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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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規定

打新規定

新股申購新規以及首日上市交易規則

申購前準備

1、通過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申購上交所股票需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並做好指定交易,申購深交所股票需要有深交所賬戶。

2、申購新股對應的市值和足額資金。與以往申購新股不同,新規定按市值申購需要在T-2(T為申購日)的交易日清算時有相應市場的非限售流通股的市值;滬市一萬元市值對應一個申購號,一個申購號可申購1000股;深交所5000元市值對應一個申購號,一個申購號可申購500股。

申購流程

T日,準備好足額資金,通過證券賬戶進行新股申購,買入委託(和買股票的選單一樣),數量滬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數倍,超過可申購額度都是廢單。如果多次委託僅第一筆委託是有效的。滬市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

T+1日:資金凍結、驗資及配號。中國結算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交易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T+2日:搖號抽籤。公佈中籤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籤率組織搖號抽籤,於次日公佈中籤結果。

T+3日(一般T+2日清算後就可以)可查詢到是否中籤,如未中籤會返款到賬戶。中籤客戶在新股上市日可以將中籤股票進行交易。

新股申購新規

1、根據市值配售,單個市場市值只能用於本市場新股申購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 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滬市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2、融資融券信用賬戶市值合併算入投資者持有市值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申購款應在申購委託前存入資金賬戶

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4、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對每隻新股發行,凡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新股網上申購策略

1、本次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投資者可考慮增加市值槓桿。新辦法的A股市值納入計算市值範圍指的是投資者持有的深圳市場(包括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和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由於本次新股申購時把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的市值都計算在內,那在申購前後,投資者可考慮融資買入股票後,增加其A股市值,這樣就相應加大了市值申購的槓桿。

2、新股申購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增加深圳股票市場的交易和持有。在新辦法中,投資者滬、深兩個市場的市值不合並計算,單個市場市值只能用於本市場新股申購的可申購額度計算。由於當前新股上市約有80%~90%在深圳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但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持有的滬市股票較多,這在一定程度中限制其申購市值,因此未來不排除有可能會有投資者向深圳市場的交易進行傾斜。

3、本次新股申購,投資者需在賬戶上留下充足資金進行申購。在新辦法中,投資者在進行申購委託前需足額繳款,否則即使中籤也視為無效。

4、建議重點申購資訊服務、醫藥生物、電子等行業的高毛利率或龍頭公司。

5、如果當天有多家新股發行申購,且由於證券市值可分滬深市場重複計算,在考慮資金最優申購方案時,建議當天重點關注那些具高帥富特徵的新股,即具有高毛利率、核心競爭力、處於新興行業的新股。

投資者可以對2015年打新股新規則進行關注,從而進行有利投資。

滬深交易所修改打新規則

改為“T-2”日前20個交易日日均持股市值

作為IPO(首次公開發行)修訂後的配套檔案,滬深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昨日釋出了修訂後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簡稱《網上市值申購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辦法》。兩市交易所對網上打新的“市值配售”規定作出修改,將此前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口徑由“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日終持有的市值”調整為“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規則修訂後,符合網上打新門檻的投資者人數將大大增加。有市場人士認為,此舉是為今後新股發行常態化進行鋪墊。

同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也釋出了IPO配套檔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2014年修訂)》。至此,IPO改革方案修訂後的配套檔案基本出齊。“目前尚不得知新股上市後的監管措施是否會調整。”一已過會IPO企業證券事務負責人說道。

據交易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整投資者市值計算口徑,有利於增加符合資格投資者數量,提高投資者整體可申購額度。據測算,按調整後口徑計算市值,上海市場具有申購資格的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者整體可申購額度較調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

與此同時,這一調整也有利於增強市值計算規則的合理性,減輕新股申購對投資者二級市場交易行為的限制。按調整後口徑計算市值,投資者單個交易日的交易行為和持股情況不再對新股申購產生關鍵影響,避免了投資者因T-2日賣出持有股票而無法參與新股申購等不合理情況。

調整後,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每日市值按其當日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網上市值申購辦法》明確,滬深兩市的“打新”門檻均為持有1萬元(含)市值的投資者,但滬市的1萬元市值只能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而深市則是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滬市每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深市為500股。兩市最高申購數量均不能超過網上初始發行量的千分之一。

《網下發行實施辦法》的修改是對修訂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相關規定的貫徹落實,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內容:

明確網下投資者在參加初步詢價前須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從中國證券業協會處獲取備案資訊;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上海市場首發新股網下發行,須持有1000萬元以上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計算規則與網上發行相同;明確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物件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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