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建築機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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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機械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精)建築機械租賃合同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裝置及租賃期限

1、租用時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二、租金及其他費用:

1、裝置進退場費合計按人民幣元整,包含以下費用:□安裝拆卸費□檢測費□運輸費□基礎預埋螺桿乙方在機械進場前先向甲方預付元,餘款待裝置退場前付清。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前將租賃裝置運到乙方指定地點。

2、機械租金按以下第種方式計算(不含操作工工資) ①按臺班計算,每臺班租賃費元/臺。 ②按月計算,每月租賃費元/臺。計算期限從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場並具備退場條件為止,不足一個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機械租賃費按月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超過首次約定安裝高度,如需要頂升或加高及製作附著架,每頂升或加高一次(高度為米)收取乙方費用元整。

機械押金萬元,在裝置進場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該款項不能作為租金衝抵款,於機械退場前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6、電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工地停工期間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按2條約定。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並將相關資料如隱蔽記錄、砼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交付安裝單位驗收。

2、乙方負責平整清理安裝拆除場地,架好輸電線路,按甲方要求及用電規範安裝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乙方負責派有證指揮人員、司索工指揮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裝置安裝完畢,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在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6、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乙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要求。

7、乙方的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機械的使用監督檢查,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8、在租賃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將甲方裝置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1條約定的交付時間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做好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裝置登記備案證明等資料,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3、甲方必須將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拆方案等相關資料及安裝安全協議送乙方及監理單位稽核。

4、甲方負責派名有證操作工隨機操作,操作工應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證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資每人每月元,由乙方支付。

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服務,若無安裝維修資質,甲方可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履行維修保養義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對機械的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現故障及時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過則按元/天從臺班費中扣除。

7、甲方應保證裝置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對在用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檢查維修,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並將檢查和維修記錄送乙方存檔。

8、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違章指揮等原因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將租賃裝置檢測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已預付的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租賃裝置作業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賃裝置停止作業的(正常維修保養除外),甲方賠償乙方一切相關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條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天,甲方則有權停止裝置作業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導致裝置損失和機租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則向當地法院起訴。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期滿結清帳務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和誠信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建築機械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型別:

民用建築土建施工

□民用建築鋼結構施工

□工業廠房

□路橋建高

□其他

二、租賃裝置及技術要求

1租賃裝置表

三、租期與租金計算方法

1、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計算租賃費;自裝置進場安裝完畢自檢合格起算租金,至裝置接到乙方報停通知拆除出場,按月計價。

2、裝置租金及其他費用:

3、裝置基本租期:自20xx年月日開始啟用,最低保證半年;裝置租期不足約定基本租期,租金總價款按基本租期計算,超過基本租賃期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

4、裝置進場日期:雙方約定裝置最遲進場啟用時間為20xx年月日。若乙方在上述時間內未具務安裝條件,所造成的裝置租金損失將按雙方約定的最遲進場啟用日期起算租賃費。

5、租價內費用項類

1)月租費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裝置租賃費、易損失及零配件的購置和更換費用、折舊費、大修費、日常維修費。

2)進出場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進出場運輸費、安裝拆除費、報檢費、輔助起重裝置租賃費、基礎預埋件費用、頂升和附著安拆費。本費用不含稅,進出場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包乾使用。

3)甲方為乙方租賃的裝置安排操作司機,每臺兩人,指揮一人,按工地施工需求,增加人員增加工資,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由乙方承擔,支付方式:乙方委託甲方代收代付。□乙方自支付。操作司機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員的現場指揮管理歸甲方負責;

6、春節期間停工租金計算方式:停工時間按國家規定節假日計算,停工期間不收取租金。

7、裝置報停退場: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發出書面的裝置報停通知,以便甲方做好退場準備。

四、租賃款項的結算及支付

1、租金按月繳付。甲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結算單,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付清上月裝置租賃費用;塔吊在啟用後;兩個月後開始支付第一個月租金、人工工資以後按月支付,在裝置退場前結清所有費用,否則不拆除裝置租金照算。

2、本合同付款方式電匯/轉賬,乙方可通過□個人賬戶□公司賬戶轉賬付款至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3、如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租賃款,未經甲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非受託人到甲方領取租賃款時,乙方有權拒絕支付,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合同定金萬元。合同簽訂當天,乙方即支付合同定金。乙方不支付定金的,甲方有權拒絕安排裝置進場。

5、進出場費的支付:安裝完畢兩個月後,在第一次支付租賃費用時一併支付進出場費38000元。

固定基礎(螺栓預埋式)口固定基礎(固定底架式)口標準節預理口其它重要提示:如採用固定基礎,則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其地基承載力須達到達200Kpa。乙方必須確保本專案裝置基礎位置的地基承載力,如果現有的地基承載力《200Kpa,乙方必須對地基進行加固,以確保地基承載力達到裝置說明書要求的承載力,否則任何因地基承載力不夠,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引起的所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一、安裝和拆除方式

25噸汽車吊正常安拆口正常安裝、屋面吊拆除口其他合同簽定後,如果

1、安裝前現場安裝條件有所變化;

