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常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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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工程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築工程合同【常用15篇】

建築工程合同1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範圍

乙方承包的工程範圍: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並且垂直開挖30公分,做兩步3:7灰土墊層。澆築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在無道芽的路段安裝道芽,新舊混凝土路面之間做瀝青勾縫,清運現場所產生的建築垃圾,做好成品養護。

第三條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為五個工作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工程價款

(一)工程價款(含稅)為:(大寫)(小寫)元。

第六條工程價款支付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圖紙和明細以及該專案工程範圍規定的內容一次包死。任何條件的變化均不作工程價款調整,整個工程按以上“工程範圍”的內容全部完成經交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工程款。

第七條工程質量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圖紙、施工說明等組織施工。

三、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後重新驗收。

四、乙方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瀝青、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驗收

一、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雙方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質量標準乙方在指定期限內無償返工。

第九條質量保修

一、乙方負責該區域內建設施工期內的保修,確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並作出質量保修承諾。若乙方不負責保修,甲方有權從其他工程款中扣回應由乙方保修的費用,乙方不得質疑。

二、保修期間,符合保修條件的,乙方均應當在接到甲方發出的書面保修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維修破壞的路面。

第十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圖紙並進行現場交底,交底應經雙方現場確認。

三、工程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並負責確認工程。

第十一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和垃圾處理等工作。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配合形成書面交底檔案。

三、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開挖過程中遇到的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

四、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現場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條例等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價款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第十六條付款方式

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後支付乙方結算總價的90%工程款;剩餘10%工程款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後一次付清。乙方應出具經甲方財務認可的國家正式發票辦理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因村民鬧事而影響施工的一切行為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不得因此而影響施工進度,且不能轉嫁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附件:

1、略

2、施工圖1張路面維修工程費用清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在經過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輔助材料)、包裝置、包工具用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風險、包技術資料整理、包交工驗收、包綜合治理等。

三、工程承包範圍

1工程設計圖紙與設計變更單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

2.具體工作內容:

①材料場內運輸、裝卸。

②施工圖紙中安裝內容:

依據設計圖紙和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暖氣、消防、強電、弱電預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設計變更等工作內容。

③所需的結構預留洞口的留設、預埋件、管線槽口開鑿、補槽及施工後的現場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規範及常規要求。

⑤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護、裝置除錯、竣工交驗。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場內整齊、清潔等工作。

⑧與其它工種的配合施工。

⑨預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澆灌(若甲方施工則扣除乙方該部分工作的相應費用)。

四、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運輸裝置,提供現場及樓層固定電源箱。

②乙方自備安裝工程所需工具及勞保用品。

五、質量要求

1.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和當地主管部門的其它有關規定,作為本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 乙方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

3.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各次質量驗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見,並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若拒絕或拖延整改,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乙方作出處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六、雙方職責與許可權

㈠ 甲方:

1. 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清潔衛生進行檢查驗收和監督管理。

2. 切實解決好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的矛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 提供住宿方便(住房及水電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4. 制定施工計劃。

5. 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

6. 提供水電暖完整完整圖紙2套(竣工圖一套)。

㈡ 乙方:

1. 乙方應按圖紙設計規定的要求自行組織購進、使用質量合格的材料進行施工。

2. 乙方組織有資質證的技術人員、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服從甲方、監理等有關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 乙方應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預防丟失,材料的保管與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合同價款

1. 乙方承包棟樓的建築面積約為: 萬元,每平方米為 元,最終按實際工程量以實結算,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與業主方結算價為準。

2. 工程量結算按20xx年河南省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施工期內的有關的檔案規定執行,以工程結算總造價下浮15%作為甲方的綜合管理費用(含稅,除此之外, 乙方不在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八、付款方式

1. 主體施工;一、乙方墊資施工至主體十層時,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二;以後每施工一層甲方按該層乙方承包總價每平方米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

2. 安裝階段:一、水;每施工完十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1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二、電;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三、暖;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

