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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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十分的重要,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金融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1

一、榆林金融業的現狀

(一)榆林金融業機構建設概況

目前,我市共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類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4家大型股份(國家控股)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榆林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榆林分行、中國銀行榆林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榆林分行;3家銀行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榆陽農村合作銀行、神木農村合作銀行、府谷農村合作銀行;9家縣級農村信用合作聯合社;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長安銀行榆林分行、交通銀行榆林分行、招商銀行榆林分行;1家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榆林分行,構成榆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機構12家(12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法人機構9家。從業人數5064人,營業網點544個,其中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325個,郵政儲蓄銀行79個,農業銀行61個,佔營業網點的85.4%;從分縣情況看,主要集中在經濟發展相對較快的榆陽區、神木、府谷、定邊、靖邊和橫山縣,分別為106、60、72、52、48、40個,佔營業網點的69.4%。當然全市仍有14個鄉鎮沒有金融機構網點,主要分佈在靖邊、佳縣、綏德和子洲縣。平均每0.6萬人擁有一個銀行網點資源;城市網點密度大於農村,農村網點人口覆蓋率小於城市。近期,興業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西安銀行等多家銀行考察榆林市場,擬在榆設立分支機構,榆林銀行業金融機構隊伍將進一步壯大。

根據陝政辦發[xx]108號和陝金融發[xx]1號檔案精神,我市積極支援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共16家,已開業經營的有10家,其餘6家正計劃於年底全部開業。目前正在申報的小額貸款公司有34家,其中已經報省金融辦待批的有18家。

xx年三季度末,全市共有保險公司24家,152個機構。其中財產險公司15家,壽險公司9家。全市縣級支公司40個縣級營銷服務部81個,中國人保財險、中國人壽在鄉鎮設立了79個保險機構。全市保險從業人員6597人,較年初增加702人。

(二)貨幣信貸執行情況

xx年三季度,全市各銀行金融機構執行國家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對榆林經濟的衝擊,促進地方經濟穩定快速發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長勢頭,信貸投放呈現擴張趨勢。

1、存款增長再創新高。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機構各項存款餘額達到1147.78億元,較年初增加260.85億元,增長29.41%。儲蓄存款餘額為604.17億元,較年初增加121.08億元,全市企業存款餘額為329.10億元,較年初增加98.19億元。從總量看,全市活期存款(包括企業活期和活期儲蓄)呈上升的趨勢,定期存款(包括企業定期和定期儲蓄)呈下降的趨勢,存款活期化趨勢有所加強。9月末,全市活期存款餘額為768.17億元,佔全部企業存款和儲蓄存款的82.31%,定期存款餘額為165.10億元。受經濟面逐漸好轉影響,居民投資意願增強,儲蓄存款增速出現下降,企業加大生產投入,企業存款持續快速增長。

2、各項貸款增勢明顯。9月末,全市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達651.84億元,較年初增加183.84億元,增長39.28%,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1.92個百分點,同比多增113.25億元。其中,國有商業銀行各項貸款餘額390.99億元,較年初增加72.23億元,增幅22.66%,同比增長13.99個百分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191.25億元,較年初增加62.5億元,增幅48.54%,同比增長13.86個百分點。短期貸款與中長期貸款同步增長,9月末,全市短期貸款餘額為379.40億元,較年初增加129.70億元,同比多增74.34億元,主要是農業貸款增加較多(較年初增加84.46億元,同比多增38.62億元);中長期貸款餘額為264.79億元,較年初增加60.08億元,同比多增35.57億元。在總量增長的同時,信貸結構得到優化。各類金融機構踐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有保有壓、區別對待、不斷提高信貸投入效率,支援農業生產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設,使全市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從貸款投向分佈看,9月末,工業貸款餘額62.66億元,較年初上升18.52億元,同比多增11.74億元,繼續加大對煤、電、油、氣、化工等重點行業的支援力度;農業貸款餘額192.07億元,較年初增加84.46億元,同比多增38.62億元,佔全市新增貸款的61.12%,支援新農村建設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基本建設貸款餘額134.64億元,較年初增加23.11億元,同比多增3.57億元,金融對基礎設施建設支援也在加大。

3、不良貸款持續“雙降”。6月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為11.89億元,較年初減少1.25億元,不良貸款率僅為1.96%,較年初下降了0.84個百分點。其中,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3.64億元,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的30.6%,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4.79億元,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的40.2%。不良貸款主要集中在“三農”機構,佔全市不良貸款總額的88.22%。從五級分類情況看,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分別為8.19億元.2.99億元和0.78億元,其所佔比率分別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4、經營效益繼續攀升。截至6月底,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賬面利潤14.72億元,較去年同期多盈1.36億元。國有商業銀行實現利潤7.84億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現利潤6.09億元(其中三家合行的利潤佔到了全市合作金融機構的78.66%)。利潤的增長主要來源於信貸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利息收入仍是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利潤的主要來源。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上半年99.5%的收入來自貸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所佔份額仍然很少,但較以往有很大起色,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半年的中間業務收入達1.26億元。

5、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有所提升。自去年市銀監分局出臺《榆林銀監分局推動小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以來,提升小企業金融服務取得各方共識。今年銀監分局進一步推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截至6月底,全市發放中型企業貸款118.04億元,比年初增加13.69億元,增幅13.12%。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19.5%。全市發放小型企業貸款49.16億元,比年初增加14.57億元,增幅42.12%。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8.12%。

6、農戶小額貸款的試點推廣工作順利進行。為了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緩解廣大農村地區貸款難問題,我市加快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步伐。xx年12月我省首家小額貸款公司——神木縣惠民貸款公司正式掛牌成立。還有部分割槽縣,如府谷、橫山、榆陽正在積極籌建各自的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標誌著農村金融創新開啟了良好的局面,對解決“三農”問題和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7、保險業的發展穩步提升。xx年前三季度,我市保險業保持了較快發展,全市保險業在參與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保障作用。

一是保險費收入增幅較快。9月底,全市保險費總收入112667.2萬元,其中財產險73039.77萬元,壽險39627.43萬元。

二是保險保障功能明顯。9月末,全市保險業為社會提供了851.3億元的財產風險保障,共為171萬人次提供了256億元的人身保險保障,其中財產險公司賠款支出36662.92萬元,壽險公司賠款與給付支出1062.87萬元。

三是擴大農村保險市場,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前,已在農村開辦了農村房屋保險、農村各種車輛保險、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小額借款人意外保險、農村幹部綜合保險、計劃生育手術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能繁母豬保險、紅棗種植保險等十幾種保險業務,並逐步建立一批“保險示範鄉村”,逐步建立農村保險體系和風險防範補償機制。四是稅收貢獻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保險業上繳國家及地方稅金5992.58萬元,代地稅局代收代繳車船稅4592萬元,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xx年以來,市政府高度重視我市資本市場的發展,一方面支援證券公司提高證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積極組建以基金運作方式的能投公司,積極推動誠投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推動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二、當前新農村建設金融需求與金融服務的主要矛盾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發展受農村與城市相分離的二元經濟結構等歷史性原因影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遠未完善和健全,不僅體現在農村金融機構的硬體設施建設等方面,更體現在農村擔保、信用體系不完善,市場發展不充分等軟體方面。這些不健全的表現在當前世界金融危機的衝擊下日益突顯,引發諸多矛盾。具體表現在:

