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補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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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補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築工程施工補充合同

建築工程施工補充合同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雙方簽署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本著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保證金的支付達成補充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機械裝置(包括塔吊安裝)進場,支付首期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整。

二.工程專案完成招投標程式,甲乙雙方簽署正式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支付剩餘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整。

本補充合同只是對工程保證金支付時間節點的補充說明,關於工程保證金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仍以雙方簽署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為準,雙方遵守執行。

本補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補充合同2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檔案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外相關補充施工內容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

二、工期及質量

增加工作內容在施工計劃進度關鍵線路上的監理簽證相應順延總工期,不影響工期的不順延工期。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三、工程價款

補充施工內容工程價款為 萬元整(其中:泵房:萬元、危險品庫房:萬元、高低壓變配電房(開閉所): 萬元、擋土牆: 萬元)。以財政稽核造價為結算價。

補充施工內容工程價款的確定。補充工程內容結算價一律套用當地現行相關定額及相應取費標準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率確定,主材價格按施工期間當地釋出的資訊價,結合監理、發包方簽證進行調整。

四、其它補充

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問題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約定執行。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協議訂立時間:年 月 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補充合同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專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施工補充合同,作為原施工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原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內容與原《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等相關檔案有矛盾之處,以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準。

第一條

承包範圍

本工程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大包乾工程。承包範圍包括該專案的土建和水電安裝工程,建築面積約m2(其中地下室面積m2),不包括電梯工程。

第二條

合同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為

日曆天,自甲方、監理共同簽發開工令之日開始計算,至工程完工之日為止。工程完工之日在符合以下條件後,以甲方、監理共同簽發工作聯絡單書面確認為準:

1、乙方按設計圖紙和聯絡單完成全部工作量,經甲方、監理組織預驗收並整改完畢後,提交竣工報告。

2、乙方將符合要求的所有工程資料提交質檢站,經質檢站確認工程竣工資料齊備且具備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第三條

取費標準與結算依據

一、結算編制依據:《浙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20__年)、《全統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浙江省單位估價表》(20__年)、《浙江省建築(中高檔裝飾)、安裝、市政工程補充預算定額》、《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__年)及現行省、市造價相關檔案、解釋。

二、材料價格確定:本工程材料價格按《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資訊》、《浙江造價資訊》(正刊)合同工期內前80%的杭州市區材料資訊價的算術平均價格計算。材料結算價格按約定價(簽證價)、資訊價的'先後順序進行採用。

三、人工價格確定:本工程人工價格按《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資訊》、《浙江造價資訊》(正刊)合同工期內的杭州市區人工資訊價的算術平均價格計算。

四、取費標準:

1、土建工程綜合費用以20__定額直接費為基數,費率按建築工程二類取費,材料價差僅計取稅金。

2、水電安裝工程(包含消防分項和地下室通風分項工程)的綜合費用以人工費為基數,費率按建築工程二類取費。材料費、機械費僅計取稅金。

五、土方工程實行綜合單價包乾,工程決算時直接列後。綜合單價包含挖土、基槽修整、原土回填、夯實、平整、餘土外運等工作內容,並結合當地情況(含管理費、稅金、利潤及其他一切費用),予以實際簽證。土方工程量根據定額規則按圍護方案及施工圖紙所計算的挖土工程量予以計算。

六、基坑圍護費(包含基坑降水):乙方根據工程特點和地質情況編制基坑圍護技術方案,並由甲方組織專家審查優化。乙方根據優化後的方案按市場價格進行報價,並根據甲方簽證確定的價格實行包乾(包乾價含管理費、稅金、利潤及其他一切費用),工程決算時直接列後,不再計取其他費用。

第四條

工程造價和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總造價暫定為

萬元。

二、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

三、工程進度款按月按實支付,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清單報送甲方和監理,甲方於次月10日前按稽核後實際工程量的80%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四、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合格指以質檢、建設、監理、設計、勘察和施工六方共同參加的綜合竣工驗收合格並簽字蓋章)10日內,甲方按稽核後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5%向乙方支付剩餘工程進度款。

五、工程決算審計完畢且由甲方、乙方、審計方三方對審計結果簽字蓋章確認後的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核准造價的95%。審計單位應在90個工作日內提交決算報告,若逾期甲方應提前支付一部分工程結算款,付款額度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同時按浙價服【20xx】84號收費標準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結算審計費由甲方在乙方本次工程款中代扣。

六、結算核准造價餘下5%留作本工程的質量保脩金,按國家最新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保修,保脩金在竣工驗收滿1年後15個工作日內返還2%,在竣工驗收滿2年後15個工作日內付清。

七、在保修期間,對於使用者質量投訴,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書面通知後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維修,甲方有權自行組織維修,並在保脩金中雙倍扣除維修費用。

第五條

分包工程和甲定乙供材料

一、單項分包工程

1、由甲方組織,監理方參與,採用多家競價、綜合評定的方式,確定分包單位,具體做法另詳。

2、分包工程按分包工程總價的3.5%計取總包管理費和施工配套費(包含場地內裝置保管、成品保護、垂直運輸、腳手架、一次性泥工修補、提供水源、電源等)。乙方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安全事故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專案施工用水、用電費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擔。

二、甲定乙供材料

1、由甲方組織,乙方、監理方參與,採用多家競價、綜合評定選取合理低價的方式,確定供貨單位,具體做法另詳。甲方根據競價確定的品牌、型號、規格、單價等出具工作聯絡單,並由乙方嚴格按照工作聯絡單自行組織實施。

2、甲定乙供材料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如保溫工程、防水工程等根據競價所確定的價格按15%計取綜合管理費,不進入直接費且不再計取任何費用。保溫施工分項中,乙方不承擔保溫檢測費。

3、甲定乙供材料中其它土建材料,如花崗岩、外牆磚、拋光磚、介面劑等套定額計取相應費率,並以競價所確定價格外加3%採管費做為結算單價補材料價差。

4、甲定乙供材料中的安裝材料,如電纜、水泵、閥門(含消防閥門)、不鏽鋼水箱、戶內配電箱、橋架、消防探頭及主機、消防栓根據競價所確定的價格外加15%綜合管理費做為結算單價進入直接費。其餘甲定乙供安裝材料如燈具、開關插座、電線等由甲方指定品牌、規格、型號,由乙方進行採購,單價套資訊價,若無資訊價則按甲方、乙方、監理共同市場詢價後確定的合理低價進入直接費。

第六條

其他條款

一、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環保、交通、消防、夜間施工、勞動保護、計劃生育及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如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工程現場內臨時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安裝並裝表計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負責處理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上、地下管線(地下管線由甲乙雙方共同查明確認)和周邊市政道路、建築物的保護工作,若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非乙方承包施工的分項工程及景觀、綠化等工程經甲方、監理以工作聯絡單方式書面確認已具備進場施工條件後,乙方應積極配合提供工作面,否則妨礙分包方進場施工,導致總工期延誤,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本補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滿、結清全部工程價款後終止。

六、本補充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專案經理: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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