2、拆除前,因為建築結構、場地等原因;必須使用更大噸位的起重裝置進行安拆,則乙方同意追加因此造成的臺班費差價。

1)重要提示:(關於臂長):甲方按照合同要求的臂長進行安裝,若乙方需要更改臂長,則應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調整臂長必須保證裝置迴轉範圍內沒有障礙物,確保起重臂能自由周圈旋轉,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重要提示:(關於附著):甲方提供標準的附著框,標準長度的拉桿,必要時由乙方負責對附著位置進行結構加強。上述的附著道數是根據裝置效能的常規佈置,實際施工中受乙方進度及建築結構特點的影響,附著的櫥距可能會有所降低,即可能需要增加附著的道數。

對此,乙方同意追加支付甲方增加附著道數的費用,具體費用由雙方協商,採用簽證方式確定、拉桿長度超過‘使用說明書>內所規定的標準長度,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需提供的條件包括

1、合同約定的各項資料的提供、基礎的提供、測量儀器及人員的提供、拆除時可能需要的腳手架的搭設、裝置的安裝和附著頂升及拆除作業所需的場地、道路、作業面腳手平臺及作業面的防護。

2、乙方負責對甲方以上作業所設定的警戒線範圍內的其他施工作業及人員的協調。

3、乙方還需在施工現場為甲方提供能鎖閉的機操工住宿及倉庫1間,免費提供甲方人員住宿及存放裝置的小型構配件,伙食費乙方承擔。

4、按合同約定的裝置型號,如甲方提供全新裝置(甲方購置後直接從廠家運至乙方現場),則按行業慣例,裝置所需的配重由乙方現場製作,由甲方提供製作圖紙。

三、現場代表

甲方指派為現場代表:

乙方指派為現場代表,負責施工現場與乙方的工作協調。

六、甲方權利和責任

1、租賃期間,裝置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無需經乙方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需確保不影響乙方的施工使用。

2、機械裝置的安裝、預升、除錯、驗收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安裝、除錯,確保正常使用。

3、甲方必須委託具有相應拆裝資質的企業進行拆裝,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裝置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

4、安裝、除錯完畢後,提供首次有資質單位的《驗收檢測報告》,施工機械安裝,頂升,附牆等交底和驗收記錄表、作業人員操作證,甲方應在機械安裝完成後30天內交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必須機況良好,資料齊全,並有責任對裝置進行定期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裝置安全可靠執行。

6、租賃期內,操作中出現故障甲方要及時搶修更換配件並負責費用。每月的累計維修保養時間為24小時,特大故障48小時,如維修保養累計超過24小時或特大故障超過48小時甲方不能及時修復,乙方有權扣減甲方當天租金。

7、租賃期內,操作人員接受乙方的統一指揮,上崗前的培訓,三級教育,持證上崗。服從乙方的現場管理。機械裝置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工地指揮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的指令。

8、若甲方操作人員不服從乙方正確、合理的指揮排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推薦操作人員,因為乙方地面或樓面指揮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因甲方裝置的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承擔損失(以吊鉤為界)。如乙方命令操作人員違規操作、冒險操作、過分疲勞操作,乙方應及時通知並停止作業,若乙方在上述氣候環境內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在合同註明的,建築物的工作範圍內享有使用權,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將裝置(包括增加的裝置)轉租、轉讓、衝抵債務或進行抵押。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2、施工機械基礎由乙方負責工料按廠家提供詳細的基礎施工圖施工,安裝前乙方必須提供《基礎施工方案》、《基礎計算書》等相關資料及監理單位蓋章的《基礎隱蔽驗收記錄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安裝。

3、提供能滿足裝置安裝、附著頂升、拆除所需的場地、道路、配電設施、作業面腳手平臺及作業面的防護,並提供以上作業所需的電氣焊裝置輔助作業。負責以上作業所設定辨警戒線範圍內的其他施工作業及人員的協調。苦需夜間施工或佔用道路,其申報手續由乙方辦理,其費用由乙方支付,夜間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提供足夠的燈光照明。

4、乙方使用施工機械需要頂升、附著,需提前l5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計劃。施工機械的附牆拉桿長度不能大於說明書要求,如果大於說明書要求的由乙方負責工料免費製作,且安裝、頂升、拆卸過程中,所需使用的氧氣、乙炔、電焊機由乙方免費提供。裝置在安裝、拆卸和附著過程中,乙方的塔吊必須無條件提供給甲方使用。

5、裝置、附件進場按《裝置運輸單》為準,運至本合同約定的安裝地點後,所有裝置附件由乙方保管,丟失按原價賠償。所租賃的.電梯裝置,電梯籠內的配件由甲方負責,籠外的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費用

1、租賃裝置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負責裝置的維修、保養,確保裝置保持良好執行狀態,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故障的,由乙方支付相關材料費、人工費等費用。

2、對裝置安拆、維修、駕駛等作業人員,應享受建築施工企業意外傷害責任險的權益,乙方按國家蔑定支付保險費。如發生意外事故,甲方負責事後的索賠事宜。事故造成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以外的部分由責任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條款時,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場,乙方按裝置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甲方租金,終止本合同。

十、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事雙方同意由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等一切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停工及裝置損壞及丟失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或其它菲甲方原因,乙方工程中途停工,停工期間裝置租金照計。

2、租用期婀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裝置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全部責任。

十二、本合同已包括雙方關於合同主題的全部內容,並取代雙方此前關於合同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洽談所達成的一切陳述、信函、協議和協商。除本合同有特別約定或明確條款外,其他有關本合同主題的任何承諾、保證、宣告(含報價單),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2份,雙方簽字蓋公章後並加蓋甲方齊縫公章後生效(未加蓋甲方齊縫公章本合同無效),合同在乙方付清全部費用並且裝置拆卸退場後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本著互相尊重,互相諒解的精神進行協調解決。雙方就施工機械租賃有關事宜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補充條款

