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範本(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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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施工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範本(集錦15篇)

施工合同範本1

一、詞語涵義

1 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檔案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檔案。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檔案: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檔案。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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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裝置:指承包人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列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二、合同檔案

2 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釋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釋出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範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測量基準

發包人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檔案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第33條、第35條和第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人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按第30條規定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人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5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保證發包人免於承擔由於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裝置、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並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裝置的安全,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按第30條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人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人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人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移交後承包人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後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按期撤退其人員、施工裝置和剩餘材料。

5.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 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訂協議書前向發包人提交經發包人同意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人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人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後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人。

五、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 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准,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或發包人的義務、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人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釋出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易人應由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並通知承包人。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監理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他們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人的指示

(1)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指示後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人對監理人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監理人研究後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並通知承包人。若監理人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人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人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人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後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人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人可提出書面確認函,宣告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人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檔案、確定價格以及採取可能涉及發包人或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並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聯絡

8 聯絡

8.1 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七、圖紙

9 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僅作為承包人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於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僅作為發包人選擇中標人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於施工。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提供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人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人。由於發包人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築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人按發包人施工圖紙繪製的細部設計圖、澆築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覆承包人。承包人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批覆承包人,則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覆不免除承包人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施工圖紙的修改

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人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簽發施工圖紙的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期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後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圖紙的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按第1.2款(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儲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洩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洩密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 轉讓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得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人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人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償的權利轉讓給承包人的保險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准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後分包出去。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分包人應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人徵得監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規定提供勞務。

(2)採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1)發包人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人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與其簽訂分包合同,並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徵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時發包人應負責協調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因此項分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人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於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而又屬承包人的安排和監督責任所無法控制的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發包人也應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人的人員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員

12.1 承包人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人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僱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人專案經理

(1)承包人專案經理是承包人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人專案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聯絡時,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決定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報告。

(2)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人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人指派的專案經理應經發包人同意。專案經理易人,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專案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並通知監理人。

13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併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幹應相對穩定,上述人員的調動應報監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8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定、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人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人應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人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承包人的人員

承包人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人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人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人應做到(但不限於):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人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佔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並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人應有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後事宜。

十、材料和裝置

14 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裝置,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採購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裝置,一經與供貨廠家簽訂供貨協議,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人。

14.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裝置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裝置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裝置安裝進度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並抄送發包人。監理人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後,應與發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裝置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人,並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交貨時,承包人不應拒絕,並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人批准,否則由於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貨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若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後,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5 承包人材料和裝置的管理

15.1 承包人裝置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裝置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准前,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裝置進點計劃)進入工地,並需經監理人核查後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換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裝置時,須經監理人批准。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裝置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裝置應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裝置外,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裝置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人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人在徵得監理人同意後,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於自己的閒置裝置。

15.3 承包人舊施工裝置的管理

承包人的舊施工裝置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並應由具有裝置檢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人檢查後才準進入工地。承包人還應在舊施工裝置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裝置的使用和檢修記錄,並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裝置的正常執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裝置

(1)發包人擬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裝置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人的施工裝置。若承包人計劃租賃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裝置,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裝置清單和租用時間,並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後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人從其他人處租賃施工裝置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或發包人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裝置的使用權。15.5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

監理人一旦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裝置影響工程進度或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裝置,承包人應予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 交通運輸

16.1 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人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人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承包人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 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監理人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覆承包人。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並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在施工總進度計劃批准前,應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和監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後的28天內批覆承包人。批准後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檔案。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拖後,承包人均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人應在向監理人報送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後,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的內容和期限,並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人報送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人計劃可從發包人處得到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人蔘考。此後,如監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裝置、材料進入工地。並從開工日起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人延誤開工

監理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後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8.3 承包人延誤進點

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後14天內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7天內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趕工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人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條規定可能延後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

19 暫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於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於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人許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於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人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由於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因素引起的暫停施工。

(3)其他由於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3 監理人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釋出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於發包人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人應在接到請求後的48小時內予以答覆,若不按期答覆,可視為承包人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後,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後,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人在下達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仍未給予承包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於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8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若監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則承包人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第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並通知監理人;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人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不積極採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人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 工期延誤

20.1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專案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後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關鍵專案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專案。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他可能發生的延誤情況。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在發出該通知後的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說明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並按第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若發包人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由於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人採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式辦理外,承包人應在事件結束後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說明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並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人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式批准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人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人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並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並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人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採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採取趕工措施後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誤構成違約時,應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徵得發包人同意後,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人核實提前天數,並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商採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並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後的進度計劃。

