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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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大連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1

性別,

身份證號,

年月參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

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自願離開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第六條二項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工資發至 年 月 日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二、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四、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勞動合同》同時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3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鑑於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裝置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確認上述證明書中的陳述真實無誤,並已收到該證明書。

簽收人(簽字):年 月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4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年月參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5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

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6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7

茲有 工作並於 同志,於 年 月 年 月 日來我單位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現 介 紹 去 你 處 登 記 , 請 予 辦 理 。 (原身份: )

用人單位蓋章 20x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工 種

技 術 等 級

月 工 標 準 資

本 工 企 作 時 業 間

補償金金額: 其中: 經 濟 補償金 醫 療 補助金 備 注

注:①此證明書報市勞動局仲裁處、養老保險機構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檔 案留存各一份。 ② 職 工 個 人 應 當 持 本 證 明 書 , 自 解 除 合 同 之 日 起 60 日 內 , 到 失 業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辦 理 失 業 登 記 和 失 業 保 險 金 申 領 手 續 。 無 法 定 理 由 , 未 在 60 日 內 辦 理 失 業 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三

茲證明 ________ (有效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 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 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 《勞動合同書》 。 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為_______ 年 ___ 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自_______年 ___月___ 日起/ 勞動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 動合同期限為以上三選一)。該員工離職前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被解除的' 日期為_______年___ 月___日。該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為_______年零___ 個月。 公司 (蓋章) 年 月 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8

***有限公司

員工離職證明

***有限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請員工予以確認簽收。

(一) 離職員工資訊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二) 勞動合同存續期情況說明

1、 關係狀態:■ 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 特殊勞動關係

2、 工作內容:

3、 勞動合同期限:

4、 單位工作年限:

(三)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情況說明

1、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間:

2、 離職原因:

■ 協商解除:

到期終止: 違規辭退:

3、公司與員工已訂定勞動關係終止協議書,已支付包含工資、尚未結算的加班費用、未休年休假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費用,雙方確認無任何未了事宜,勞動關係在本離職證明簽收時同時終止,雙方確認無恢復勞動關係可能性。

4、公司與員工確認無醫療期、工傷職業病、三期等法律規定不可解除條件隱患。

5、公司與員工沒有訂定任何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

(四) 離職資訊資料管理

1、離職證明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如有任何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絡。 聯絡人:電話聯絡:網路聯絡:

2、離職證明隨員工相關檔案資訊備存兩年,過期即行銷燬,公司不再協助出具證明。

3、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員工對以上資訊予以確認並簽收,員工未能及時簽收的,公司通過個人留下的文書送達地址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

離職證明簽收人: 離職證明出具方:*****有限公司

日期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9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 ,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產經營發生困難 ,根據《勞動法》第 四十一 條第 二 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員工組合同服務

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10

大連沙河口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

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11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12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 , 住址 。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產經營發生困難 ,根據《勞動法》第 四十一 條第 二 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員工組合同服務 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13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因乙方(自願申請辭職/違反甲方勞動人事規章制度/試用不合格/無法提供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無法提供相關崗位從業資格證/身份證過期/)(或因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達成協議如下:

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日,從次日起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失效,甲乙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義務。

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辦理工作交接,並於交接完成後立即結清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財物,並結清乙方承擔的相關住宿費用(如水電費、衛生費等),否則,甲方有權在結算其工資福利待遇時代扣。

四、 乙方移交工作需寫出明細清單,移交後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遺漏,雖雙方已解除勞動關係乙方也需協助甲方解決。

五、 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若在原勞動合同期間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解決。

六、 在解除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後一年內,雙方須保證以下之一有效通訊方式能與之聯絡:

甲方辦公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手機): ____________乙方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將停交乙方社保,同時甲方將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甲方同時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15

本單位與/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期限勞動合同,由於 原因於 年月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至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

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

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

單位蓋章:

年月 日

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職工各留存一份,一份存入職工個人檔案)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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