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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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熱】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在真實、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裝置。

二、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按時完工。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五、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有效圖紙 張,由甲方負責指導修建。甲方負責一切建房所需的原材料。施工所用的所有機器裝置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攪拌機、吊預製板上樓的機器、搭架使用的全部裝置、振動器、切割機等),並負責安裝、除錯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因施工裝置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明顯位置懸掛施工重地,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施工重地、注意安全等警示語,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進入施工工地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搭架、使用起重裝置、使用電氣裝置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必要的時候乙方最好請專業人員協助完成。乙方進入施工工地現場,掌門師傅應負責一切安全,監督一切安全操作要領,不違規危險操作,違規操作導致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及其工人由於裝置原因、違規操作、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施工管理不嚴等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無違規操作造成的傷亡,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七、施工要求:一樓高 米,室內淨高 米。二樓高 米,室內淨高 米。一樓砌牆全是24牆。二樓以上(含二樓),兩邊外牆為 18 牆,內牆為24 牆(承重牆和承受較大重力的牆均是24牆,圈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有蜂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八、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後,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工程工期為: 年 月 日(公曆/農曆) 年 月 日(公曆/農曆),按日曆工期計算。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十、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十一、付款方式:建築承包價格為 元/平方米,正負零以下按混凝土立方計算,每立方米 元,自開工日起到 年 月 日主體完工。開工後,每修好一層,按該層工程款的 %先行給付乙方。待房屋工程全部交工,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其餘工程款。

十二、違約責任。如果一方擅自違反本協議之規定,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因一方擅自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損失的計算範圍為:乙方遲延開工造成甲方建築材料的功能減退或失效的損失、乙方施工中明顯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所需的材料給甲方造成的施工原材料損失、乙方在房屋的主要部分施工中未按照甲方的施工質量要求、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字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如果甲乙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選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十六、其他事宜還可以再行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本著互贏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黃陵縣商業街原機磚廠家屬區內。

二、開工時間

本工程計劃開工時間為年月日,計劃竣工時間為年月日。

三、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安全、包質量、包進度。

四、承包內容

2#、3#、4#樓圖紙內的所有鋼筋工程量,從井樁開始至坡屋面封頂,包括井樁、地樑、圈樑、樓梯踏步、構造柱及廚房衛生間現澆板鋼筋加工、製作、綁紮、下料。

五、合同單價

按建築面積24.5元/㎡包死(含扎絲、小型工具、裝卸、場內運輸)。

六、付款方式

乙方先墊資,在甲方資金能週轉的情況下,可預借適當的工程款和生活費。

七、工程質量及任務

1、嚴格按照圖紙及變更和有關驗收規範進行施工,不能跳綁、漏綁、搭接長度滿足規範要求,;

2、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每推遲一天罰總工程款的2%。

八、安全管理

乙方在進入工地後,必須按照安全條例和專案部規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執行,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在不遵守安全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傷亡,甲方一概不管,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施工場地內的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塔吊不能混吊材料,做到有安全隱患的地方絕對不施工。

九、材料管理

1、若不按圖紙施工,不聽從指揮所造成的反工浪費,材料必須加倍扣除;

2、下腳料合理利用;

5、對惡意造成材料浪費或偷盜現象,一經發現,十倍罰款。

十、服從管理

1、工隊必須無條件服從專案部管理,進行有文字性的安全教育、技術交底,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不能頂、碰、誣罵專案部管理人員。

2、如有無理取鬧、頂、碰、誣罵管理人員,一次罰款200元。

3、工人不得在工地宿舍內賭博、喝酒、打架鬥毆。在工地內罵架一次,罰工隊300元,打架一次罰20_元,醫藥費自負,並報派出所處理。

4、工隊不得將老弱病殘及未成年人帶入工地施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工、罷工。

5、上班時不能穿拖鞋、光膀子。

6、工隊若無進度、無質量、人員跟不上,不能按時完成任務,不聽從指揮,甲方有權清除出場,解除合同。

十一、雙方責任

甲方:

1、提供現場施工條件(施工用場地、用水、用電,住宿工棚,垂直運輸裝置)。

2、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並提供施工用圖紙一套。3、甲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向乙方的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並進行監督檢查。

4,對工程設計變更應及時轉達並下發書面變更到班組,因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負責提供材料的垂直運輸裝置。

6、確保施工用材料及時到位。

7、合理組織流水作業,協調乙方和其他班組之間的關係。乙方:

1、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甲方進度計劃安排相應的施工人員及勞動力。

2、乙方應該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施工規範進行施工,認真熟悉圖紙,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及時將工程技術、質量交底及操作要求傳達給操作工人,嚴格按照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要求進行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行施工管理人員的正確指揮。

3、乙方應積極配合其他班組進行交叉作業,服從施工員的排程,加強做好對已完成工序的成品保護工作。

4、合理計劃材料的使用,加強對本班組使用的材料進行管理,嚴格控制材料的損耗,對本班組施工現場進行管理。

5、此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有單方違約,罰款5萬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後即刻生效,具有等同法律效率,待工程結束工程款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聯絡電話:

乙方代表: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_____工程的鋼筋工程委託乙方勞務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本公司對企業內部施工班組承包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情況: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內容:鋼筋的進場驗收、卸車、轉運、堆碼、配料、翻樣、安裝、對焊、綁紮、電焊、場內全部水平垂直運輸、落手清理、廢料堆碼等全部人工費;根據鋼筋工程需用配備的鋼筋機械、電焊機、豎向對焊全部裝置、電纜線、配電箱等全部機械費和配件、修理費;除鋼筋外的鐵絲、焊條、焊劑等全部輔材費;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帶、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勞保費;工具費;醫藥費;事故處理費;超高、高層施工人工降郊費等等;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包治安保衛、包砂漿或砼墊塊的製作、包輔材(除鋼筋外的全部材料.工具)、包機械裝置。

