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產品購銷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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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產品購銷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產品購銷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產品購銷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醛。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借貸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購銷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供貨時間及數量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名稱

品種規格

商標牌號

計量單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 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本合同僅適用於系統內部工礦產品的供應與調撥

三、本合同按《合同法》、《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制訂的合同管理條例、法執行。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製部門:____________ 印製單位:____________

產品購銷合同 篇3

購銷合同必備條目:

合同差別是很大的,不過有幾個必要條件我覺得每個合同都有的:

1.供銷雙方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

2.貨物名稱,數量,包裝,單價,總額,

3.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4.付款方式:部分預付,還是一次結清,還是全額預付

5.賠償約定,包括供貨方沒按時完成貨物,質量有問題和購買方沒有按時結清貨款等,

6.合同訂立時間,地點,

7.供求雙方簽名,公司有效印章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範本(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價格、供貨時間:

二、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技術協議

三、 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送貨上門、供方負擔

五、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無

六、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原包裝、不回收。

七、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原廠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收到貨後提出異議期限為十五天。

八、 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到後一週內付款。

九、 違約責任:如發生質量問題,需方將提出索賠。具體事宜協商解決。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其它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蓋章) 經辦人:____(蓋章)

電話: 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___日

簡單產品購銷合同範本(2)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

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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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購銷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水產品,訂購水產品的品種名稱、數量、質量標準。

第二條 訂購水產品需要檢驗、檢疫的,甲方提供抽樣標本,由甲方委託南陽市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訂購水產品收購價格按照漁船到港時的市場價計算。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甲方將所訂水產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漁港碼頭,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販運的以海上交易地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的當日驗收完畢,乙方對水產品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當日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按照所屬魚類單體重量以及新鮮魚進行驗收。

(四)自然損耗:所訂水產品自然損耗應在10%以內(含10%)。

第七條 乙方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二項執行: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10日內,把剩餘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戶銀行: ,帳號: ,戶名: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因遭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水產品的,按合同總價款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水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水產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所訂水產品的,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貨款的,應結清貨款,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並按合同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南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項解決:

(一)交南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產品購銷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序號 產品名稱 規格 型號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合計 小寫: 元 大寫: 元整

備註

第二條 付款方式:預付 貨款,貨到驗收合格且乙方開具正規發票後,甲方支付剩餘款項。

第三條 交貨期:自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 日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第四條 交貨地點、費用承擔及所有權轉移:乙方通過物流發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貨物所有權自甲方簽收之日起轉移,運輸途中產品的損毀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乙方應做好適合物流運輸的產品包裝,並隨貨附《貨物清單》(加蓋合同章),詳細註明產品規格及數量,甲方根據貨物清單內容驗收貨物。

第六條 甲方自收到貨物起7日內可對產品的規格、數量等產品資訊提出異議,乙方必須在3日內答覆並提出解決方案,否則甲方有權退貨並要求乙方承擔所有的費用。

第七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甲方所購買的產品質量和乙方提供的.樣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異屬於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如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給甲方造成危害和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除雙方協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總金額的2%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端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端,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產品購銷合同 篇6

核心內容:一份標準的工廠產品購銷合同內容必須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條款應該是面面俱到的,不僅僅只是包含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技術標準等基本情況,還應該包含有產品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違約責任等條款。接下來為您詳細介紹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等

1、產品名稱,是指工礦產品的種類。工礦產品可分為許多種類,如按照工業部門可分為機械工業品、冶金工業品、紡織工業品等;同一工業部門的產品,按其經濟用途相同,實際作用不同,可分為若干大類,如機械工業產品可分為金屬切削機床、礦山裝置、冶金裝置、石油裝置等;冶金工業產品又分為生鐵、鋼錠、鋼材等。

同一大類產品,按其具體效能和具體用途又可分為小類,如金屬切削機床可分為銑床、車床、刨床、鑽床、磨床等;鋼材可分為大型型鋼、中型型鋼、小型型鋼、重軌、輕軌等。

各部門大類產品,又分有細目,如銑床又具體分為龍門銑床、仿形銑床、立式銑床、臥式銑床、萬能銑床等;大型型鋼又具體分為圓鋼、方鋼、角鋼、鋼、線材、三角鋼、六角鋼、八角鋼、工字鋼、扁鋼、t字鋼、z字鋼等。為此,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照部門產品大類產品和明細分類具體填寫。