1、補充條款與上述條款內容不一致者,以本補充條款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的支付

1、發放材料按材料單計算;

2、押金數額由雙方自行商定;

3、租賃裝置返還時結清所有租賃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

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貨地點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六條: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裝置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維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負責承擔,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承擔。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租金。

3、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裝置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署附屬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至租賃裝置全部返還、租金等費用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4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同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物高度:

第一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數量。

名稱:________,型號:________,數量:________臺,出廠日期: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暫定4個月,出租方自(具體以啟用單時間為準)起將機械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三條進出場費、租金及交納期限。

一、進出場費人民幣1元/臺(不含稅價),機械進場前先支付6000元,餘款退場後一次結清。

二、按月結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幣1元(不含稅價),一次包死不作調整。

三、每月機械運轉簽證單經承租方籤認後,承租方在次月二十日前將租金支付給出租方。

四、機械退場後承租方應支付所有租費。

五、出租方在機械裝置裝拆前應提供裝拆方案和國家監督管理部門的備案,並將安裝資質證書與特種工操作人員崗位證書提供給承租方。

六、出租方裝置安裝完畢,經政府主管部門驗收並將驗收手續交承租方後,出租方憑甲方啟用通知書日起開始計收租賃費。如遇特殊情況,工地確實難以開始作業時,出租方應等待,如何計算租賃費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人員管理及安全責任。

一、機械安裝、預升、拆除及維修保養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技術力量和人員以完成安裝或拆除作業。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裝拆,遵章守紀,嚴禁違章作業指揮安裝。機械由於產品質量或在安裝、頂升、拆除、維修保養中發生一切機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費用與有關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

二、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承租方負責安排操作人員的食宿(費用由出租方自理)

三、乙方必須組織人員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週期為10天。

四、乙方必須保證塔吊24時小時施工需要,司機不服從甲方安排消極怠工,上班遲到,甲方有權按《專案部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對其罰款,並扣除塔吊誤工費。

第五條場地

承租方負責裝置進場道路的清理及障礙物的排除,提供裝置料具用房,確保機械及附件免遭損壞和丟失。

第六條雙方對租賃裝置所需地基與基礎的處理。

出租方:

一、向承租方提供有關地基處理要求及基礎圖紙等有關技術資料並進行書面交底。

二、負責技術監督及隱蔽驗收。

三、對裝置進場的道路及安裝環境提出要求。

四、提供機械附牆預埋件及附牆標準撐杆。

五、出租方應根據安全使用的原則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檢修保養時間。保養時間每月不得超過24小時,並累計利用休息時間完成。

承租方:

六、根據出租方所提供的'地基、基礎資料及交底要求,完成地基與基礎處理、施工工作。

七、填寫、整理好有關技術資料,通知出租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八、按出租方的要求,保證裝置安裝環境及進出場道路的暢通

第七條租賃期間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及故障排除。

一、租賃期間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及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

二、故障排除:出租方應使用機械裝置隨時保持良好運轉狀態。若裝置發生的故障現場人員不能排除時,出租方應在2小時內派人員赴現場排除,裝置故障及維修期不計算租費。累計每超過24小時承租方可扣除兩天的租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氣候條件月租金不變,春節放假期間承租方應書面通知出租方停機時間,出租方免收放假期間租費,假期結束,出租方正常計算租期,收取租費。如遇地質災害造成的停機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機械退場,承租方以書面形式於報停前一週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承租方報停通知後____日內退場,報停後到退場期間不計算租費,承租方機械退場後及時與出租方結算並支付所有租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交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延期或補充條款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限,應重新續簽合同或籤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事同具的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5

出租方(甲方): 羅金樓先生

承租方(乙方): 廣東省電白縣第三建築工程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本裝置用於東莞市天利中央花園專案部,地點位於東莞市南城區西平巨集偉路9號 。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施工壓路機

規格型號:洛陽14t型

數量(臺):1臺

隨機人員(人數):1人

租賃金額:11000元/每月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其中伙食費每月按400元計算。

2、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每月/月。本裝置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元/天)。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6

建築裝置租賃合同(外租)

出租方:重慶渝長風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裝置的名稱、型號和數量

注:裝置租金不含電器材料費。不含水電費、人工費、鐵件加工費等。安拆費含25T吊車

費用和標準節與圍架的來回運費,不含因乙方其它原因而增加的費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20xx 年 4 月 日至 年月 日。(以乙方裝置驗收合格使用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書面報停時間為準)

第四條 工程名稱:樹新雅苑工程 第五條 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5.1 結算幣種 人民幣 ;支付方式 銀行轉帳支票 。

5.2 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元,保證金不作租金,不計息,裝置退還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扣出賠償金後歸還;賠償金大於保證金時,乙方應另行支付超支賠償金。

5.3 乙方收到底盤後 7天內不能保證裝置安裝驗收,則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數的裝置租金。

5.4 計費時間從安裝驗收合格後的次日開始,按日曆日計算租金。乙方最終停止使用書面通知書送達甲方日為計費終止時間,甲方派人核實已停止使用後,可按通知送達當日終止收費。若 2 日內因乙方原因不能拆除裝置的,則裝置租金的終止時間延至到裝置開始拆除日。