3.鋼筋的材料水平運輸(從成型場地至綁紮點)、鋼筋的垂直運輸(現場有塔吊)、現場投料、綁紮、(無論垂直運輸有多高、水平運輸有多遠、建築部分鋼筋無論有無垂直運輸機械、包括因現場場地窄小等情況可能發生的鋼筋兩次人工運輸。)、每個施工段完工後的現場清理工作、多餘鋼筋的整理回收、底板及樓層水平鋼筋可能採用螺紋接頭的現場連線即現場機械接頭的人工擰緊(螺紋內絲的製作不在內)、鋼筋的質量驗收、現場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級檢查單位的各種驗收)等鋼筋工程內(但不侷限於上述工作範圍)的一切工作內容。

4.無論本工程單體中鋼筋的多少、鋼筋的大小、鋼筋運輸的遠近如何、現場施工條件的如何變化、施工難易如何,本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5.合同單價包括甲方、業主、監理的各種技術要求、規範和各種現場指示(引起返工另行計算)。屬乙方承包範圍內但乙方未施工項,甲方將扣除相應款項,價格另行協商。

6.除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給予增補外,其它將按實計算。

三、施工工期及工人進場時間:

本工程工人自20_年月日進場施工,確保甲方的總體進度計劃。在工種銜接上,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排程,乙方無特殊原因造成工種銜接上的脫節,要賠償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四、承包單價:

1.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以上已說明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範圍均在鋼筋工包乾範圍內。

2.計算方式:

按照上述承包範圍及方式,本工程中所有鋼筋(包括建築用的零星鋼筋量)基價按180元/噸,安全必須達到甲方之要求即安全獎按6元/噸、文明施工必須達到甲方之要求即文明獎按6元/噸、進度(含階段計劃、總工期)必須達到甲方之要求即進度獎按8元/噸、服從甲方指今按6元/噸,服從生活區管理要求按4元/噸、以及質量必須達到且通過市結構優質工程驗收即質量獎按10元/噸,安全、文明、進度、指令、生活區管理和質量全部達到甲方之要求合計價格為:220元/噸。豎向對焊接頭每個按1.7元/個;地下室底板水平焊接頭5元/個(以實際發生個數為結算依據)。此單價包括本合同所提到的乙方工作範圍、內容方式及有關說明提到的一切工作內容(除本款第5條提到的內容,本單價不作調整)。

3.質量、安全、進度、文明為乙方承包範圍內所必須達到的要求,即必須達到甲方、監理和業主的認可(驗收通過)。如其中一條達不到此要求乙方須無條件退場,按所完成實際工作量結帳、單價按合同價及扣除甲方另擇施工班組的費用(即按乙方完成總量×180元/噸×90%計算所得給予結算)

4.結算鋼筋數量,按圖紙量扣除乙方在綁紮過程所留的綁紮鋼筋損耗量計算。(即乙方實際用於本工程的綁紮量)

5.非施工圖的承包範圍內甲方點工(除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給予計算點工外,其它不造成返工的設計變更、指定單、修改單等所增加的費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單價中),按日工作時間10小時計,25元/普工工日、40元/技工工日。此零星點工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決算完畢且加入每月的任務單內,對於隔月的零星點工甲方專案及公司將不予受理給予扣除。

五、雙方職責、義務及權利:

(1)甲方

1.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生產設施及生活設施。

2.負責土建、安裝等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3.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提供圖紙軸線、標高等資料。負責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生產交底。

4.按工程進度做好材料供應工作。

5.專案部現場安全員負責對各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及指導,現場施工員負責進行技術指導、督促,並協調與其它工種之間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各項工作。

6.有權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及施工規範的施工人員進行處罰每次不少於50元,直接在乙方每月任務單中抵扣,對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開除並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7.協助乙方搞好施工人員的暫住證辦理,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8.負責班組所有職工工作服的購買,其費用甲、乙方各負責50%。其它所有的工具、雨衣、雨鞋、勞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9.甲方派駐現場代表負責全面管理。

(2)乙方

1.組織年齡在20~45歲之間,身強體壯,具有法制觀念及專業技術,素質好的成建制的職工進場,嚴禁46歲以上、體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無法制意識的人進場。

2.進場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等各種所需證件並報送進場職工1寸近照及花名冊一份,一經註冊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調動,報專案部備案。

3.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服從專案安全員及有關職能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堅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強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生產中的安全事故,誰造成的由誰負責。

4.所有勞保用品必須符合甲方及當地政府的要求,由乙方自行採購或甲方代購,若委託甲方代購,此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額為採購價_105%。

5.按施工預算到倉庫領料。如施工中浪費,造成用料超出施工預算定額,超過部分從人工費中扣除。

6.必須文明施工,嚴禁材料亂放,施工地段中必須日做日清,控制定量,工完料盡。

7.因鋼筋綁紮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8.垂直運輸機械無法運輸的部位乙方自已負責材料的運輸.

9.乙方自制施工中的各種墊塊,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牆體塑料墊塊由甲方提供。

10.乙方派駐現場代表負責施工和甲方的聯絡。

六、質量要求:

1.本工程的質量指標為達到甌江杯,實現甲方、監理和業主的各種技術要求、規範的要求。

2.質量考核分階段,同時由專案部實行不定期抽查。如遇有哪個分項工程不能實現階段優質目標,甲方將隨時終止合同,並按本合同

第四款第三條結帳。

七、材料節約及工具使用:

1.安全帽、捲尺、鋼筋剪刀等所有工具勞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工完場清,誰施工誰清理的原則。同時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發現浪費現象,視情節給予罰款每次不少於500元,若遇有場地不清工完不清,甲方有權責令其班組清理後施工,如果不履行好此項工作,甲方將做出強制手段,指令他人清理,到時其費用支出由責任班組承擔。

3.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交鋼筋進場計劃,乙方按照甲方核定的翻樣量加上1.5%的定額消耗量確定鋼筋總量來控制鋼筋的使用指標,結算時超用部分從乙方工程款給予扣除,對於施工過程中的浪費現象,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每次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安全生產與宿舍區文明:

按乙方與甲方質安部所籤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條例執行。

九、付款方式:

1.乙方自帶一個月生活費,次月開始每月15日結算上月工資,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單價按基價執行);工程款的15%結構封頂後一個月內支付,(辦理結算後一個月內,甲方支付至結算總額的95%),剩餘5%(2%標化工地保證金,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拿到標化工地證書及甌江杯時一個月內返還)在工程中間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清,乙方領取工資時,必須向甲方提供工資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資款。

