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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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際貿易合同(集合15篇)

國際貿易合同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買址: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貨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購買,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乙方專案。將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貨物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各項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3.裝運

3.1裝運時間:

3.2裝運地:

3.3目的地:

3.4貨運方式:

4.付款條款

合同第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款:在合同貨物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4.3驗收款:在合同貨物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5.合同裝置的交貨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期),由甲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5.2甲方應於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EMS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_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裝置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貨物效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

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乙方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甲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裝置。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儘快向乙方補充或替換裝置。

7.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8.保證與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貨物的免費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8.3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貨物後,應儘快將更換貨物自費運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乙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9.仲裁條款

9.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9.3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9.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貨物清單及價格(略)

12.2附件二:原廠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2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3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

附件二: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_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附件三: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4

甲方:XX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絡電話: XXX

乙方: XX 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絡電話: XXX

為保證XX公司XX生產基地萬人員工食堂豬肉配送工作的順利實施,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採購生豬,乙方向甲方供給豬源。具體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以及個體重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商定。

第二條 生豬價格由物價局聯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當豬肉市場不景氣時,實行保護價收購。

第三條 交易方式為乙方將生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屠宰場進行查驗、稱重以及資金結算,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無檢疫證明、未佩戴耳標和檢疫不合格生豬,如經發現乙方違反前述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此類生豬入場,並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第五條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豬源時,甲方不得以其他為由拒絕收購乙方生豬。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約,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合同內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拒不交貨、延期交貨、不按足額交貨或供

給不合格生豬,甲方拒不收貨、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須由另一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端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說明

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乙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2 年 7月18日

國際貿易合同5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貿易的流程及管理也愈加繁瑣,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極易在警惕性不高的情況下出現合同欺詐問題。本文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問題進行研究,首先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識別進行分析,再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範進行分析。

關鍵詞:國際貿易;防範;合同欺詐

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後,國際貿易也有了更明顯的發展。相應的,在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行為也逐漸增加,直接對國際貿易的穩健執行造成影響,並且降低了國際貿易運營商的信譽。在眾多國際貿易欺詐事件中,通過買賣合同進行欺詐的現象是非常多的。因此,系統地研究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方式及其對策,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

一、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識別

(1)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識別

1、識別合同主體的虛構

虛構合同主體,即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比如:“皮包企業”,這樣的當事者是沒有法人身份的,通常也沒有資格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相關者屬於某個大型企業的下屬機構,母企業的規模大、實力強,不過下屬機構的實力差,並且經濟上相對獨立;相關者完全是商業欺詐,利用假資訊、假名字、假材料等,通過多種方式來欺騙對方。

2、識別合同主體的變更

利用主體整改進行欺詐。通常是合同簽署一方認為自己不能夠兌現承諾,為此表明讓承諾標準更好的第三方來取代。在相關優惠政策的作用下,假如另一方並沒有對有關第三方的誠信情況進行考察,並且冒然允許了第三方的取代,就可能會導致欺詐行為的發生。

3、識別合同主體的責任形式

合同主體涉及到的種類較多,所對應的責任與義務也並不相同,國際貿易中合同簽署方是以企業為主。其具備的法律特徵是企業通過所有註冊資本來擔負責任,股東也通過出資的方式來對企業擔負有限責任,因此貿易欺詐者通常選擇用最少資本註冊一個企業的方法,即便欺詐行為被揭穿,最終法院的判決也是讓合同簽署方來擔負責任,這樣,欺詐方付出的也僅僅是較少的註冊資本,而被欺詐方的損失卻更加嚴重。

(2)國際貿易中合同賠償條款的欺詐識別

通過賠償規定進行欺詐,包括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也包括賣方對買方的欺詐。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一般是是由於賣方不夠謹慎,買方對產品質量和設計標準進行誘惑,從而在合同約定上進行調整,讓賣方認同並簽署合同,但是其內容約定已經超過了賣方的實力,為此通過賣方違約這個理由,申請賠償。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範