5.5 超高標準節、圍架租金以日曆日計算,從發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

5.6 裝置安裝時,由甲方配備標塔高度的鋼絲繩、電纜線,超出部份或中途更換的由乙方承擔費用。

5.7 每月的' 20日為租金結算日,雙方辦清結算。次月5日內由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安拆運輸費在塔機安裝、拆除收取租金時各支付50%。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停機,租金照收。裝置報停後,乙方須向甲方付清所有租金尾款。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則按所欠款額 %(年息)向乙方收取利息,並另按日收取欠款額 %的違約金。

5.8因乙方現場設計變更、停電、停水、停工及節假日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照付;(若遇春節扣除15天不計算租金)。

第六條 其他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在租期內對裝置只有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和抵押,且轉讓抵押無效。

6.2 乙方在收到底盤和地腳螺栓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裝置基礎技術資料負責裝置定點、基礎開挖、鋼筋綁紮和混凝土澆築,乙方要對裝置基礎的質量和安全負責,若發生問題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裝置安裝前,乙方應將基礎隱蔽資料、砼試壓報告交給甲方。裝置安拆如受場地條件的限制,由乙方到城管、交通、衛生、電力、街道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其費用。安拆時乙方必須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因現場道路不暢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若因現場場地侷限或現場裝置定點失誤、建築物結構更改而造成不能按要求正常安裝或拆除,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裝置租賃、安拆、維修單位必須取得裝置租賃、安拆、維修資質,相關資料影印件蓋上單位鮮章送乙方存檔。乙方負責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書面告知書、使用登記申報表等手續和承擔所發生的費用。裝置安拆前,應編寫裝置安拆施工方案,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拆裝置及標節過程中,乙方負責設定地面安全警界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確保安拆現場的安全,並派 2名工人及另派指揮工和操作工各一名配合安拆作業直至安拆工作完成(乙方承擔費用)。

6.4 乙方提供電源供所租用的裝置使用,並配置專用電箱,確保電壓380V±5%和三相平衡,如不能保證上述條件,裝置在執行過程中造成的電動機、配電板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6.5 裝置安裝完畢後,由安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填寫安裝驗收表格。驗收合格後,才准許使用。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6 為保證裝置超高後的安全使用,裝置超高標準節、附著裝置只能由具有裝置安拆資質的單位提供並負責安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7 指揮工、操作工由乙方安排管理。指揮工、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堅持“十不弔”原則,做好交接班記錄。裝置租用期間因違規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操作工指揮工工資及食宿由甲方負責。

6.8 安全:乙方負責裝置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每週必須組織操作指揮人員對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嚴禁無證操

作和違章作業。

6.9 裝置使用期間由乙方組織操作工按裝置保養規程進行保養維護,並不定期檢查維修,填寫相關記錄。

6.10 裝置維護單位(必須取得裝置維護資質)應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由現場裝置管理員、操作工簽字證實。

6.11裝置若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通知裝置維護單位派修理工(必須持有上崗證)到現場修理。小故障應在4小時內維修完成,大故障應在24小時內維修完成。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甲乙雙方應會同有關各方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並由責任方自行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若出現裝置自身質量原因由甲方負責.若出現指揮失誤或違章操作等相關原因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賠償

7.1裝置及部件或隨機附件如有損壞、遺失,由乙方按現行市場價賠償。 第八條 爭議

8.1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互利、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結清一切手續付清租金後自動失效。

第十條補充條款

無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話: 電話: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7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裝置及租賃期限

1.2 租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二、 租金及其他費用:

2.1 裝置進退場費合計按人民幣 元整,包含以下費用: □安裝拆卸費 □檢測費 □運輸費 □基礎預埋螺桿乙方在機械進場前先向甲方預付 元,餘款待裝置退場前付清。甲方應在年 月 日前將租賃裝置運到乙方指定地點。

2.2 機械租金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不含操作工工資) ① 按臺班計算,每臺班租賃費 元/臺。 ② 按月計算,每月租賃費 元/臺。計算期限從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場並具備退場條件為止,不足一個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 機械租賃費按月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2.4 超過首次約定安裝高度,如需要頂升或加高及製作附著架,每頂升或加高一次(高度為 米)收取乙方費用 元整。

2.5 機械押金 萬元,在裝置進場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該款項不能作為租金衝抵款,於機械退場前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2.6 電費由乙方承擔。

2.7 乙方工地停工期間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按2.2條約定。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並將相關資料如隱蔽記錄、砼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交付安裝單位驗收。

3.2 乙方負責平整清理安裝拆除場地,架好輸電線路,按甲方要求及用電規範安裝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3 乙方負責派有證指揮人員、司索工指揮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4 裝置安裝完畢,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在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3.5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3.6 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乙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要求。

3.7 乙方的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機械的使用監督檢查,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 在租賃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將甲方裝置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在2.1條約定的交付時間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做好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裝置登記備案證明等資料,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4.3 甲方必須將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拆方案等相關資料及安裝安全協議送乙方及監理單位稽核。

4.4 甲方負責派 名有證操作工隨機操作,操作工應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證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資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服務,若無安裝維修資質,甲方可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履行維修保養義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 甲方對機械的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現故障及時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過則按 元/天從臺班費中扣除。