(一)需求多樣性與金融機構單一性之間的矛盾。以現代農業、現代農民和現代農村為核心的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趨多樣。目前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體系現狀是:

一是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撤離縣域農村地區,支農功能“邊緣化”。

二是政策性銀行機構職能難以發揮。

三是合作金融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的多種資金需求。目前農村金融陣地基本上是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的壟斷經營局面,但由於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有限,服務“三農”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約。

(二)需求成長性與資金來源有限性之間的矛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資金增量需求很大。隨著農村經濟產業化、現代化步伐的加快,解決資金的來源問題是新農村建設最現實也是最關鍵的環節之一。從目前農村金融現狀看,金融供給與資金需求矛盾突出。

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農村金融供給逐年減少。

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實力較弱。農村信用社雖然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因其歷史包袱較重、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原因,對“三農”的支援往往也顯得力不從心。

三是縣域農村資金大量外流。遍佈於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由於體制原因更是存多貸少,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村資金“抽水機”。

(三)需求時代性與金融服務傳統性之間的矛盾。從目前金融服務情況看,其服務的傳統性與時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現在:

一是金融服務品種單一。目前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然以傳統存、貸、匯服務手段為主,中間業務和外匯業務種類很少,金融服務種類單調,缺少服務品種創新。

二是金融產品的適應性較差。首先是貸款期限短,目前涉農銀行業機構多沿用傳統農業貸款方式發放辦法,發放1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與農業生產的長週期、季節性的特點不相適應。其次為貸款額度偏小,目前農村從事生產經營的貸款需求通常在5—50萬元左右,而農村信用社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正常授信1萬元以內,最高授信額度為5萬元,與規模農業和特色農業發展不相適應。

三是信貸交易成本過高。近年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調整經營戰略和市場定位,逐步從農村市場退出,這使得農村信用社的區域壟斷定價能力得以增強,農村信貸供給價格不斷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與金融服務功能落後性之間的矛盾。

一是農業產業保險支援空白。農業生產對自然有著特殊的依賴性,產量風險遠大於工業製造業。因此,需要引入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

二是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當前,貸款擔保難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的瓶頸之一。

三是現代農村物流體系建設緩慢。建設新農村就必須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物流體系,但目前金融對現代農村物流體系建設支援投入很少。四是農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缺位。農村勞動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質偏低,已成為當前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與農村現實性之間的矛盾。我國最根本的問題是農村問題,農村最根本的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民最根本的問題是土地問題。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58倍,加各種補貼等隱性收入達6倍左右。農民依然是最弱勢的群體,農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農民土地仍集體所有。

三、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健康、完整的金融體系對於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投入是資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現在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難以對新農村建設形成有力的支撐。

(一)農村金融機構退位,服務功能弱化。

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其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農發行為我國目前唯一的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太窄,主要負責糧棉油收購、儲運等環節的資金提供,農業發展急需的其他貸款業務涉足甚少,沒有真正起到支援農業開發的作用。

二是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隨著農行商業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相背離,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並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使得貸款業務逐漸離“農”。

三是政府的涉農資金未能全部存入涉農銀行。四是農村信用社支農有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占主導地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較好地支援了農村經濟發展,但由於受自身經營規模和經營體制、機制所限,其資金供給總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存在“農信難為農”的嚴重問題。

(二)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農民取得貸款難。一是為防範貸款風險,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村貸款規定較為苛刻的條件,大部分農民貸款因提供不出相應的質押、抵押及不動產等擔保而與農貸失之交臂。二是農村貸款期限、結構、金額等方面設計與農村資金需求特點不相適應。三是現實的貸款產品金額偏小,期限較短,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不相適應。四是浮動貸款利率制度使農民承載的壓力加大。實行浮動利率制度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處於壟斷地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對貸款一律實行上浮,在相當程度上加重了農戶的利息負擔。

(三)農村金融服務環境較差,金融生態斷裂。一是借款人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二是農村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金融機構考察其財務狀況和信貸條件較為困難,同時貸款需求總體缺少有效的擔保、抵押,使農業地區需求量大、亟須支援的大額農戶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小城鎮建設貸款、水利建設貸款等難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農戶信用資訊資料庫尚未建立,農戶信用資訊處於零散分佈狀況。

(四)民間借貸缺乏規範,金融風險加大。一是民間借貸良莠不齊,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由於對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和正確引導,其風險、隱患日益凸現,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呈上升態勢,間接殃及社會穩定。二是民間借貸不規範,無借據、合同,缺乏擔保,隱蔽性強,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坑蒙拐騙時有發生,甚至引發刑事案件;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遠遠高於同檔次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風險集中,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響金融巨集觀調控。民間借貸活動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誘發大量資金以現金形式流出金融機構,加大資金“體外迴圈”,造成金融資訊失真,干擾央行、銀監部門對社會信貸總量的監測,民間信貸投向具有一定的趨利性、盲目性,資金流向與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能吻合,使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落實效果不佳。

(五)保險業發展不平衡,農業保障體系存在許多障礙。一是保險深度和密度與全市經濟發展速度不相匹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國際上通行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保險業發達程度最主要的兩個標誌。9月末,全市保險市場深度為1.12%,保險密度為357元,與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保險深度低了年百分點,保險密度低了110元,同時與我市gdp增速同樣存在巨大差異,這就說明我市保險市場挖掘和開拓尚不夠充分。二是地區、城鄉發展不平衡。產壽險業務都主要集中在榆陽、神木、府谷、靖邊、定邊等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區,南部六縣的保險業務發展較慢。三是產品開發和拓展需求進一步加強。名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很多,但是發展的比較單一,險種結構相對集中。農業險種劃分及其保費標準正在探索中,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後,貼農、為農保險制度不完善。四是社會的保險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規模小,經營行為不規範。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係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償機制尚不健全。

(七)銀行業機構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存在潛在隱患。xx年,榆林市行業機構案件上升,部分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識別和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需求,給銀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良好的司法環境和社會治安狀況、高效的案件偵破能力將成為維護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

四、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援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

通過以上對當前農村金融需求與金融服務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闡述,我們不難發現,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和新農村建設一樣,同樣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從多方面著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各類金融機構的支農合力作用。

一是擴大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支農範圍,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綜合開發以及推動農業化程序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強化其政策支農職責。

二是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額貸款和聯戶擔保貸款,有重點地支援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業村的發展。

三是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公司+基地+農戶”貸款和“訂單農業”貸款,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對信貸資金的大規模需求。四是明確農村所有金融機構的法寶義務,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須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於支援當地農戶生產經營、民營企業發展、助學和消費。五是實現郵政儲蓄銀行資金“取之於農,用之於農”的良性迴圈,建立農村資金反哺迴流機制。

(二)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改善農村金融執行環境。

一是政府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重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過度,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努力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切實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二是以農村文化為載體,強化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農戶及農村個體二商戶信用資訊庫,為農村信貸風險控制提供依據。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三是將農村保險體系納入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框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在農村設立網點,爭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為農村種養等行業提供保險服務,建立完善的“三農”保險補償機制。四是建立多主體、多形式的擔保機構,要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實施多種擔保方法切實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狀況。

(三)增加大額貸款的投放,積極支援農村種養大戶、工商戶和小企業的發展。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經濟主體的投資也迅速增加,資金需求規劃也大大增加。小額貸款只能滿足小農戶的簡單再生產需求,無法滿足擴大再生產需求。而擴大再生產需求受到限制將制約和減緩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長。