(1)合同訂立中的防範措施

1、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在簽署合同之前,想要更全面地預防合同欺詐,一定要提前制定一些預防措施。其一是對市場行情進行了解;其二是對交易方的資質及實力進行必要的評估。和國內合同的簽署相同,簽署一個國際貿易合同需要對市場狀況進行調研。例如買賣合同中商品的售價、質量等等,都需要有關方面先做好市場調研,摸清國際市場狀態,以此來選擇最佳的產品及售價,從而確保合同約定能夠順利履行。

2、合同訂立中的款項內容

買賣合同的內容都是通過各項條款明確具體地表現出來的,所以在確定國際貿易合同的各項條款時,雙方當事人應當認真商討、斟酌後再最終確定。訂立時最好參照同行業的合同示範文字所提供的樣式逐條逐款的斟酌,儘可能訂得明確。對於那些與合同的履行及預期目的的實現有關係的條款,都應具體明確,做到條款齊備,詞句嚴謹準確,內容合理合法。

(2)合同履行中的防範措施

1、對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情況的督促

國際貿易合作達成之後。我們需要分析、考核對方的實力情況,對對方有比較準確的判斷。在合同內容擔責階段,要重點分析合同簽署方的計劃及其誠信、資格、實力等有沒有發生改變,以此來制定相應的策略;在合同簽署後,不單單要分析對方是否正打算履行承諾,並且還需要督促對方根據合同規定來履行承諾。此階段,也需要確保自己能夠履行承諾。

2、對對方當事人在履約過程中欺詐行為的應對措施

若想要國際貿易中合同約定正常的履行,一定要防範合同欺詐行為的出現,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履行承諾期間需要遵守相關的制度、要求等,國際貿易中合作雙方也需要了解這些制度及要求,確保合同內容能夠順利實施。根據確定的抗辯解體系及越位權、撤銷權規則,及時預防與解決可能出現的合同欺詐現象。

(3)合同賠償條款欺詐的防範

1、重視賠償依據

賠償依據涉及到法律政策及真實案例。法律政策屬於簽署方的合約規定;真實案例代表著違規事例。像買方設計的產品存在漏洞,賣方預防賠償欺詐的主要方式是本身真正掌握合約內對質量表述的具體內容及本質。賣方一定要清楚合約內對質量的表達內容是否正規,自己是不是有能力兌現相關的責任。合約內需要選購一個方式來代表質量。

2、重視賠償時效

賠償效力,代表著受損者向違約者要求賠償的時間規定。對於國際貿易合作而言,若要想讓產品的爭議一直處於穩定狀態,一定要注意不可放置過長,避免收集及整理證據遇到障礙,並且為了讓權益者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貿易爭議迅速得到處理,一般都需要備註賠償期限。在通常狀況下,賠償效力是在合約內詳細備註的,合約裡無承諾的,根據相關法律政策來明確。賠償效力和受損者申請賠償權益的時效性有一定的關係,如果這個時效結束的話,那麼另一方是有拒絕的理由的。

三、結論

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範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需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效地防範今後變化多端的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欺詐。在電子商務興起的21世紀,電子合同將成為今後買賣合同的主要載體。目前防範電子合同欺詐的途徑主要有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如何進一步防範國際貿易業務中的電子合同欺詐,本文認為應從加強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科研和開發、健全電子合同立法、設定電子合同行政主管機構等多方面進行完善和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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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步雲.論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識別及防範措施[J].現代商貿工業.20xx(2);98-99.

[3]方春河.信用證欺詐及防範和救濟措施[J].中國儲運,20xx(6).

國際貿易合同6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 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援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3 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絡。

3.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4.1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4.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戶,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戶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 協議的終止

7.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或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或

(4)如發生本協議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議的影響。

乙方特此宣告:由於終止本協議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議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議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 仲裁

凡有關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 轉讓

要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 標題: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議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 全部協議:本協議系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宣告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 正式文字: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字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貿易: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7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主要由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組成法。

約首包括合同的名稱、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的名稱、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各項交易條件及有關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與總值、運貨期限、運貨地點、支付、保險、商品檢驗、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據情況需要可加列:保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條款等法。