4.7 甲方應保證裝置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對在用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檢查維修,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並將檢查和維修記錄送乙方存檔。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違章指揮等原因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5.1 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將租賃裝置檢測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已預付的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2 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租賃裝置作業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賃裝置停止作業的(正常維修保養除外),甲方賠償乙方一切相關損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條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天,甲方則有權停止裝置作業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導致裝置損失和機租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5.5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則向當地法院起訴。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期滿結清帳務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8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xx,用xx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乙方擁有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甲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乙方為該裝置配備操作手有xx人,由xx方負責工資,工資每人每月xx元。方負責操作手的勞動保險費用和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傷害事故,操作手在工作中因過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由方負擔。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按以下第xx方式:

1、裝置租賃按臺班計費。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完好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如在租賃期限內在施工地甲方已完成了生產任務,或甲方與建設方終止了施工合同,甲方按使用時間向乙方交付租金。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xxxx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xx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3、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結算xx元/月/臺,xxx元/天/臺,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單價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每月按月租金的%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剩餘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4、裝置的租賃費按工作量結算,工程量單價xx,(一次性包死價xx元大寫xx整)

六、租賃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的進場費由xxxx方負擔,退場費由xx方負擔,甲方應在裝置退場前天通知乙方。

2、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負擔。

3、在租賃過程中,承擔裝置易損件(如刀頭、刀庫等)的所有更換費用。

4、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甲方使用,甲方應協助乙方機手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和配料費用在xxxx元以下的由負擔,維修費用在xxxx元以上的由負擔,所付費用以乙方機手簽字為準,由乙方負擔的部分從乙方收取裝置租賃費中扣除。

5、在工作過程中,裝置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進行維修,裝置因故障造成停工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的租賃費,如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內修復,乙方應更換同質裝置替代,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裝置故障及零部件損壞,費用由甲方負擔。

6、在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機手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管理要求和規章制度,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全責,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乙方機手不得拒絕甲方要求的連續施工。

4、乙方機手應嚴格、真實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天將此表交甲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如發現乙方機手虛報工作時間,除扣除虛報的租賃費用外,處以虛報費用3倍罰款,從結算中扣除。

5、乙方機手消極怠工或工作效率低於平均水平的,甲方可以停付或折扣支付期間的相關費用。

八、甲方的基本責任:

1、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租金。

3、甲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

3、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或停機。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簽定日期:xx年xx月xx日簽定日期:xx年xx月xx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9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機械(裝置)概況。

第二條、機械(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機械(裝置)僅限於在 ,用於工程。

第三條、租賃機械(裝置)的所有權、出租權:

乙方應擁有出租機械(裝置)的所有權或依法享有出租權,因機械(裝置)的所有權、出租權爭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租賃機械(裝置)的約定條件

1、機械(裝置)操作:乙方為租賃的機械(裝置)配備操作人員一名,操作人員根據甲方的指揮安排完成工作任務。操作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支付,該工資數額包含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租金中。

機械(裝置)執行:租賃裝置的提供由乙方負責,乙方需保證機械(裝置)配、構件齊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時間段內,應確保機械(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第五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別約定為: 工程完工]止。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租賃期滿後 天內,甲方將機械(裝置)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需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費的計算辦法:甲方根據租賃裝置的建築施工面積支付乙方租賃費,具體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員或乙方每日與甲方核對當日完成的建築施工面積,雙方簽字確認。

4、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條、租賃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裝置)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裝置故障排除、維修工作,使機械(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機械(裝置)的進場費用、退場費用、運輸費用、意外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擔。

3、機械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事故問題的處理

1、因機械(裝置)效能問題或質量問題造成操作人員、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失誤,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揮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機械(裝置)執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擔責任的。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1、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甲方的責任範圍為保險理賠後的餘額。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操作人員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甲方對入場的乙方機械(裝置)進行確認。甲方對機械(裝置)的入場確認並不影響乙方對出租機械(裝置)正常使用和安全效能所負的保證責任。

4、甲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的,以遲延支付的租金為計算基數,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機械(裝置)。如提供的機械(裝置)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乙方應予以更換。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操作。

4、在租賃期間,乙方將機械(裝置)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機械(裝置)新所有權人即當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機械(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機械(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裝置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且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日期: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互惠、自願的前提下,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的租賃機械裝置的名稱型號數量附件:

二、乙方租賃甲方裝置,每月每臺租賃費壹萬柒仟元(¥17000元)。自除錯合格交付使用時開始收取租賃費,報停時止(報停時必須結清租賃費),租賃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一次,乙方如果不按期繳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拉回裝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裝卸車費、汽車吊費、塔吊升節、附著安裝等費用,如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以上事項,則付給甲方相應費用每臺壹萬玖仟元(¥19000元),一次性包乾。

四、因業務需要租賃時間每臺不少於120天,少於120天按120天收費,多於天按實際天數收費。

五、甲方提供完好的塔機,保證配件齊全。甲方提供本裝置的有關資料和證件,由甲方負責報檢,乙方協助甲方報檢。

六、甲方提供塔機的基礎圖,乙方負責基礎的製作及預埋地腳螺栓,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螺栓時,乙方支付甲方螺栓款每套壹仟伍佰元(¥1500元)。

七、裝置交付使用後,若電器、鋼絲繩、限位器、電機的損壞及其他部件的損壞,一個月內由甲方負責,一個月後乙方承擔配件的更換費用。

八、塔吊司機及訊號指揮由乙方提供。在操作工程中所聘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保證該裝置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裝置的正常運轉,如出現問題,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抵押、丟失該裝置,否則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使用結束時,乙方提前十天向甲方報停,由甲方到現場試車合格後,雙方簽字,方可拆除。