(2)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 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的84天內,向監理人報送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及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式和實施細則等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22.2 承包人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人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人審查。

22.3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人到施工現場或製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複核測量和裝置效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監理人要求進行的其他工作。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 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監理人應按合同規定參加交貨驗收,承包人應為監理人進行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蔘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工程裝置,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並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裝置安裝後,若發現工程裝置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詢原因,如屬裝置製造不良引起的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23.2 監理人進行檢查和檢驗

對合同規定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按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共同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監理人未按商定的時間派員到場參加檢查或檢驗,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檢查或檢驗,並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監理人應在事後確認承包人提交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若監理人對承包人自行檢查和檢驗的結果有疑問時,可按第22.3款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裝置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裝置質量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

23.3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檢驗

承包人未按合同規定對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規定補作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應承擔所需的檢查和檢驗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監理人有權按第26.2款規定指示承包人予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監理人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裝置不符合合同要求時,監理人可以拒絕驗收,並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應立即停止使用外,還應與監理人共同研究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若按第23.1款(2)項規定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裝置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權拒絕接收,並可要求發包人予以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3.5 額外檢驗和重新檢驗

(1)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對某項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的檢查和檢驗在合同中未作規定,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額外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應由發包人承擔額外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不論何種原因,若監理人對以往的檢驗結果有疑問時,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裝置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6 承包人不進行檢查和檢驗的補救辦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規定完成監理人指示的檢查和檢驗工作,監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員或委託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並應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24 現場試驗

24.1 現場材料試驗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裝置,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各項材料試驗,併為監理人進行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監理人在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若需抽樣試驗,所需試件應由承包人提供,監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試驗裝置,承包人應予協助。上述試驗所需提供的試件和監理人使用試驗裝置所需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4.2 現場工藝試驗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施工過程中,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進行額外的現場工藝試驗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影響的工期應予以合理補償。

25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

25.1 覆蓋前的檢查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經承包人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後的24小時內,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進行檢查,通知應按規定的格式說明檢查地點、內容和檢查時間,並附有承包人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通知約定的時間派員到場進行檢查,在監理人員確認質量符合《技術條款》要求,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

25.2 監理人未到場檢查

監理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到場進行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不得無故缺席或拖延。若監理人未及時派員到場檢查,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賠償其停工、窩工等損失。

25.3 重新檢查

對隱蔽工程或工程的隱蔽部位按第25.1款規定進行檢查並覆蓋後,若監理人事後對質量有懷疑,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以至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其重新檢查所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按第23.5款(2)項規定的相同原則劃分責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及時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採用鑽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處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裝置,均應滿足《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等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徵。監理人在工程質量的檢查和檢驗中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時,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並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處理

(1)由於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裝置造成了工程損害,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裝置系由發包人提供的,應由發包人負責更換,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7 測量放線

27.1 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根據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並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負責管理好施工控制網點,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完工後應完好地移交給發包人。

27.2 施工測量

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並應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裝置和其他物品。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監理人監督下進行抽樣複測,當複測中發現有錯誤時,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發包人將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複測費用。

27.3 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網,承包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人亦不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網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28 補充地質勘探

在合同實施期間,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地質勘探和提供有關資料;承包人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進行補充地質勘探時,須經監理人批准,並應向監理人提交有關資料,上述補充勘探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其臨時工程所需進行的補充地質勘探,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條規定應負的責任。

29.1 治安保衛

(1)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發包人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監理人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指示承包人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時,則監理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承包人應設定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並經常對其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

(3)發包人或委託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負責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裝置和救助設施。

(4)發包人或委託監理人在每年汛前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防汛檢查,並負責統一指揮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災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防汛和抗災等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檢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按合同規定做好汛情預報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環境保護

30.1 環境保護責任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30.2 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人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汙染。

(4)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裝置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十五、計量與支付

31 計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專案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核,並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人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核,則監理人複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人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專案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專案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專案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專案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專案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1.3 計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專案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1.4 計量單位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31.5 總價承包專案的分解

承包人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專案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專案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32 預付款

3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應不低於合同價格的1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預付款的金額應不低於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4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籤訂後21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保函,並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准後予以支付。工程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髮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後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3)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裝置進入工地後,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後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 工程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達工地並滿足以下條件後,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並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檔案。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稽核後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後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33 工程進度付款

