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經紀合同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6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體育經紀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體育經紀合同

體育經紀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______體育賽事商業開發,提高賽事資源的商業價值,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__賽事商業開發居間合同。本協議中,甲方系______賽事的組織機構;乙方是中國境內依法註冊的合法企業法人,具備經紀資質,且熱衷並積極參與中國體育事業的中介代理機構;乙方願意向甲方報告訂立《贊助協議》的機會或是提供甲方與贊助單位籤仃《贊助協議》的媒介服務,甲方同意支付報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提供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1.1:“贊助單位”:是指與甲方訂立《贊助協議》,向甲方提供資金/產品並獲得贊助權益回報的單位和廠商。

1.2:“佣金”:是指乙方促成《贊助協議》成立後,甲方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的報酬。

1.3:“區域”:是指在中國內地境內。

1.4:“贊助賽事”: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5:“《贊助協議》”:是指甲方與贊助單位簽訂的,贊助單位無償向甲方提供資金/產品,甲方授權贊助單位使用相關權利的協議。

1.6:“協議期限”:是指在本協議第十一條第11.:1項規定的期限。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協議於簽署之日起生效,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除非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提前終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佣金。

3.2:乙方進行介紹活動中,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相關幫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為履行本合同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乙方應當努力尋找相關捐贈和贊助機會,並就有關訂立贊助協議的情況向甲方如實報告。

4.2:乙方應當盡力促成甲方與贊助單位訂立《贊助協議》。

4.3:乙方應當就有關贊助單位的情況和訂立《贊助協議》的事項隨時向甲方知實報告。

4.4:乙方應敦促贊助單位履行《贊助協議》使其贊助資金和實物按時到位,幫助贊助單位依法進行有關產品推廣活動,同時協助、傳遞和實現甲方和贊助單位的意思表示。

4.5: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能向贊助單位做任何與捐贈和贊助有關的承諾、許可。

4.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本協議約定事項之外的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

4.7:不得以本協議中介服務為由進行任何商業宣傳。

4.8:乙方承諾具有履行本協議的資質、能力和法律許可。

第五條:佣金的支付和返還

5.1:乙方促成甲方與贊助單位訂立《贊助協議》,並且贊助單位已經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了協議約定的資金和/或產品後______日內,甲方按約定比例一次或分次給乙方支付佣金。

5.2:甲方按贊助單位向甲方實際提供資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贊助單位向甲方提供產品的,甲方按《贊助協議》中約定的產品市場價值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5.3:乙方沒有促成《贊助協議》訂立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佣金、報酬和費用。

5.4:除佣金和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

5.5:如《贊助協議》因不可抗力終止,甲方退還贊助單位提供的相應資金/產品的,乙方則應當立即返還給甲方上述退還資金額的______%部分。

第六條:商標、名稱和服務標誌的使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雙方僅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經甲方書面授權後,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標、名稱和服務標誌。該權利只能在執行本協議範圍內,雙方均不能將該權利延伸到本協議內容以外。

第七條:保密

甲乙雙方應當對本協議中所有內容和對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有關對方的保密資訊進行嚴格保密。除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向第三方披露外,接收保密資訊的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披露保密資訊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第八條:區域限制

本協議僅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範圍內有效,乙方在區域範圍外不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9.2: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贊助協議》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3:因乙方怠於履行義務致使贊助單位提供的資金和產品沒有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到位,贊助資金和產品每延期交付一個月的,乙方應向甲方象徵性地賠償贊助資金和/或產品市場價值的—輸作為罰款。罰款不影響乙方義務的'繼續履行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權利。

第十條:有效期和終止

10.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0.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0.2.1: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0.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0.3: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10.4:發生以下情況,本合同可以隨時終止。

10.4.1:代理人的執照被有關部門取締;

10.4.2:代理人宣告破產;

10.4.3:在其中一方破壞協議時,守約方向違約方發出通知,但不能對原協議進行修改;

10.4.4: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個月發出書面通知,表明要終止合同的意願。

第十一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3.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3.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4.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其他

15.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5.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5.3: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5.4: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5.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5.6:本合同中標題是隻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5.7: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5.8: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5.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15.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經紀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專案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乏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____賽事承辦協議。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_____運動管理中心,乙是負責開發、推廣和經營________賽事的經紀管理公司。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廠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________賽是指由國家體育總局________運動管理中組織實施,並由________經紀管理有限公司承辦完成的比賽;

1.2 ________經紀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國家體育總局________運動管理中心授權和委託,擁有中國________賽的獨家辦權;

1.3 ________賽的比賽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體日期協商確定;

1.4 比賽地點為____省____市。

第二條 比賽時間

該項賽事從____年開始每____年舉行一屆至___年共舉辦____屆。具體比賽時間依照雙方的要求協商確定。

第三條 比賽費用與付款方式

3.1 對於該項賽事的每屆比賽由乙方按每屆賽事組織費支付給甲方,金額分別為每年競賽組織費人民幣____萬元;

3.2 乙方在每屆賽事開始前五個月將先期競賽組織費人民幣____萬元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在賽事開始前一個月將每屆競賽組織費餘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 依照賽事要求由甲乙雙方共同組建賽事籌備執行機構,負責整個比賽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

4.2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賽事新聞釋出會,賽事開、閉幕式和站點歡迎儀式;

4.3 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上級單位辦理賽事的有關立項審批工作;

4.4 負責整個賽事的組織、實施及救護工作;以及制定比賽規程和現場組織、管理工作;

4.5 協調有關單位辦理境外人員入境簽證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參賽人員、比賽船隻、裝置的入、出境手續;

4.6 為整個競賽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以及所需的裁判裝置;並提供裁判、仲裁和技術人員在比賽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提供整個比賽期間甲方邀請的裁判、仲裁、技術人員、官員的交通及食宿費;

