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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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5篇

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1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內派遣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中國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天通過中國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_____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_____解決。

2._____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在________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_____機構的名稱)根據其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

3._____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_____過程中進行_____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2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

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x年x月份內派遣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x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x個日曆日(包括x個旅途日和x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x美元(大寫x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中國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x天通過中國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_____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_____解決。

2._____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在_________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_____機構的名稱)根據其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

3._____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_____過程中進行_____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地址: 地址:

電傳: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3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內派遣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天通過中國銀行和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附件:技術諮詢具體範圍

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4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_________。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天通過中國銀行和_______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國,由_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後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中_________文書寫,並採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_________文寫成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涉外科技諮詢和設計合同5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

關於××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協議書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 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諮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 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交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 個日曆日(包括 個旅途日和 個週末日),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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