2.乙方不得因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停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對於未按本合同條款所增加的任務單金額均給予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乙方需上繳的個人調節說及人身保險1.3%,由甲方代扣代繳。

5.甲方每月在乙方進度款中扣除1000元零星用工費,時間按主體工期計算,此款為永久扣款。

6.當地政府規定的各種有關務工所需的各種證件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其它:

1.合同簽定後乙方向甲方交合同保證金10000元(甲方出具收據)。待進場施工三個月後歸還。進場後,乙方不能履行約定的文明.安全.進度.質量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沒收該款項作為甲方經濟損失。

2.甲方付給乙方承包單價收入總額中含合同期內乙方所有人員的福利、補貼、車旅費、醫藥費等一切費用。

3.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等保險費均包含在乙方單價中,不得向甲方另行計算。

4.未盡事宜,雙方洽商解決,本合同解釋權屬甲方。

5.如果在合同執行期間施工範圍增加內容,乙方因主動提出簽證並補充合同,如沒有相應的補充說明結帳按本合同計算.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4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

(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

(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

(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

(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違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經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資訊產業園區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

3.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4.結構型別:框架

5.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對_____資訊產業園區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勞務人工費總承包。

三.承包範圍:

1.本工程承包範圍為甲方發出的施工圖中地樑面以上鋼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屬的勞務工作。(不含水電,消防,門窗安裝,油漆,塗料,欄杆及扶手鋼筋豎焊金屬構架,防水及外牆面隔熱保溫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開工時間: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雙方確定的開工報告為準)

2.竣工時間: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費用標準:

1.勞務費按實際施工建築面積_____─_____以上/每平方米_____元(結算單價:框架每平方_____/㎡計算,磚砌體內外牆抹灰及面磚,樓地坪按每平方米為_____元)

2.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承包範圍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樑面及以外的工程)雙方以現場市場價進行協商處理。

3.工程在施工過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勞務整體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以內,甲方不另外補份,變更量在__________元以上,甲方將變更的勞務費按實調增(建築面積增加不在此約定範圍內)。

六.工程質量

在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的安排下,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七.履行保證金及勞務人工費及支付:

1.乙方進場施工在一週內向甲方繳納勞務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體封頂五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3.本工程主體框架結構到五層樓面完,甲方按總價的85%支付乙方勞務費,以每本月25日進行工程量的結算,次月五日內支付85%人工工資。

4.該現場除合同包乾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為每日70元。

5.甲方應將乙方的人工工資打入乙方的賬戶,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費收據。

6.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勞務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職責:

1.乙方只提供對焊機一臺以及該專案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絲,元釘鉛絲,”其餘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提供乙方人員的辦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裝置及鍋具。

3.乙方免費提供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用餐。

九.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現場停工、待料甲方按現場人員每人每天補貼人民幣_____元。

十.現場安全:

1.現場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員應遵守現場的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乙方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園小區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土默特大橋西南側

3、建築面積:17287.63m2

4、結構型別:磚混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乙方負責# 6#、8#、9#、11樓,散水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戶、外保溫、外牆塗料、屋面、防水,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等;甲方負責水、電、暖等外網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費用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以建築面積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佔所有住宅總建築面積的45%,乙方佔總建築面積的55%,豎向分配。

抵頂整體6#樓與9#樓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質量標準

1、開工時間: 年 月 日(以雙方確定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竣工時間: 年 月 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

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負責督促、檢查;

2、乙方負責現場具體管理,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擔負全部責任。

3、乙方有義務為施工人員投保安全保險,保費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另一份備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7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檔案。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割槽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裝置除外。

1.23 工程裝置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裝置。

1.24 承包商的裝置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裝置、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複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第七條 僱主的工作範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僱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僱主的具體批准,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僱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裝置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範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釋出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裡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裝置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後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僱主的要求和由僱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後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僱主。

五、合同檔案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檔案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檔案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釋出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檔案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範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檔案。

第十七條 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複製件。承包商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四套影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影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檔案,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檔案提交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裝置、承包商所用裝置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並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後,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並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後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僱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僱主或僱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僱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裝置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採取的並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併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並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後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准的一位合格的並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僱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並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資料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專案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訊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汙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僱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裝置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裝置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於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並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如果是由於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僱主的責任所佔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僱主的風險

46.1 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裝置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裝置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裝置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裝置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範圍

48.1 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於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裡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專案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效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僱主免於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僱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 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僱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並應在全部僱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於任何分包商僱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僱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僱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僱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並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僱主提供保險單。在向僱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僱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專案。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並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僱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僱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並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並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於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僱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准,並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築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或物品,就僱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於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並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並執行工程師關於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於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裝置、材料或工程裝置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僱主免於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線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裝置、承包商裝置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裝置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儘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裝置而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樑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後,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後,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給僱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裝置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僱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僱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並且應保障承包商免於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僱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但無論何時,僱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僱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僱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裝置;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並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裝置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裝置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裝置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僱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裝置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裝置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裝置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並應在用於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於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於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的製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製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裝置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並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在其製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製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於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並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資料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資料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裝置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裝置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裝置,並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裝置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複檢驗。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出僱主為進行該項重複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裝置的檢查委託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託應是有效的,並應把為上述目的委託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檢視。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檢視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於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並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並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確定承包商由於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並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裝置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裝置取代;以及

(c)儘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並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裝置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僱主應有權僱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後,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並由僱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僱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於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於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並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並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於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後的28天內准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准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區域性,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僱主違約,並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僱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後,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儘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後,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後,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佔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佔有現場各部分的範圍;以及

(b)承包商可佔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並根據合同中對於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僱主應使承包商佔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僱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並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僱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佔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並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於僱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佔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於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裝置。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於: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僱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後,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後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後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並在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後,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於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後,工程師就複查全部情況,並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後作出決定,並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於習慣上採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建築施工規範》及相關條例,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確定把x縣xx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管理。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xx縣xx工程

二、工程地點:xx縣xx鎮x村委會xx村。

三、建築結構:(框架結構)壹棟約xx㎡。

四、承包內容及施工範圍:土建水電工程按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水電施工圖及設計說明。酒店裝修另合同簽署。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價暫定xx萬元。

