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10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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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10篇【優】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物流倉庫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計_____個月。

二、本倉庫年租金為人民幣,按_____結算。已付________定金,其餘的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倉庫租賃期為五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50%的違約金;

五、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倉庫;不得改變倉庫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倉庫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宣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七、本合同連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寫字樓168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擁有的房地產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出售標的物(以下簡稱“本案”)之基本資訊——坐落:上海市_ 區____路____號 上述代理銷售商鋪的面積按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積為準;本案委託代理價格(基準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整(rmb )。

第二條 甲方須於XX年 1月20日前將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備資料交給乙方:

* 甲方產權證影印件

* 甲方之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 乙方認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關於該房屋的房屋平面圖及相關周邊情況說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三條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當承購方接受的條件符合甲方委託的條件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權代理收取定金,並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時即視為達成交易;

2、如因承購方原因導致未能成交時,定金沒收,由甲乙雙方平分;

3、當承購方與甲方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後,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權代理收取房款,並轉付房款。 4、如因承購方原因導致合同違約時,承購方支付的違約金由甲乙雙方平分;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定期向甲方報告業務處理情況。

2、乙方應努力通過市場渠道盡速尋求承購方,在委託期內早日促成甲方委託的交易,凡與乙方簽定了委託合同或確認書的承購方即視為乙方向甲方介紹的交易物件,甲方應予以認可。

3、乙方應安排專業人員負責該物業之現場及本部銷售業務及宣傳接待工作,組織承購方簽署《定金合同》,經甲方確認後,協助承購方與發展商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額代理服務費後開具相應服務費發票給予甲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承諾於本協議簽署時及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存在任何對乙方銷售該專案造成影響的其他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第三方對甲方之債權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諾:其將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與該專案有關的、與本代理銷售相同的或類似的其他協議。保證乙方為獨家駐場銷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及期滿後12個月內,與乙方所曾介紹的交易物件進行本委託事項的交易;

3、甲方應認可乙方介紹的客戶可以通過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相應部分房價款;

4、乙方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代理收取定金後,甲方應依甲方與承購方簽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約定的日期安排承購方與發展商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並在承購方支付房價款後,開具相應金額的'全額房款發票。

第六條 廣告企劃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傳資料,乙方可根據自身代理情況自行開展廣告宣傳,內容可同甲方共同確認。

第七條 代理服務費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代理服務費數額為:本案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基準價之部分。

2、支付時間:甲方與承購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並支付全額房價款後的3日內;若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代理服務費且無正當理由,則乙方有權在向甲方轉付承購方之購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務費及該筆款項的日仟分之壹的滯納金。

3、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視為乙方已完成受託居間中介責任,甲方均應給付約定的代理服務費:(1)在獨家委託期間,甲方擅自委託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託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價格相當或低於基準價,則甲方應支付乙方本案成交總價10%的代理服務費;(2)若乙方介紹了符合甲方委託條件的承購方後,而甲方無故不與其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則甲方仍應支付乙方委託基準價10%的代理服務費;(3)乙方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於委託期間內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願依委託條件與乙方所介紹的承購方簽定書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內及期滿後,甲方與乙方所曾介紹的承購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

房屋合同 篇3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則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或者手段。簡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是法律關於合同形式的一般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選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認為,我國《合同法》與世界各國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對合同形式採取了從寬態度,儘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儘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儘可能減少因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導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的現象。

二、書面形式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型別: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型別,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字,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字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字。但在正式合同文字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字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案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認定

由於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故,一般情況下,不應認定買賣雙方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認定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際履行條件。《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或書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即可認定合同成立。如買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購房款,賣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付款用途為購房,且房屋具體位置確定。如賣方已交付房屋,買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房屋係為買賣目的所交付,且房屋價款能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司法解釋明確了《合同法》第10條規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稱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應當認定本案爭議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有觀點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並未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未成立。筆者認為,此觀點不能成立,應當認定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認購書”已經具備本約性質,不應認定為預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只能針對預約合同適用。本案中,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名為“認購書”,但約定內容並不限於對將來進行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而是對有關房屋買賣事項的作出了具體明確的約定,如房屋價款確定,付款期限明確,且約定全部購房款應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付清等。“認購書”不再屬於預約合同,而是具備了本約合同的性質。協議中雖約定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但係為辦理合同備案及產權轉移登記所需。這種情況下,應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不應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