農村企業、種養大戶和個體工商戶是農村最重要的經濟引擎,他們有強烈的資金需求,並且資金需求規劃較大,但正規金融的信貸規模約束卻使得很多企業、種養大戶和工商戶為了發展生產不得不七拼八湊借錢。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資金的企業或農戶則不得不延遲投資、壓縮生產規模,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增加對農村種養大戶、工商戶和小企業大額貸款的投放,應當成為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重點。

(四)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這一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健康發展。

一是明確小額貸款的監督管理。針對業務範圍、風險特點以及對公眾影響的不同,合理確定小額借款組織的市場收入條件。允許和鼓勵產品創新、自主開發小額信貸產品,通過靈活多樣的信貸服務增強生存和發展能力。同時,應根據小額信貸組織的型別、業務範圍以及風險大小等因素,設定不同的監管原則。

二是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加緊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及制度,將其納入法律制度的約束之內。與此同時,要為小額貸款組織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為擴大小額信貸組織融資來源提供更有利的環境,消除一些體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礙。

三是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功能定位。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堅持服務“三農”的方向,堅定不移地在農業、農民和農村這個大市場中找準自己的位置,在服務農業和農村經濟中求得自身發展和壯大。

四是堅持小額貸款公司和市場化動作。要建立在市場商業化的基礎上,按照現代金融機構的原則進行經營,追尋資金可持續運營的成功模式。

(五)大力開展農村金融創新,開發真正適合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產品,努力改善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持續、高效的金融創新服務。創新包括:金融產品創新、貸款方式創新、擔保方式創新、服務方式創新等。目前,廣大農村仍以農戶經濟為主,但是今日農戶正朝著現代新型農民轉變,傳統的種養加工戶正向種養大戶、訂單農業、進城務工經商農戶和小型加工戶轉變。其經營範圍已滲透到農產品加工、製造、運輸、商品流通及各類產業化等領域。隨之而來,農戶的資金需求也顯現出多元化。因此,要從培養新型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角度,去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在繼續推行農村小額貸款和聯戶擔保貸款的同時,農村金融機構還應不斷創新貸款方式,開發出更靈活,更適應農民需要的貸款品種。比如:為加快培養新型農民,可拓展教育類、培訓類、創業類貸款,幫助農民自主創業;圍繞富裕起來的農戶,可嘗試開辦農戶投資型、消費型及住房類貸款,以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提升農民生活質量;對資金需求比較大的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戶,可嘗試推出大額聯保農業貸款,水利設施改造、低窪地改造中長期貸款,以支援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培植優秀農村民營企業,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2

一、xx縣總體金融發展狀況

從20xx年以來的發展情況看,xx縣金融發展總體形勢較好。

(一)金融機構存貸款餘額大幅增長。截止20xx年末,無為縣金融機構各項存款餘額為927889萬元,較20xx年末增加542954萬元,增長141.05%,年平均增速為13.03%;

各項貸款餘額為518580萬元,較20xx年末增加162446萬元,增長45.61%,年平均增速為10.02%;

若考慮金融機構不良貸款處置因素,自20xx年以來,無為縣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實際較20xx年末增加273624萬元,增長71.44%,年平均增速為11.23%,與幾年來的gdp平均增速基本相當。

(二)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充裕。從全縣金融機構存貸款比例情況分析,20xx年末無為縣金融機構綜合存貸款比例只有56.62%,可用信貸資金比例至少為18.38%。其中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在無為縣機構的存貸款比例分別為83.12%、21.25%、31.14%和25.38%,除工商銀行機構外,其他3家商業銀行機構的信貸資金都非常充裕;

郵政機構的存貸款比例僅為0.21%,農村信用社的存貸款比例為66.00%。

(三)全縣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xx年,無為縣金融機構共計盈利16510萬元,較20xx年增盈16787萬元;

其中農業發展銀行無為縣支行、農業銀行無為縣支行和無為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三家機構20xx年共計盈利6536萬元,較20xx年增盈7146萬元。

(四)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這幾年在無為縣的信貸投放力度明顯不足。從統計分析情況看,在20xx-2019年的5年時間裡,4家國有商業銀行在()無為縣機構的年平均新增存貸款比例只有31.60%,其中工商銀行機構的年平均新增存貸款比例為110.43%,農業銀行機構的年平均新增存貸款比例為-19.64%,中國銀行機構為34.59%,建設銀行機構為-20.91%;

而農村信用社5年中的年平均新增存貸款比例卻為66.68%,比4家商業銀行機構的年平均新增存貸款比例高35.08個百分點。

二、當前無為縣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

(一)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都將面臨著體制和機制改革問題,但這些機構目前在無為縣都有大量的不良資產包袱需要處置,這些包袱涉及的物件不僅有基層糧食、棉花和供銷機構以及鄉鎮企業,而且有基層鄉鎮、村等政府機構,處置困難很大,需要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力幫助和支援。

(二)一些農業基礎性產業依然給金融發展形成巨大的拖累。如無為縣32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都是扶持的物件,但是目前這32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確實成了無為縣金融發展的包袱。一是目前這32家企業的經營狀況都不好,有的盈利能力比較弱,許多都處於實際虧損狀態,還本付息能力較差;

二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受到國家政策的扶持,因而助長了這些企業的法人代表滋長了信用缺失意識,如無為縣的某油脂廠、某食品公司和某調味品公司等,欠了大量銀行貸款,現在卻很難找他們還本付息。

(三)農村資金需求不平衡、不規範,造成金融信貸資金難以滿足其需求。一是由於近年無為縣工業經濟發展勢頭良好,故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十分強勁。從此次召開銀企對接會的調查摸底情況看,實現對接的企業有65家,資金需求為356086萬元;

不夠條件,未能實現對接的企業有46家,資金需求39260萬元。因此,今年無為縣中小企業的總資金需求是395346萬元。二是農戶資金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是目前無為縣的農戶生產基本上還是包產到戶式的小規模生產,而且農業生產的收益低,因此很少有農民拿貸款從事農業生產的;

特別是在今年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漲幅已經遠遠超過農產品價格漲幅的前提下,就更沒有什麼農民拿貸款進行農業生產的。三是農村經濟擔保體系不健全,造成農村經濟組織等農業資金需求難以滿足。如農村以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為主的個體經濟合夥性組織,由於缺乏有效的擔保手續,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就難以向其發放貸款支援。

三、無為縣推進金融發展的幾點做法

(一)正確貫徹國家貨幣信貸政策,以推進經濟的持續發展為目標,促進金融的持續發展。無為縣在貫徹國家貨幣信貸政策時,始終堅持“正確貫徹和靈活運用”的原則,不教條機械地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堅持在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尋求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每年年初的金融工作會議,人民銀行無為縣支行都要組織全縣各金融機構負責人認真學習國家貨幣信貸政策,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

同時人民銀行要求各金融機構要正確處理好防範金融風險和支援經濟發展的關係,提醒各金融機構貫徹國家貨幣信貸政策一定要密切聯絡無為縣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執行,努力支援和促進無為轄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即使在近年國家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情況下(),雖然無為縣各金融機構的授權授信規模受到了一定製約和影響,但無為縣各金融機構依然想方設法幫助企業多方面融通資金,促進地方經濟發展。20xx年,受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影響,無為縣金融機構的賬面貸款餘額雖然僅增加38671萬元,但為促進無為縣經濟發展,無為縣各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渠道幫助企業融通資金48940萬元;