十一、乙方通知甲方報停時,必須結清租賃費,否則甲方不予乙方報停,並按違約每天租賃費的.雙倍價格賠償給甲方,直到結清所有款項為止。

十二、在乙方報停後,拆卸、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派人配合保證該裝置安全運出現場,若不配合延誤時間,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及費用,若乙方丟失甲方裝置配件,按相應價格賠償。

十三、乙方按該裝置使用說明書的日常維修與保養進行養護。若不按時保養和維修,造成部件的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十四、在租賃期間甲方應做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應做到接到乙方通知後一小時到達現場進行維修,若發生重大維修由雙方協商處理,原則上消除故障每次不超過二十四小時,超出部分乙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金。

十五、其他事項

1、本吊車升節、附著租賃費用由甲方負責。

2、防碰撞裝置乙方負責。

3、春節報停壹個月。

十六、本合同產生糾紛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1

甲 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 方(承租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20____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務分包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在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勞務分包協議書》項下工程施工所需機械、裝置(此機械、裝置包括配套的隨機操作人員)等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具體以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務分包協議書》中的規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機械、裝置概況(參見乙方提供的附件)

乙方租賃的機械裝置為:完成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務分包協議書》中樁基施工所需的全部機械裝置,參見乙方提供的附件。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截止到第一條項下工程驗收合格之日為止。

第四條 租金計算及支付

本合同第二條中租賃機械、裝置(包括隨機操作人員的全部費用)的租金、操作人員工資,機械維修保養費,進出場費、油料、配件費等租賃機械裝置及其進場施工所需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務分包協議書》中規定的合同價款內,此費用在合同履行期間不作任何調整,乙方亦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條 機械進出場

甲方負責租賃機械裝置的進、出場及其運輸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本合同第二條中所列機械、裝置全部進場,逾期應按 元/天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逾期滿 日的,視為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依據《勞務分包協議書》沒收甲方向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或者乙方也可將《勞務分包協議書》項下工程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規定的甲方責任和義務的同時,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費用和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務分包協議書》對甲方上述行為還約定有其他違約責任的,則同時適用。

第六條 租賃機械裝置交接與驗收

鑑於甲方作為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專案的勞務承包人且本合同第二條項下機械、裝置將由甲方直接使用並用於該工程施工,故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第二條項下機械裝置無需由甲方移交乙方,而由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直接將機械、裝置及隨機操作人員進場施工即可。

第七條 權利、義務 租賃機械裝置由甲方負責操作與維護並承擔費用。操作、維護方應按國家、行業對機械裝置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和維護,並需配備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相關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維護人員,相關費用由操作維護方承擔。

1.甲方權責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保質保量提供機械裝置,並按照乙方及其上級規定提供出租機械裝置的產品合格證等乙方所需檔案。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出租機械裝置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並按照前述相關要求及技術標準安全施工,租賃機械裝置損毀滅失的法律及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執行,甲方自行進行維修並承擔維修不及時導致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維修不及時導致甲方按《勞務分包協議書》向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等),前述的維修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4)甲方派出的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乙方管理和調配,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5)甲方應自行負責租賃機械裝置的看護工作,無論任何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毀損滅失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擔損失和相關責任。

(6)甲方自行承擔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及相關費用並自行承擔租賃機械裝置的保險。

(7)租賃機械裝置隨機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工資、保險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8)儘管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的裝置數量進場,但若乙方認為這些施工機械裝置仍不足以滿足現場施工需要或不能保證工程進度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增派施工機械裝置,並書面通知甲方。在乙方發出上述通知後的7天內,甲方應立即按乙方要求執行、落實好乙方指示並承擔相關費用,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將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若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務分包協議書》對甲方上述行為還約定有其他違約責任的,則同時適用。

(9)已進場的.施工機械裝置調離施工現場時必須經乙方書面批准方可退場。

2.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應按本合同及《勞務分包協議書》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若甲方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甲方應在乙方規定時間內提供合格機械裝置並賠償乙方損失。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裝置達不到乙方要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甲方依據雙方簽署的《勞務分包協議書》向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或者乙方也可將《勞務分包協議書》項下工程中的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規定的甲方責任和義務的同時,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費用和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2)租賃機械裝置毀損滅失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裝置,乙方並有權就造成的一切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3)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除合同有其他明確規定外,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賠償金。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機械裝置轉租、抵押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2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承租人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租賃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築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施工內容

使用地點: 彭山區青龍開發區

專案名稱: 成都蘇寧B2C自動分揀中心專案

第二條:租賃裝置明細、租賃費用及支付

2、進出場費為正常安拆價,如甲方由於圖紙更改或場地原因使安拆場地發生變化增加難度,則進出場費甲方應按實際增加費用進行追加。塔機一次性進出場地運輸費、安裝拆卸所用吊車費(25T及以下汽車吊費用)、安裝拆除人工費、地腳螺栓等配件費和塔機檢測費(包括塔機頂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終高度後再次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費用)以包乾方式計,由乙方包乾使用。進出場費16000元/臺,包乾使用。春節放假期間7天不計取租賃費。遇不可抗力引起裝置停用閒置時,不收取租賃費。