33.1 月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並附有第31.2款規定的完成工程量月報表。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專案及其他專案的應付金額。

(2)經監理人籤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3)按第3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4)根據第37條和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5)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6)扣除按第32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7)扣除按第34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8)扣除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他金額。

施工合同範本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某園林景觀工程。

2.工程地點:某小區內

3. 工作內容:約50000 平方米景觀工程設計及施工,施工內容詳見甲方籤審的施工圖及圖紙會審所涉調整內容。

第二條工期

本工程工期為80 天,自甲方出具的開工書面通知書要求開工之日( 現場備開工條件)開始計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順延:

1.未及時籤審施工圖紙和施工組織計劃;

2.設計變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場地;

4.連續4 小時遇雨和停水、停電;

5.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撥付工程款項;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驗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報告的5 日內組織驗收,否則視為預設工程合格並進行竣工結算;

2. 若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雙方應確定整改方式及時間,再次驗收程式同上。

第三條 工程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商定本專案免收設計費,本工程暫定造價10000000 元(預算詳見“合同附件一”;)

2.本工程按甲方審定預算中各專案的綜合單價辦理結算

3.結算工程量以現場實際收方量為準。

4.合同簽訂後5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 元整

5.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15 日內,雙方按合同第三條第2、第3 款辦理結算,結算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付至結算總額的95%,餘結算總額的5%作為

保脩金,保修期滿後甲方付清餘款。

第四條 關於設計調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設計調整(更改)工程專案,待調整資料完善並經甲方籤 審後,工程量及造價按本合同第三條進行增減。

第五條保修期

1. 保修期:從乙方遞交竣工報告後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護移交時按行規達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保證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保證施工所需用水、用電;

2. 合同簽定後三日內審定乙方的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圖,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負責協助辦理施工的各項進場手續。

4.負責協調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關係;

5.若施工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付款。

(二)乙方責任:

2.接受甲方指派監理公司的監理及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工;

4.負責施工中的成品保護;

第七條甲、乙雙方現場代表及責任

1.甲方現場代表:

2.乙方現場代表:

第八條材料的認定及採購後方可採購。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略

2.略

3.略

額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日,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按甲方籤審的施工圖和確定的變更通知內容,結合有關規範組織施工; .甲方代表作為現場簽證代表;乙方代表作為接受甲方書面通知的代表。 乙方應按設計要求對材料自行採購,涉及裝飾及燈具材料需經甲方認定 .設計材料變更須經甲方認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乙方方可購買。 甲方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除順延竣工期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 甲方對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造成的停工,應採取措施補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或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總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工程,且無故拖延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延一 在合同履行中,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 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果,雙方約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二○xx年二月四日

施工合同範本3

甲方:

乙方:

華能河南分公司澠池縣鳳凰山風電場專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合同法》結合被工程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專案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專案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地點:澠池縣仁村鄉雪白村、臺口村、大水溝村。

(二)工程內容:

1、甲方提供的風力發電塔基礎部分圖紙所有內容,包括施工圖中所有的裝置預埋件(即錨栓組合件)

2、乙方負責開挖土石方的爆破清理、轉運、修邊、清底達到澆築的標準(包括鋼筋標準焊接和鋼筋綁紮)完成基礎澆築。

第二條工程總價: 元整(¥ 萬元)

第三條合同工期

雙方商定工期,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5日工期12個月。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

(二)工程合同一經雙方簽訂,乙方裝置進場,三日內甲方付乙方預付款5萬元作為備料款。

(三)屬乙方施工範圍的工程專案,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品牌、型號採購。

(二)材料裝置附有出廠的合格證明,材料裝置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大型機械進駐工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款的 %。

(二)以後按月進度付款,每月 日上報次月5號付清上月已完成工程的50%工程款。

(三)單個基礎工程完工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餘款項一年後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責任範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甲方保證按任務書約定付款到位。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進場需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需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延期一天罰款1000元。

3、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及時清理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裝置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合同簽訂後,由於乙方人員失誤造成甲方損失的,損失時由乙方承擔。

(二)由乙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條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委託人: 委託人:

日期: 日期:

施工合同範本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二、塑鋼門窗工程內容、造價、材料要求:

1、塑鋼門窗綜合單價按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發包,具體數量以圖紙為準。發包價格包括加工安裝費、運費、檢測費,以及稅金在內。

2、塑鋼平開窗型材選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封樣)

3、玻璃選用:________________玻璃。(材料封樣)

4、鋼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封樣)

5、其它五金件(毛樣、皮條、鎖、膠、發泡)按封樣(現送樣),達到國家標準。產品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

三、前期工作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十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門窗表及施工圖紙和相關資料。

2.甲方應在安裝施工現場免費提供臨時電源。

3.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及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圖集___________的窗型,經甲方監理簽字認可後方可製作安裝。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協調及質量監管工作。

2、乙方全權負責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質量監管及維修保護。

3、甲方的義務:

⑴為乙方提供施工場所及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

⑵甲方負責本專案現場各項管理,負責一切地方問題協調,如負責處理與本專案相關的一切地方徵拆問題,解決與本專案相關的各種地方矛盾。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和相關技術規範嚴格施工,確質量和進度。

(2)、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及時返工,其費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

(4)、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在合同工期以內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專案內容,工期自然順延。

(5)、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轉包,一經發現並核實,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五、合同金額、付款原則和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1、工程合同金額:

¥: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稅金)。乙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為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後,按實際工程量辦理結算,並支付齊全部工程款。

3、違約責任:若一方違約,則按承包總額50%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施工合同範本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4合同價款:小寫人民幣: 元

即大寫人民幣:

第2條甲方權責

2.1向建築施工單位協調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水、電等。

2.2指派 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及工程稽核。

2.3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4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稽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驗收工程。

2.5確保在 年 月 日交付施工現場於乙方。

2.6組織人員驗收乙方的工程。

2.7確保按照合同確認之日期支付款項於乙方。

2.8 甲方負責此項廣告工程的報批。

第3條乙方權責

3.1開工前 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 份,並向甲方現場交底。

3.2指派 為乙方代表,負責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和合同履行。

3.3指派 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做好工程進度表,並提供給甲方參考。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5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管理好施工隊伍,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6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相應審批手續方可施工。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8乙方現場施工時必須全程戴印有博藝廣告字樣的安全帽,穿著印有xx公司字樣的工作服。

3.9現場施工場地或水、電、裝置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10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2因甲方未能按時交施工現場給乙方,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能相應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 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XX)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中間工程的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但乙方必須盡力配合甲方儘快完成工作。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人員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3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的 日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如甲方在乙方發出驗收通知後的 日內仍未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的,視為已經驗收和交接。但假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該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時間內改善工程,工程時間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自理。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

撥款分 次進行

撥款佔總額的百分比

金額(元)

簽定合同後,開工的第一日

工程進行到三分一時

工程進行到三分二時

完工時

工程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3日內

工程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的十二個月

6.2 工程竣工後,乙方提出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五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6.3 本專案造價根據結算書和現有設計圖紙內容進行專案造價包乾(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採購,材料必須符合合格的國標產品。

7.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與樣板材料不一致的,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和現場建築施工單位的規定。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9條違約責任

9.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違約金。

9.2乙方除自然力(颱風、龍捲風、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 0.3%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附則

11.1本工程鋼結構架保修期為_三 年;在保修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標準每年為鋼結構架上防護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護,乙方不保修;霓虹燈保修期為_一 年;如本工程鋼結構架和霓虹燈在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及時免費維護修復。

11.2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雙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同時簽定維護保養合同。

11.5 副本一:(xxxxxx樓頂霓虹燈工程預(結)算表)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託人: 法人代表委託人:

地 址: 開戶銀行:

電 話: 帳 號:

傳 真: 地 址:

網 址: 電 話:

電子郵箱: 傳 真:

簽字日期:網 址:

電子郵箱:

簽字日期:

施工合同範本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室內裝飾、強弱電等零星維修。

4、合同期限:

二、工程服務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就需要維修部位及工程量,按技術聯絡單形式會籤,工程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的技術聯絡單內容為基準,甲、乙雙方依據約定的單價進行結算,確定工程總造價。

甲、乙雙方將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絡單,作為結算依據。

四、工程總價

工程總價按實結算。

五、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企業規範及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維修工程結束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雙方簽字確認的《施工記錄單》為準。在竣工驗收時,對於甲方確認的尚未修復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按甲方的要求繼續維修。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為轉賬。

2、施工完畢且竣工驗收合格並且工程交付使用後十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結算,結算值經甲方確認後,一次性付清。