其中農業發展銀行無為縣支行爭取其上級行對無為縣企業直接貸款4560萬元,無為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通過社團貸款引進縣外農村信用社對我縣企業貸款4450萬元,工商銀行無為縣支行在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幫助企業向縣外銀行辦理轉貼現13588萬元,同時各金融機構還通過各種渠道幫助企業爭取縣外銀行(徽商銀行等)貸款12500萬元,從而有效地緩解了巨集觀調控對無為縣經濟發展的影響,不僅提高了全縣金融機構的盈利水平,而且避免了由於巨集觀緊縮造成的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下降現象的出現。

(二)加強銀政溝通與合作,促進經濟與金融協調發展。無為縣政府對無為縣金融發展很重視、都很支援,把金融發展作為無為縣的一個產業加以推動,不僅成立了金融辦,加強了與金融機構的聯絡,而且出臺了許多支援和激勵金融發展的政策;

各金融機構也都能按照政府的工作意圖安排自己的金融工作計劃,積極支援政府工作計劃的落實和目標的實現,目前各項金融工作幾乎都走在全市,甚至是全省的前列,為政府經濟目標的實現創造了良好的金融環境。

(三)大力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積極開展金融債權保全工作。20xx年在人民銀行合肥市中心支行的倡導下,無為縣積極開展了建立金融安全區活動,積極推進建立信用鄉鎮、村活動,同時開展了以保全金融債權為主要內容的打擊逃廢債工作,實行了資產保全證明制度,並推進和完善了無為縣金融徵信系統建設。經過幾年堅持不懈的努力,有效地淨化了無為縣的信用環境,為無為縣金融發展創造了良好的信用條件。至目前為止,全縣建立農戶信用檔案28.1萬戶,推動建立信使用者19.7萬家,信用村26個;

建立了有1515家企業和22.6萬名城鄉個人的金融徵信系統;

保全金融債權186筆,金額15.7億元。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3

近來年,農村金融體制不斷完善,農村金融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農村金融服務不足、資金嚴重短缺、農民和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依然較突出,制約著新農村建設。

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不足

現有農村金融服務不到位,不適應新農村建設的要求。表現在: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適應農村金融需求,貸款條件苛刻,貸款品種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貸款額度、期限與農民生產消費實際脫節;農村資金流失嚴重,信貸投入較少;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通過系統上存、資金拆借等方式將大量資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或非農領域,農村金融抑制問題較突出;農村金融業務品種單一,服務手段嚴重滯後,農村支付結算環境落後;農業保險產品發展滯後,農業保險規模小、參保少、理賠難問題較突出。

農村金融市場制度約束不到位。農村金融市場是弱質市場,其規模效益低於城市金融,因而盈利能力偏低。在缺乏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單純依[文祕站:]靠市場調節勢必形成農村資金外流,導致商業性金融機構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機制轉變不到位。部分農村金融機構思想觀念落後,仍然沿襲“等客上門”的傳統做法,缺乏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危機感和客戶至上的理念,缺乏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意識,不能積極轉換內部經營機制,大力加強市場營銷、開拓農村金融市場。

農村金融市場政策扶持不到位。農業是弱質產業,投入多、產出少,週期長,農村經濟貨幣化程度低,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成本高、風險高、收益低,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和需求難以實現高水平的均衡。因此,在擴大農村金融市場規模必須依賴外部力量的扶持,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對農村金融採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對金融機構支援“三農”的風險予以合理補償。

農村金融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不到位。農村金融服務物件是眾多小規模經營的農戶和大量的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物件數量多,地域分散,這決定了農村金融市場資訊不對稱現象嚴重。目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後,農戶和農村企業信用資訊還沒有納入徵信系統,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必須花費大量的資訊費用搜集農戶資訊,農村金融市場交易成本的增加必然阻礙農村金融市場規模的擴大。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強化農村金融機構支援“三農”的制度約束和政策引導。依靠法律強制和政策引導推動建立農村信貸穩定增長機制,依託政府和市場的雙重作用,緊密結合農村經濟的特點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建立金融促進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制度、規則。同時,充分重視財政在激勵需求和結構調整中的作用,出臺財政補貼、擔保或稅收優惠等措施,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農村。

完善功能,整合力量,充分發揮金融在新農村建設中的槓桿作用。基層人民銀行要通過發揮“視窗”指導作用,完善對農村金融的再貸款支援,充分利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把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領域。積極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改變農村金融現狀,增加低息支農再貸款,加大支農投入量,加強對再貸款投向和使用效果的考核,確保農戶貸款穩步增加,支農功能穩步增強。

農村金融機構要轉換經營機制,加快金融產品創新。農村金融機構要積極轉變經營觀念,增強“三農”服務意識,在加強貸款營銷、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額度和降低貸款利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業務,創新授信和抵押擔保貸款管理制度,提高貸款效率。大力開展住房信貸、教育信貸等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根據農村經濟特點,創新開發新業務、新產品,逐步推廣農民工銀行卡、商業匯票、理財、投資諮詢等業務,改進和創新支付結算渠道,加快電子化建設,更大範圍的滿足農村多層次金融需求。

加快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引導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信用貸款。針對農村金融市場資訊不對稱和農戶缺乏抵押品的現實,應加快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重視蒐集農戶信譽、道德品質等資訊,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資料庫。

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加大對農業保險業務的宣傳和推廣工作,積極發展農村保險,提高農村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在發展政策性保險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商業保險、合作互助保險,充分發揮對農業經濟的補償作用。通過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範圍,改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攤機制,提高農村整體抗風險能力。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4

一、主題簡介

為了解當地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和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的要求,掌握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存在問題及發展方向,並準確地預測信貸投量,把準信貸投向,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提升“三農”服務水平,從而更好服務於當地經濟。通過對延川縣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採用問卷、座談、走訪等形式的調研,就延川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普及和服務能力、服務方式進行全面掌握,並對今後發展提出對策。

二、調研時間

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1日

三、調研情況

1、調研目的

通過本次調研,瞭解延川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發展的現狀以及創新發展的模式,分析延川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當前問題,然後通過剖析當前問題,以及借鑑國內先進縣市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發展的模式和經驗,提出促進現階段延川縣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發展的一些對策和建議。

2、調研方法

主要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和進行問卷調查、座談調研調(調查問卷見附件2)以及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3、基本現狀和存在問題

由於延川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剛剛起步,存在的問題還很多。部分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資金緊張,存款的增長速度和貸款增長速度嚴重不匹配。以延川縣農村信用社為例,因為農村信用社一直紮根農村,情繫農民,立足農村經濟發展,長時期服務“三農”, 同農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是農村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截至20xx年10月,延川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 63237萬元,各項貸款9584萬元,其中涉農貸款 4996萬元。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初步在農村開始設立,時間較短,所以存在有很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有以下四個方面:

