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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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合同【彙編10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A)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下述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並共同信守。

一、服務內容

疇例如:LOGO設計、VI視覺應用設計、摺頁、海報、展架、名片、宣傳單張、報紙媒體廣

告等,此專案需要的相關平面設計服務。

★設計不限次數,不限量。★每年贈送一次價值2500元/次的商業攝影服務(限定一天工作量)。★享受團隊設計服務(設計總監把關,團隊執行)。

★享受團隊策劃諮詢建議(參與貴公司會議討論,須甲方到我司辦公室進行)。

二、服務說明:

★甲方須每月將設計需求及宣傳計劃提前以電子函的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人員,並電話提醒。 ★所有設計任務須提前三至五天通知預約便於乙方工作安排。★所有設計工作中需要的文案策劃內容須甲方提供。 ★甲方須指定一個固定工作人員與乙方工作人員對接聯絡。

★乙方對此專案的所有設計工作在乙方公司執行完成,日常溝通電話或網路聯絡,特殊情況

由甲方工作人員到乙方公司溝通。

★乙方對甲方的服務費按年度計算,按季度收取。

三、服務週期:從合同簽訂當日起,至 年月日止。服務期滿後續籤服務協議。

四、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整。¥ 元。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對甲方的服務費按年度計算,首次一次性收取第一個季度服務費壹萬貳仟元整(12000.00元)後面餘款在下季度每月5日收取。 簽訂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季度費用壹萬貳仟元整(12000.00元),餘款按約定按時付款。

六、設計稿驗收:

甲方在收到設計電子稿當日驗收。

七、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提供設計服務要求。

2、甲方有權要求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合理建議和思路,以便設計作品更符合甲方專案文化內涵及行業屬性。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作品提出修改要求和意見。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費用。

5、甲方有義務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全力配合乙方,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條件。

6、甲方擁有所有設計作品的版權。

八、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企業資質及專案相關資料及所有策劃文案資料。

2、乙方對設計作品享有著作權。

3、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設計。

4、乙方需按照約定時間交付設計作品。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進行保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資料露給第三方。

6、乙方有義務堅持自己的設計水準和原則,對甲方負責,不接受甲方錯誤的`設計引導和要求。

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提供設計所需相關資料導致的乙方設計工作無法按時完成,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具體延期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甲方在服務週期完成前終止合同,其已支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還。

3、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的,按合同法辦理。

十、解決方案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責任,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申請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法院提起上訴。

十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經辦人: 經辦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電話: 地址:

承租方(乙方) 電話: 地址:

甲方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以做辦公之用,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租寫字樓座落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方式:

1.租金為 ,即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乙方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租金,於租金到期前10天繳納。兩年後租金以每年5% 遞增。

2.房屋裝修期為2個月,即房屋計算期為2XX年 月 日。

第四條 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維修費及其他費用的繳納辦法:

1. 物業費月標準為 元/O: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2. 水電費(含公攤)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業部門繳納費用;

3. 電話、寬頻費:乙方自行申請並繳納費用;

4. 維修費: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由甲方負責維修,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提供的房屋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以保證出租房真實合法,保證房屋正常使用。

2.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的相關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

3.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合同須向對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合同方能終止。

4.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5.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裝置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裝置、設施在適宜租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 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租賃房屋作為辦公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項政策,不違法經營。

第六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可以隨著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但須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損毀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租賃期滿後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定時間: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 : ________________

主 管 部 門 :________________(人事部)

乙方(職工)姓名 : ________________

性 別 : ___________

業務編號: ___________

出 生 年 月 : 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文 化 程 度 : 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採用下列方法之一)______

1、固定期限合同 : 自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為期 __________年 _____月;其中,試用期為 _____個月,試用期自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2、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該任務完成後,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3、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法,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1、員工的工資保障前提是每月完成___________元的業務量。超額部份以_________%提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月所定業務量的將按照實際業務金額的_________%提成。(備註:適合於報刊分類廣告),印刷品業務單獨以_________%核算。/ 在試用期間,公司給予__________元的試用期工資, 轉為正式員工後,其一: 每月薪金為__________元。/ 其二: 底薪為: __________元+_______%的期提成。( 其一□ 其二□ )

2、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法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請參閱《公司管理制度》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並切實加強公司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主動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洩露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徵入伍,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在正常的`合同工作期間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所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應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費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用費,數額按培訓或引進後乙方回甲方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所支費用的20%的比例計算。

(3)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乙方應給予甲方必要的經濟賠償。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產品銷售的需要,乙方擁有製作本合同項下廣告物(以下簡稱“廣告物”)的能力和合法資質,甲方委託乙方製作本合同項下的廣告物。