二、付款方式與結算:

一、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專案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檔案及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價標準。土建、水電安裝按20xx年《xxxx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下浮6%後結算給乙方。

二、工程範圍內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間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釋出的xx縣造價資訊進行調價。xx縣沒有列入的材料則按xx市相應當期的造價資訊進行調整。資訊價沒有的,雙方按市場價友好協商確定,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結算。

三、工期:

一、本工程有效工期為x天。

二、開工時間:20xx年x月x日前(以甲方進場通知為準)。

三、竣工時間:(按實際開工日計算)

四、質量及材料要求:

一、質量要求按國家建設質量標準規範,等級為合格。

二、乙方每完成一個分項,必須及時報請甲方代表、監理、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員進行驗收。並根據驗收意見整理簽字後方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三、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申請時必須在48小時內組織有關人員到位驗收,否則按已驗收合格,在乙方進行施工後甲方必須給以簽字認可。

四、材料必須保質保量。所有進場材料必須要有出廠合格證,國家有規定要求複檢的材料必須到質檢站檢測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款:從基礎土方開挖墊資到±00地面(現澆完畢)

二、在乙方墊資到位時,甲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付工程進度款的80%給乙方。以後,每完成一層,結付一次進度款,以此類推。

三、在乙方負責墊資期間內如因乙方資金原因造成停工x天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資料合格後及結算單報請甲方稽核,甲方必須在接到申報資料x個工作日內稽核完成,如有爭議,可共同委託相關造價事務所稽核。結算經甲方稽核批准後,除留質保金x%外,x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五、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須按拖欠款金額總數的3‰賠付給乙方,以此類推。

六、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須轉賬到乙方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xx的帳戶上。

六、工程竣工驗收及交付:

一、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須做好交付前的細節整改、衛生清理、安全保衛、工程保管等相關工作。自檢合格後書面申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複檢,簽字確認複檢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交付,否則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資料及書面申報書x天內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場進行竣工驗收、簽證,否則,視為以驗收合格。

三、在雙方未驗收簽證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佔用,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雙方權責

一、甲方必須在施工前提供準確的地質地下管線資料,確保各項保護用品不受損失,並保證在乙方進場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好施工噪音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手續。

四、提供標準的水準點和詳細的座標控制點,並在現場指導乙方進行施工。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協商好,周邊的一切社會關係。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五、甲方在支付工程進不能以任何理由及藉口拖延支付時間。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圖紙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施工,甲方管理人員發現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並進行相應處罰。

七、防水材料、鋁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須按圖紙設計規定,經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八、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

一、本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須協調建設方處理好周邊的一切社會關係,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員進行無理取鬧和阻礙施工而造成專案停工時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二、乙方嚴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無故停工,如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工程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簽字生效時,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質保金叄拾萬元整。此款在乙方墊資期滿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四、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時即時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方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和乙方的施工能力,將該工程的鋼筋工程勞務分包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能夠正常施工執行,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該工程從基礎到屋面的所有鋼筋的放樣、製作、焊接、綁紮安裝。鋼筋的卸車、場內水平轉運。試件的擷取與製作、水泥墊塊的製作,清掃柱底焊渣,回收零散鋼筋。鋼筋綁紮成型後的跳板鋪設,確保驗收質量。澆砼過程中派人修復被踩踏和脫扣鋼筋。

工作內容內不發生任何計時工。

二、承包單價

按建築面積元/m2計;

該單價由:基價元/m2、質量獎基價元/m2、安全獎基價元/m2、工期獎元/m2、現場文明獎元/m2、材料節約獎元/m2、現場管理費元/m2組成。

此單價已包括自帶機械和所有低值易耗品、勞保用品。(如:扎絲、焊條、焊劑、粉筆、工具等)。

三、質量

1、製作尺寸必須符合設計及鋼筋配料表,誤差值控制在規範允許範圍內。對加工成型的鋼筋經自檢合格才進行綁紮,不合格的鋼筋乙方承擔工料損失,並處以50-200元罰款,所有上樓層的鋼筋要輕拿輕放,保證地坪不被砸爛,若造成地坪修補,產生費用(包括材料)全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鋼筋的對焊及綁紮接頭應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柱、樑、板筋排距準確,二層筋位置正確,墊塊不得錯亂、漏墊。

3、在施工過程中鋼筋的尺寸、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按每一處20-50元處罰。

4、驗收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砼澆築過程中派人值班,修復鋼筋。鋼筋驗收和取樣二次或多次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鋼筋隱蔽驗收和竣工鋼筋掃描必須優良,未達標者不予結算優良獎。

四、安全

1、工人進場3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上報施工人員花名冊,提供有效證件的影印件交保險公司存檔。未按時上報按每人50元扣款,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保險公司不能賠付由班組自負。離開現場的工人在兩天內辦量登出手續。嚴禁使用不滿16歲童工,一經發現處予班組長500元罰款。嚴禁使用少數民族工人(如:彝族、藏族等)違者罰款500.00元。如私自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班組負責。

2、嚴格執行專案部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如發現未正確戴好安全帽者,工人一次罰款50元,班組管理人員一次罰款100元,給予警告。

3、臨邊及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酒後上班,如發現立即清理出場,並處予100元罰款,班長處予200元罰款。

4、作業料具要堆放平整、離周邊1米以上,嚴禁亂堆亂放,嚴禁高空拋扔材料、工具等物件;嚴禁亂動施工現場的電線線路、配電裝置和安全設施,違者罰款50-200元。

5、乙方人員在作業過程中造成對自己或他人的傷亡事故,一次費用在20_元以內由班組自行承擔,20_元以上(含20_元)的工傷事故(以合法票據為依據)分清責任由甲、乙雙方和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乙方違反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或現場安全管理規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自負。乙方按期組織工人召開安全生產會,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做到警鐘長鳴,不違章作業。出現安全事故,結算工資時扣除安全獎。