(1) 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尚待普及,經營模式還不成熟

農村金融服務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機構,需要在摸索中不斷髮展。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不能滿足需求。這些年來,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水平雖有一定提高,但還不能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客戶群體看,農村金融服務物件廣泛,客戶群 金融頻道申請認證!財富值雙倍檢索優先專屬展現同行交流體個體差別較大,服務需求差異化,部分發展較快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要求越來越高;從涉農貸款操作和管理上看,農村客戶群體對信用社貸款程式多、手續繁瑣一直頗有微詞,複雜的貸款環節,使一些借款者望而卻步,同時,信貸產品單一,未能滿足客戶多

樣化需求;從基礎服務設施上看,農村信用社硬體服務設施還有待加強,服務網點的改造、人力資源配置仍需進一步完善。

(2)支農資金不足,抵禦風險能力還很弱

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立足縣域,主要吸收當地存款資金,存款規模受地方經濟影響較大,特別是山區農業縣,經濟規模製約農信社支農資金更加明顯。縣域範圍內存款市場份額的競爭日趨激烈,民間融資行為更加活躍,存款搬家的現象比較突出,支農資金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信社支農功能的發揮。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信貸支援的主要物件為弱勢產業的農業和弱勢群體的農民,農業作為高風險低受益的行業,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影響巨大,而目前農業保險覆蓋率不高,且手續複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時履行還貸責任。即使有抵押,但由於抵押品大多數是農民住房、宅地或農機等,這些抵押品一般都很難變現,所以農村金融機構還要承擔不良貸款損失。

(3)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業務單一,創新不足

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是為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解決農村發展的資金困難,所以要在經營管理、業務發展和產品服務創新上有所突破。但是,當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利潤來源和結構單一,嚴重缺乏創新動力,服務機構開辦的中間業務也僅有代理企業產險和代理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等幾項,還不能辦理代扣代繳稅金等中間業務,無法留住企業基本結算賬戶,吸收企業存款難度較大。

4、解決對策及辦法

(1)立足社群、服務“三農”。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找準市場定位,主要服務於縣域經濟,信貸資金絕大部分用於支援本地農戶、中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地區經濟發展。

(2)通過強化監管措施,切實防範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各級監管機構在積極爭取試點工作的過程中要加強監管與控制,要始終把防範風險放在第一位,優化產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強化資本約束,把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辦成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金融市場。

(3)通過合理規劃,設定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實現公平競爭,服務周到,高效務實的農村金融市場。鼓勵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投資來源多元化和股權結構分散化,為農村金融機構良性運作奠定良好的資本來源結構。

(4)改進服務方式,開發多種服務產品。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推行“陽光信貸”,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和審批程式:一是公開信貸品種、辦貸流程、信貸服務人員服務片區、辦貸監督機構,承諾辦貸時限;二是簡化貸款辦貸手續;三是適當放寬基層網點的貸款審批許可權。農業和農戶小額貸款具有其特殊性,既受其生產經營專案的制約,也與農村地區經濟交易方式相關,對額度較小的農戶貸款在監管上適度放寬,以比較簡化的手續規範管理。。

(5)加強培訓與教育,儘快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村金融服務工作人員隊伍。 一是要強化工作人員的遵紀守法、行業自律意識和崗位業務技能培訓,培育出一批政治過硬、業務精良的工作隊伍。二是要加快人才引入步伐。高薪從外地引進高素質人才,亦可通過協商從當地金融機構中吸納一批富有從業經驗的現有從業人員,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

五、總結

通過實踐調查,全面掌握了延川農村金融服務的狀況,並根據自己的學習知識,結合實踐情況,對延川農村金融服務的未來發展,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自己的這些建議能為延川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有所幫助。本次實踐調查給了我一次很好的鍛鍊機會,使我所學習到的金融知識在實踐中的一次有機結合,提高了我的實踐應用能力。

附件1:

參考書籍和資料

1.延川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規劃

2.延川縣農村信用聯社發展規劃

3.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問題及對策淺析 《中國縣域經濟報》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5

金融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保障。沒有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就很難發展現代農業。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改進“三農”金融服務,離不開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亟待建立健全,應積極發揮稅收作用,促進農村金融體系更快更好建設。

(一)關於農村信用社。

為配合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確保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稅收政策。

1.從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底,對參與試點的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他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20__年1月1日起,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險業應稅收入,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農業保險。

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規規定,對農牧保險,即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免徵營業稅。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6

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實現農村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已成為當前及將來一段時間農村工作的主旋律。新農村建設是一項巨集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和資源的聚合。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資金是經濟發展的“血液”,加快新農村建設,離不開金融的支援。

一、當前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存在的難點

目前,我國農村領域普遍存在著需求型金融抑制、供給型金融抑制和生態型金融抑制現象,金融服務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發展的需要。長期以來,國家對農村缺乏周密和強制的金融制度安排,造成農村金融服務戰線大幅收縮,支農金融機構主體出現缺位,使得農村出現資金外流、服務退化和經濟“貧血”的狀態,進而導致農業資金投入上呈現財政無力投入,政策性金融無權投入、商業性金融不願投入、合作性金融力不從心、民間借貸一片混亂的尷尬局面,農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制約嚴重,廣泛存在的農村金融抑制影響了新農村建設的程序。

所謂金融抑制,是指一國的金融體系不完善,金融市場機制不健全,金融執行中存在過多的金融管制措施,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處於互相制肘、雙相落後的惡性迴圈狀態。

(一)需求型金融抑制。需求型金融抑制是指農村有效需求不足而導致的金融抑制現象。這一現象廣泛存在於農村中。

1、一方面是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與農業固有的雙重風險導致農村領域自然需求與投資需求的不足,另一方面是農業受到自然條件與經營風險固有的雙重風險的制約,減少了農戶的投資性需求。

2、長期存在的農村土地制度缺陷與不合理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需求不足。一是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二是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三是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四是“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

3、弱勢的農戶群體與有限的歸還能力難以有效獲得金融的支援。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口中有80%左右的人口分佈在農村,“農業落後、農村貧窮、農民困苦”是當前我們無法迴避的現實,特別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形成了收入差距巨大、層次十分明顯的社會結構,其中處於最底層的則是我國農村居民中為溫飽所困擾的弱勢群體。

(二)供給型金融抑制。供給型金融抑制是農村金融貧困所產生的一種效應,當前農村金融貧困的現象十分普遍和突出,供給體系殘缺不全、供給總量嚴重不足、供給產品傳統單一。

1、金融網點的大舉撤軍導致支農供給體系殘缺不全,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2、嚴重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經濟嚴重“貧血”。

3、單一的服務品種與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的滯後,導致農村經濟發展步伐的緩慢。

(三)生態型金融抑制。生態型金融抑制是指農村各種外部環境的貧困性不適合於金融的生存和發展,從而造成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處於互相掣肘、雙相落後的惡性迴圈狀態。

1、不公平的教育體制與低層次的文化素養導致農村大面積的知識貧困。

2、個人能力的有限性與特殊亞文化的侵染性導致農村弱勢群體的精神貧困。

3、信用控制體系的缺失與社會地位分配規則的改變導致農村領域的信用貧困。

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深化對策

1、健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金融支農合力,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一是重新界定農發行的職能,切實承擔起政策性金融職能,使農發行逐步建成支援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的綜合性政策銀行,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基礎力量。二是調整商業銀行經營策略,滿足農村金融市場多方面需要。要注意發揮基層行靠近農村、貼近農民的優勢,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做到責、權、利相結合,充分調動基層行市場開拓的積極性。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經營機制的轉換,支援農村信用社做大做強,增強支農服務功能。農村信用社要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絡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援,實現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信用社發展的良性互動。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以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為契機,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網點多、深入農村的優勢,按照商業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適當形式迴流農村,增強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等功能,增強其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五是規範民間融資行為。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積極培育和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實行激勵政策,鼓勵開辦小額農貸業務,增加對農村金融市場的服務供給,滿足新農村建設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六是推進農業保險程序。農業保險制度由於與世貿組織農業“綠箱政策”的理念相符而成為市場經濟國家扶持本國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我國也應通過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方面所應發揮的職能和作用。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和高補貼政策。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以避免農業巨災風險對農民和農業的影響。