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按河南省20xx年建築安裝工程定額和有關的`最新檔案規定及所完成的工程量(工程總造價下浮15%)結算給乙方,結算造價按甲乙雙方和業主方最後審定的造價為準,甲方支付乙方總造價(下浮15%後)的95%,留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

4. 乙方保修期(以甲方和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為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保修,保修期滿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質量保脩金(無利息)給乙方。

5. 乙方承包的本安裝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後負有保修義務,凡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補工作,均由乙方限時無償修復,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復,甲方可另派專業人員維修,所有費用從乙方的保脩金中扣除。

6. 訂立合同後乙方必須交 萬元給甲方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乙方進場交 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主體結構至10層後,甲方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的50%,主體結頂三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7. 以上合同不包括現場變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甲方需要工期順延,變更造價按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8.如甲方不能及時撥付工程款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後,乙方概不負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附註:每平方米承包總價的分項比例為:1、主體 30% 2、水 10% 3、電 30% 4、暖 30%。

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工程竣工後此協議作廢。

十一、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聯絡電話: 代表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合同3

發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簽訂秀美夏涼生態家園示範村房屋工程合同,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在已簽訂的合同不完善條款中,增補新的條款,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增補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所抵給乙方銷售的房屋從前排一號起按順序抽籤,由甲方安排給乙方銷售。

二、原簽訂合同中檢測費問題:鋼材、水泥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品牌施工(指定品牌、華新水泥、鄂鋼鋼材),其所徵檢測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自行更換品牌,其所徵檢測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其它費稅。

三、保險費:乙方必須從簽訂合同之日,進施工現場前,無條件的.買足職工保險費(所買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方所抵給乙方銷售的房屋,乙方一年內沒銷售完,在乙方願意情況下,甲方按550元/平方米收回並現金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的建築的資質由甲方提供,但乙方必須承擔費用5000元整。

六、以上補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4.承包範圍:

(1)_________。

(2)應註明是否包括土建、裝置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檔案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檔案。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檔案: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檔案。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裝置:指承包方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列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第六條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2.設計檔案: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並執行。

4.合同檔案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絡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的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專案經理

1.專案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專案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並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於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後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並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承包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髮包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發包方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於裝置製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承包方採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方採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於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汙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裝置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專案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核,並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核,則監理人複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專案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專案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專案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專案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專案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專案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專案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專案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專案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裝置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築工程合同5

1。目的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字;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字、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資料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字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資訊、技術資訊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絡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絡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影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建築工程合同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把永新縣大沙林場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泥工建築任務承攬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把大沙林場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泥工建築任務承攬給乙方,泥工部分包括該建築的所有磚結構的建築任務,所有牆的內外粗粉刷任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甲方只負責運輸到施工現場,上料、拌料等所有任務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供生產工具、水、電接通。

三、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照該工程的建築設計圖進行施工,同時也要達到承包方的質量要求,如果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返工工資甲方概不負責。

四、該工程的單價計算方法:按照該工程的建築每層的平面面積相加總面積乘以130元/平方米(,其中主體佔60%,裝修佔40%),另加該建築工程的屋頂也算一層的.面積(包括屋頂的蓋瓦任務),此單價包括乙方的工人工資和乙方所有管理費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工程款。

五、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每一層的任務,甲方預付該層的80%的工程款,乙方把該工程如期全部完成,甲方在一個星期之內把餘下的工程款全部付清。如果乙方中途退場,甲方拒付餘下工程款。

六、工程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完工。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其中包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所需材料,乙方必須至少兩天前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兩天之內必須運到施工現場,還有木工必須及時配合施工。

八、如果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該工程不能如期完成,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甲方補償乙方該工程泥工部分的總工程款的5%,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將扣除乙方的該工程的總工程泥工部分款的5%。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其中一方沒有積極配合的情況下,當時雙方將要及時通知對方並且記錄下,雙方確認生效。

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節約建築材料。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帶好安全帽,大小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7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雙方公司合作的具體情況,現初步擬訂合作條款如下:

1、合同標的乙方執行及完成甲方的規定和要求,在經營範圍許可內配合甲方完成在中國國內的工程。

2、合同總價_________

本合同價為一次性包定價,包括內容:

2.1廠房裝置安裝前的準備工作,諮詢,代理聯絡,前期採購,輔助繪圖工作。

2.2裝置所需的機械(或鈑金)加工件,五金件配送,勞動用品和一系列的輔助材料。

2.3工程中所需的人力輔助,工具輔助。

2.4配合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的對飲食起居的安排,不包括____市外的服務。

2.5安裝裝置工程後的維護工程:油漆,清理現場,無技術含量較高的檢驗配合(包括夜間值班),工具保管等。

3、合同工期

3.1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滿足甲方和甲方客戶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要求。

3.2乙方需按時提供給甲方服務,逾期造成的後果損失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3.1前期需準備的工作甲方須在工程開始前20天通知乙方。

3.3.2採購送貨服務乙方在明確要求後,12小時內給予答覆,可進行的任務須在(最多60小時內完成送貨)。

3.3.3乙方應及時完成輔助繪圖工作,甲方須保證提供資訊完整和聯絡的時效。

3.3根據實地情況,油漆工程和輔助檢檢驗工作等不可一次性完成的,甲乙方經商議後共同解決。

4、質量保證

乙方應保證其供應的加工件,配件,五金件等都是全新的,應甲方要求,須提供響應質量合格書或型號材質證明,有說明書的特殊器材,乙方應提前提供說明,甲方在違反常例使用後造成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5、技術資料甲方需要的技術資料,商務訊息,乙方應準備與要求相符的資料,圖片,圖紙按時寄送給甲方,如甲方認為資料提供不完整或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明確要求後必須再次提供。

6、管理人員

6.1甲方代表為________

6.2甲方________對質量負責監督與驗收

6.3乙方負責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為_______

6.4甲乙方管理人員:

6.4.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變更由_________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屬姓名和日期後生效,甲方代表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如乙方未能執行,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可見損失。

6.5.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交給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日期後生效,甲方承擔因錯誤執行指令產生的費用和給其自身造成的損失。

6.6甲方責任:

6.6.1甲方組織乙方技術人員,採購人員等考察現場,給予口頭安全輔導。

6.6.2提前提出要求、指令,監督並指出技術上的問題。

6.6.3協調乙方人員和________的操作手續。(如進廠,停車,安全服飾等)

6.6.4尊重並信任乙方,對甲方在中國國內私自進行的操作,乙方不承擔責任。

6.7乙方責任:

6.7.1乙方在工程開工前7天內將本公司的相關實際情況反應給甲方。

6.7.2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範圍,按質如期提供五金,機械配件,人力並確保質量。

6.7.3對額外採購物品需明確報價,並嚴格遵守書面檔案的條款履行責任。

6.7.4對甲方的商業資訊無條件進行保密,不可越逾甲方私自向甲方客戶承接各類大小業務。

7、轉包與分包乙方在經營範圍許可之外、資質未達標、資金暫缺的情況下,未經甲方批准時,不能將業務分轉給其他單位。

8、付款方式與索賠支付:自正式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電子、書面報價單後:

8.1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_____以內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1次。

8.2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_______以內的,甲方預付乙方總價_______%以內定金,在驗收後的15天內付清餘款。

8.3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_______以內,甲方預付乙方總價_______%以內預付款,餘款在工程結束前結清。

8.4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以上的,須協商後製定單獨的專案合同。

8.5如當時無法立即驗收的情況下,在交納上述定金後,可暫扣餘款的_______%作為擔保金,工程結束前驗收合格的,甲方支付乙方所有餘款,驗收時任有異議的.,可制定書面條款再進行處理。索賠:乙方對合同要求不符應負有責任,並且甲方在工程有效期內(甲方的工程期間和之後的3個月)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8.6乙方同意甲方有理由地拒收貨物和對某專案工作的終止,乙方負擔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倉儲、裝卸費用、運費、等一切額外開支。

8.7根據貨物的疵劣和甲方受損的程度,經雙方同意實行貨物價格的降價處理。

8.8更換、修正有缺陷的貨物,更正乙方因技術不良造成的施工錯誤,以達到正式合同的規定,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

