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職責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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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職責1

應家長的要求,學校特設午餐管理。本著自願參加服務,學校聘用的原則,老師們認真閱讀工作職責要求,並認真履行職責。

教師工作職責通用15篇

一、午餐時間的安排:

1、12:15分——12:50分,為學生午餐時間,值班教師到指定教室組織好學生,準備就餐,此時,各樓道值班的教師負責相應樓層的安全和紀律。

二、值班教師的'職責:

1、值班教師在12:15分之前準時到崗,對學生進行嚴格的考勤,若有缺席,一定要追查原因,並及時與班主任聯絡,上報值周行政人員,若無缺席,就組織學生進餐。

2、值班教師在值班時間內不得因故缺席或私自換崗。如有特別重要事情要辦,必須安排好自己的崗位,並向有關值周行政人員請假同意後方可離崗。

3、值班教師在午餐前,組織教育學生進餐前後要洗手、不挑食、不亂扔飯菜果皮,不大碗或整碗的倒剩飯菜,不遠扔或高扔碗和飯瓢進塑料筐,教學生小心輕放,愛護學校公物,保護學校公共衛生,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

4、由值班教師給學生分發飯菜,在給學生打飯菜時,必須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並詢問學生需要用餐的份量的多少,給學生適量合理配餐。避免過多的浪費。

5、學生進餐時,值班人員應負責餐室的紀律和秩序,教育學生安靜的進餐,文明進餐。午餐結束鈴聲未響,決不能讓用餐學生在餐室打鬧或離開餐室玩耍,值班教師應做到熱情、耐心、盡職。

6、每班值班教師兩人,在給學生配餐後,方可用餐。

7、教師的飯菜由食堂工作人員配送到各樓層指定地點,同時教師不能使用學生餐具,在學生就餐時,教師要組織好學生,不得讓學生離開教室。

8、學生餐後,值班教師應分配組織學生收拾裝飯餐具到指定地點,並認真打掃清潔。

9、13:00—13:45為學生午休時間,值班教師同樣要對學生嚴格考勤。教室裡一定要保持安靜、有序、有條不紊的進行。嚴禁出現擁擠、追逐打鬧,學生不得隨意出入教室,更不能隨意離開學校。若有特殊情況,需有家長的請假條和班主任批准同意的簽字,方可讓其離開。

10、搭餐費用需及時收齊上繳財務室。

11、因午餐服務管理人員失職引起的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教師工作職責2

一、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學生在校期間如何確定

一般來講,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三種情形:

1.出入學校時間:學生進入學校開始起,到學生離開學校之時止;

2.學校在校外組織活動:從學生到集合地點報到之時起,到活動結束解散之時止;

3.學校、班級或教師交辦任務:從交給學生任務之時起,到學生完成交辦任務之時止。

六、民事侵權歸責原則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e加重責任。學術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範圍: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l條);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可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種:即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案件發生在學校,侵權人為學校或其教職員工,則此類案件既屬於特殊侵權案件,又屬於校園傷害事故的,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此類案件主要包括四類:

1.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物品,致使學生受到傷害

2.學校進行高度危險作業引發的校園傷害事故;

3.學校環境汙染導致的校園傷害事故;