2、增加制度供給渠道,建立政府支農正向激勵機制,減少需求型金融抑制。一是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增加土地制度供給渠道。土地承包的長期穩定,有利於農戶的生產性投資增長,應該賦予農戶長期的、完整的、獨立的土地承包權,這種承包權包括流轉、繼承、抵押、入股等合理的處置權,這樣也有利於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二是推進農村市場化建設,增加收入制度供給渠道。加大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生產的市場化,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有利於擴大就業,增加收入。農民收入增加了,消費增加了,投資也必然增加,自有資產也隨之增加。自有資產的多元化必然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也會解決農戶貸款缺少抵押的問題。三是建立健全農村社保體制,增加保障制度供給渠道。社會保障機制的缺乏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有了社會保障機制,一方面通過構建農產品期貨交易、農產品收購制度等方式消減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可以減少農戶非生產性借貸,從而提高生產性借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通過完善農村的醫療、養老、就業培訓、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提高農戶抵禦風險的能力,激勵農戶進入市場並進行投資。四是加大對金融業服務新農村建設風險補償力度,增加補償制度供給渠道。對用於支援農戶生產經營性的小額貸款,按照其成本和利率上浮的適當比例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而不是由農村信用社上浮利率,向農民轉嫁成本。國家嘗試建立一種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的專項支出為主體,按農村信用社存款量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為輔助的特別基金,對“三農”貸款實行政策性補貼。政府每年直接用於投資農業的專項資金,轉變成對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並按財政增收率逐年增加補償基金額,用於部分農業貸款貼息和補償金融機構支農貸款的風險損失,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雙向貸款的積極性。

3、創新農村教育模式,提高農村弱勢群體綜合素質,減少生態型金融抑制,脫貧必須先脫盲。教育對於改變農村弱勢群體及其後代的貧困處境,其作用是帶有根本性的。要提高農村弱勢群體及其後代的綜合素質,必須建立和實施普教與職教並存的“雙軌”教育模式,即全面實施基礎教育,將掃盲教育作為基礎教育的重點,通過教育與激勵的方式,引導農村弱勢群體成員學習、掌握基礎文化知識,以減少知識貧困、精神貧困,並進一步達到減少信用貧困的目的;通過實施職業技術技能教育與培訓,使廣大有勞動能力的農村弱勢群體成員學到一技之長,在社會上能自謀職業,自我生存與發展。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7

多年來,農村信用社始終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為我區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尤其在“三農”問題倍受關注的背景下,農村信用社認真理清發展思路,緊密結合各地實際,積極創新發展模式,牢固樹立了“以農為本,服務城鄉”的經營理念,持續擴大服務範圍、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成為當地“三農”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援。

一、支援“三農”工作總結

(一)機構網點設定基本實現全覆蓋

農村信用社是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社群性地方金融機構,是農村金融體系的主力軍。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撤併縣鄉機構,農村信用社已經成為農村市場營業網點最多,客戶資源最廣,業務品種最齊全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二)存貸款規模不斷擴大

經過多年努力,我社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存、貸款餘額逐年增加,顯示了其資金充裕、信貸規模擴張,支援我區企業、個人的生產及消費,有效保證了當地農村經濟持續、健康、平穩的發展。

(三)不斷加大支農資金,充分體現支農主力軍地位

農村信用社作為當地支農資金的主要投入者,近年來支農力度不斷加大,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在全區金融機構總體農業貸款中的佔比已由年的.%提高到年的.%,真正成為當地支農工作的“主力軍”。

二、農村金融服務面臨的問題

我社在支援“三農”發展方面做出巨大貢獻,但隨著“三農”快速發展及自身經營存在的缺陷。主要有:

(一)可用資金短缺

由於農村地區資金外流現象嚴重,造成我社支農資金供給不足。農村經濟主體一方面需要資金支援,另一方面又將大部分資金存入其他商業銀行,造成我社後續資金補給不足,且難以滿足當地“三農”發展的信貸需求。

(二)信貸服務機制不完善

近年來,我社支援“三農”信貸投入不斷加大,基本滿足了廣大農民的簡單生產信貸需求,但隨著當地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信貸服務機制跟不上,導致新時期下當地“三農”發展的新需求未能得到滿足。

三、完善服務機制的建議

(一)立足服務“三農”,積極探索服務新模式

我社市場定位為服務“三農”、服務縣域、服務中小企業,並把支援“三農”工作作為強社之基、固社之本,常抓不懈;積極創新服務“三農”的業務品種,探索服務“三農”新模式,服務功能進一步增強。

1、通過創新服務手段、豐富業務品種等措施,有效滿足農民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目前我社業務種類已達多個,如小額扶貧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抗震安居工程貸款、農村婦女自主創業和林果業、畜牧業貸款等等。並按照自治區產業結構規劃和市場需求研製開發了設施農業、個人生產經營、工資質押等貸款品種。

2、在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農戶聯保貸款等傳統精品業務時,在參考農戶資信狀況、種植面積及物化投入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最高貸款金額。

3、加強網路電子化建設,網點電子化覆蓋率達%,銀行卡受理網點覆蓋面達100%,為客戶提供24小時的服務。

4、通過為進城務工經商農民提供結算、信貸等綜合金融服務,做好涉農企業的信貸服務等工作,針對涉農企業有效擔保資產不足的情況,量體開發了農副產品收購封閉執行貸款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等。

(二)加大支援農業產業化、設施農業及新型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力度

1、全力支援農業產業化發展。主動採取“有保有壓、有進有退”的信貸政策,有效支援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主動加大對優質、高效農業的支援力度。培植扶持農業生產基地,增強推進農業產業化的牽引機制,通過支援“公司+基地+農戶”、“農村經濟組織+農戶”、“專業協會+農戶”的模式,積極引導農戶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由兼業經營向專業經營轉軌,信貸優先支援優勢特色農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格局已經形成,實現了銀企農共贏。

2、支援設施農業力度進一步加大。設施農業不僅是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點,也是促進全區農民增產增收的突破口,已經成為農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徑。我社以“積極穩妥、打造基地、規模經營、注重實效”的信貸支援思路,全方位、多層次滿足當地設施農業對信貸資金的需求,支援建設了一批設施農業示範基地。

3、支援新型農業合作組織初見成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不僅對挖掘農業內部潛力,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推進農業結構調整起到積極作用,同時對促進全區農民增產增收提供了有利的發展環境,已經成為農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徑。

(三)利用優勢,多渠道融資金

根據縣域存款業務的新特點,樹立創新觀念,把存款市場做強,把組織存款作為增強經營實力和提高效益的第一要務,擴大存款總量,積極尋找客戶,對存款大戶實行立體攻關,發揮人熟、地熟、點多面廣的優勢,多渠道融資金,最大限度的開闢市場。