約尾是合同的結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與雙方的簽字等法。以下是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簡述: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 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生爭議,合同中應註明“品質與 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於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 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於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註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 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 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誌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 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 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於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採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採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 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 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託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後,可分為預付款、即期 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鑑定,並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 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複驗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 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鑑定行法。商檢驗權與複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 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檔案,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並據 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檔案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定的檢驗證書法。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後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 嘯、泥石流等,後者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並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 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式規則、仲裁地點 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式規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 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於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衝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佈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

國際貿易合同8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物件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_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_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_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_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_________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________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

發站:______

收貨人: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訂單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金額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允許溢短裝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_________ 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0

摘要:近幾年來,在全球範圍內因國際貿易欺作而給有關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每年達數百億美元,因而研究國際貿易欺作的型別及其防範措施意義重大。作為國際賈易欺作基本型別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體的欺作、利用合同條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數量限制或強制性規定欺詐等。為防範國際貿易合同欺作,應根據不同情形採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防範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幾乎任何一項國際貿易業務的進行都要運用合同手段。國際貿易合同能夠設立、變更、消滅國際貿易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衡量當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為國際貿易合同應用的廣泛性,所以很多國際貿易欺詐活動都是利用合同手段進行的。我國加人wTO以後,國際貿易活動日益頻繁,國際貿易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國際貿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為重要。為了在國際貿易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瞭解、掌握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型別及其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很有必要。

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型別

(一)合同主體的欺作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日益發展的情形下,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也有名不見經傳的小商人,甚至有專門的商業騙子。在國際貿易中,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主要有:

1.虛構主體欺詐。這種形式的欺詐主要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未經註冊、子公司未經母公司同意而打著母公司的旗號簽約、合同當事人純屬商業騙子等情形。

2 . 有限責任欺詐。這種欺詐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點進行的。由幹這兩種公司的法律特點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註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而給某些心懷惡意的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可乘之機。特別是象實行資本授權制的英美國家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很嚴格,這更為從事國際貿易的欺詐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資本註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在國際貿易中渾水摸魚。

3 . 主體變更欺詐。這種欺詐方式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通過主體變動實施欺詐。具體做法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條件往往比較優越,在合同的原當事人對第三方資信不作深人瞭解的情況下,易上當受騙。

(二)利用合同條款欺作許多合同欺詐的發生,都是由於當初雙方們立合同時對某些條款訂得不完善,給一方藉此進行欺詐帶來可乘之機。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 . 品質條款欺詐。這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產私用合同對商品品質、規格規定的不詳細不具體而對對 方進行欺詐的方式。

2.索賠條款欺詐。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往往訂有索賠條款,規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則對方有權對其提出索賠要求,以保護守約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損害。利用索賠條款欺詐,有買方對賣方的欺詐,如買方所提條件雖很優越,但給予賣方的履約時間較短,最終使賣方違約而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賣方也可利用索賠條款對買方欺詐,如合同規定賣方的履約時間較長,賣方向買方交付不合格的產品後因超過合同規定的買方向賣方的索賠時間而使買方遭受損失。

3.違約金條款欺一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利用違約金條款進行欺詐時,欺詐方總是在訂約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然後利用對方急於進行出口貿易的心理,與之訂立超出對方實際履約能力的大宗貿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讓對方無法履行,欺詐方即可得到大筆的違約金。

4.擔保條款欺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方利用擔保條款欺詐的做法是欺詐方提供擔保以增強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信任,但這種擔保是無效擔保或擔保物易滅失或轉移的擔保。即使欺詐方不履行合同時,受害方終因不能行使擔保權而受損失。

國際貿易合同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 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 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並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 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 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___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___ 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2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於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隻、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製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於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於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於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於賣方對於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於本公約範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宣告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宣告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後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併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係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宣告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於送達被髮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發盤送達被髮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髮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被髮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髮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髮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髮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髮盤人宣告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於接受。