4.學校所飼養的動物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情形。在發生這四類案件時,受害學生無須舉證證明學校存在過錯,只要證明學校的侵權行為與學生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可。學校有無過錯不影響侵權責任的承擔,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來進行抗辯,而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要求免責。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分為一般性過錯和過錯推定兩類: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主要適用於一般的侵權行為,貫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即受害人指控行為人並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時存在著主觀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不良後果,但仍希望或放任這種損害結果的發生。過失則是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行為人並不希望損害結果發生,但因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未盡到義務,以致於損害結果發生。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的人身損害和第三人責任引發的學生人身損害,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民事責任最主要的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由中國小與未成年學生之間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護關係所決定的。中國小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不承擔監護責任。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受到的人身傷害屬一般侵權行為,承擔該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必須是責任主體有過錯,即只有在學校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須負責任,過錯越大所負責任越大,若學校無過錯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如某國小學生間因課前嬉戲打鬧引發人身傷害事故,該國小證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過錯,且在傷害事故發生後採取積極措施,避免傷害結果的擴大。由此,法院認定學校對原告的傷害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促使學校認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的同時,督促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積極配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一旦校園傷害事故不幸發生,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各自過錯的大小確定所負的責任,就能妥善處理和解決事故,這樣既充分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干擾,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公平地保障各當事人的利益,從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該條文明確規定了學校在物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校園傷害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並強調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過錯要件為“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即要求受到校園傷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具體來說,需要就學校疏於教育、疏於管理、疏於保護、疏於控制監督四個方面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演變,它在發生損害時首先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從而將作為民事責任主觀要件的舉證責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給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於部分特殊的侵權行為,實現舉證責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證明對方的過錯而無法獲得賠償的情形,增加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機會。為了平衡保護學生安全和維護學校權益之間的關係,《侵權責任法》區別了學生智力、年齡段的不同,特別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確立了過錯推定原則。

確認學校是否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應針對未成年學生年齡階段和智力發展水平的不同,根據其知識、智力狀況來制定學校應盡的職責內容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的過錯責任通常是隨著學生年齡的增大而減小。學生的年齡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發育也越趨成熟,他們對於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也更有預見性,那麼,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小。反之則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就越高,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大。依民事行為能力來劃分,可將未成年學生分為10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以及10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對於lO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因其年齡、智力決定了其在傷害事件發生後的記憶、回憶、表述能力受限,較難承擔舉證任務。同時其對校園中潛在危險的認知程度較低,更易受到傷害,更加需要學校的保護,所以學校作為校園的管理者,對自己的設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等義務的注意程度就必須相應提高。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不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該條文確立了物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校園傷害事故案件的過錯推定原則,加重校方的舉證責任,有利於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護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針對10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學生在校受到傷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外,若在校園中發生法律明確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無需區分學生所具備的民事行為能力程度,皆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具體說來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學校公共場所施工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二,學校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三,學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如在校園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未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因學校安保人員疏於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進入校園所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因樓道照明不足、樓道狹窄等問題導致樓梯擁堵、發生學生踩踏事故和因學校未盡管理職責而引發的其他學生傷害事故。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制度。學校在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責任原則,但一定要慎用,應用的範圍只能限於學生傷害造成的直接損失部分。

公平責任原則適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這是適用公平責任原t的基本條件,對於“沒有過錯”,只要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即喪失了適用該規則的前提。

2.有較嚴重的損害發生。損害的程度必須較嚴重,即如果不分擔損失則受害人將受到嚴重的損害,並且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t。如果只是較輕的損失,那麼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擔並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也就無須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3.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責任原則彈性較大,賦予了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法官依據內心的公平、正義的道德觀念,來合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分擔損失以及如何分擔損失。

依民法通則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監護人已盡監護責任的。

2.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的。

3.行為人見義勇為而遭受損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

5.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七、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如何確定民事責任

根據民事侵權責任的四個要件,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為:學校行為的違法性、學校存在過錯、出現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學校侵權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個方面:

1.學校行為是否違法

我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了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學校以其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學生權利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學校的違法侵權行為是學校承擔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核心構成要件,沒有學校的違法行為,便不會發生學生受害的事實,也不存在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同時,學校的過錯是通過學校的違法行為表現出來,沒有違法行為的出現,即使學校有潛在過錯,也無法追究學校的侵權傷害責任。

體現學校行為的違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屬教師體罰學生。在此類案件中,由於教師的素質不高、師德不佳,以致不能運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學生,違反法律通過體罰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致使學生身心受到損害。此時,由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教師所在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學校是否存在過錯

學校存在過錯,是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判斷學校有無存在過錯,首先應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及應負注意義務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學校負有該注意義務,是否實際履行了該注意義務。注意義務的有無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間的關係而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基於雙方之間這種特殊關係,學校及其教師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這種特殊的注意義務除了應遵守一般大眾的行為標準外,同時還必須遵守教育行業的專業行為標準,即以一個專業人員習慣的、通常的行為作為標準。當然,這種注意義務仍存在著一個合理範圍,不能要求學校履行超出其職能範圍的注意義務,否則將削弱學校的教育功能,影響學校教育功能的正常發揮。