8.9乙方延誤甲方竣工工期,有明確證明的情況下,乙方承擔甲方賠償金的_____%。

8.10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正式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期操作,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報價單價格的1%天,如在20天內仍未作出改變,甲方有權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而乙方仍有義務支付上述的各種違約金,賠償金。

9.合同檔案正式簽署的合同檔案有以下檔案組成:

9.1本協議書(參考)

9.2正式合同書(最終修正本)

9.3各專案報價書(最終修正價)

9.4履行合同時所需相關表格:甲乙方各部門管理人員名單,乙方服務專案表,送貨清單,人力出勤表格,諮詢格式,驗收單,支款書,收款單,預付款申請單,索賠書,合同終止書

9.5正式簽約合同前的來往函件此意向書還需經雙方協商,修改,補充,再次制訂正式合同書以後,簽字蓋章生效。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建築工程合同8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人。

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建造蘭埔花園園林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包括我公司設計的蘭埔花園園建、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以上專案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後預算總表所列專案、規格、備註、數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開工日期:本專案工程工期從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共個日曆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三、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壹佰零捌萬元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對水電及園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飾面樣板,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付款辦法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3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為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叄拾貳萬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後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待完成總工程80%後,甲方於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叄拾貳萬肆仟元整。

3、工程竣工後,甲方於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貳拾壹萬陸仟元整。

4、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壹拾萬零捌仟元整。

六、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範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並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七、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於竣工後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於驗收後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並於三十三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八、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XX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1000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九、質保內容

質保內容按有關建築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執行。

十、質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園建工程、水電工程質保期為十二個月。綠化保養期為十二個月,保養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滿後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雙方在施工中的幾項規定:

1、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後再行施工。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開工前三天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應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範圍內用水、電位置、測量的基線和水準點的'位置,提供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下管網圖。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施工場地,乙方有權順延施工工期。

4、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係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5、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專案,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絡。

6、工程竣工後,乙方負責施工範圍內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後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貳份

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代表:__________委託代表: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

建築工程合同10

建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自治區有關條例有關規定,明確雙方建築勞務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法亂紀的責任,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工作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六、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等級。

七、面積金額結算

八、付款方式:乙方進入現場後預付_______%,不得無故拖欠,餘下的費在_______工程竣工後_______日內一次計算付清給乙方。

九、乙方責任

1、所承包施工專案的.機械、架材、模板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聽從甲方的指揮,嚴格按圖施工,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務工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不允許違章作業。

4、因施工操作原因造成的質量不合格返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雙方分清責任。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接受交底記錄。

十、雙方提供

1、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藍圖一套。

2、甲方應向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住房、廚房、廁所等設施。

十一、雙方約定

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應分清責任,分清主次按雙方承擔責任大小,由責任方承擔。

2、承包人施工開始前,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住宿和食堂要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對施工人員要經常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施工現場禁止喝酒、鬧事、、打架鬥毆、防止偷盜,違犯規定的'按罰款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經濁損失,由違約方自行承擔,按勞務工程承包總造價_______%賠付對方。

十三、爭議解決

在施工中,如有圖紙變更等其它事宜,按變更工程量,按市場價另計費,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條款與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專案執行完畢,該合同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固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固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施工的需要,甲方將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便於班組間施工作業的交叉管理,明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責任、義務,確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進度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施工圖紙的範圍以內框架主體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內容,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技術更改隨變,已包在承包範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模板製作、安裝、模板拆除、清理分類堆放、板面清理、板縫隙密封處理、起釘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週轉材料清理、分類歸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節約)。手提電動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紙,包括變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費按實際展開面積計價。

六、質量要求: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規範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穩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須有足夠的支承面積。,漏漿由木工班組清理乾淨,澆砼時木工必須安排專人看模,漏下砼漿用水沖洗乾淨,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的需要,按時完成甲方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處理施工技術問題;

2、提供外腳手架及安全防護網;

3、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各作業班組交叉作業及其他情況下發生的矛盾問題,儘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處理意見;

4、及時將支模用的材料供應至現場;