一、廣告物製作專案、內容(展板,展架,連體式展架,箱貼,彩頁 ):

二、製作要求及廣告物交付: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設計稿(見附件一),乙方應嚴格按照此設計稿進行製作,並於

[ ]年[ ]月[]日前將樣品交予甲方,通過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方可進行批量製作。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工,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本合同廣告物的製作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廣告物的製作工作交由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於[]年[]月[]日完成全部廣告物的製作並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點:(使用說明①)。運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根據廣告物的性質對其進行適當的包裝,使之適於長途運輸。

4、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設計稿和事前確認的樣品對廣告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簽發書面驗收單,視為乙方交付完成;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在5日內給予更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廣告物的所有權,在交付地點自甲方驗收合格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廣告物在驗收合格前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及其他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驗收合格後發生的上述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設計稿的提供。

2、甲方有權對製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並提出改進意見。

3、甲方須嚴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時支付乙方所需款項。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證明及相應資質證明檔案,以備甲方查驗及存檔;

2、乙方須提供報價明細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報價,並提出對甲方的優惠方案;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稿加工製作廣告物;如乙方未能按照確認後的設計稿製作給甲方造成損失或未能按時完工導致甲方使用延誤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體方式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4、乙方負責整個設計製作專案的調控;

5、乙方有權獲得每個具體專案的相關資料。對於從甲方處獲得的各種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設計樣稿、相關標識文字,乙方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乙方擅自洩露的,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五、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造價:人民幣.元(含稅)

(大寫: 人民幣 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進一步付款義務。

2、付款方式及時間:廣告物經甲方全部驗收合格後[ ]個月內付款。乙方應在驗收合格後1日內向甲方提供合同總金額的[使用說明①]合法有效發票以及第九條規定的帳務確認函(附件2)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六、智慧財產權

1、 對於使用完畢的甲方提供的任何檔案或其他資料,乙方必須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甲方付款前歸還甲方,不得存留副本。並刪除存留在乙方電腦中的相關資訊。否則甲方有權絕對付款。

2、甲方對甲方的商標及甲方提供的設計稿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乙方僅能將甲方商標及廣告設計稿用於甲方廣告物上。乙方不能將甲方商標及設計稿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或提供(有意或無意)給第三方,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3、對於本合同項下的方案稿,甲方自始擁有包括著作權在內的全部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將這些設計稿用於其它目的或提供(有意或無意)給第三方,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侵權責任。

七、違約責任和賠償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另外一方有權要求糾正或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時間交付樣品、最終廣告物,如乙方未按時交付(包括限期更換),每延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該違約金自本協議規定的交付日期第二天起計算至乙方實際交付完成之日。如乙方遲延交付(包括限期更換)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如因乙方的延遲交付使甲方遭受實際損失,乙方同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方應按時向乙方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按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自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截止日期第二天起計算至甲方實際付款之日。但若由於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約定請款材料導致甲方遲延付款的,不承擔此違約責任。

4、若乙方製作工作涉嫌違法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的,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生的全部責

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已經確定的違約金,不因合同解除、損失賠償責任的承擔而受影響。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通知對方並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對於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擔責任。合同應如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樂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而且在通知中應提出處理意見。如果因未及時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損害,則應付賠償責任。

九、前期帳務核對

1、 在簽訂本合同後1周內,乙方應對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與甲方或甲方各個分公司已存在的帳務進行核對。如乙方與甲方或甲方各個分公司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存在尚未結清的帳務,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1周之內向甲方出具帳務確認函(一式兩份),並附費用明細,甲方稽核之後簽字蓋章,以確認之前存在的帳務。帳務確認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帳務確認函確認的未結清帳務,應按照發生此帳務時乙方與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方式或帳務確認函中另行確定的方式進行支付。

2、該帳務確認函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2)。

十、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其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受中國法律管轄。

2、甲乙兩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和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判決結果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其他

1、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3、雙方授權代表均已獲得簽訂本合同之合法有效許可權,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至本協議項下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合同解除後或者履行完畢,有關保密及智慧財產權條款繼續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中國聯通長沙分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的規定,在平等、互助、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使用場地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並簽定本協議遵照履行。

 一、使用場地名稱及用途

1、場地名稱:

2、用 途:

二、使用場地範圍

乙方同意將位於整體約平方米(各長給甲方使用。

 三、場租

場租:人民幣(大寫)____ ____元( ¥ );