3、計價方式: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預計使用時間月,租賃費用總額約)。租賃費用結算以實際使用天數辦理;辦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開據發票、在甲方公司辦理付款手續。

5、支付方式:轉帳支票或現金。

6、支付期限:進出場費在裝置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全額16000元,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發放;租賃費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資其餘25%在建築起重機械拆除出場後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打欠條公司蓋章;工程竣工後四個月內支付完剩餘費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裝置進場到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之日為安裝期間,裝置租賃費用計算從檢測合格之日開始計算至報停日塔吊租賃不足四個月按四個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15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裝置租賃費用計算截止日期為裝置停止使用之日。

如裝置停止使用後不具備拆除條件,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計取閒置費用,具備拆除條件後,不再計取閒置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專案要求的時間完成建築起重機械安裝,並通過第三方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並開始計算租賃費。甲方工程專案必須保證合理的安裝條件。起重裝置備案、安拆備案、使用備案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必須配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2、甲方工程專案應當在建築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儘快安排建築起重機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須保證合理的拆除條件。

3、如果甲方停止裝置使用後,通知乙方折除裝置,或無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裝置,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不再計取租賃費用和閒置費用。

第五條:租賃的建築起重機械的裝置管理

1、租賃的建築起重機械由乙方負責操作和裝置管理。建築起重機械應當配備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操作、指揮和安拆人員,並對裝置及配置的機組人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管理,確保裝置在安全、正常技術狀態下執行,對裝置的安全使用負責。

2、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執行時:一般故障乙方應在4小時內排除,大的故障(起升、迴轉、小車的`大故障)不得超過12小時。如12小時內未能修復的,乙方免收維修期間的租賃費。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甲方仍應支付修復停運期間的租金。每月每臺塔機故障不得超過2次4小時以上,若超過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個臺班,每月超過一次24小時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個臺班。

3、雙方約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時為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由甲方工程專案與乙方管理人員商定。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要求乙方正確安全地操作和維護租賃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若因為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3、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收或驗收乙方交付的機械裝置。

4、甲方應當為租賃機械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護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名下機械,不得對租賃機械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

6、配合乙方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7、不得違章指揮建築起重機械和機組人員,不得強令機組人員冒險作業。

8、承租人應當確保出租人塔機進出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地理條件。

9、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三米內,專用配電應按用電規範要求配置,電壓應保持在360-400之間。

10、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過20點,超過由承租方付超時工資,每人每小時15元。

11、為機操工和指揮人員提供食宿環境。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於塔機本身效能原因及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並通過第三方檢測,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裝置。乙方應提供塔機基礎圖並負責安裝地腳螺栓的預埋工作,提供塔機使用的相關資質及裝拆資格說明,並保證進場塔機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內(20____年08月01日後出廠的裝置)。

4、乙方應向甲方當提供建築起重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產權備案證等資料,負責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塔機駕駛室應加質量好的鎖,加強管理)。

5、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乙方應每月向甲方出具每臺裝置的自檢記錄;操作人員應按時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6、乙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並承擔鋼絲繩、滑輪、料斗(每臺一個)、長短吊繩。吊繩三副以舊換新,丟失賠償每副80元,塔吊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出租方自備,場地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承租方承擔。

7、乙方指派的機組人員具有兩年以上的操作經驗,必須具有相應的上崗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並應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保證每班一個司機,兩個指揮,否則將視具體情況扣除當班人員的工資及機械租賃費。

8、由於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的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單方解除合同,如給乙方造成損失,應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機械的,致使租賃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改善或增設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因甲方施工現場條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賃機械進場後停工或停工後延遲出場,甲方應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額向乙方支付閒置費用。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甲方書面告之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效能達不到甲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機械裝置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不當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該機械日租金100%的違約金。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裝置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乙方和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裁定:甲乙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雙方特指定以下人員為履約聯絡人。

甲方專案經理: 乙方業務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執行經理: 劉富兵 維修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現場裝置管理:彭正明 投訴聯絡人:

聯絡電話: 投訴電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頁,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乙方擁有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甲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乙方為該裝置配備操作手有xxxxxxxxxxxx人,由xx方負責工資,工資每人每月xxxxxxxxxxxxxxxxxxxx元。方負責操作手的勞動保險費用和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傷害事故,操作手在工作中因過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由方負擔。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按以下第xxxxxx方式:

1、裝置租賃按臺班計費。自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xxxx日至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xxxx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完好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如在租賃期限內在施工地甲方已完成了生產任務,或甲方與建設方終止了施工合同,甲方按使用時間向乙方交付租金。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xxxxxxxx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xxxxxxxxxx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結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月/臺,xxxxxxxxxxxxxxxxxx元/天/臺,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單價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每月按月租金的%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剩餘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3.裝置的租賃費按工作量結算,工程量單價xxxxxx,(一次性包死價xxxxxxxxxx元大寫xxxxxxxxxx整)

六、租賃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的進場費由xxxxxxxxxxxxxx方負擔,退場費由xxxxxxxxxxxx方負擔,甲方應在裝置退場前天通知乙方。

2、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負擔。

3、在租賃過程中,承擔裝置易損件(如刀頭、刀庫等)的所有更換費用。

4、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甲方使用,甲方應協助乙方機手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和配料費用在xxxxxxxx元以下的由負擔,維修費用在xxxxxxxxxxxxxx元以上的由負擔,所付費用以乙方機手簽字為準,由乙方負擔的部分從乙方收取裝置租賃費中扣除。