五、進度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訂的施工進度,以每月的生產計劃為準,組織工人施工,必須保證工程有足夠的勞動力,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工期(停水、停電、雨天等延誤的工期不作延期,工期自行調整)。如甲方在各項施工條件滿足和保證的前提下,乙方延誤工期或消極怠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包括現場週轉材料的租賃費及機械裝置臺班費用)。甲方有權組織班組突擊,費用由乙方負責技工150.00元/個,普工80.00元/個。工期按甲方月進度計劃提前一天獎500元,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

乙方按總工期完成施工任務後,給予結算工期獎,反之則扣除。

六、現場文明

1、做到工完場清,零散鋼筋要及時清理,如不及時清理或清理不乾淨甲方將派清理,人工費以每工80元計由乙方支付,並給予人工費的2-5倍罰款。

2、在現場上、宿舍區嚴禁打架鬥毆,發生一次罰款500元(專案部罰款除外)。嚴禁偷盜行為,如經發現每人次扣偷盜人所在班組20_元。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執法部門處理。

3、不得隨地大小便、不隨地倒水、不亂扔菸頭、果皮、保持生活區的衛生整潔乾淨;寢室內每天打掃乾淨、被子、鞋襪及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如有違反,每次處予20元罰款。做到以上文明施工條款給予結算施工現場文明獎,反之則扣除。

七、材料

做到合理、節約使用。熟練圖紙和配料表,計算每根鋼筋長度可與其它樑、柱、板鋼筋綜合配料接長使用,計算下料長度與考慮彎心伸心和允許負差值,鋼筋端頭不直應在操作檯上調查,不隨意切除不直部分。ф10以內鋼筋的冷拉伸長值控制在8%,下料時計算好下料長度,不丟短節料,下班時回收完現場零散鋼筋等等,鋼筋損耗必須控制在1.0%以內,造成材料浪費除罰款外不予結算材料節約獎。

八、班組管理

1、必須遵守專案部的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照章執行。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指揮,初次不服從者給予教育、教育不改者對班組罰款200-500元或清退出場。

2、班組長(指派一名專職人員)每天必須在現場指揮安排生產、檢查質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班組長不在現場者一次罰款200元。通訊24小時暢通,如工地上有事聯絡不上一次罰款200元。

3、班組長有事外出,必須向甲方管理人員請假,並指派一名管理人員協調生產,違者罰款200元。

如乙方在質量、安全、進度、現場文明、材料節約、工作態度等方面達不到甲方所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只付基價人工費。

九、質量保證金

按工程款的%暫扣作質量保證金,至該工程竣工經質檢站驗收鋼筋工程合格後,一個月內全部返還。

十、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按當月實際的形象進度收方,在次月付基價的%(應扣除各種處罰及其它費用後支付)。施工任務完成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對質量進行驗收,達到優良標準給予結算優良价,反之則扣除。完工後一月內辦理工資結算,餘款在工程竣工交付後一月內付清。如果乙方中途自動退場,工資不予結算。

2、乙方委託班組中的處領取飯菜票借支,如有變更書面通知甲方,現金由乙方自行墊付。

3、現金借支由乙方須棟號工長簽字認可後上交專案部,由財務支付。

4、每月領取工資時乙方必須將工資表上交甲方存檔(如不交工資表,甲方有權暫時不付工資)。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與《專案對班組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簽訂,甲、乙雙方和現場主管工長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立文字依據作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該合同內容執行完畢後自動終止失效。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0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把建工集團承包的XXXXXXX經濟實用房6#、7#樓施工勞務主體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特簽訂本合同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勞務主體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價格: 元/平方米,基礎屋面加1層建築面積,以上按建築面積實算。

三、如遇圖紙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工程所用塔吊由甲方專人指揮,至主體封頂為止。

四、若建設單位強調使用自拌混凝土另加人工費。

五、付款方法:

主體階段按總造價的%付款,每完成每幢每層付款一次,均付 %,主體封頂後驗收合格一個月內付清。

六、工期嚴格按照建設單位與甲方簽訂的施工期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因風、雨、停水、停電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遲,工期相應在順延,停水電2小時延期半天。

七、甲方因資金不及時給付乙方,乙方有權停工,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工人誤工費,工期相應順延。

八、施工質量,乙方必須達到優質主體工程,優良工程標準,若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維修達到質量標準。

九、施工安全,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責任、權利。

(一)甲方:

1、甲方負責提供材料至現場;

2、甲方提供技術指導,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施工資料整理,施工驗收組織協調;

4、甲方負責質量、安全、工期監管,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又處罰權。因甲方監管不到,造成後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必須根據合同付款方法及時支付勞務費,保證做到不挪、不扣;

6、若乙方確無施工能力,甲方有單方面解除合同權,乙方無條件退出,並承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

7、甲方必須安排專職技術、質量、安全負責人,提供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承擔質量、安全所造成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

1、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領導,接受甲方監督,服從甲方安排。

2、乙方必須按照市級文明工地組織施工,否則造成罰款乙方全部承擔。文明施工所需材料由甲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罰款及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合理安排,調配施工人員,在節假日及農忙幾節,保證正常施工。

5、乙方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切規章制度,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支出,乙方自負。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自簽字之日生效,工程款結清後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1

甲方:三原縣博康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博康機械有限公司辦公樓工程承包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三原縣博康機械有限公司辦公樓;

2、工程地點:三原縣渠岸鎮東100米處;

3、工程內容:本工程設為地上五層,前部六層,現實際地上四層,區域性五層,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約3323㎡,內容包括有土建、給排水、用氣等。

二、承包內容:

1、施工圖中除甩項部分外的土建,給排水、電氣等工程。

2、對於弱電部分只做埋管、按圖紙設預埋到位。

3、對於所有門窗、二次裝修瓷磚,大理石洗漱臺,衛生瓷片均未切 ,不在承包範圍內,不含所有塗料工程。

4、埋設標準說明

⑴給水災本工程內全部接通;

⑵室內為毛地牆(牆體為拋光)衛生間愛你做志貼瓷,梯間地面壓光,天棚水泥 頂,電梯間外不作裝修。

⑶樓梯欄木扶手用 按依據圖紙;

⑷戶內燈具為圖紙設計要求;

⑸外購土方未入,如需要外購則由甲方

⑹鋼材主要以龍鋼為主,按圖紙設計尺寸使用(禹龍牌)

