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築材料難燃性試驗的具體措施的探討

來源:果殼範文吧 2.23W

為了預防建築物建成後火災的發生,以及提高意外火災時人們的生還率、減少人們財產的損失,並滿足消防安全的需要,在對建築物進行設計的時候,就會對所設計建築物的防火能力進行要求。建築材料的難燃性測試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做好對建築材料難燃性的測試,是一件功在社稷、利在人民的大事。並且,為了能對建築材料進行更高效的使用,世界各國根據自身不同的地質條件、建築特點、經濟發展等,制定了複合有機建築材料的燃燒等級分級體系。本文首先對建築燃燒等級分級體系進行了系統的概述,其次對建築材料難燃性進行了試驗,得出結論,以對建築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進行分析。

建立建築材料難燃性試驗的具體措施的探討

1 我國建築材料難燃性分級體系概述

對我國而言,由於對建材火反應研究領域的涉及較晚,經過對其不斷的探索。直到 20 世紀 80 年代,才制定出一套統一的建材難燃性分級標準,即 GB8624。這一標準是參照德國進行指定的,與德國的DIN4102———1 相類似,在 GB8624 中根據各類建築材料的不同特性對用途特殊的材料做出了規定。在 1988 年,我國的這一體系被頒發,其後又分別於 1997 年和 2002 年進行了修訂。該規範在被多個規範強制性引用後,又經過了十多年的發展,現在已經成為了我國較為系統的.建築材料難燃性分級體系,在該體系中,涉及十多個測試方法,主要包括GB / T8625、GB / T8626、GB / T8627、GB / T5464、GB / T5454、GB / T5455、GB / T14402、GB / T14403、GB / T11785、、GB / T2406、GB / T2408、GB /T8332、GB / T8333。該體系自被頒發實施以來,就一直被我國消防安全產品行業以及建築材料燃燒測驗所引用,在為我國的消防安全做出貢獻的同時,也使得我國建築材料的使用更加的科學合理。

2 建立建築材料難燃性試驗

2. 1 建築材料實驗裝置

在這個試驗中,實驗裝置包括控制儀表以及燃燒豎爐兩部分。燃燒豎爐的外形尺寸為 1030mm* 1030mm* 3950mm,主要構成部分為煙道、空氣穩流器、燃燒器、試件支架、燃燒室。燃燒室的尺寸為 850mm*850mm* 2000mm,由爐壁和爐門兩部分構成。在進行燃燒實驗時,燃燒器應該在燃燒室中心進行水平的放置,距離爐底距離為 1000mm ~1050mm; 試件支架為長方體支架,高約 1000mm,在支架的四個側面裝有螺桿以調節支架的安裝距離; 空氣穩流器放置於燃燒器下方。煙道燃燒豎爐有一個截面積約為 550mm* 550mm 的方形通道,位於爐子頂部。

控制儀表包括溫度記錄儀、流量計、溫度顯示儀、熱電偶等。溫度記錄儀與溫度顯示儀與熱電偶配合使用,兩種儀表都採用 0. 5 級精度的可連續記錄電子電位差。

2. 2 試件製備

每次進行試驗時需準備 4 組試件,試件以試驗時的實際需要厚度進行製作,所使用的試件其表面以及內層材料應該具有代表性。進行豎爐試驗時,需要準備 3 組試件。在進行實驗之前,要先對試件進行調節,試件的溫度應保持在 21 ~25 攝氏度之間,相對溼度保持在 44% ~56% 。

2. 3 對建築材料進行試驗

將四個狀態恆定的試件在試件支架上進行垂直固定,形成一個方形的垂直煙道,試件之間的相對距離 248mm ~252mm,然後對壁爐進行預熱,當壁爐內壁溫度達到 40 ~ 45 攝氏度時,將試件放入燃燒室的規定位置,將爐門關閉。在點燃燃燒器的同時啟動計時器,實驗過程中的流量應該維持在 10 立方米每分鐘左右,甲烷的純度應該大於 99. 5%,流量為 35. 5L/Min,對實驗現象進行觀察並且將結果記錄下來。當觀察到試件上已經不存在可見燃燒物的時候,可以對實驗焰火進行提前中斷。

2. 4 判斷試件燃燒物的剩餘長度

試件燃燒物的剩餘長度應該是試件中既沒有內部燃燒又沒有表面燃燒的部分,這一部分是完全沒有碳化的。在進行試驗時,如果試件存在變色、氣泡、融化等,均不能作為判斷燃燒的依據; 如果試件中有防火塗層保護,其防火塗層的碳化不對其進行考慮。

2. 5 判斷的依據

判定依據有兩種,第一,所有的在進行過豎爐燃燒實驗並且試驗合格,以及通過了我國的建築材料可燃性試驗即 GB8626 的建築材料,都被認可為難燃性建築材料; 第二,在實驗結果中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則被認為通過了豎爐可燃性試驗。

進行試驗的同類型試件在進行燃燒試驗後,其平均剩餘長度大於150mm,並且參與試驗的事件中沒有一個剩餘長度為 0; 進行實驗的所有同類型試件中沒有一組試件的煙氣平均溫度超過 200 攝氏度。

2. 6 注意事項

在進行實驗時,實驗人員在實驗過程中應該記錄出每組試件的平均燃燒煙氣溫度的最大值,以及每組試件燃燒時的最高溫度,以便在試驗後期對實驗結果進行判斷分析。在對火焰的最高焰高進行記錄時,不僅要記錄出現最高焰高的時間,在出現最高焰高後停止燃燒時試件的燃燒情況,也要進行登記分析。此外,試驗人員還要記錄好試件的著火試件,火焰的傳播時間以及傳播型別,燃燒試驗進行之後試件的著火情況,背火面試件的顏色變化等。實驗人員只有將這些情況記錄好,才能證明試驗的準確度。

3 結束語

在此篇文章中,筆者對我國建築材料的燃燒試驗進行了細緻的分析。燃燒試驗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包括實驗的裝置、試件的配置、判斷的依據等。文中筆者對試驗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的同時,也提出了建築材料難燃性的劃分依據,以便在進行試驗時就可以對所實驗的材料進行是否具備難燃性的定性分析。筆者根據自身的經驗以及對資料的查閱等對試驗方法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並且細化了實驗步驟,以期能為我國的建築材料難燃性試驗提出新的思路,為我國的建築產業以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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