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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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科技學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重慶科技學院

院校程式碼:11551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創建於1951年,2004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

第四條 校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碩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 辦學型別:公辦普通高校

第七條 學校佔地約2930畝(含擬建的銅梁校區1500畝),建成校舍建築總面積約73萬平方米。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生等在校學生2萬餘人。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依法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工作組,工作組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2023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69個,其中26個普通本科專業按10個大類進行招生,學生進校後按學校各專業大類分流方案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所包含專業名稱如下:

1.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橋樑與渡河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

2.機械類(包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專業)

3.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

4.工商管理類(包含會計學、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

5.材料類(包含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術與工程、複合材料與工程專業)

6.類(包含物聯網工程、軟體工程專業)

7.化學類(包含應用化學、化學專業)

8.化工與製藥類(包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製藥工程專業)

9.地質類(包含資源勘查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

10.設計學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與科技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經濟與社會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及狀況、歷年招生計劃安排等實際情況,確定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在改革省份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以重慶市教委稽核、教育部分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佈的資訊為準。

第十三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檔案規定執行。

1.普通類本科專業每學年4625—6250元/人,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11500元/人,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25000元/人;每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時間,依照學費管理辦法進行決算。

3.各專業收費標準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一併公佈,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執行。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案

經教育部批准,學校與芬蘭哈格-赫利爾應用科技大學(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合作舉辦物流管理專業本科教育專案,採用4+0雙學位模式,招生規模為60人/年。學生本科且達到授位條件,頒發重慶科技學院本科畢業,同時頒發重慶科技學院與哈格-赫利爾應用科技大學學位證。該專案引進的專業課程由哈格-赫利爾應用科技大學派專業教師在重慶科技學院校內或線上進行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條件

1.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2.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教育部規定製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檔規則,所有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用於學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專案。

3.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實行模式設定的,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4.對普通類別進檔考生(自治區除外),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按“分數優先”規則錄取。

5.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同分排序規則(特殊型別除外)

(1)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使用省級平行志願批次同分排序規則比較。

(2)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或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7.藝術美術學和設計學類

(1)考生的藝術專業成績採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

(2)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認可省級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按招生計劃數100%設定調檔比例錄取,並按投檔分數公佈相關錄取資訊。在實行順序志願模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檔比例按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3)在考生的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份同批錄取控制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比較專業成績,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50]×300×30%)+(專業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捨五入。

8.專業調劑及退檔

(1)對專業志願不能滿足專業(類)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類),對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而無法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對專業志願不能滿足專業(類)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3)對直接投檔到專業且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無法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9.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按《重慶科技學院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入學、資助政策與學歷證書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均到大學城校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就讀。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將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獎貸助措施

1.設定了十餘項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國家級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創新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寶鋼獎學金、王濤英才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

2.學校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措施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學生進校後轉專業按《重慶科技學院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重慶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公佈的有關工作通知為準。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重慶科技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頒發重慶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招生監督及聯絡

第二十一條 監督申訴

重慶科技學院紀檢監察室電話:023-65022134

郵箱:

第二十二條 招生諮詢聯絡方式

1.通訊地址: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郵編:401331

2.聯絡電話:023-65026868,023-65022363

3.郵箱:

4.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5.重慶科技學院微信公眾號:cqust-xwzx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未委託任何單位、機構或個人從事代辦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公開平臺最終公佈內容為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相應內容,並另行公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工作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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