三、工期

1、計劃開工:

計劃竣工:

工程總天數 天。

2、工期每退後一天,按1000元對等獎罰。

四、工程質量: 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承包範圍內的工程按建築面積1084元㎡,承包施工。

2、發生圖紙變更,以及其他因素要變更,變更部分按雙方協商的市場價增減後結算。

六、雙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七、雙方工作及責任:

1、甲方工作:

⑴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甲方負責辦理場地平整等工作,確保施工現場達到“三通一平”提供地下各種管道、帥線、通用線路,在開工協助解決協調施工周圍工作。

⑵開工前甲方應以規劃部門確定的水準點及紅線為準,向乙方現場交驗。

⑶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藍圖六套。

⑷工程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及時準確地發出施工指令,如期組織工程中間驗收,若因甲方指令不及時、失誤、工程進度不能按期如數支付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等一切損失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延誤的工期相對順延。

⑸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質量問題,隨時發出停工指令、整頓,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2、乙方工作

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給的施工圖,國家現行驗收標準,施工規範及相應圖集,甲方指令組織施工,完成雙方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內容。

⑵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計劃,進度報表等。

⑶乙方遵守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保等管理規定,按相關規定內有關手續,應由發包人員以書面通知發包人,認可後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⑷乙方交工前將現場建築垃圾全部清理進場,達到現場垃圾建築均無汙染。

⑸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並積極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本工程所有安全在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⑹已設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工程保護,甲方不及時驗收工程應承擔費用,因乙方過錯造成工程損失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期限內予以修復,若甲方提前使用造成工程損害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八、材料預購

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預購,乙方確保預購材料的質量符合國家質量規定標準,工程主要材料雙方共同認可。

九、付款方法

本合同按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分別為:基礎、主體2層、肢體完、內外粉刷完、安裝完、工程竣工。在雙方確認工程量後5日內,甲方將進度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每次支付工程量價款的80%,剩餘價款在工程驗收完畢至工程造價的90%,其餘款項在決算認可後付至97%(除扣留3%為保脩金)保脩金兩年內支付。

十、工程驗收、結算

1、工程驗收

⑴工程完工具備驗收條件後,乙方按照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交認可的驗收報告,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相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意見,否則就認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即可辦理工程結算手續。

⑵加甲方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工程結算

⑴依據合同確定的平方米造價指標,在施工圖紙設定的建築面積的基礎上依據設計變更,現場實際發生的進行可觀調息作為工程量終結決算依據。

⑵工程驗收後28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結算報告及完工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接到報告14天內,進行核實並確認,結算報告經雙方確認後除甲方留2%的工程保脩金,其餘款項一次付清。

十一、其他事項

1、此協議作為甲、乙最終決算的依據,其他儀標檔案,、往來檔案、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均為附件有效。

2、後有經來工作均以書面形式出現,有甲乙雙方帶白哦簽字生效,其它均無效。

3、其他事宜,執行GF—20x—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出現不可預見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約定內容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2

內部合同發包人:(甲方)

內部合同承包人:(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浙江恆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有關檔案規定,經雙方協商,對 浙江省總工會幹部學校食堂綜合樓工程內部經濟承包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食堂綜合樓工程

2、建設單位:浙江省總工會幹部學校

3、工程地點:保俶北路52#

4、工程承包內容及範圍:施工圖規定的土建、裝飾、安裝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專案承包承諾

本工程專案由乙方實行獨立成本核算,在確保上繳甲方利費後,自負盈虧。乙方承諾:

1、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作為專案承包施工的履約保證金,在本工程竣工結算建設單位付清尾款後,扣除有關款項後一次性歸還乙方。

2、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

3、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交納的所有利費和稅金。

4、按規定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不得拖欠。

5、承擔本工程的一切經濟風險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專案承包指標

1、專案承包上繳利費:乙方向甲方交納管理費按工程總價 / %或交納管理費 壹拾萬 元(一次性包乾);專案應交納的稅費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現行政策執行另行上交甲方。

2、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要求達到 合格。工程資料與進度同步。如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壹拾萬元 違約金。

3、工期:工期按總包合同規定,獎罰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4、安全、文明標化: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和火災事故,本工程按總包合同要求應達到 / 標化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發生獎罰,獎罰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擔。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標化管理不善,給企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另罰乙方 貳-伍 萬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安全傷亡事故發生,除按杭州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乙方並應承擔處理事故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按公司管理檔案規定審定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施工方案,並向專案部做好書面交底記錄,同時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2、甲方收到工程進度款後扣除應繳稅金、規費後,7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權對乙方的資金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控制。

3、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及標準要求,加強對工程質量、環境、安全、文明標化等工作的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有依法依章處罰權,督促乙方及時整改達到規範要求,並組織協調與工程有關各方關係。

4、接到乙方決算資料和交工驗收資料後及時會同乙方向建設單位結清工程款。

二、乙方職責

1、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如有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分包單位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公司程式檔案要求籤訂合同。

2、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及有關施工規程、規範和標準及公司管理檔案規定進行施工,並接受建設單位(包括監理單位)、甲方監督。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質量、環境、安全、文明標化等方面的檢查和整改意見,並及時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規範要求。

3、乙方自行採購的大宗材料或半成品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採購,並按規定進行驗收、檢驗和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於工程。

4、乙方應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評定、整改。對提出的整改意見在限期內糾正。

5、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範標準,地方安全生產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技術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工程安全進行檢查、驗收、督促,對各類檢查所提出的問題在限期內必須得到糾正及驗證。對專案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須到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單列使用,不得挪用及節省。

6、專案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境、質量、文明施工入場教育,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對本工種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各類證件,證書和手續,各特殊工種、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7、乙方不得無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

8、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理。所發生費用除業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責任事故的,或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隱患被全省通報批評並罰款五萬元以上的,專案因處置不力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權,追繳經濟承包責任人全部承包所得。

10、及時記錄,蒐集整理好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及時提交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驗收資料。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業不良社會影響(如質量、安全事故等)和新聞媒體曝光,視情節輕重,每發生一次罰 伍仟元,直至扣除相應履約保證金,並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2、處理好勞資關係,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如發生重大的勞資糾紛,影響公司聲譽,每次罰 壹萬 元。

