口商只要在遠期匯票上辦理完承兌手續,就可以從代收銀行獲得貨運單據,並且憑以此單到船公司提貨,到了遠期匯票的到期日再來付款,在整個業務中,完全佔用了賣方的資金。這對出口方來說,已經失去的對貨物的控制權,能否按時收到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情況,例如,由於進口商倒閉、國際市場的價格下降以及在本案例中由於使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等原因,進口商到期不付貨款,出口商將會遭受貨物和貨款兩空的損失。

支付方式不同,信用等級不同。在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是:匯付、託收和信用證。匯付、託收是商業信用,信用證銀行信用。在選擇支付方式是,應考慮收匯安全、資金週轉、擴大貿易往來等因素。在本案例中,如果用信用證支付、或用前T/T+後T/T,或用信用證加託收等方式就會降低收匯風險,不至於造成如此大的損失。

(六)企業對貿易爭端解決不積極,應訴能力低

本案例中出口商在應對進口商提出農殘超標時,雖然經過多次交涉,只是在口頭上討價還價,沒有是實質性的進展,這也是我國中小型外貿企業普遍存在的現象。由於對國外法律、法規的不瞭解,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不熟悉,在爭端的磋商中缺乏底氣,運用爭端解決機制的積極性不高,企業間缺乏聯合應對,正是國外客戶抓住了我方應訴能力差這一致命弱點,從而實施技術性能貿易壁壘愈演愈烈,變本加厲,使我方處於任人宰割的狀態。據商務部貿易救濟局統計顯示:我國出口企業在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僅有16%的企業積極應訴。多數企業都消極對待技術性貿易壁壘,知難而退,從而國外貿易壁壘集團有機可乘。

三、幾點啟示:

通過對本案例的分析,找出了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現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我國果蔬類產品出口如何減少或避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啟示。

(一)簽訂外貿合同要考慮周全,具有風險防範意識

企業在簽訂外貿合同時,為了防止合同條款過於簡單,出現漏洞,引起分歧,應實行“三審”的方法,主要從價格、質量、交期、運輸、結算等條款進行嚴格的稽核。“一審”由外貿業務員負責、“二審”由企業生產、質檢、財務、採購部門組成的聯合審查,“三審”由審外貿業務經理負責。

(二)制定與國際接軌的農殘標準標體系,加大宣傳力度

依據國際仲裁的標準國際食品法典(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下屬的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CCPR)制定農藥殘留標準制定我國的專門針對出口商品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具體到出口不同國家、不同的商品,為外貿出口企業做參考。只有《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GB2763-2014)國家標準,世界各國對同一種商品的農藥殘留標準是不一樣的,在這個國家符合標準,在另一個國際就不符合標準。加強出口商品農藥殘留的標準宣傳,舉辦農藥殘留知識培訓班,宣傳農殘超標的危害及帶來的損失。

(三)完善農藥登記制度,加強農戶選藥用藥指導

目前我國農藥登記制度很不完善,筆者認為僅僅對農藥進行分析、毒性、殘留、環境、藥效等實驗就獲得農藥登記證是不夠的,還要對這種農藥的使用範圍、使用量、適用時間及使用次數針對不同的果蔬種類分別進行說明。

加強農藥登記制度的監管工作,建議成立以農業局、商檢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的聯合執法部門,不定期進行巡查,對不當用藥的農戶或生產基地進行曝光,加強對農戶用藥監管力度。另外,國家可以對購買農藥實行實名制,全國聯網,清晰登記購買時間、種類、數量及用途。以此來約束農戶對農藥的濫購濫用現象。

(四)外貿企業轉變經營模式

外貿企業應實行“出口企業+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外貿公司通過建立固定的由多個農戶構成的'果蔬出口基地,可以統一管理,統一選擇農藥,統一噴灑,統一加工處理農藥殘留,形成規模經濟,減低成本,同時也解決了農戶不懂農藥知識,不懂弄藥科學選擇使用,擔心銷售的問題,同時也解決了出口企業從散戶收購質量參差不齊商品的現象。同時水果蔬菜的使用農藥的多少,受地處不同緯度和氣溫的影響,在高寒地區溫度較低,病蟲害較少,農藥的噴灑就少,從而果蔬的農藥殘留含量就較低。例如,山東青島鵬都進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出口冷凍果蔬的外貿企業,實行“出口企業+基地+農戶”了經營模式,除了在山東平度建有自己的果蔬基地,還在內蒙古、東北三省有果蔬基地。這樣既解決了貨源供應和果蔬的多樣性,又保證了果蔬產品的質量。

(五)健全企業果蔬產品質量檢測機制

國內國外兩大市場對果蔬產品的農藥殘留標準的要求有差異,外貿企業在搞好自行檢測的同時,還要依據國際上通行的辦法,制定出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果蔬產品農殘標準與安全體系,讓企業和農戶有比較穩定的參照體系。企業自行檢測,主要是使用農藥速測卡,以快速檢測蔬菜中的有機磷、氨基甲酸酯及殺蟲劑殘留,是現場檢測的最佳方法。自行檢測採摘時、加工時、加工後三個階段,熟悉檢測要由專業技術人員按正確的方法操作,保證資料的正確性。另外,SGS檢測機構的檢測依據、檢測方法及檢測標準。

(六)熟悉國際慣例及通常做法,制定應對預案

外貿業務人員應熟悉WTO中的TBT協議和SPS協議內容,密切關注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動態變化,經常瀏覽技術壁壘資源網和中國TBT研究中心網,及時瞭解我國外貿企業在果蔬出口遭遇的技術性壁壘案例,學習應對方法,瞭解各國海關對果蔬產品的監管力度和做法,總結國外實施技術貿易壁壘的規律,吸取教訓,規避風險。

外貿企業成立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應急小組,制定應對預案,專人負責,避免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一旦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立即啟動預案,積極應對,確保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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