2、產品規格,是指同一產品不同度量的標準。由於各種產品的性質、效能、成分、結構和作用的不同,規格也不一樣,如圓鋼產品有直徑為5釐米、10釐米等不同直徑的圓鋼;水泥產品,有500號、800號等不同型號的水泥;白酒,有38度、45度、65度的白酒等等。

在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中,產品的規格、型號、等級、花色、是否是成套裝置產品等,必須寫得明確、具體、清楚。

二、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標準)

1、產品的技術標準是指國家法律、政策對工礦產品質量、檢驗方法、包裝、運輸等技術要求的統一規定。

產品技術標準,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按國家強制性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其他標準的,按其他標準執行;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強制性標準的,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2、合同要明確規定供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對成套產品,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者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

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

有些產品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為檢驗依據。

3、供方交貨時,應將產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和雙方商定的必要技術資料隨同產品或運單交需方據以驗收。

三、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

產品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簽訂。產品數量包括產品總量和分批交貨的數量。

產品數量的計量,按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

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產品的包裝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盛產品的容器,通常稱為包裝用品或包裝物,如箱、桶、筐、袋、瓶、盒等;另一種是指包紮產品的操作過程。因此,包裝質量既指包裝物的材料,又指包裝操作的好壞。

包裝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兩類:運輸包裝稱為大包裝,其作用是保護產品。銷售包裝又稱小包裝,即與消費者見面的包裝,其作用在於維護產品質量,減少產品損耗,同時也美化產品,有利於銷售。

2、運輸包裝按國家標準或有關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有關標準的,可按承運、託運雙方商定的標準執行,並在合同中加以註明。有特殊要求或採用包裝代用品的,應徵得運輸部門的同意,也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運輸包裝上的標記由供方印製(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產品在包裝時,必須附著有裝箱清單。

3、產品的包裝物,一般由供方負責供應,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包裝物的某些產品,可由需方供應,除此以外,應由供方負責包裝。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按實際需要商定包裝物回收協議,並作為合同附件。

五、產品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一般應由供方實行送貨或代運。送貨是由供貨單位將產品(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點。實行送貨的產品,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供需雙方協議執行。代運,是由供貨單位根據合同的決定,將產品委託運輸部門發運到需方指定地點交貨。實行代運的產品,由供方代辦運輸,供方應充分考慮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某些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必須由需方派人押運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簽發裝運證明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送貨、代運確有困難,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產品,經供需雙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自提,是由需方委派或委託他人到供貨單位,憑合同提貨。實行自提的產品,由需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自提自運。

2、需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編報月度要車(船)計劃。遲於上述期限,供需雙方應當立即另行協商處理。

產品(商品)的運輸方式主要有:鐵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等。從運輸工具來說,有火車運輸、船舶運輸、汽車運輸、飛機運輸及現代化的管道運輸等。採用何種方式,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六、交(提)貨單位或接(提)貨人

七、交(提)貨期限

交(提)貨期限一般分為一次交付和分期交付兩種。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交貨,必須在合同中寫明交付的時間和地點。

1、合同中,產品交(提)貨期限,應寫明月份。有條件的和有季節性的產品,要規定更具體的交貨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規定交貨期限。屬於年度分配指標的訂貨,必須在本年度內商定具體的交貨期限,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跨年度供貨;生產週期超過一年的大型專業裝置和試製產品,可以由供需雙方商定交貨期限。不得簽訂沒有交貨期限的合同。

2、規定送貨和代運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供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的日期為準(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規定需方自提的產品,以供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供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提)貨。

八、產品的驗收方法

驗收方法是指需方收到供方的產品(商品)時,對數量和質量的檢驗方法。對於驗收地點、方法、標準,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供方必須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對產品的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實樣。