3.學生權益是否受損

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即校園損害事實的存在,指的是學校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不履行法定義務,導致出現了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後果。學校僅僅存在違法行為,並不意味著必定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基礎,只有該違法行為造成了學生身心受到損害的不良後果,才需要對學校追究責任。學生權益受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這種損害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具有法律救濟的意義。所侵害的學生權益主要是人身權益,包括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其他人格權、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義上單純的財產損失。學生權益受損的後果是其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等受到損害,通常這種損害表現為學生健康受損、心理障礙、精神損害、肢體殘疾或死亡等。

4.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學校承擔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是指學校違法行為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相互關聯性,換句話說,若某一學生受損後果是由學校的行為引起的,損害是行為的結果,行為是損害的原因,則二者之間就具有因果關係。如果雖有損害事實的發生,並且學校也有過錯,但是,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園傷害事故,那麼學校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八、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當學校必須承擔由校園傷害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時,更多的是側重對受害學生進行金錢方面的賠償。這種賠償的權利主體為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義務主體為學校及其教職員工。賠償的內容包括兩部分: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學校的賠償範圍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和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如該傷害造成學生殘疾,學校除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承擔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校園傷害造成學生死亡的,學校應承擔為治療受害學生支出的合理費用、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校園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有三:全部賠償、財產賠償和過失相抵。全部賠償是指以所造成的實際的合理損害為限,損失多少即賠償多少;財產賠償是指無論校園傷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都只能以財產進行賠償,而不能以支付勞務等方式替代,過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過錯的校園傷害事故中,通過對加害人和受害人間過錯程度的比較,確定雙方責任的有無和比例。

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學校及其教職員工侵害學生人身權益,造成學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損失時,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即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可依學校的過錯程度、侵害場合、侵害後果及獲利情況等綜合考慮予以確定。

受害學生的損害賠償費用通常有以下兩種支付方式:第一,學校與受害學生通過協商可以確定支付方式的,由學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損害賠償費用,第二,學校與受害學生無法通過協商確定支付方式的,學校原則上應一次支付損害賠償費用,只有在學校一次性支付損害賠償金確有困難且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學校才可適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學生支付損害賠償金

教師工作職責3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進修,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積極參與二期課改,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教學方法,手段。

3.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備課活動,提高各年紀教育教學水平。

4.規範記教學常規認真備課,精心設計課堂教學,上好每節課。

5.發揚相互聽課的'優良傳統,取長補短,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6.做好補缺補差工作。責任到人。

7.因勢利導,愛護學生,在教學工作中使用規範的教學用語,不侮辱學生,決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注意自己儀表舉止,做到樸素、整潔、端莊和高雅。

9.自覺做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10 提高體育運動成績,提高學生身體素質。

11 任課教師有責任維護課堂紀律,如發生意外情況,任課教師是主要協調人和

教師工作職責4

(1)觀察瞭解幼兒,依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和興趣需要,制訂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

(2)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合理組織教育內容,提供豐富的玩具和遊戲材料,開展適宜的教育活動。

(3)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導並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4)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絡,瞭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務。

(5)參加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6)定期總結評估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的指導和檢查。

教師工作職責5

為了加強國小體音美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他們在新課程改革背景下的教育教學工作能力和科學育人的水平,按教育局統一部署要求,我縣於20xx年暑假對全縣國小階段部分體音美教師進行了專業性培訓。這次培訓分為集中培訓和實踐考查兩個階段。為了檢查他們在工作中實踐鍛鍊的情況,進一步的提升他們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教學能力,經研究決定,對全縣已培訓的國小體音美教師進行實踐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物件:

2xxxx暑假已參加了縣級集中的.體音美教師。

二、考核時間:

20xx年12月10日之前由體音美參訓教師所在鄉鎮考核並將結果上交縣考核組,12月中下旬由縣考核組到各單位複查。

三、考核地點:

被考核物件的任教學校。

四、考核內容:

備課、講課、組織開展大型體音美活動(計劃、活動過程、結果評價等)、組建興趣小組及開展活動情況、學校對該教師的綜合素質評定(品德表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常規、工作業績等)以及業務學習。考核的各項內容權重見附表。

五、考核方式:

1、被考核人對照考核表先進行自評,鄉鎮或學校組織學科組教師互評並進行學校評價;

2、縣教師管理股和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中心組織考評小組對各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自評互評與校評情況進行考核複評。具體方法是到學校看資料、聽講課、問學生等形式進行實地現場抽查。

六、考核要求:

1、各單位應按照要求深入到學校、班級、教師和學生中具體瞭解被考核教師的工作情況,收集相關材料,在認真自評互評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對每位被考核教師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達到以查促訓、以查促改,提高培訓實效。

2、被考核教師的考核考核結果請用A4紙單面列印一式兩份,連同電子文件一起於考核結束時上交考核組。

3、本次考核既是按照教育部要求對新時期教師培訓與管理工作模式的創新,更重要的是對學校學生全面發展和教師業務素質的檢查與督促、推動與提高。因此,各單位應充分認識到此次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廣大教師中做好宣傳工作,把考核及總結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考核任務的圓滿完成。對在考核工作中走過場、講人情、弄虛作假等現象的單位與個人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附表:《田羅縣“十一五”期間體音美教師實踐考核量化表》

田羅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中心

教師工作職責6

一、監考教師必須明確監考職責,瞭解監考須知、考場指令、考生考試規則及有關考場注意事項的內容以及自己所監考的考場。

二、監考教師要認真負責做好考試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思想紀律教育,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在考試前20分鐘,兩名監考教師一齊到考點辦公室領取試卷,直接進入考場,當眾拆封試題,檢查份數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立即到考點辦公室補領。髮捲時注意兩張考卷的發放,不要發錯。

四、第一次鈴聲發放試卷(考試前5分鐘),第二次鈴聲正式開始考試,不得提前或推後。

五、監考教師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漏頁、空白提出詢間時,可當眾回答;對試題印刷不清楚的,核對後可寫在黑板上。

六、考生採用任何不正當、不公正和不誠實的考試手段,均為作弊行為。發現考生有違反考場紀律和作弊行為時,教師應立即當場確認,可先提出口頭警告,及時進行教育,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取消其考試資格並在試卷上寫上“作弊”二字,在《考場紀錄單》上寫明作弊原因,並讓作弊考生簽字認同。考試結束後,將《考場紀錄單》、作弊試卷及作弊證據一併上報學區處理。任何教師不許袒護作弊和違紀考生。

七、發現考生有病,應由一名監考教師通知室外工作人員陪同考生去治療。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考生停考。

八、監考教師在考場內要認真履行監考規則,維護好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公正、順利地完成。要模範遵守紀律,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準吸菸、閱讀報紙和談笑、接聽手機,不準抄題、做題等做與考試無關的事。要帶頭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否則,要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九、開考後15分鐘後,填寫缺考人數及姓名,對遲到15分鐘者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十、離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試時間一結束,立即宣佈停止答卷,並按考試課程收齊試題。收完後立即檢查試卷是否缺少,如有缺少,應立即追查,務必追回。

十一、監考員要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監考的經考點辦公主任同意,有人接替後,才能離開。

十二、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必須清點試卷數量,確保無誤後裝訂試卷,裝訂時注意:一定要沿密封紅裝訂,否則須重新裝訂。

教師工作職責7

1、愛崗敬業,面向全體學生,對學生負責,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業務知識,積極參加教研組、年級組開展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及時總結教育教學經驗,不斷優化課堂教學,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堅持集中備課和互相聽課(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至少上1節公開課),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3、按照各科教學大綱,訂好教學計劃,認真做好備課、課堂教學、輔導學生、作業批改、考查、教學評議各個教學環節,切實保證教學過程的工作質量,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4、嚴格按時間表上下課,調課要經教導處批准,不拖堂,不佔用其它課的時間上課。