(2)接受發盤於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髮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式。對口頭髮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髮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於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新增、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覆,即為拒絕該項發盤,並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新增或不同條件的答覆,如所載的新增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並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範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新增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髮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後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髮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檔案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髮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於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宣告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係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並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宣告,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後,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並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範圍的類似銷售合同願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於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製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於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註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於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並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後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後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於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於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於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後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後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於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儘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採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採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採取與此一要求相牴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於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後,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採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並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後,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覆,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採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牴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後,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於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宣告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於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於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賣方宣告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買方宣告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於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於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於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淨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後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於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後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式相牴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採取一切理應採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1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並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4

此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製造商”)和_________(“經銷商”)雙方簽訂。

  1.指定

製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範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於簽約方最後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3.合同雙方關係

雙方承認並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於製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僱用、合夥、合資、委託或其他類似的關係。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僱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製造商則無權限制僱用或解僱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_________國從事商業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銷售貨物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費用。製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4.經銷商義務

a.經銷商應在指定範圍內從製造商手中購買並銷到客戶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後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範圍銷售產品。

c.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闢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製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開業則由經銷商選擇。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製造商製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製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e.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製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於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稅、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並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執照及其他類似檔案。經銷商還應負責向製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檔案,如經銷商不能在製造商發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檔案提交製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5.製造商的義務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製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後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製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貨期內製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檔案。

c.如果製造商出於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後在中斷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製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範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製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e.貨物運達後,製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於直接使用。

f.製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使用者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資訊通報經銷商。

g.製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一份關於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價格的約束。

h.製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援及產品使用、執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製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製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6.訂貨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

a.首次訂購: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製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於_________(幣種及金額)的貨物。製造商按合同規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第一筆訂購價應為_________(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後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後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範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後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訂:

(1)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二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3)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三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

合同生效後的第四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後的每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範圍內的市場需求由於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於按合同規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7.價格和支付條款

製造商應按現有產品清單上的價格向經銷商收取貨款,直至製造商決定更改其中的價格。製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項價格的權利,那時製造商應負責向經銷商提供一份新價格清單,價格中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或進口關稅,所有這些都應由經銷商承擔。製造商商應承擔出口許可費及雜費。如經銷商的訂購在製造商通知其價格變動前就已到達製造商手中,製造商應認可在價格變動生效前的原價格。送至經銷商的貨物應於_______天內以現金支付。經銷商有獲得在貨物發票日_______天之內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權利。

  8.匯兌受阻時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國家嚴格控制向另一國付匯,製造商應指示經銷商暫將待付賬款存入經銷商所在國銀行以製造商名義開立的帳戶上。存款銀行需由製造商指定,當經銷商向製造商出具該筆存款已辦妥的檔案時,製造商應給經銷商開立收據。

  9.質量擔保

製造商給予經銷商對售出商品的質量擔保與給予其他客戶的一樣。經銷商必須做到給予每一個購買者同樣的質量擔保。經銷商無權更改制造商擔保的任何條款。製造商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所有失靈的、無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擔保條款範圍內的貨物,無論該產品是由經銷商還是經銷商的客戶所擁有。

  10.保障

a.經銷商應保障或使製造商免於遭受各種因經銷商從事、經營或執行合同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或丟失而引起的索賠和傷害。

b.製造商應保障並保證使經銷商免於任何由於貨物本身的損壞、失靈、故障導致的傷害和索賠,除非這些傷害和索賠是由經銷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歸因於經銷商的引導、運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間,製造商應對售給經銷商的所有產品的產品責任負責保險,在總保險額內按每次交貨數額至少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幣種和金額),這種保險把經銷商稱為附加保險方

  11.智慧財產權

a.製造商在所有產品標識、名稱、設計、專利和與產品有關的商業祕密等方面擁有有價產權(稱智慧財產權)。以上這些權利全部屬於製造商而非經銷商。經銷商不得宣稱其擁有製造商的智慧財產權,也不允許經銷商將製造商的名稱作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智慧財產權由製造商所有。

b.經銷商被授權使用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從事有關製造商產品的經銷、再銷、租賃和出租事宜。經銷商無權使用製造商技術用於其他目的。

c.所有與製造商產品有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裝積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張宣告:即“與產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由製造商所有”。同時還須註明經銷商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d.經銷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於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技術。所有產品細節、色彩和設計必須嚴格按照製造商提出的要求。