3、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額的工程款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後,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2、保修期內,如維修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保證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進行檢查及維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施工工藝要求操作。

4、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並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訊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八、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後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為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並負責有關部門協調。

2、乙方指派 為本工程駐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之內容。並負責與甲方進行溝通、聯絡,該負責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針對本工程

十、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價款的確認,相關的確認需經甲方代表確認後為有效。

2、甲、乙雙方確定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絡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未盡事宜或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施工合同範本7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開展_______________行業市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手機、筆記本vpdn)業務系統,乙方通過合作利用甲方的通訊網路為乙方使用者提供技術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根據公司總體運營思路制定終端銷售政策,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專用終端的引進和銷售。

2、乙方通過對甲方進行業務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____________行業市場的發展需要,甲方有權與乙方共同選定____________專用終端型號;

2、甲方對訂購終端制定銷售政策;

3、甲方有監督乙方完善售後服務體系的權利,包括:

(1)提供終端備機;

(2)在____________市區至少設有一個售後服務站;

(3)要求制定詳盡的售後服務流程,嚴格按照產品相關三包規定處理終端售後問題;

(4)如經售後服務維修站確認為手機故障並在可提供換機服務時間範圍內的,乙方必須為使用者提供換機服務。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完善其終端進銷體系,包括:

(1)車輛要求:自有貨車至少______輛,送貨人員至少______人;

(2)終端管理:要有完備的終端進、銷、存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並配備相應崗位負責人員;

(3)財務管理:具有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及管理制度,配備相應財務人員;

(4)業務聯絡人員:配備相關業務聯絡人員,用於發展使用者、日常業務交涉、貨物供應聯絡、市場銷售監控等;

5、對於乙方自行訂購的非電信公司集採終端,甲方有權要求出示廠家直供證明,否則不予掃串

(二)甲方的義務

1、對於乙方掃串號終端,甲方根據cdma移動業務社會化運營總體思路,有義務制定符合市場發展的終端銷售政策;

2、對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訂購的移動終端,甲方有義務申請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

3、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在終端型號上,甲方有指導乙方進行採購的義務;

4、在乙方完備售後服務及終端進行銷體系過程中,甲方有義務提供部分指導意見協助實施;5、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超期未給予乙方結算,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有自行上報進貨終端型號的權利;

2、乙方訂購終端過程中,在滿足入圍條件前提下,對訂貨終端型號有選擇的權利;

3、對於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後進貨的終端,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且制定相關銷售政策;

4、對於通過自身能力滲透末端銷售渠道,甲方不做具體規定,乙方有權利選擇滲透目標;5、乙方在完備售後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過程中,在符合電信公司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有權利提出個性化建設方案;

6、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向個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知道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後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針對甲方提出的終端訂購需求,乙方有義務部分或全數訂購;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後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的義務;

3、甲方根據市場發展實際情況,對天翼終端市場進行巨集觀調控過程中,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經營天翼終端業務;

4、終端進貨,出貨及銷售過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規範操作的義務。

四、資費標準

1、簡訊費:______元/條(按條);

2、功能費:______元/月(自治區內不限流量費,區外流量費和超出部分按照標準資費收取);

3、vpdn上網業務包月資費套餐:______元/月/人,XX區內不限流量,____________外流量按:______元/分鐘計算;

4、如開通其他業務,按現行資費標準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於甲方通過合作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簡訊等費用上進行分成

3、分成比例為:甲方佔50%,乙方佔50%

六、結算週期

1、甲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給予結算;

2、每月8日前提供上個月的業務出賬單,雙方進行對賬;

3、賬單核對無誤後,15日乙方開出與賬單等額的發票送至甲方處;

4、甲方依據乙方開具的發票在每月28日前將上月結算款匯至乙方結算賬戶

七、乙方結算賬戶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協項下有關義務時,可視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與不可抗力發生或清除後2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單位的證明檔案。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一方或雙反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三個月以上時,雙方應重新協商合同的履行問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協議履行是,則延長履行協議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

3、因不可抗力時間導致的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對於因為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執,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規則仲裁。

仲裁判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五年。

合同到期後,如雙方無反對意見,有效期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對意見,在本協議到期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反對意見書面送達為標誌,則本協議到期自動終止或重新談判簽訂新協議。

十一、保密甲乙雙方決定就該協議相關內容保密性採用如下防範措施:

1、甲乙雙方對合作內容及協議條款嚴格保密,不得給甲方其他競爭者透露;

2、如發現因甲方或乙方過失造成協議內容或約定條款洩密的,由責任方採取相應措施承擔責任,並承擔相應損失。

十二、協議的生效、變更、終止

1、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對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欲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日向另一方面提交書面說明。單方面解除協議的一方,應對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協議中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即生效,簽署如下: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範本8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把海南潤城國際專案以包工形式發包給乙方。

一、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省____縣金江鎮;

3、結構形式:框架結構;

4、最高層數:十七層;

5、建築面積:22503.06平方米。

二、施工質量要求

本專案施工質量標準為合格,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施工驗收規範的標準施工及驗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標準。

三、工期

酒店部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公寓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四、承包方式

此工程承包形式為包工,即乙方負責所有設計圖紙中的土建、水(兩米以內的給水、排水、消防水)、電(兩米以內的動力、照明、消防電、電視、電話、可視、對講、數字有線等弱電)建安工程的人工、機械裝置、施工機具、週轉材料(模板、支撐、施工腳手等)及防護材料{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及外腳手架(鋼管、工字鋼、平網、立網等)};土建工程中的基槽土方開挖、內外門窗、玻璃幕、幹掛石材施工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

五、合同價款

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合同價款,368元2(面積按建築面積),此單價不包括稅金,不包括施工用水、電費,臨時設施費,暫定合同總價為:捌佰萬元人民幣,決算按實際建築面積乘以平方米單價進行計算;甲方已進行的基礎墊層及承臺鋼筋綁紮、支模、磚模、承臺砼澆注等工程量的人工費和機械費經甲乙方協商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

甲方(簽名):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施工合同範本9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望雙方共同執行。

一、工程專案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價款360000元整。元整。清淤及加固;文星水電站2.2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清淤固工程),包模板2300元/米。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要求乙方進場及竣工時間:年月月工,雨天順延。

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或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更改尺寸,隱蔽工程應經甲方有關人員驗收後方可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安全,不得違章操作。

五、乙方應保證工程施工質量,不得偷工減料,若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費及工資,由乙方自負,同時應做到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美觀。

六、付款辦法:

1、總工程價款(金額大寫元整;

2、施工期間至驗收前,每個月底甲方根據乙方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按造價的 50 %付給作工料費,剩餘 5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15天內結算付清;

3、在施工期間甲方若違約無法按工程進度付款,造成乙方停工待料,而拖遲工期,後果由甲方負責,乙方若無故拖遲工期則後果由乙方自負。

七、乙方工程不得轉包或分包,若發現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補充協議:

甲方: (公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公章)法人代表:

年 月日

施工合同範本10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燃氣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小區庭院及戶內燃氣設施安裝

四、工程承包範圍:燃氣設施的安裝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按雙方議定時間進場

竣工日期:與土建工程同期竣工

六、質量標準: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標準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合同價款支付:

該工程住宅戶× _________元= 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工程款撥付方法:

1、在該工程進場15日內甲方撥給乙方工程款30%(計_________元)。

2、完成室內安裝工程甲方撥給乙方工程款的30%(計_________元)。

3、完成室外安裝工程甲方撥給乙方工程款的30%(計_________元)。

4、竣工驗收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的10%(計_________元)。

5、工程款按小區實際安裝戶數結算。

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按合同規定如期足額撥付乙方工程款以確保該工程圓滿完工。

9、2甲方負責乙方進場施工時的用電和放料場地的安排,協商與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9、3甲方要求變更設計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後變更,甲方應付給乙方所開工部分的工料施工部分的損失費。

9、4該小區供氣設施的產權歸甲方。

9、5甲方負責建設供氣房並安裝供暖設施。

9、6甲方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該工期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乙方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按期收到工程款後,要儘快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並達到合格工程。

10、2、乙方為甲方提供報審相關職能部門的資料。

10、3、主要供氣設施包括:

供氣房燃氣裝置、庭院PE管網、戶內鍍鋅管、減壓裝置、燃氣表及其附件裝置。入戶閥門以下裝置(氣線、爐具、報警器)由使用者自己購置。

10、4、乙方要嚴格按圖紙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文明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一、違約責任

11、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負違約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11、2、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完工,甲方應負全部責任。

