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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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國教育事業中,還存在著這樣一個群體,他們在中國教育事業上辛勤耕耘著,卻尚未轉正。為了解決未轉正教師群體的養老問題,國家推出了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新政策來保障代課教師群體的權益。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待遇如何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保險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代教師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參保人員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週歲、女55週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準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卹金,其個人賬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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