e.經銷商只能出售使用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的產品,禁止經銷商將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用於任何製造商生產的半成品上。

f.經銷商不得或試圖協助他人複製製造商產品,也不得生產製造或出售任何與製造商產品混淆或具欺騙性的類似產品。

g.經銷商不得從事任何會使製造商的註冊或權利無效的行為。經銷商不得試圖改變或終止製造商智慧財產權的註冊,也不得協助他人從事上述活動。

h.如違反本段文字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可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會損害並削弱製造商在名聲、信譽、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經銷商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製造商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以_____%的損失賠償。

  12.合同轉讓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製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經銷商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受讓人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經銷商遺留的合同責任;受讓人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經銷商義務,或受讓人未能達到製造商擬定的對新經銷商的標準。

  13.獨家經銷權的終止

如經銷商不再訂購或不能支付合同規定的最小一筆訂單,如經銷商的失誤難以原諒或不能被確認是合理的,製造商惟一能做的補救就是終止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製造商應在真正終止經銷權之前______天內通知經銷商,要求其修正失誤,否則

將取消獨家經銷權。如經銷商在通知日期內修正失誤,將不取消獨家權。獨家權的取消不會自行生效。無論經銷商是否擁有獨家經銷權,只要經銷商沒有另外違反合同規定,合同將僅做職下修訂且繼續有效: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沒有獨家經銷權,製造商亦無義務禁止其銷售或其指定他人銷售產品及提供給經銷商潛在的使用者名稱單。

  14.製造商的合同終止權

製造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的補救措施:

a.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經銷商合同終止:

(1)經銷商被判定破產;

(2)經銷商對任何金錢判決表示不服,持續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決的行為;

(3)經銷商無力償還債務,或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經銷商的資產;

(4)經銷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5)經銷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和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經銷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經銷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經銷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5.經銷商的合同終止權

經銷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補救措施:

a.如出現下列情況立即通知製造商合同終止:

(1)製造商被判定破產;

(2)製造商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製造商的資產;

(3)製造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4)製造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及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製造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製造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製造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6.合同終止時的產品回購問題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製造商可以但沒有必要回購經銷商尚未賣出的產品。如果產品牌新且可再轉賣的狀態,製造商將以經銷商購買的價格回購產品,不包括海運、空運、報關和倉儲費。如產品未被製造商回購,經銷商可自行處置。經銷商應保證產品保持不侵犯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或有損製造商名聲的狀態。經銷商應返還或銷燬製造商所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資料。

  17.合同的補救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努力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名稱)解決。除非雙方財政部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並不限制製造商在其智慧財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註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20.放棄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條款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願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說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並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仍舊有效。

經銷商(蓋章):_________製造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5

__(招標者名稱)

__號招標項下供應__(貨物名稱)的投標保函

本保證金在此作為投標者____(投標者名稱,以下簡稱投標者)向招標者____(招標者名稱)提供____(貨物名稱,以下簡稱貨物)的投標保證金。

____(銀行名稱)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承諾並保證本行,本行繼承人及本行的受讓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書面通知後,立刻無追索權地向你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額____(百分比),金額為____(具體金額)的款項。

a)投標者投標後,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書,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後,投標者未能和你方簽訂合同,或

c)投標者中標後,未能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日曆日內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約保證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從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該日起的____日曆日內有效,和在經你方與投標者同意並通知本擔保人的任何延長時間內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終止並/或解除本保函。

19__年__月__日

開證行名稱

開證行的正式授權簽字人

公章

日期:____

地址:____

1.6 履約保證金保函

履約保證金保函

致____(買方名稱)

根據__年__月__日簽署的_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供方名稱)已承諾提供____(貨物名稱)。

按照你們所簽署合同的規定,供方將向你們提交一份由認可的銀行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所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以保證供方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

鑑於我行已同意給供方開具履約保函,我們謹在此確認我行為擔保方,並代表供方負責提供最高額為____(保函全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後,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金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後,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最高金額的範圍內,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賠償的金額,而不需要你方陳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擔保方名稱)