5、在工作過程中,裝置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進行維修,裝置因故障造成停工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的租賃費,如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內修復,乙方應更換同質裝置替代,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裝置故障及零部件損壞,費用由甲方負擔。

6、在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機手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管理要求和規章制度,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全責,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乙方機手不得拒絕甲方要求的連續施工。

4、乙方機手應嚴格、真實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天將此表交甲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如發現乙方機手虛報工作時間,除扣除虛報的租賃費用外,處以虛報費用3倍罰款,從結算中扣除。

5.乙方機手消極怠工或工作效率低於平均水平的,甲方可以停付或折扣支付期間的相關費用。

八、甲方的基本責任:

1、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租金。

3、甲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

3、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或停機。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xxxxxxxxxx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xxxxxxxx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簽定日期:年月日簽定日期:年月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4

甲方(出租單位):

乙方(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引數,數量:

裝置名稱:塔式起重機

規格型號:QTZ40(4509),QTZ63(5103)

產品引數:裝置按甲方提收購租賃產品生產廠家說明書上標準配置,塔式起重機地面以上高度為50米,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是20xx年以後出廠。

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號為QTZ40塔式起重機壹臺,型號為QTZ63塔式起重機貳臺,包括附牆,升節,並提供裝置配件。

二.地點: 乙方承建專案“現代森林小鎮”施工現場(以乙方負責人郭祥林,王軍道指定地點為準)。

三.租賃時間:

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每臺塔機租賃時間按實際分別記取),租賃期不足5個月按5個月記取;時間記取從甲方安裝除錯完,經乙方驗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節期間停工按15日計算,不計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腳手架等物件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甲方車輛不能進出正常運輸。3.按合同未付清租賃費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裝置無法出場,則視為乙方按合同繼續使用甲方裝置,租金連續計算至甲方裝置滿足出場條件之日止。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QTZ40型為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臺);QTZ63型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00元/臺);以上價格含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拆除費,附牆費,增高費及檢測費和其他塔吊相關費用。塔吊安裝完畢後,由甲方負責報檢合格並領取準用證後三天內支付(單臺塔吊準用證領取後支付單臺進出場費);

2.裝置租賃費:QTZ40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臺);QTZ63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臺);租賃期間租金按月結算,不足月按天計算,乙方負責在下個月30日前支付當月塔吊租金(以單臺塔吊為單位分別記取租賃費)。

3.甲方暫按每臺塔吊裝置配備兩名持證上崗人員,工資按20xx/人(含伙食費)。乙方根據實際到場人員數(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資(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

4.裝置進出場、安裝、檢測和拆除均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責任:

1.裝置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負責裝置的維護、保養;當裝置出現故障時4小時內派人修理完畢,一般故障當天內解決,排故時間超過24小時則按實際天數扣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嚴重故障不超過3天,否則按實際耽誤時間扣除租賃天數並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停工損失。主體施工期間,大修只允許一次。

3.他塔吊租賃期間,甲方應派專人組織協調塔吊起重工作和維修工作,以便塔機正常執行,並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安排升節和附牆,以此來保證乙方24小時正常使用(每星期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不能超過2次),隨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及加蓋甲方公章的上崗證

4.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在乙方通知安裝塔吊72小時內安裝完畢(除雨、雪、大風天氣外),並除錯合格。

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承擔因裝置本身質量問題和塔吊安裝及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和損失。

6.甲方每臺塔吊提供一個砼料斗、地腳螺栓、附牆佳預埋件等配件。

7.塔吊鋼筋混凝土基礎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裝置基礎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相關資料,參與裝置基礎定位、機腳預埋以及基礎完成之後的驗收工作,平衡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進場前應該提供裝置各種技術資料引數、出場合格證、安拆資質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裝完畢後,在15天內需向乙方提供自檢報告、主管機關檢測報告並向當地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準用證,費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進場前,保證整機的外觀及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若整機外觀達不到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應在塔吊安裝完畢後5天內完成,否則乙方不予以驗收,同時要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從甲方的進出場費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責任:

1. 租賃期間,享有裝置的使用權,甲方操作人員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則,有權要求換人。

2.負責租賃裝置基礎設施(甲方提供圖紙),必須按圖施工,做好隱蔽記錄,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檢測所需材料,保證基礎滿足施工要求。

3.有權要求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附牆,升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牆,負責預埋件的埋設和附牆安全走臺的搭建與拆除。

4. 維護施工現場正常秩序,維護甲方裝置不受外來侵害,未經甲方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轉移使用地點或轉租、轉借給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財產轉賣或進行抵押。

5.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少量時間對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甲方保證不影響乙方專案正常施工)。

6.負責甲方派出的隨機人員的住宿。

7.裝置安裝、拆除時指派一名現場施工人員協調有關事項,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場時間。

8.將裝置所需電源(380V±5V)送至裝置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租賃裝置,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

2.未按時完成報裝、報檢,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處以1000元/天的罰款。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能按時交納租金,需及時與甲方協商;如協商無效,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裝置執行直至拆回租賃裝置。

3.如有轉讓、轉租或租賃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裝置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向乙方辦理租金和進出場費結款手續時提供甲方公司正規稅控發票,塔吊司機工資由甲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人員工資表;

2.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超過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間,甲方按租賃單價的50%收取租金;如報停超過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拆除裝置出場。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時,雙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價款結清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5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裝置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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