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專案公章,也不得將甲方發給的技術資料專用章用於材料採購及簽訂勞務合同等,發現有上述現象的每次罰 壹 萬元。

1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稅法及其它財務法規,按時足額地繳納專案的應納稅款,提供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原始憑證與票據,保證專案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的稅法與財務法規,由於專案原因造成的稅務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款支付

1、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時間和數額,根據總包合同及乙方的用款報表,由甲方扣除應扣稅費後,根據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進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負責使用,並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服從財務部門對專案資金使用實行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將工程款全部用於工程。工程竣工後,工程款支付(包括甲供材料及裝置)最多不超過業主支付工程款的90%,餘款在竣工結算且雙方核清帳後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內容後,經審計確認後,甲方歸還乙方內部承包履約保證金。工程盈利部分扣除保脩金外由乙方自行支配,發生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額補足虧損。

3、凡屬公司派出人員及乙方自行聘借人員的一切正當費用(包括養老金、公積金)均由乙方開支,納入成本。

 第六條 材料採購

1、材料採購按總包合同規定執行。

2、由乙方自行採購材料裝置的,乙方按約定及時支付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對外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採購材料裝置的,應將合同正本放甲方財務部門,由財務暫扣合同貨款價並監督乙方按時支付。

第七條 成本核算

1、施工期間,職工病傷勞保等費用,納入專案成本。

2、涉及工程形象和企業聲譽所必須的開支及地方規費,專案應照辦。

第八條 其它

1、工程竣工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說明在外所有債權債務狀況,遞交相應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向甲方財務書面承諾在該工程專案中所有欠債屬乙方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並預留 伍 萬元工程款,作為防止糾紛的保證金,在竣工結算甲方付清餘款後三個月內,扣除有關款項後付清,結算書原件留甲方財務科。

2、本工程的前期費用 / 萬元,由乙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聘甲方工作人員 / 擔任專案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獎金由乙方負責發放,按每月 / 元的標準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權對承攬業務和施工過程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獎勵費用由乙方消化承擔。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關條款、管理混亂、思想不正,造成專案虧本,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並補虧為盈,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後可另行訂立補充合同,雙方約定,本內部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公司經理按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調解、裁決。乙方承諾,無論發生何種爭議糾紛,均由公司內部解決,不向外提出訴訟或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 雙方各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於本工程全部結束,保修到期,帳款結清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違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經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西南資訊產業園區5#53#54#55#56#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築面積:16662。80平方米

4.結構型別:框架

5.工程造價: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對西南資訊產業園區5#53#54#55#56#工程專案勞務人工費總承包。

三.承包範圍:

1.本工程承包範圍為甲方發出的施工圖中地樑面以上鋼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屬的勞務工作。(不含水電,消防,門窗安裝,油漆,塗料,欄杆及扶手鋼筋豎焊金屬構架,防水及外牆面隔熱保溫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開工時間:20xx年 月 日(以雙方確定的開工報告為準)

2.竣工時間:20xx年 月 日

五.費用標準:

1.勞務費按實際施工建築面積+─0。000以上/每平方米122元(結算單價:框架每平方75/M2計算,磚砌體內外牆抹灰及面磚,樓地坪按每平方米為47元)

2.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承包範圍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樑面及以外的工程)雙方以現場市場價進行協商處理。

3.工程在施工過過程當中若發生設計變更,勞務整體在人民幣20xx元以內,甲方不另外補份,變更量在20xx元以上,甲方將變更的勞務費按實調增(建築面積增加不在此約定範圍內)。

〖〗

六.工程質量

在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的安排下,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七.履行保證金及勞務人工費及支付:

1.乙方進場施工在一週內向甲方繳納勞務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體封頂五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3.本工程主體框架結構到五層樓面完,甲方按總價的85%支付乙方勞務費,以每本月25日進行工程量的結算,次月五日內支付85%人工工資。

4.該現場除合同包乾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為每日70元。

5.甲方應將乙方的人工工資打入乙方的賬戶,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費收據。

6.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勞務工程款。

相關的合同範本·英文建築合同·房屋建築裝修施工合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建築安裝施工合同·國際土木建築工程合同·標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八.甲.乙方的職責:

1.乙方只提供對焊機一臺以及該專案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絲,元釘鉛絲,”其餘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提供乙方人員的辦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裝置及鍋具。

3.乙方免費提供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用餐。

九.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現場停工、待料甲方按現場人員每人每天補貼人民幣50元。

十.現場安全:

1.現場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員應遵守現場的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乙方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負責。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4

甲方:巢湖水力建設有限公司專案部

乙方:泥工班組(孟現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承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萬宇新城住宅小區一期工程Ⅱ標段

工程地點:宣城市昭亭南路以西、梅西路以南

二、承包方式和承包範圍及單價

1、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原材料以及攪拌機裝置,乙方提供翻斗車、灰桶、灰盆、鐵鍬等易損耗小型工具。

2、承包範圍

萬宇新城5#、6#樓及地下室車庫粉刷工程

3、承包內容

1)散水坡

2)過道護欄、連牆件等所有二次修補的洞口

3)廚房、衛生間防水的工程量

4)圖紙中所有未完成的工程量

5)其中外牆粉刷25元/㎡(包括保溫釘、網片、線條、護腳、外牆面粉刷);內牆粉刷35元/㎡(包括網片、保溫釘、內牆面粉刷);保溫6元/㎡(包括保溫抹灰、加固網片、抗裂砂漿),;地坪8元/㎡(包括清理、灰餅、樓梯踏步);屋面30元/㎡(包括混凝土找破、混凝土找平、女兒牆抹灰、屋面煙道粉刷)

6)乙方承包範圍內,與甲方其他分包單位在施工工程中以及全部分項工程完成以後的成品保護、環境保護工作。

7)竣工前的修補和整體專案完成後的竣工清運,若乙方清理不到位促使甲方另行安排人員清理,則人工費用由乙方雙倍承擔,且費用直接從結算款中扣除。

三、工程結算與付款方式

1、工程結算方式

按圖紙建築面積74元/㎡一次性包淨。

2、付款方式

1)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

2)甲方在第3個月支付部分生活費,每人每月1000元,

3)工程完工,工程質量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90%,如若年底質量驗收通過後,將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95%,餘款5%在驗收合格後6個月付清。