4.7 及時向乙方提供賽事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正式委託函件;

4.8 對乙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 擁有獨家開展該項賽事的商務開發和宣傳推廣的權力;

5.2 合作期滿後,乙方擁有與甲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5.3 負責提供給甲方____年至____年每屆競賽組織費,並按照雙方協議的結算方式將該項資金及時支付給甲方,用於該項賽事的組織實施;

5.4 負責該項賽事宣傳品的製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賽事圖案設計由雙方共同完成;

5.5 邀請國內和港澳臺地區的主流電視媒體、平面媒體等單位記者對賽事進行全面報道並負責接待任務;

5.6 負責參賽人員、裁判、官員等人員入住酒店的預訂。

第六條 合作期限

從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至____年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七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7.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展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八條 有效期和終止

8.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8.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 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8.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8.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到終止日的展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與其他單位或組織進行與本合同約定的賽事相同或相近的比賽,並保證本賽事名稱和形式的唯一性和權威性;

10.2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書的規定,切實保護甲乙雙方各自的利益。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不能違約。若一方違約,則必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行舉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時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2.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2.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3.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時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3.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經紀合同3

甲方(運動員):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一、委託

運動員委託代理人以他的名義在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下行使權利。代理人有權行使本協議中直接提到的或與運動員有書面協議的內容,其他無權做。

二、條款

1.代理人受委託時限為一年,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如果代理人與國家聯合會之間的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代理人與運動員的協議即不再有效。

3.本協議不可自行續簽。如果雙方均有意續約,須待代理人續約後方可進行,並且必須在前協議到期前發出書面通知。

三、代理許可權

1.代理人授權安排運動員的任何比賽,包括運動員參賽費用的協商和談判。

2.代理人有權實施調查,與贊助商進行談判,並最終代理運動員簽訂合同。

3.代理人從運動員利益出發,可採取任何有效措施,發現和調查新的商業機會。

4.代理人不得越權行使委託權,在沒有事先獲得運動員同意的情況下,不能簽訂任何商業協議。

5.代理人有權以運動員的名義處理財務,但必須遵守運動員的指導,同時對他處理的資金嚴格記帳。以這種方式處理運動員的財務也必須符合國際田聯和國家聯合會的有關條例

四、費用

_________。(在遵守國際田聯有關運動員代理人的管理條例下,由運動員與代理人共同協商確定,商定後的數字必須明確寫入協議中去。收費標準遵守國家協會的有關規定。)

五、相關成本

1.代理人須負責所有正常支出的雜費(比如租用辦公室、電話和郵費)、成本和其他處理有關運動員事務的開支。代理人對非正常支出不負責任。代理人在獲得運動員的同意之前,不得隨意支付上述費用。

2.如果代理人直接開支上述有關運動員的費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費等,由運動員在收到費用支出收據的_________天內補給代理人。

六、代理人義務

代理人的義務如下所述:

1.有足夠的知識和技能履行代理合同,同時有強烈的責任心;

2.對運動賽程安排瞭如指掌,與運動員的教練、所在俱樂部、國家聯合會一起,共同協商和制定該運動員的競賽安排;

3.遵守國際田聯和國家聯合會的章程及有關條例;

4.幫助運動員遵守國際田聯關於資格的適用條例,尤其是第17、18和53條;

5.在運動員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讓運動員及時、全面地瞭解代理人所從事的商業活動和各項安排;

6.代理運動員的原則是不影響其運動訓練和參加比賽;

7.避免發生利益衝突,無論是表面還是私下的;

8.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運動員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項。代理人有義務這樣做,但如果第三方在獲得代理人同意後不交納時不負任何責任;

9.及時支付所有協議費用。

七、運動員義務

運動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讓代理人瞭解其競賽安排及其商業興趣和投資意向;

2.參加所有代理人為其安排的比賽或公眾集會,除非因為傷病或發生意外情況;

3.如果代理人談判決定,或運動員同意為比賽做推廣,必須依合同要求參加所有的推廣活動;

4.遵守國際田聯和國家聯合會有關代理人的規定;

5.及時支付協議中所提費用;

6.參加所有國家聯合會及國際田聯指定的比賽,即:

a.地區錦標賽

b.室外錦標賽

c.世界盃賽

d.奧運會

7.對運動賽程安排瞭如指掌,與教練、所在俱樂部、國家聯合會共同協商和制定本人的競賽安排。

八、機密

1.代理人保證對所有關於運動員的事務保密。不論是正在為該運動員做代理,或已經結束與運動員的委託合同,除非運動員授權揭露事實。

2.如果代理人向國家聯合會或國際田聯揭露運動員資格問題或其服用違禁藥物的事實,則不屬於違反了以上第1款的規定。

九、保證和承諾

1.代理人必須向運動員保證並承諾,其擁有運動員所屬國家聯合會及國際田聯的認可。

2.運動員必須向代理人保證並承諾,代理人是該運動員的唯一委託方,直到本協議到期。運動員不能僱用其他人或允許第三方來從事本協議裡商談的條款。

十、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本合同:

1.代理人的執照被運動員所在國家聯合會收回;

2.代理宣告破產;

3.在其中一方破壞協議時,無辜方向破壞方發出通知,但不能對原協議進行修改;

4.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3個月發出書面通知,表明要終止合同的意願。

十一、爭議和仲裁

在發生與協議有關的爭議時,合同雙方必須遵守運動員所屬國家聯合會現成條例的申訴程式。如果該申訴沒有取得任何結果,雙方可以向國際田聯仲裁小組提出申請,該組織的決定將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併成為最終決定。

十二、本協議依據地區聯合會所在地的法律執行和解釋,服從法庭普通判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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