5、因材施教,分類指導,做好培優補差工作。啟發學生思考,鼓勵學生“好問”,熱情解疑解難。組織學生興趣小組,積極開展課外活動,指導學生競賽,培養和發展學生的愛好和特長。

6、服從分配,忠於職守,支援校長、教導處、教研組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重的.任務。

7、對學生熱情關懷,耐心教育,嚴格要求,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識、有紀律的新一代,遵守教學原則,鼓勵學生向上,不體罰學生,不發生重大事故。

8、熱愛學校,愛護學校財產,以主人翁的態度關心學校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8

一、認真貫徹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課程開設計劃,制訂學期資訊科技教學計劃和上機實踐計劃。

二、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三、認真搞好常規教育教學工作,認真鑽研教材,堅持集體備課,相互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不斷學習和更新計算機軟、硬體知識,以適應資訊科技教育不斷髮展的需要。

四、課前認真備課(備課標、備教材、備學生、備機房);認真上課;作業佈置及檢測落實到位。

五、積極開展資訊科技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不斷探索教法和學法,期末寫出個人工作總結並撰寫相關的教育教學論文。

六、平時要做好計算機教室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工作,做好室內相關裝置的管理、防火、防盜工作,定期進行計算機病毒的消除和重要檔案備份工作,積極向學校提出資訊化建設和裝置更新等方面的.意見,確保學校資訊化裝置的正常使用及資訊科技正常教學。

七、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資訊素養(包括上機習慣的養成、資訊的獲娶加工、處理和表達交流、評價等)。

八、積極組織並參與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培訓工作,特別是要加強競賽的普及力度,為高層次競賽培養預備選手。

教師工作職責9

在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下,負責在教師群體中開展有關語言文字的各項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落實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任務,在學校教師群體中帶頭講普通話,寫規範字,營建“講普通話,寫規範字”的校園文化環境。

二、組織好本年級教師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活動,承擔學校對教師推廣普通話的輔導、示範等任務。

三、檢查、監督學校執行校園文明語言的`實施和監測校園語言文字運用的規範情況,發現問題後及時向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反映,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四、認真配合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積極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周”等與語言文字工作相關的各種活動。

五、及時指正校園宣傳用字、校園網站用語、學校宣傳畫廊等公眾媒體和班級板報、學生作業中用字不規範現象。

六、完成本職責所規定的相關任務,經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和推薦,報校長室批准,可享受學校所給予的相關物質獎勵或精神獎勵。

教師工作職責10

一、認真貫徹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課程開設計劃,制訂學期資訊科技教學計劃和上機實踐計劃,資訊科技教師工作職責。

二、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三、認真搞好常規教育教學工作,認真鑽研教材,堅持集體備課,相互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不斷學習和更新計算機軟、硬體知識,以適應資訊科技教育不斷髮展的需要。

四、課前認真備課(備課標、備教材、備學生、備機房);認真上課;作業佈置及檢測落實到位。

五、積極開展資訊科技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不斷探索教法和學法,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營銷技巧努力提高教學效果,期末寫出個人工作總結並撰寫相關的教育教學論文。

六、平時要做好計算機教室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工作,做好室內相關裝置的管理、防火、防盜工作,定期進行計算機病毒的消除和重要檔案備份工作,積極向學校提出資訊化建設和裝置更新等方面的意見,確保學校資訊化裝置的正常使用及資訊科技正常教學。

七、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資訊素養(包括上機習慣的養成、資訊的獲娶加工、處理和表達交流、評價等)。

八、積極組織並參與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培訓工作,特別是要加強競賽的普及力度,為高層次競賽培養預備選手。

教師工作職責11

1.認真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結合本班幼兒的特點和個體差異及時制定好各類教育工作計劃,並認真實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班級保教工作。

2.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熱愛幼兒、尊重幼兒,對幼兒做到關心、細心、耐心,不偏愛,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3.認真及時制訂教育活動計劃,鑽研教材,研究教法,引導幼兒主動學習。觀察、分析並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因材施教。