11、3如乙方按期收到工程款後,造成甲方不能如期交工,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協議之日起執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範本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合同內容: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承修甲方校園內油漆工程,具體要求及標準如下:

1、教學樓門54扇,辦公樓、門崗19扇共計73扇門、面積73×3=219㎡,每平方米15元,共計3285元。

2、樓梯扶手面積4×6×2=48㎡,大門、側門面積2×3×2+3=15㎡,共計63㎡,每平方米15元,共計945元。

3、油漆教學樓、圖書室、辦公樓、校訓上的字共51個,每個字20元,共計1020元。

4、單槓2個、講臺1個、乒乓球檯5個,共150元。施工合計款:5400元。

5、紅漆6件:6×270元=1620元

6、銀粉漆2件:2×240=480元

7、松香水3件:3×120=360元

8、刷子、砂布等共計120元。

用料合計:2580元

共計人民幣:7980元(柒仟玖佰捌拾元整)。

9、所用材料一律用合格材料,須經校方人員驗收,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

二、合同工期:_________年12月20日———_________年1月6日、

三、付款方式:該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四、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範本12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以約束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範圍:

四、工程內容: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施工材料:

品名型號規格

品名型號規格

品名型號規格

五、工程造價:

1、施工每平方米____元,(包含輔料及人工費)竣工後按實際面積結算。

2、施工面積為____m2,總工程款為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六、工程期限:

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____年____月____日(遇雨順延)

七、結算方式:

1、材料及人員入場經甲方確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

2、完工經驗收合格後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總工程款的%。

3、餘款%作為質保金,保修期過後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八、甲、乙雙方責權: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關設計圖紙的書面材料,乙方應按設計標準及施工工藝施工。

2、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屬範圍內施工前,共同對前道工序質量、現場施工條件進行驗收和勘察,對前道影響防水施工的條件由甲方負責解決。

3、甲方應為乙方施工所需庫房創造條件,乙方應尊重甲方的管轄權及有關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保證文明安全施工。

4、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關影印件,及時向甲方彙報工程的進度、質量。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序、質量及時驗收。

5、工程保修期年,質保期內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滲漏,乙方接通知後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免費維修,全力做好保修期內的服務工作。甲方使用不當或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防水層破壞,乙方不負其責。

九、其他約定:

1、施工過程中如遇伸縮縫及沉降等異形防水工程,應按國家建築防水標準執行施工,雙方協商價格。

2、乙方應如期完成施工任務。施工期內因氣候影響,現場施工條件的限制,由甲、乙雙方及時協調,合同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從而影響工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3、未盡事宜,甲、乙方隨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長期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範本13

現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就廣西x縣幼師1#樓砌磚一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一號樓的砌磚工程包給乙方施工,單價按砌磚的牆面平方計算,每平方米13.7元。此單價乙方負責運磚、拌漿、砌磚、清理落地漿及碎磚渣。施工線、漿桶、鐵鏟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供給斗車、砌磚架,二次構件的所有硂全部歸甲方負責施工。

二. 結算方式:每砌完一層樓的磚可結算一次,按一層的總款結60%,每砌完三層並清完樓層可結算二層的總款90%,其餘待全部砌完驗收合格後十天內全部付清。

三. 質量及進度均按廣西一建一分公司的要求為準。

四. 乙方進場後要服從甲方及公司的管理。如乙方做到中途無能力完成時,甲方要扣乙方總金額10%留做找人做尾工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要按安全規範進行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地。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另外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以本工程總造價的( )%罰款。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持

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及結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 日期:

施工合同範本14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

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工程開工竣工時間:本工程自____日竣工。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2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3條 甲方責任

4.1甲方在開工前應取得並提供正常合法的該專案建設的相關手續,保證該專案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開工前完成場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證乙方能如期順利進場施工。

4.3對本工程材料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

4.4提供施工水源,電源並接至預定位置。施工期間用水用電由乙方負責,竣工驗收後園林用水用電由甲方負責。

4.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協調好周邊的一切矛盾。

4.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條 乙方責任

5.1 按雙方確定的施工圖施工和完成工程,並修補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5.4乙方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進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條 工期延誤

7.1 在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能按雙方約定時間確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條件:

(2)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增加超過10%)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7.2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監理方提出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後____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7條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進場施工____日內,甲方按合同撥付工程總造價(萬元)作為乙方進場施工準備費用,用於工人進場、施工材料的基本費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撥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撥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養護、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電費用。