四、工程工期與管理

1、竣工日期按業主和甲方的要求執行;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若業主或甲方需要對工程工期順延、提前,則工程工期應相應順延、提前,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3、若乙方延誤工期,則按給予以下方法處罰:

延誤在十天內,甲方按___元/天,對乙方處以罰款。

延誤在十天至二十天內,甲方按___元/天,對乙方處以罰款

延誤在二十天內以上則甲方按___元/天,對乙方處以罰款

五、 工程質量標準及要求

1、工程質量

1)嚴格按相關質量驗收規範、規程組織施工,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規定的相關質量標準並符合當地質量驗收評定的有關要求、業主、監理的相關要求,質量達到一次驗收合格。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工作

2)抹灰層與基層之間與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3)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4)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表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5)抹灰分格縫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光滑,稜角整齊。

6)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線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

7)牆面垂直度≤3mm,平整度≤3mm,陰陽角方正≤3mm,分格條(縫)直線度≤3mm。牆裙、勒腳上口直線度≤3mm。

8)滿足甲方技術交底要求。

2、工程要求

1)基層處理(包含結構)須噴錨或刷介面劑。

2)完成工作所需的腳手架搭設、拆除。

3)兩種基體接縫處須安掛鋼絲網片。

4)水泥砂漿護角線、灰餅、刮底糙須澆水溼潤、養護,牆面、牆裙由於結構偏差引起的地面、牆面、頂棚及抹灰超的剔鑿修整。

5)其他工程完成後乙方須進行封堵配合,如門窗套、樓板面、柱、牆面管道、線管開槽等洞口須使用細石砼、砂漿對塞縫、洞口進行填補灌漿。

3、乙方確保本工程的施工質量滿足設計要求並達到國家現行質量

檢驗評定標準,質量等級為優良。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對乙方工程質量的任何檢查、指導不能免

除乙方對工程質量所應承擔的全部責任。

5、因施工技術不到位或作業方式錯誤所造成的修補、整改等,浪費的材料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工程最終驗收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甲方在結算時將扣除結算造價的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六、安全施工

1、乙方進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

2、施工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現行的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每發現一次違章,視情節處以50-200元的罰款(末造成後果的),並且立即整改到位,否則將會繼續處以罰款直至整改結束為止,若造成後果的,除罰款外,還需按有關規定再給予其它處理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乙方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費用已經包含在各單位造價中,乙方必須按現行的安全保護條例及有關的法規配備、發放使用,若乙方無視施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或不能及時提供,甲方有權採取相應的措施,其費用在乙方的工程結算價中扣除。

4、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裝置、電器裝置,在未得到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同意的前提下,不論是否有證,均不得隨意使用和啟動,確保安全生產。

5、施工現場的各種配電箱,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不當或人為的損壞所產生的後果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並視其產生後果的大小處以罰款和賠償,直至追究責任人為止。

6、嚴禁酒後上班,除追究所產生的後果責任、費用外,每發現一次對乙方以1000-3000元的罰款,如發生醉酒鬧事者直接交與公安機關進行司法處理。

7、本工程的地下室集水井防護欄等安全設施,由於施工破壞或拆除的由乙方免費負責恢復。

8、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全權承擔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築法》、《勞動法》和建築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築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工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承包範圍: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其中:鋼結構、道路等為甲方分包專案,資料由分包單位編制,乙方有督促檢查、收集歸檔的義務)。

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負責該工程的土建、裝飾、安裝、管網、鋼結構、安全、經濟資料編制工作,按照現行施工規範和城建檔案館及《四川省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20xx版的要求進行收集、編制、整理。

2、合同工期60天。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電腦及列印、影印裝置(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制定的工程資料表格、紙張等相關辦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食宿及辦公地點。

(3)負責提供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4)負責重要資料的蓋章簽字的協調工作和費用。

(5)負責編制並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6)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收方及驗收。

(7)甲方負責出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組卷費用。

(8)負責提供用於製作竣工圖紙的藍圖。

(9)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出廠證明檔案、材料報驗資料等。

(10)負責提供相關報審報建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裝飾、安裝、管網、安全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及現場的經濟資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質監站、安監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

(3)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在施工現場列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檔案,工程資料的報審工作、並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的蓋章工作。

(4)乙方協助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材料、試件和運費、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協助甲方組織現場收方,並完成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並報送工作。

(6)乙方負責現場經濟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編制工程結算所需的經濟資料。

(7)負責敦促分包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若分包單位不能按時完成需乙方編制時,費用另行計取。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8)負責收集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收集整理有出圖章、審圖章的施工藍圖、變更圖及編制竣工圖和完整的報建資料(影印件)及前期的相關資料等。

(9)具體負責內、外協調及相關的蓋章簽字工作。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合同總價10萬元整(拾萬元整)。

2、付款方式:

(1) 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甲方支付30%的合同預付款給乙方。

(2)乙方把前期資料補齊,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價款。

(3)甲方承包範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濟簽證編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4) 竣工驗收合格後,質監站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甲方結算資料整理完成(如:設計變更、工程聯絡函、鑑證索賠依據、監理通知回覆等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20%的餘款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人員及技術原因導致承包範圍內的相關資料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編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後期款項甲方有權不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責任條款”提供相關資料及協調不到位,合格資料無法得到相關公司及部門的簽字蓋章認可或資料不齊,導致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相關資料或工程無法竣工驗收,則乙方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且視同乙方已完成相關資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條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3、若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在合同工期內竣工或竣工資料無法移交,則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每人:元/月),並在合同工期滿7個工作日內,按“第三條”第3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4、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資料不能按時交付或資料不合格,乙方須組織人員重新做資料,直到本工程資料合格為止,甲方不承擔相關費用。

五、糾紛解決方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

1、向款 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六、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本合

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單位名稱(公章): 乙方代表(簽名)

單位地 址: 聯絡電話:

甲方代表(簽名): 地 址:

聯絡電 話: 工行帳號: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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