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電腦合同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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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腦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電腦合同集錦5篇

電腦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

貨物一覽表

單位:元

型號配置 數量 單位 保修期

******* **** 臺 三年

最好是將每臺電腦的主要部件名稱、數量等內容詳細列出。

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效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交貨,由買方到賣方公司所在地提貨,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除錯,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並運走後,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30%貨款(即人民幣:****圓整)。在賣方交貨,並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後,三日內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餘額(大寫):70%貨款(即人民幣:***圓整) 。

六、售後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三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體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作業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日期: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腦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僱請人):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XXX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XX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1、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鑑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三年的發給人民幣800元,滿五年的發給人民幣1500元,滿八年的發給人民工幣20xx元,滿十年的發給人民幣3500元。

2、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兩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滿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滿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汙、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准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

乙方:

電腦合同 篇3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期貨管理機關的有關規章約束,同時受本公司代理業務規則約束。

二、客戶簽署電腦自助委託買賣期貨合約協議及辦理電腦自助委託開戶手續,必須由客戶本人親自辦理。客戶必須認真閱讀並遵守開戶合同所規定的有關內容,申請表的有關內容,並保證填寫的資料和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正確及完整。本經紀公司有權使用客戶所提供的資料,直至客戶親自臨櫃辦理變更手續為止。

三、本經紀公司鄭重提醒客戶務必注意交易密碼的保密,凡使用其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客戶本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本經紀公司對造成的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四、本經紀公司未經客戶同意而洩露客戶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致使客戶蒙受經濟損失,客戶明白其索償權僅限於直接損失之範圍內。

五、客戶通過電腦自助委託,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客戶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電腦記錄資料儲存期為2年。

六、客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電腦自助委託。規定時間以外的委託則視為無效委託。委託有效期為委託當日。

七、客戶因違約而使本經紀公司遭受損失的,本經紀公司保留對客戶保證金的留置權、處理權和追索權。

八、如本經紀公司因故未履行電腦自助委託事宜,請於委託之日下一交易日開市前提出異議,愈期不予受理。

九、對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客戶損失,本經紀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本經紀公司保留對本協議及其附屬檔案進行風險揭示書進行修改的權力。

十一、新協議應經客戶本人簽字生效。但若本經紀公司以郵政掛號的形式向客戶寄出的新協議。從郵政掛號寄出日起十五天內,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同得到客戶本人的認可。

十二、發生交易糾紛或其他爭議的,雙方均有權向國家仲裁機關、國家審判機關申請仲裁或起訴。

十三、在簽署本協議前,客戶應詳細閱讀本協議,並充分了解電子交易委託風險,願意承擔一切有關風險。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自客戶簽約之日起至客戶登出電腦自助委託或新協議生效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為本公司《合同檔案》的有效組成部分,由客戶和期貨經紀公司授權人簽章後即生效。客戶和本經紀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紀公司(簽章):_________ 客戶(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腦合同 篇4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員工正式聘用合同書

訂立合同書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為正式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關勞保待遇。

第九條 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為 等,並可享受公司規定的津貼福利和獎勵。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職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記錄;

2.乙方工作職務(或工種)變換情況;

3.甲方盈利狀況;

4.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且乙方不必補償培訓費。

第十二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宣告,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勞動局為第一審理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來

電腦合同 篇5

買受人: 出賣人:

鑑於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

並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並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儘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

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併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資訊,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後,儘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並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於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

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執行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出賣人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於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執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出賣人消除該缺陷後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裝置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執行,經維修或更換後的裝置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因出賣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裝置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且出賣人須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買受人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出賣人,出賣人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並承擔買受

人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出賣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遲交貨物金額2%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 出賣人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週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3由於出賣人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買受人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

7.1.4 在質保期內,由於出賣人設計、材料、製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生一次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5%的違約金。

7.1.5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可要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買受人同時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出賣人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出賣人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買受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出賣人無法供貨;

(3)出賣人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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