四、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8條 竣工驗收

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簽字。

五、違約與爭議

第19條 違約與爭議

13.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應以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10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之間出現的任何爭議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1條 合同解除

16.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在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____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16.4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6.5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2條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需要作出任何變更,則雙方應友好協商以尋找全程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過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正式書面檔案的方式修改。

第13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14條 合同份數

21.1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範本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友好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工程概況:

1、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位於陸水湖大道陸水賓館的裝修工程;

2、甲方以人民幣捌拾萬(800,000)元整將上述裝修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的具體施工範圍按照甲方提供的乙方認可的施工專案圖紙確定。

二、付款方式:

1、陸水賓館專案的土建工程、足療城、賓館自有廚房的五樓改造、專案整體屋面做油、鋪場子、做花池、兩個門店門角的處理工作、足療城路基基面、做隔牆、開門封門、化糞池、操場間場子(施工範圍按照甲方提供的專案施工圖紙確定)基本完工時,甲方須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100,000)元整;

2、陸水賓館專案的水電預埋、鋁合金架子、廁所基礎防水工程完工時,甲方須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伍萬(150,000)元整;

3、陸水賓館內的整體鋪地磚、樓梯踏步、消防梯完工時,甲方須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伍萬(150,000)元整;

4、陸水賓館專案的木工、套裝門安裝完畢時,甲方須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100,000)元整;

5、陸水賓館專案整體油漆鈣粉完畢付時,甲方須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100,000)元整;

6、陸水賓館專案整體工程量完成90%(基本完工)時,甲方須支付乙方總工程剩餘價款的 %;

7、整體工程驗收合格時,甲方須在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總工程的剩餘款項;

8、乙方在合同簽訂後的三日內交存總專案價款的10%即人民幣捌萬元(80,000)整給甲方,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的一年內如無質量問題,甲方必須返還此合同保證金。

三、施工工期:

甲、乙雙方約定,陸水賓館的裝修工作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00天完成。如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完成裝修工作,如超期五天以上(包括五天),乙方須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處罰,如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提前完成裝修工作,如提前五天以上(包括五天)則甲方須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獎勵。

四、合同履約保證金:

1、甲、乙雙方籤合同後三天內,乙方須打款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賬戶或甲方指定的賬戶上,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中途無理由停工,此合同履約保證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且有權另請他人;

2、如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工,無停工現象時,在甲方支付整體油漆鈣粉工程資金(即付款方式中的第五項)時,甲方須返還乙方付給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3、如乙方因甲方的原因,如甲方不給付工程進度款、甲方臨時改變或增加施工專案、應甲方的要求而暫停施工等歸因於甲方的原因而停工時,乙方不承擔停工、延期完工的違約責任。

五、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施工時必須保證每天的施工人員不少於10人,若無故停工每日罰款500元;

2、乙方施工前須給其施工人員辦理相應的人身安全保險,施工期間產生的的一切安全問題(包括施工期間的施工活動對第三方的侵權賠償),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施工期間須按照按甲方專案表、圖紙進行施工,如有任何變動,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的變更裝修材料,由此產生的順延工期和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4、乙方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如因此而影響甲方的工作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如有政府部門影響乙方施工,則甲、乙雙方應共同積極處理協調,在此停工期間乙方不承擔約定的停工責任;

5、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購買的各種裝修材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隨時有權進行檢查、監督和核對相應的預算單價,發現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時,應積極與乙方共同協商解決。在此期間乙方不得私自施工,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並罰款該材料價款的50%;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確保裝修工序和工程的質量,甲方如發現質量、工藝等不合格,有權要求乙方立即返工,由此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效力,該專案前期完成的工作費用乙方無權向甲方收取;

7、乙方應指定此專案的主要管理人員,並告知甲方。乙方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到場,現場檢查、指導、協調施工,保證工程按照約定的質量和時間完成;

8、甲方保證乙方施工期間水電暢通,並由甲方承擔在此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用,同時甲方積極處理與外界各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

9、2011年4月底由甲方負責陸水賓館中原租賃戶的全部清場退離的工作。

10、本工程專案的各種稅費(不包括工程材料、施工人員工資等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

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災害影響乙方施工時,甲、乙雙方應積極協調處理,乙方工期予以順延,不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因本協議未規定之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乙方簽訂此合同時,必須具有甲方認可的施工資質;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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