5、負責模板工程質量跟蹤檢查及質量監督,負責模板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

6、根據規範、標準、合同及施工圖要求,甲方為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最終確認者;

7、組織有關人員在拆模後及時對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夾渣漏漿情況等方面進行實測,按現行驗收規範及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並以實際評定結果作為對乙方模板安裝質量的獎罰依據;

8、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夜間施工照明和工人現場臨時住宿;

9、按合同約定進度支付工程款。

十、乙方責任

1、施工之前,必須熟悉圖紙,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工人必須是熟練工人,特殊工種操作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條例,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為難甲方人員;

2、熟悉圖紙,按圖紙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儘量減少餘料;

3、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圖紙設計問題,及時向甲方工長彙報,不得擅自更改設計;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機械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養護,操作不當和人為造成的損壞要賠償,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按圖紙及工藝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計劃,報甲方工長審批;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法規,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切實做到工完場地清、模板起釘、材料分類歸攏,堆放整齊有序。特別要注意檢查柱頭、樑溝等,務必清理乾淨;

7、提前安排好澆砼期間的`木工值班工作,澆砼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有變形、鬆動等現象要及時修補加固;

8、因質量不合格或其他過失造成的返工,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機料損失。

9、協調好流水作業相關班組的工作程式,不得故意刁難;

10、工地內不得鬧事生非,不得中傷他人、打架,各項違法活動一經發現處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合理使用模板,未經主管工長同意不得隨意切割成形大塊模板,違者視其情節輕重每次罰款200元以上。

2、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籤的任何協議、合同,屬乙方自已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予認可。

3、施工過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違章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4、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配電設施,以及損失配電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發生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以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操作的行為,發生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6、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帶,甲方責令未改者,處以50元罰款。

7、乙方負責人必須堅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揮管理,帶領所屬員工按甲方要求和有關施工操作安全規範要求,保質、保量按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一概由乙方負責人承擔,經三次指出而沒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餘下的工程款不作結算。

十、工程變更:增加施工專案或由於圖紙變更施工內容變化大,造價增加較大,原合同條款不能言表的,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保修責任:保質、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時間內不整改,甲方將另派請人保修,費用在保質金中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2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處理生活汙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服務內容:

1、廢水量:全年平均每天 噸;

2、廢水接入方式,甲方通過管道將廢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務形式

1、按時按量按質接收甲方生活汙水;

2、處理受納的汙水,並確保達到國家標準與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處理達標後的廢水及安全處置廢水處理汙泥。

三、雙方責任

1、乙方對甲方按時按量按質接納的汙水的環保達標和排放負完全的'責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雙方達成的其它補充協議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廢水處理費用;

四、服務費用

1、甲方按 元噸水逐月支付廢水處理執行費。每月5號前乙方應將廢水量及綜合服務費總額核算清楚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10號前將執行費用足額劃到乙方帳戶。

2、合約期內物價指數有較大變動(如水、電、其它商品等價格上漲),經雙方協商後可調整廢水處理執行費。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更改或補充合同,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經雙方法人簽字與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3

甲方(賣方):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經_______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概況品牌:型號:_______機號:_______

二、轉讓價格:_______元。

三、甲方承諾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問題說明(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的執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的現狀以及日後執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_______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4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_________  _________要求乙方車輛:_________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運距:_________公里運費:_________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甲方負責聯絡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專案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__%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後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並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建築工程合同1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經營宗旨,為了更好的開拓市場,擴大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___________工程專案(以下稱該工程專案),引薦甲方參加該專案的公開招投標,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專案的重要資訊,並最終促成甲方中標並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專案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未中標,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專案招投標的資訊,並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專案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專案的上述資訊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3、乙方應保證該工程專案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施工手續齊全,能夠正常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資訊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4、乙方在甲方參與招投標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標書的編制。如果能夠中標並達成施工合同,那麼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標書的編制。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四條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專案居間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

2、居間成功後,隨著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的進度支付居間報酬

3、甲方可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第五條居間活動費用的承擔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勞務費用等。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第六條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第七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居間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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