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駕照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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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駕照新規定

驗駕照新規定

為強化交通安全,公安部2012年對部分準駕車型駕照審驗做出新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持有A1、A2、B1、B2型駕駛證的駕駛人,每年必須到交警部門辦理駕駛證審驗業務。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目前已經開始辦理此項業務,並提醒廣大駕駛人全面瞭解年審調整的相關內容,按照新規定及時參加年審。

四型別“駕照”須每年進行年審

按照公安部公交管【2012】77號《關於印發<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持有A1(大型客車)、A2(牽引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必須每年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駕駛證年審業務。在年審過程中,持有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有違法記分記錄的或期滿換證的駕駛人,憑單位、學校出具的《教育培訓證明》或《交通安全教育證明》,或本人寫出的《交通安全文明自學承諾書》,到所在轄區交警大隊、中隊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

對於沒有記分記錄的,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蔘加所在單位、學校組織的教育培訓;從事個體營運或者暫無從業單位的,自己學習交通安全文明、安全駕駛、應急處置等基本常識。

遞交身體條件證明和駕駛證年審不是一回事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後,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交身份條件證明”。而此次對A1、A2、B1、B2駕照增加“駕駛證一年一審”環節,是為了提高大中型客貨運駕駛員的安全駕駛意識,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作出的新規定。年審的內容也有所調整,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身體條件情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等。

其他車型駕照“審驗”方式不變

駕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沒有發生變化,A1、A2、B1、B2駕照還是每2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可以與年審合併辦理。另外,年齡已滿60週歲的駕駛人,仍需每年向交警部門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除A1(大型客車)、A2(牽引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駕駛證,每一年需要進行一次審驗外,持有其他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到期換證即可同步進行審驗,換證之前不必參加年審。

年審日期是駕照初領日期的`對應月份

A1(大型客車)、A2(牽引車)、B1(中型客車)、B2(大型貨車)駕照參加年審的日期為駕駛證初次領證的日期。凡是初次領證日期在5月1日以後的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校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均需參加本年度的審驗。初次領證日期在5月1日以前的,其審驗時間後推至下一年度進行。

駕駛證年審可以在審驗有效期截止前1個月內進行,比如駕駛證審驗截止日期為2012年10月10日,那麼該駕駛證的駕駛人可以提前1個月從2012年9月10日開始即可到交警部門參加審驗。駕駛證年審合格後,交警部門會在駕駛證附本上列印簽章,標註審驗有效期。

駕駛人應到戶籍所在地交警大隊辦理年審業務

按照機動車駕駛人屬地化管理的規定,哈爾濱市機動車駕駛人應按照駕駛證登記地址對應的轄區交警大隊辦理駕照年審的相關業務;駕照有違法記分的,在本轄區交警大隊參加不少於3個小時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學習。一個記分週期記滿12分的駕駛人需接受為期七天的學習培訓,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消分;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還要考試科目三。

交警提示:留心自己持有的駕駛證,到日前為止,審驗期限是否已到一年時間,如前次年審時間已滿一年,要及時到當地交警部門進行駕駛證年審。

如何判斷駕駛證是否需要審驗並如何辦理,請按以下步驟操作:

第一步、檢視駕駛證準駕車型”一欄是否具有A1、A2、B1、B2這四種準駕車型中的一種或多種。如有,駕駛證就是屬於需每年辦理審驗業務的駕駛證;

第二步、確定需要審驗後,再確定審驗的截至日期,看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一欄的日期“月、日”,以此確定具體的審驗時間。

第三步、確定審驗日期後,在審驗截至日期臨近前(可以提前一個月進行審驗),到駕駛證登記地址所在地的交警大隊辦理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駕照的審驗,辦理後,審驗資訊將簽註在駕駛證副本上。如果同時到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日期,則必須同時提交體檢證明。

另外: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進行審驗時,應提供從業單位或者學校出具的《教育培訓證明》;對屬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非運輸企業的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由所在單位出具《交通安全教育證明》;對從事個體營運或者暫無從業單位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由本人寫出《交通安全文明自學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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