4.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一日活動,認真執行幼兒園各項教育常規及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定期進行總結,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5.進班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帶班時精力集中,盡心盡責,不隨便離開班級,密切關注幼兒的活動及需求,及時提供適當的'指導。注意幼兒安全,防止事故。

6.努力學習幼教專業理論,積極參加教育研究和各種業務進修學習,勇於改革、創新,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7.根據教育內容,定期更換、精心佈置體現幼兒主體地位的活動室環境,為區域活動提供符合本班幼兒發展水平、操作心強、衛生、豐富的玩具和材料。管理好班內一切物品,保持好班內一切物品,保持班內環境、物品的整潔,做好保管區內的清潔工作。

8.認真做好家長工作,定時和每個幼兒家長保持聯絡,瞭解幼兒家庭教育情況,和家長商議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工作。

9.定期向園領導彙報工作,接受其檢查和指導。

教師工作職責12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師值日工作,促進學校管理工作更科學更有效,現將值日工作細化,並對值日要求進一步明確:

一、值日領導職責:

1、認真填寫《愛華學校中學部行政值日日誌》。

2、要佩戴好值日標記,及時處理校內突發事件,重大問題馬上向校長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課間、廣播體操、早中晚餐時間、午休、晚間管理時間要加強巡視;檢查各項值日管理是否到崗;

4、督促值日老師完成值日崗位責任。認真負責地做好對值日老師工作的評估,對值日老師進行崗位考勤管理,上、下午上課時間要巡視檢查,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5、值周領導值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學校,如有要事需事先請假並調好班。

6、值班時間於當天上午6:45至晚上22:30,手機應二十四小時處於開機狀態。

二、值日教師職責:

值日教師當天上午6:50—22:30全天值日。值日教師在行政值日簽到冊上籤到、佩帶好值日標誌、認真履行職責。

校門口的值日教師,值日時間分別為上午上學(7:00—7:20)、中午放學(12:00—12:20)、下午放學(17:10—17:30),其職責為協助門衛維護好校門口的秩序及外來人員進出情況,嚴禁車輛騎進校園。(假如作息時間更改,站崗時間以更改後時間為準)

教學樓的樓層值日教師在每節課一下課就應在走廊上巡視,不要在值日時間內在自己班級早會、上課或輔導、批改作業等。主職責有七個:

(1)制止學生在走廊上追逐打鬧及大聲喧譁,防止學生傷害事故;嚴禁學生在教學樓內從事打籃球、打乒乓球、爬高等危險性體育活動。

(2)制止學生在教室打鬧,制止學生破壞公共設施及教室裡的.物品,防止浪費用水情況;

(3)禁止學生隨意進出其它班級教室;

(4)處理突發事件;

(5)督促學生搞好本班的衛生保潔工作;

(6)關注走廊衛生,教育學生不開無人燈;

(7)檢查各教室電器裝置、門窗關閉情況

操場上值日的教師必須在每節課間、中午、下午必須到崗,加強巡視,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督促學生搞好操場衛生工作。

各值日教師都要參與課間操活動管理,按照值日崗位分工,督促學生、維護秩序。

每天值日教師由一名組長和若干名教師擔任。值日組長由政教處指派,值日教師崗位分工由值日組長分配。

教師工作職責13

一、教師日常教學工作

1、制訂教學計劃

教師應瞭解所任課程在整個教學計劃中的作用與地位,認真鑽研並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制定好學期授課計劃。

2、備課

按照備課規程要求,認真進行課時備課,寫好教案,設計教法,指導學法,體現德育。

3、授課

教師要精心搞好課堂教學,上好每一堂課並在課堂做好指導學生學習等工作,努力提高每一節課的教學質量。做到教學目的明確、講授正確、教法得當、語言清晰、板書工整、組織嚴密、理論聯絡實際。

4、教學總結

重視課堂教學實效,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水平與能力。針對學生實際做好培優、補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強教學的針對性,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5、學情溝通

認真做好學生調查,掌握學生對知識的吸收率和鞏固率。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瞭解和疏導學生的.心理問題,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積極的思想態度;收集教學資訊和反饋資訊,做好中心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工作。