四、協議期限

1、雙方確認本協議租期為20xx年秋季開學(10天左右),總計時長天(具體以學校開學時間為準)。

2、租約期間,如因天氣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甲方活動不能正常開展時,甲方

需同乙方商議延期事宜。

 五、其他

1、甲方宣傳活動應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活動期間不得影響及破壞乙方工作的正常開展 。

3、乙方應處理好當地行政部門及相鄰單位等關係,保證甲方活動正常開展。

4、甲方租賃期間,乙方應保證場地的專用性,不得再將同一場地租與他人進行

商業活動乙方負責提供場地的使用服務。

六、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定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若因甲方的原因活動不能正常開展時,乙方不承擔責任;若乙方有違返本合同的約定,乙方需承擔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定補充協議予以約定。如果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惠的原則進行充分的協商。

八、協議文字及生效

本協議共貳頁,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由雙方法定的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總體目標:每年實現利潤_________元,今後年度每年遞增_________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_________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_________元/年;

3、桑拿部_________元/年;

4、水電部_________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_________元,崗位工資每月_________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利潤獎勵_________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後的淨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後兌現。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2、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3、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7、提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9、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11、批准單筆_________元以下費用;

12、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後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並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8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於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後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於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於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專案,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閒娛樂等綜合性專案;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佈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餘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佈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後也不可能恢復。由於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願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係;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後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於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牆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佈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後,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牆。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後,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於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築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割槽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餘家業主,其他建築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築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後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後,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築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佈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並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於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築閒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託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願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願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於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願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願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麼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後,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後由於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後,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佈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於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築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於閒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裡分割出售的150餘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於獨立商鋪。為有利於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援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佈局的工作,今後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佔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願,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於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於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閒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後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儘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儘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鑑於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後,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佈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於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鉅額資金閒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閒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於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於變更的情勢,那麼購房後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麼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後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願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託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並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並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佈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並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後新宇公司表示,願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併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於繼續履行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餘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餘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築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於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後,一併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並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於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並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願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於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9

勞務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經濟型別:有限責任公司

注 冊 號:

地 址:

聯絡電話: 乙 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 月。本協議於 年月 日生效。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負責

第三條、 乙方認為,根據己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勞務內

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四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洩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

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勞務報酬;

勞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六條、 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二)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依法或按公司規定解除乙方勞務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勞務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

第七條、 乙方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期滿的;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因乙方個人原因連續請假五天以上或累計請假達十天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一週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

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保密約定

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檔案、資料、表格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檔案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後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定乙方需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 賠償。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乙方宣告:簽訂本合同前,本人已經閱讀了甲方釋出的日常規章制度,並願意遵守執行,若甲方此後釋出的新規章制度,一經發布或公示,乙方將認真學習並認可執行。

(二) 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的地址,為甲乙雙方書面檔案的送達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後未及時告知對方致使檔案無法送達的,則檔案退回之日視為檔案送達之日。

第十二條、附則

(一)勞務合同一式_兩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 方:(簽字)

代表/代理人:

日期:日 期:

2

公司合同 篇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地點:沙坪壩藍溪谷地10號樓1單元7-6號房

2、住房結構: 框架剪力牆

3、承包方式: 總價包乾(含基礎裝修、乙供基裝材料和人工)

4、工程造價: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人民幣)

5、工程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竣工。

二、主要施工專案

1、石工部分:拆除保溫層,打線槽,打水管槽,打燃氣槽(線槽轉彎角度成90度),打空開洞,打書房、次臥空調洞,打鞋櫃半牆(剩下部分在靠廚房裡面砌牆,以保證牆的安全性),打廚房與生活陽臺共用牆(含撤除生活陽臺門窗),擴充廚房門洞,兩臥室靠窗的平臺牆垛拆除,生活陽臺外牆移位,書房兩邊的門洞處理(保證兩邊的滑門能順利安裝),書房外陽臺預留空調位處做鋼筋水泥板兩張(放空呼叫),陽臺水景池造型等本房屋同屬石工部分。

2、水電工部分:放線(線路接頭必須線上盒裡面),安水管,管線安裝要符合平、直、固定等規範要求,安裝燈、潔具、移空開、移可視電話安裝位置,裝4個角閥,強電做7個迴路等本房屋同屬水電工部分。

3、泥工部分:客廳、飯廳及過道,兩陽臺,廚衛地面鋪貼地磚,廚衛、兩陽臺牆面鋪貼面磚,兩臥室及書房地面找平,所有牆面找平,包衛生間及兩陽臺落水管,廚房、衛生間、兩陽臺做防水,做踏腳線,敷線槽,陽臺水景池貼磚、嵌石等本房屋同屬泥工部分。