(四)信用工程建設推動農村金融服務業務上新臺階

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是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支援新農村建設的一項戰略性工程。近年來,我社積極開展信用工程建設,大力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業務,積極培育農村信用環境,推動農村金融服務業務上新臺階。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8

  一、農村金融體系現狀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上,金融資源的實際總供給小於實際總需求,農村金融缺口率比1998年的57.8%來說有所下降,但至20xx年末農村金融缺口仍高達4931.8億元,供求未能實現均衡。

(一)金融機構大撤併導致農村金融體系空洞

自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為迎接內外資銀行的挑戰,商業性銀行尤其是農業銀行顯著加快了建設現代商業銀行的步伐。經營明確地向商業化方向轉變,開始大量撤併設在鄉鎮的機構網點,貸款向大客戶傾斜。不僅使其在農村的金融服務出現斷層,而且還使大量的農村資金被轉向了城市,使得商業性金融對農村經濟的支援作用日漸減弱。事實上,農村金融領域也是一片大有可為的天地,農村金融市場不應該成為商業性金融的拋荒之地。

(二)農村的金融服務功能弱化,金融產品與服務單一

首先,我國雖然已有運作十多年的農業政策性銀行,但現階段的農發行卻背上了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不良資產負擔沉重的包袱,資料顯示農發行的不良貸款比率高於同期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水平。現階段我國農村領域,最需要貸款的需求者有,貧困戶、微型和小型企業及龍頭企業。改善基礎設施、促進農技推廣以及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而產生的金融需求很迫切。

其次,農村信用社體制上存在重大的缺陷。近幾年來,農信社的存貸比總低於全國金融機構的平均存貸比(見表1)。而且,農信社的不良貸款率在同期也高於其他農村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咸寧市中心支行的統計,咸寧農村信用社20xx年三季度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置換之前,其不良貸款達到36283萬元,不良率17.81%,票據置換後,不良貸款餘額仍達到10457萬元,不良率5.88%。截止20xx年二季度末,不良貸款又升至20129萬元,較置換時增加9672萬元,不良率9.28%,較置換時增加3.4個百分點。

農村信貸資金配置上的偏差,造成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不降反升。儘管農村合作金融經過近年來的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很多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大大改善。但要在將來競爭性的農村金融領域爭取更大的優勢,農村合作金融的改革還必須深入。

4、農村金融監督管理過度和不足並存。借款在融資者融資總額中所佔比例過大,達到了70%以上,貸款品種過於單一。

再次,近幾年趨勢來看,農村存款較其他資源在總的金融資源中所佔的比例最大。證券期貨和外匯等資本市場的觸角根本沒有延伸到農村。農業類股票債券佔金融資源總量僅有0.7%左右,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見表2)。

總之,農村金融體系萎縮,農村金融對三農的支援乏力,都不利於城鄉經濟的和諧發展,這些都將成為未來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嚴重阻礙。

二、針對農村金融業的發展,提出幾點建議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實現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的整體均衡

經濟決定金融,沒有一個活躍的市場,金融的核心作用就難以完全釋放。農村經濟主體的交易需求不足和供給型金融抑制的共同作用,最終導致了農村金融服務滯後現象的產生。農村金融服務滯後的問題,只有通過在供給中創造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給,才能得以從根本上解決。

(二)發展小額貸款業務,彌補農村金融漏洞

農村有民間借貸最活躍的土壤,無論是農民和農村的經濟組織,都離不開民間借貸,隨著這幾年經濟穩定持續的發展,民間私下的融資規模在8000—10000億,完全處於不可控狀態,它加大了金融風險發生的概率,只有把民間金融行為納入規範化的軌道,才能夠促進其健康發展。我國農村的民間金融是完全紮根於農村土壤的,因此對農村民間金融不應簡單採取打壓做法,這會使得民間資金轉向低生產率的自我融資方式。

提到農村金融,就不能不提到去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孟加拉國銀行家尤努斯。他創立的格拉明鄉村銀行,專門向貧困農戶提供無需抵押的小額信貸,這一模式為全球農村金融的發展做出了傑出貢獻。我國的農村小額貸款業務,可以借鑑“尤努斯”這個被國際金融市場認可的模式。發展農村民間金融,一方面,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的金融機構。紐約聯邦銀行對美國銀行業務狀況進行的研究也表明:銀行規模越小,其小額貸款佔貸款總額的比重越大,目前已經有不少海外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這是發展農村金融的一大創新,它能夠有效的促進農村現有的金融服務競爭,一改農村信用社的獨家壟斷。另一方面,有必要對目前各種民間金融分門別類、分別指導,限制和取締不正常的民間金融活動。這樣才能使民間金融真正成為制度性金融的有益補充。

(三)讓農業政策性銀行更好的`為農村服務

1、將農發行從單純的糧食銀行轉變為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型農業政策性銀行。有資料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後,韓國產業銀行重點擴充套件投行業務,開展承銷債券,資產證券化和風險投資業務,組建基金在企業的重組及參與民營化的改造中扮演了關鍵性角色,成為政策性銀行市場化經營的成功範例。

2、允許農發行逐步開展信貸以外的諮詢、專案融資、企業併購等中間和表外金融業務。以增強其盈利水平,培養其可持續發展能力。

3、建立和完善貸款的風險管理機制,遵循信貸資產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

4、開發適合農村的金融投資品種,使農村金融資源總量平衡。

(1)開展實物和房產為基礎的資產進行抵押貸款業務。目前各地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體制不能適應實際需要,農業保險尚未推開,農民生產生活所需貸款比較困難,農業和農村擴大再生產的資金來源難以保證。雖然農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大力開辦了農業生產資料小額信貸業務,但是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政府可以開辦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通過建立和健全農村房屋的評估、抵押機制,使廣大農民在依法、自願的原則下,為金融機構加大農業信貸扶植創造條件。建立農村抵押貸款制度就要求:首先,國家要制定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對廣大農民發放房屋所有權證;其次,央行要制定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原則、政策和措施。

(2)要鼓勵引進國外農村金融中的專門為農業設計的金融品種,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創造有效的擔保形式和途徑;促進各類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培育一定數量的機構投資者,擴大農產品期貨市場的交易規模和流動性,促進訂單農業健康發展;鼓勵農業保險產品創新,與發展訂單農業相結合,有效分散訂單農業可能出現的風險;積極鼓勵保險公司開拓農村市場,大力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三、展望

總理在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六項任務中敘述一共有476個字,而農村金融就佔了193個字,可見農村金融在未來的金融行業發展中將成為新的亮點。新型的農村金融體系與傳統體系有根本的區別,這是由農業發展的趨勢決定的。現代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是時間急,頻率高,資金規模相對少。大的金融機構現有業務流程根本不能夠滿足這種需要。

3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揭牌,以農民為主要服務物件的郵儲小額業務“好借好還”亦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開;3月16日,隨著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首家專營“三農”貸款業務公司的開業,目前,我國已有10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核准開業。這是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一項創新,意味著農村金融市場正式向各類資本開放。他們將為我國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競爭不充分的廣大農村地區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滿足我國“三農”持續增長的資金需求。

伴隨著郵政儲蓄銀行的組建,農業銀行和農發行也開始對農村金融市場重新重視;按照銀監會的思路,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以縣級法人為單位,保持長期穩定的發展速度;特別是村鎮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07年初建立了試點,整個農村金融市場從機構上開始進入春秋時代。