二、教學研修交流工作

1、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教研活動,如聽課、說課、觀摩、集體備課、學術討論、經驗交流、學習理論等,努力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2、不斷自我提高,積極撰寫教學隨筆、案例,學期結束後,要對本學期教學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寫好專題總結,並交教務處存檔。

三、其他教學性工作

積極配合、完成中心其他部門組織、安排的其他教學性事務。

教師工作職責14

一、認真備課

1、根據學校計劃要求制訂學期教學計劃,包括教學進度、教學要求、改革措施、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的打算。

2、每單元(章)開始前一週個人初步備好課,同教材教師集體研究,統一教學要求。

3、上課前兩天寫出完整的教案。

4、提前一天準備好上課所需的儀器、藥品、掛圖、教具、用過後及時送還實驗室。

5、認真組織好課堂教學,課堂教學要做到:

(1)不出現科學性的錯誤(包括概念、舉例、實驗操作)。

(2)能結合教材和學生學習情況,有目的地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3)注意培養能力,發展智力。

6、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拖課,也不提前下課。

7、結合課堂教學,有計劃地進修業務和教育理論,不斷提高教學能力。

二、實驗課

1、教師應於一周前將學生實驗所需儀器、藥品通知管理員,實驗前一天應仔細檢查準備情況,避免臨時缺少藥品現象的出現。

2、實驗課上教師對學生應有嚴格的要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要求,愛護儀器,節約藥品,實驗完畢後,應要求學生將儀器洗淨,藥品放整齊,桌面打掃乾淨。

3、對實驗中損壞的儀器應查明損壞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三、認真考核學生成績

1、作業

(1)作業分量適當,不搞題海戰術。

(2)作業必須及時處理,處理方法可以多樣化(批改、討論、評講等),不管採用何種方法,都必須使學生對作業有清楚、正確的'瞭解。

2、考試

(1)在深刻掌握教學大綱和教學要求的基礎上,認真出好期中、期末考試和單元練習題,作業、試題應體現教材的雙基要求和對學生能力的考核。

(2)嚴格監考、認真閱卷、嚴格評分。

(3)不以考試刺激學生學習。

四、輔導

1、經常為學生答疑輔導,有計劃地開設講座和組織課外活動。

2、認真做好補差工作,幫助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水平。

3、認真上好研究性學習課和選修課。

五、全面關心學生

1、教師的一言一行應努力成為學生的表率。

2、督促學生參加課間操和眼保健操。

3、經常和班主任保持聯絡,參加家長會和學生集會,及時瞭解情況,關心學生學習情緒,指導他們明確學習目的,形成科學的學習方法。

教師工作職責15

工作職責

1、認真備課。做到先查詢、收集有關資料進行初備,上課前結合有關圖片、幻燈片或音像資料詳細、認真復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按備課組進行集體備課。

2、認真做好課前準備。上課必須認真檢查所需教學裝置使用的可靠性,所需掛圖、磁帶等是否完備,凡需上課演奏(畫)的作品必須在上課前準備好。

3、認真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講課認真,注意在課堂教學中既教書又育人。在傳授知識的同時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學過程中既要注意基礎技能、技巧的訓練,又要注意學生形象思維、創造性思維能力的培養。

4、注意課外的拔尖工作。對所教班級中具有藝術特長的`尖子學生心中有數、重點培養,注意對他們的技能、技巧的訓練,並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給予指點和幫助。

5、重視第二課堂教學。藝術學科的課外活動必須有組織、有計劃地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課外活動的內容選擇,必須注意學生的年齡、興趣愛好,同時注意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結合,在訓練過程中注意培養學生的藝術興趣和藝術表現能力,審美鑑賞水平。

6、藝術學科教師必須注意對學期中各項文藝活動和藝術比賽的指導和訓練。對有關活動的組織工作提出專業上意見。

7、藝術學科教師應負責學校的內、外接待工作中的藝術活動部分,如準備好相應的作品或節目。

8、藝術學科教師必須負責本科藝術裝置、器材及演出樂器、服裝的正確使用和保管,並定期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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