(二)甲方已經付清了全部購房款,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已經接收,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既違背合同法關於合同成立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維護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則。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對預約合同的內容要求較為嚴格,但對實際履行條件規定較為寬鬆,即“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對履行義務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於約定期限屆滿次日付清全部購房款,雖不符合約定,但甲已經接受,視為雙方以實際履行變更原合同約定。乙付清全部購房款,甲接收並出具發票,理應屬於“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一方接受”。即使甲、乙雙方並未簽訂認購書,根據《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也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導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卻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還購房款,其權益必然受損,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也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 小區 號樓 室的 室 廳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 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房屋月租金為 元,按年度結算。每年度乙方須提前 天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否則甲方有權停租並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應付給甲方押金 元 ,作為房屋內部設施水費電費燃氣費等綜合保證金。等租期圓滿結清所有費用後,甲方將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3、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甲方提供設施如下:空調 臺,熱水器 臺,電視 臺,冰箱 臺,床 張,電風扇 臺,沙發 組,餐桌 張,寫字檯 張以及部分傢俱。以上設施保證能正常使用,經乙方檢驗後認可簽字生效。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負責修理好並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電器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5、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6、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乙方在租賃期限期間不得私自轉租轉借。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7、乙方使用該房屋應注意防火、防盜,遵守物業管理規定。 水錶: 電錶: 燃氣表:

8、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門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平度市新河鎮鎮海社群大門東3號,建築面積102m2。

第二條

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20______年租金為人民幣7500元,乙方每年繳納一次租金。租金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隨漲隨落,租金不拖欠,年租。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1.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親戚也不例外。)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方可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

3.租賃期間,乙方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間若有變動,應提前至少一個月告知對方,做好準備。

第六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裝置:

二、租賃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後住。第一次乙方應於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後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於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餘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裝置,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裝置,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 水、電、煤氣、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後,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房地產銷售合同有一手房的銷售合同與二手房的銷售合同。一手房的銷售合同有認購書、買賣契約、預售登記、管理公約。二手房的銷售合同有購房合同。

首先講講一手房的銷售合同糾紛種類中關於認購書的,房屋認購書本是房產交易初期達成的一個購買意向,並不是購買房屋的交易手段。但是開發商為了留住客戶選擇了另外一條道,就是將認購書定金轉到後期支付的房款中,這樣糾紛就開始了,開發商經常將押金以支付房款為由拒退不願繼續交易的顧客。

其次是預售登記與買賣契約,兩種合同加在一次才能構成買賣契約的法律效力,也就是房屋產權的臨時代表合同。沒有申請下來房屋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是沒有權利與購房者簽訂房屋的買賣契約的.,但是開發商經常讓顧客先簽買賣契約後籤預售登記。房屋的預售許可證沒有辦理下來的時候,之前籤的合同就沒有效力,但是購房者已經支付一部分房款或是定金了,這時退換這部分資金就出現了糾紛。

再有就是與物業簽訂的管理公約的時候繳納一部分物業費以及配套費,這部分費用中配套費經常會被重複收取或是亂收費,不交費就不辦理入住手續,就產生了糾紛。

二手房的房產交易中只有一份購房合同需要簽訂,簽訂的範本網上很多,但是真正能滿足自己交易情況的,還要自在新增對應條款,這時合同內部的內容不完善或是有一方故意違約就產生了糾紛。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為乙方承租甲方位於XXXXXXXX的 房間,房間面積為平方米,房租單價為 (含物業費),合同有效期 年,至年 月 日到期。合同簽訂時乙方交納了相當於2個月房租的保證金 。

現因乙方原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1、 房屋租賃合同於年日提前終止。

2、 房費、物業費、電費、維修費等有關費用截止日為年

月 日。

3、 乙方需在年

4、 乙方需支付違約金元給甲方。

5、 乙方在搬出辦公樓時不得破壞性拆除辦公環境,包括房屋裝修、強弱電等。

6、甲方收房驗收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情況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或整租)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分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土地用途為用地,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型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狀況為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房屋僅作為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2-2.在租賃期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准許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期年。

3-2.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租賃的月租金為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租金按月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證金應於年月日前付清,以後乙方應於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

5-1.為確保房屋及所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證金(押金)為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5-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付清全額保證金。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後應予以書面簽收。

5-3.租賃期滿後,乙方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並付清應付費用後,經甲方確認後應立即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六、其它費用

6-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通訊等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逾期不付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物業管理費由支付。

七、甲方義務

7-1.甲方定期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同意乙方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屬設施非乙方的過失或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若經乙方催告後,因不及時處理,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3.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八、乙方義務

8-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做任何違法之行為。否則視為違約,相關責任與甲方無關。

8-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九、違約責任及處理

9-1.甲乙雙方任何一單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執行或未盡義務,導致中途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元整。(大寫萬仟佰元整)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須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扣取上述金額違約金。

9-2.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如有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終止及解除條件

10-1.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均構成違約。

10-2.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A.該房屋佔用範圍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

B.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C.該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毀損。滅失或被鑑定為危房的;

十一、其它條款

11-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2.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燈箱廣告牌。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11-4.本合同共三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10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

聯絡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23號

第__1__【幢】【座】2206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屬鋼混結構,建築層數地上__24__層,地下 _2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

該商品房【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137.24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1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每平方米10565.43元,總金額(1450000元) 壹佰肆拾伍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十里堡二手房 1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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