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

地址:____

* 刊登招標廣告

* 資格預審(用於貴重貨物、技術性要求高的貨物)

* 發行招標檔案

* 投標

* 開標

* 評標

* 授予合同

* 簽訂合同 1.1 招標公告(範例)

招標公告 日期

貸款號____

合同號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銀行申請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支付的貸款,準備用××專案的建設中,貸款中的一部分將用於支付符合××合同條款下的貨物採購。

2.××(買方名稱)現邀請亞洲開發銀行成員國中合格的投標者就此專案所需貨物的供應進行密封投標。

3.對此投標感興趣的投標者請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書面申請並交清××的款項後即可買到一套完整的招標檔案。售款概不退還。(標書發放機構通訊地址……)

4.所有的投標檔案必須按投標須知中所規定的時間,於×月××日上午×時前收到,其中必須包括佔投標總價2%或標書中規定的比率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茲定於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在(開標地址)公開開標。

5.(買方名稱)對投標者在投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____________(招標者名稱)

地址: 電傳:

電報掛號: 電話:

1.2 投標書(範例)

投標書

致(招標者名稱、地址)

敬啟者:

仔細研究了有關上述合同的招標檔案後,我本投標書籤署方願意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條件提供和運送總價為×××金額的貨物(貨物名稱)。本投標書的簽署人被授權代表投標者(投標者名稱、地址、郵編),按照招標檔案(招標檔案號)的規定,向你們提交下列檔案正本一份,副本影印件×份。

①投標價格表

②資格預審材料

③裝置清單、生產廠家名稱及技術資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在收到授標通知後的××天內裝運貨物,並且按合同的規定在××天內完成貨物的運輸。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將提交數額為合同總額××%的履約保函×××美元,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我方同意在投標有效期內受本標的約束。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日之後,在投標的有效期內撤回投標,得到中標通知後,沒能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與招標者簽訂合同,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招標者名稱)沒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簽署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的書面授標通知將成為約束我們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權不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者期它任何你們可能收到的投標。

19__年__月__日

簽字____

簽字人職務______

授權代表×××在此投標書籤字

證人簽字____

(證人地址)

1.3 貨物價格表(範例)

例1

買方國內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頁碼:

┌────┬──┬──┬────┬───┬─────────┐

│ 1 │ 2 │ 3 │ 4 │ 5 │ 6 │

├────┼──┼──┼────┼───┼─────────┤

│貨物名稱│規格│產地│ 數量 │ 單價 │總價(第4欄×第5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例2

進口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碼: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貨物名稱│規 格│產地 │數 量│單 價│總價(第4欄×第5欄│進口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1.4合同(範例)

合同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供應方,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於19__年__月__日共同簽署本合同。

鑑於買方希望賣方提供貨物××(貨物簡述),並接受賣方以××(用阿拉伯數字和書面形式表示的合同價款)提供上述貨物的投標,現特此簽訂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書和下列檔案。其中的所有證件、圖紙、規範和其它檔案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標通知書;

(b)投標書和價格表;

(c)合同的特殊條件;

(d)合同的一般條件;以及

(e)規範

本合同制約所有與此供貨有關的一切合同和協議。以前曾有過的任何與此供貨有關的口頭式書面協議一律作廢。

本合同優越其它任何合同檔案。如果合同檔案中出現分歧,則以本合同檔案為準。

2.鑑於買方要向賣方付貨款,故賣方在此向買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按照合同條款的各項規定提供貨物並對任何可能出現的不足進行補償。

3.鑑於賣方要向買方提供貨物並補償不足,故買方也在此向賣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以合同價或任何合同條款下的價格,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賣方付款。

4.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以書信、電傳、電報或傳真發出。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對方所告最新的書面地址為準。如果一方沒有接到另一方新的書面地址通知,則應按以下地址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賣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通知一經發出或在通知規定之日內生效,兩者中以在後之日為準。

買賣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於上述日期簽署此合同

以資證明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買方證人____(簽字)

賣方證人____(簽字)

地址:____日期:____

1.5 投標保證金保函

投標保證金保函

致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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