4、木工部分:客廳、餐廳、玄關、過道用石膏板吊頂(根據甲方要求),客廳陽臺用杉木板吊頂,電視牆處理(根據甲方要求),餐廳牆處理(根據甲方要求),次臥室衣櫃(不含門)、陽臺雜物櫃(含門)、玄關鞋櫃(含門)等本房屋同屬木工部分。

5、漆工部分:牆面刮膩子找平,上底漆一遍,上面漆三遍等本房屋同屬漆工部分。

6、以上所列專案為本合同主要施工專案,但不限於上述所列專案,乙方不得以上述專案未列入而要求增加費用。

三、乙供基裝材料、品牌和規格

1、乙供主要材料清單

材料名稱

品 牌

規 格

等級

備註

2、乙供基裝材料包含但不限於上表所列材料,其它屬於基裝部分的材料也應由乙方提供。

3、乙供基裝材料不包含地磚、牆磚、所有門窗套及門、石材、玻璃鏡片、牆紙、五金件、燈具、潔具、掛衣杆、開關、插座、地漏、水管總閘等。

4、乙供材料按《乙供主要材料清單》購買,如甲方想換高檔材料,其差價由甲方自付。

5、乙方採購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家裝材料質量和環保標準以及本合同約定。

6、乙供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後,應立即通知甲方進行檢驗材料的品牌、質量、規格,如不符合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工程質量要求和驗收

1、牆地磚鋪貼平整牢固,接縫均勻,對縫要直,區域性空鼓不能超過總量的3%。

2、隱蔽工程,水管工程無滲漏,電線工程嚴格按國家有關電線工程施工的規定執行,其他弱電工程按有關施工規定執行。

3、廚衛地磚排水應暢通,無積水、無堵塞,不得溢水或滲漏。

4、膩子要颳得牢固,不起波紋,不粉化。

5、乳膠漆嚴禁脫皮、起層、漏刷、透底,無明顯刷痕、無色差、無流淌。

6、清水漆噴漆應平整光滑,顏色一致。

7、門窗套裝修線條垂直,對稱、橫平豎直、高度一致。

8、牆面、地面、頂棚平整,陰陽角、線條豎直。

9、每道工序完工、單項工程或階段性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質量必須滿足規範要求和甲方要求,如因施工質量問題返工,材料及人工費均由乙方承擔。

10、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人員技術差,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施工人員,乙方不得拒絕。

五、關於設計變更

單項工程施工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變設計樣式或風格;單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設計樣式或風格。單項工程實際竣工樣式風格與經甲方確認的設計樣式風格一致而甲方要求改變新樣式風格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改變,但費用由甲方承擔;單項工程實際竣工樣式風格與經甲方確認的設計樣式風格不一致而甲方要求改變新樣式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改變,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簽訂合同後兩天之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裝修專案的'設計圖,經甲方認可後,乙方才能進場施工。

七、工程進度及付款

石工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5%;

水電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5%;

泥工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5%;

木工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5%;

漆工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5%;

整個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甲方留合同總價的5%作為工程質保金,半年後如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尾款。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進度付款,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三付給乙方違約金。

2、甲方應在乙方竣工後的七日內安裝完木地板,木地板安裝完後,牆面如有損傷由乙方負責修復。

3、如因停水、停電和非乙方原因耽誤工期,工期應順延。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總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給甲方。

5、一方提前終止合同,應向無過錯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解除合同。

2、工程專案竣工後自動解除合同。

3、乙方工程質量必須符合驗收規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十、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物業管理方面的出入證等證件。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次專案的施工隊伍人員名單和聯絡方式(含總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採購負責人、石工負責人、水電工負責人、泥工負責人、木工負責人、漆工負責人)。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和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2、乙方負責乙供材料的運輸及搬運,乙方負責平時工程中的清潔以及每道工序完工後的清潔,裝修完畢做一次開荒保潔。

3、乙方負責現場施工的安全,嚴防火災,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須儘快修復或賠償。

4、需甲方購買的材料,乙方應提前四天與甲方聯絡購買並運到施工現場,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保管,因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期間不能損壞房屋的裝置、設施(水錶、氣表、管線及上、下水管和已安裝好的門窗以及電梯、牆壁等)和甲供材料,若有損壞、失竊,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在施工期間不能故意浪費甲供材料,應乙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浪費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執行物管的有關規定。

8、質量保修問題:表面工程包兩年維修,隱蔽工程包五年維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維修義務。

9、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各種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甲、乙雙方如有分歧,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向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住址:

電 話: 電 話:

郵 編: 郵 編: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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