總之,在農村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相關金融機構應從更深的層次去思考問題。農村金融業改革的過程和它的內在發展規律對於我國現代的監管者和實踐者來說都是一個全新的挑戰。

農村金融調研報告9

農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顯,農村金融服務落後,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 “瓶頸”,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強化“三農”金融服務,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破解的難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健康、完整的金融體系對於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投入是資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現有金融體系在為農村服務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農村金融機構退位,服務功能弱化。

由於農村經濟貨幣程度較低,農村金融賴以生存的微觀經濟基礎脆弱,正規金融因農村的比較弱勢而選擇“自我糾正”,國有商業銀行大量退出農村市場,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下降,農村金融出現“空洞化”和邊緣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其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農發行為我國目前唯一的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太窄,主要負責糧棉油收購、儲運等環節的資金提供,農業發展急需的其他貸款業務基本沒有涉足,在糧食購銷體制改革基本完成後又將面臨業務嚴重萎縮的問題,沒有真正起到支援農業開發的作用。

其次,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隨著農行商業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背離,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並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使得貸款業務逐漸離“農”。

再次,農村信用社支農有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占主導地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較好地支援了農村經濟發展,但由於受自身經營規模和經營體制所限,其資金供給總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存在“農信難為農”的嚴重問題。

2.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農民很難取得貸款。

為防範貸款風險,面對農村貸款規定較為苛刻的條件。大部分農民貸款因提供不出相應的質押、抵押及不動產等擔保而與農貸失之交臂;另外,由於農村貸款期限、結構、金額等方面設計與農村資金需求特點不相適應。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漸深入,農業走向產業化、現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週期長,而現實的貸款產品金額偏小,期限一般為1年,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資訊不對稱;此外,浮動貸款利率制度使農民承受能力嚴重受挫。實行浮動利率制度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處於壟斷地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對貸款一律實行上浮,在相當程度上加重了農戶的利息負擔。

3.農村金融服務環境較差,金融生態斷裂。

由於社會信用環境差,借款人信用觀念淡薄,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農村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金融機構考察其財務狀況和信貸條件較為困難,同時貸款需求總體缺少有效的擔保、抵押,使農業地區需求量大、亟須支援的大額農戶、個體公商戶貸款、民營企業貸款、小城鎮建設貸款、水利建設貸款等難以形成需求。另外,農戶信用資訊資料庫尚未建立,農戶信用資訊處於零散分佈狀況。

4.民間借貸缺乏規範,金融風險加大。

民間借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但良莠不齊,同時,也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由於對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和正確引導,其風險、隱患日益凸現,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呈上升態勢,間接殃及社會穩定;另外,民間借貸不規範,無借據、合同,缺乏擔保,隱蔽性強,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坑蒙拐騙在所難免,甚至引發刑事案件;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高於同檔次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風險集中,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響金融巨集觀調控。民間借貸活動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誘發大量資金以現金形式流出金融機構,加大現金“體外迴圈”,造成金融資訊失真,干擾央行對社會信貸總量的監測。民間借貸投向具有一定的趨利性、盲目性,資金流向與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能配套,使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落實效果不佳。

5.農業保障體系存在許多障礙。

農業保險機構執行障礙主要表現有:保險基金規模較小,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保險專案界定模糊,農業險種劃分及其保費標準正在探索中,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後,貼農、為農保險制度不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規模偏小,經營行為不規範;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係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賠機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下,現行農村金融體系需要積極地進行變革和創新,適應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廣大農戶、鄉村企業多樣化、多層次金融需求特點,積極構建以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有機結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形成有效支援新農村建設的金融合力。

1.構築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

要建立起政府主導、橫向聯動和金融服務“三位一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機制,並構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和監測,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進行量化考核,並不斷健全金融生態環境法律基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外部生存環境。

首先,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是一種無形資產,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約融資成本,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和金融機構應健全信用文化,廣泛開展誠信宣傳,強化農戶誠信教育,培育農戶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農戶的信用素質。政府採用補助的形式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培訓,強化新型農民整體素質。

另外,深化農村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完善內部治理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使企業真正成為合格的農村市場主體。儘快建設和健全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系統,加快誠信立法,實現銀行、政府、執法部門間的社會信用資訊資料互連互通,提高社會信用資訊的共享程度。運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經濟手段,健全資訊披露制度,規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等誠信機構,提升其公信力。建立農村信用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完善企業市場競爭和退出的公平環境,創造農村金融生態良性發展的誠信環境。

其次,轉換地方政府職能。政府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政府要加強對建立金融生態環境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指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整體規劃、目標、任務以及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切實轉換服務理念,強化農村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務質量和效率。結合當地農村經濟金融狀況,加快支農金融相關的制度建設,並保證規章制度的完善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護農村投資者、存款者的合法權利。

再次,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與支援力度。財政是農村金融生態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支撐。構築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生態環境需要以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從根本上來說取決於農業產業環境,投資環境和農村經濟的執行質量。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滿足農村金融日益多樣化的需求,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農村金融生態比城市金融生態相對脆弱,因此,需要加強國家財政與政策性金融對週期長、資金需求大的專案支援力度。同時,需要積極探索工業反哺農業,促進新農村經濟發展的可行途徑與制度設計。

2.加快法律制定,為農村金融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

農村金融立法應循序漸進,平穩推進。應重點制定農業投資法、農村合作金融法和農業保險法等專門法律,為農村金融體系的執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使之有能力和動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

首先,制定農業投資法。制定農業投資法,使國家對農業的投入法律化,通過立法規定中央、地方、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業的投資比例及相應的責任。

另外,農業投資法在法律上要規定對農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中央銀行對農業銀行的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應低於城市的商業銀行,以調整其級差收益。同時,建立農業信貸國家財政補貼制,以補償因低息貸款而造成的損失,走農村金融 “以農養農,國家保護”的路子。

此外,農業銀行在完成上交存款準備金後,多存可以多貸,但必須明確年度農業信貸的結構比例和投入時期。

其次,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儘快制定農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規,給農村合作金融以應有的法律保護。在農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產權組織形式、融資渠道、經營機制、管理模式、運營規則、職能作用等做出明確規定。根據農村發展的實際,在資金、利率、稅收等政策方面給予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以優惠政策,並用法律形式予以規範。在立法中應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經營目標、經營業務、權利義務、與政府的關係等內容做出規定。這樣既可以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和發展提供法律的依據、規範和保障,又可以規範農村合作金融市場,為農村合作金融的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再次,制定農業保險法。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從法律上明確政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政策和財政上予以支援,建立起確保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在農業保險法中,要明確農業保險的實施範圍和實施方式。擴大農業保險的實施範圍,農業保險應包括農作物的耕種、收穫後儲藏、加工及其運輸的保險,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財產的保險,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身保險及各種手工藝和家庭產品的保險等。

另外,要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進行保費補貼,根據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和我國財力,規定保費補貼的參考比率;進行費用補貼,借鑑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由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經營費用進行補貼。實行某些優惠政策,對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免稅,對其經營的商業保險業務則降低稅率,對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也實行免稅;對農業保險的投保人提供貸款擔保或對向投保者提供低息農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利息補貼。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制度體系。根據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應多樣化,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地方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性保險公司、農業保險合作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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