產品的質量驗收、檢疫方法,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九、產品的價格

合同中產品的價格,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訂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的,可以由供需雙方協商暫定價格,並在合同中註明:“按供需雙方最後商定的價格(或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價格)結算,多退少補”。

外銷轉內銷的工礦產品價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結算方式、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帳號、結算單位

1、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應當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結算方式和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合同中應明確結算方式和雙方的開戶銀行、帳號及帳戶的名稱。

用託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應當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款(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大型裝置定貨的付款辦法,按照財政部、人民銀行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2、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進行轉帳結算。

十一、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明確規定違約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計算標準。

十二、當事人協商的其他事項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承辦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產品分配單或調撥通知單只是簽訂合同的依據,不能代替合同。

當事人委託其它單位代訂合同時,必須出具委託證明,並明確代理許可權。

產品購銷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京泰華盛消防裝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等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消防產品購銷合同範本。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乙方對甲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協議中產品質量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並保證能通過消防驗收。

第三條 交貨

3.1 乙方供貨時須提供《供貨清單》並加蓋公司印章,詳細填寫所有產品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

3.2 乙方應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3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如發現錯裝、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後應在2日內無償更換及補齊,以達到協議中的標準。

第四條 報價和結算

4.1乙方所供產品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價格表執行。

4.2雙方約定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形式,乙方同時提供等額合法發票。

4.3結算方式:貨到驗收後,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結算價款。

第五條 採購內容及價格(略)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合同範本《消防產品購銷合同範本》。

6.2 協議期限為 貳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就變更事項,雙方應另立補充協議。

7.2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7.3 協議中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①乙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中途停止供貨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停止供貨的。

②乙方供貨的產品有質缺陷,經甲方通知後,未在有效期內及時更換的。

③甲方無故終止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後服務

8.1本協議產品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24個月。如由於乙方責任需要更換或修理部分的質保期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期限為24個月。

8.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對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每年至少上門協助檢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隨時電話預約,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到達。

8.3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均免費送貨上門;換藥、維修的滅火器乙方上門提取,換藥、維修後及時送還到甲方。

8.4甲方須嚴格按照滅火器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保管、儲存滅火器;經常檢查壓力錶,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或壓力錶低於綠線區必須及時重新充裝維修;必要時可通知乙方上門指導。

8.5甲方享受乙方簽約單位乾粉滅火器維修的配件費用全免待遇。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本協議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並在十五日內提供書面證明,經雙方協商是否變更或延期執行協議。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數量不足者,乙方應償付甲方此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10.2 乙方所發產品有不合規格、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辦理收貨手續,且無代為保管責任,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10.3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為原因導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7.3條的約定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的通知後一週內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裝置已經交付的,乙方在返還貨款後一週內自行取回裝置。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所有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北京京泰華盛消防裝置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姜金鬆

電話: 電話 :13366979678

日期: 日期:

產品購銷合同 篇8

銷方:無錫機械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P1

購方:中鐵電氣化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200 年 月 0 日

雙方購銷產品,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交貨日期、備註。

二、 機械技術要求:詳細參見系統方案。

結算方式及期限:除錯合格驗收後一週內付清.

三、 包裝標準及費用:包裝方式 簡 易;包裝費用由 銷 方 負責。卸車及就位由購方負責。

四、 運輸方式及費用: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 ;運費及運輸保險費由 銷方 承擔;收貨單位:中化局集團器材有限公司 收貨地址: 購方工廠

五、 質量保證:

1)正常操作下,機械整機免費保修年,超出長三角地區,銷方只負責損壞的零配件費用。

2)保修期內,購方應按銷方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進行操作、維護、保養。由於購方錯誤使用(或)人為原因、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自負其責。

3)提供有關維護資料,指導檔案及使用說明書及整套技術引數資料。

4)購方依照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全面驗收,如對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提出異議,應從收到貨物之日起 叄 天內提出,對於必須安裝或運轉才能發現質量問題的`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為 十五 天,並保管銷方產品及資料,逾期視為預設。

六、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立補充協議。

2)如因購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付款而引起糾紛,銷方有權收回所銷物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3)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式份,雙方各執合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執行本合同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共識,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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