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彙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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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採購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採購合同彙編(7篇)

採購合同 篇1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蔬菜及調味品交售數量、質量及辦法

2.蔬菜及調味品品種的價格,按規定執行。

3.價格:日常收購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4.蔬菜及調味品交售時間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應交售的品種、數量,開出蔬菜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理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20%。

第二條 本合同內的品種、數量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按分月所訂品種、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____ 年,即從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蔬菜及調味品必須及時驗收,及時承付菜款,最遲不超過____小時(天)。 (根據不同品種規定驗收期限)

2.甲方評定蔬菜及調味品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3.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蔬菜及調味品,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說明理由。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蔬菜及調味品用藥規定施用農藥,嚴禁在蔬菜地使用劇毒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脫的蔬菜嚴禁出土上市。

2.乙方交售給甲方的蔬菜及調味品,要求必須是最好最新鮮的蔬菜及調味品。

3.乙方的蔬菜生產如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允許在減產____%的幅度內不以違約論。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在正常或預約的臨時收購時間內,甲方無故不收購,造成蔬菜及調味品變質和運輸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除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外,應向乙方償付該批蔬菜總金額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時間,應按銀行關於拖延付款的罰款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月合同總數量者,應根據所欠蔬菜及調味品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交售使用劇毒農藥噴灑以及藥性、肥氣未脫的蔬菜及調味品,應該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蔬菜及調味品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

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蔬菜及調味品供求的預測,重新簽訂蔬菜及調味品訂購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採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ABC (以下簡稱買方)與

xyz公司(以下簡稱賣

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買方向賣方購買小五金、標準件、工具、水暖等通用備件(以下簡稱貨物),訂立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規格、價格和數量、訂購

貨物名稱、規格、製造商、價格等見合同附件。 合同所附清單列明瞭貨物明細、規格、製造商、價格,賣方保證附件中的貨物價格是賣方在市出售同類產品售價的最低價格,各類產品的利潤率不得超過本合同附件所明確的協定利潤。根據國內市場的實際情況,雙方每年可以對這些價格調整一次。

具體購買的貨物品種、規格、數量以買方的訂單為準。

二、質量標準

1.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嶄新的、未曾使用過的,貨物質量必須達到生產廠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優等品質量標準。

2. 產品必須符合但不限於下列標準:

1.1 產品外包裝完好;

1.2 產品品牌標識清晰完好;

1.3 產品外觀完好,無鏽蝕、滲漏、油漆剝落、汙染、劃痕、破碎、斷裂、損壞等缺陷。

1.4 產品製造日期:任何產品交貨時出廠時間不可超過6個月;橡膠產品不可超過3個月.

3. 關於貨物,賣方有任何不明之處,應與買方有關部門有效溝通,明確買方的具體標準要求。必要時賣

方應提供樣品以供買方確認。

三、包裝要求

1. 賣方應保證包裝牢固、便於搬運,有必要的保護措施,使貨物在運輸、搬運工程中不受任何損壞。

2. 包裝上註明貨物生產的追蹤資訊,包括貨物品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型號、規格等。

3. 所有貨物儘可能為原廠包裝,賣方改包應按照買方的要求包裝。

四、訂單、交貨和檢驗

1.

2. 買方按合同規定的傳真號碼,通過傳真或者其它明確告知的方式向賣方下達訂單。 訂單中標明貨物品種、數量、到貨期限。賣方在收到買方的訂單後,如有不同意見可於收到訂單後2個工作日內(含收到訂單日)用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性建議,否則視作賣方預設買方的訂單內容,並有義務無條件地按時按量送貨,交貨期限為收到訂單後一個月。如果因為賣方原因無法及時供貨,買方可以向其它供應商購買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賣方承擔買方任何因此增加的費用。

3.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時,應同時提交原廠出據的產品合格證、使用效能說明書和其他必要資料。

4.賣方交貨的品種、型號、數量、規格、外觀質量符合訂單規定,並同買方認可的封樣品一致。

5.在貨物實際交付給買方並經買方簽收之前,賣方承擔貨物滅失、損毀及短少等風險。賣方應有代表現場驗貨,驗貨時發現質量問題或貨損貨差,買方將要求通知賣方處理,賣方應在4小時內給予答覆,否則買方將合格品驗收入庫,不合格品封存退貨。

6.退貨或者拒收貨物應在一週內撤離買方場地,否則買方不承擔保管責任。退貨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7.有貨損貨差或者發生退貨時,買方按實際收貨數付款或者待賣方補齊差數後付款。 3. 4. 5. 6. 7.

五、運輸

1.運送貨物的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裝載過有毒、有害、或其它對貨物可能造成汙染的物品。

2.賣方的運輸車輛在買方廠區應限速行使,不得有漏灑、排汙等汙染環境的現象;賣方有關辦事人員 或受僱於賣方的人員在 買方廠內應遵守買方有關廠紀廠規。

3. 買方必要時也可自行安排貨物運輸,此時賣方應當退還貨價中所含的相應運費。

六、售後服務

1. 賣方指定專門的業務人員處理買方業務。

2. 買方庫存的通用備品需要更新、處理時,賣方有義務按雙方協議價格回購買方庫存的、未曾使用的貨物。

3.賣方有責任協助買方控制成本,向買方提供最新供貨渠道和商務資訊。

七、貨款的結算和單據

1. 買、賣雙方根據本合同確認接收的貨物質量和數量後,每季度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稅發票後

45天內向賣方支付貨款。

2. 如貨物在買方廠內使用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買方有權推遲支付有質量問題貨物的貨款,並保留向賣方索賠的權利。

八、專利權

1. 買方在使用賣方出售的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的訴訟。如果買方因使用貨物而遭受任何索賠、指控或訴訟,賣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並賠償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和支出。

九、安全與環保

1. 賣方派往買方公司的工作人員,有責任瞭解買方的入廠須知,遵守買方有關的安全和環保要求。

十、保證

1. 賣方保證

(1) 若賣方未能按規定的送貨時間、品種、數量、規格交貨,賣方每日應向買方支付缺貨量(實際交貨數量和訂單規定送貨數量差額)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並承擔買方為了保障生產而向其他經銷商購買相同貨物而產生或增加的任何額外費用。

(2) 賣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的規定,除非得到買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轉包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亦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及附件所規定的貨物材質及其上游供應商、生產工藝和包裝方式。

(3) 賣方對外降低價格出售貨物時,必須及時先將將有關資訊通知買方,以保證買方向賣方所購貨物的價格是 市

場同類規格中最低的。買方有權對賣方的銷售價格委託審計,如果買方未享受到本合同規定的價格優惠,賣方將按價格差價(買方價-最低價)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和買方支付的有關審計費用。

(4) 如果因賣方原因不能按約完成訂單,買方可將未結貨款以違約金形式扣除,但最高金額不超過5萬元。

(5) 保守買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 何其它方洩漏其所掌握的買方資料。

(6) 不向買方員工行賄或提供任何個人好處。

(7) 接受買方關於環保和質量方面的生產現場檢查。

2. 買方保證

(1) 買方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

(2) 當發生質量異議或其他原因買方拒收貨物時,買方立即以書面或其它明確告知的方式通知賣方,

並在約定的保管期內妥善保管貨物,不得動用。

(3) 洩漏賣方的商業祕密,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向賣方發出書面指示,在本合同的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1)

(2)

(3)

(4) 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規格 質量標準 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市的交貨地點。

2. 由於上述變更原因引起的賣方生產或經營的直接成本變化,買賣雙方另行協商成交價格。

3. 買方可以根據生產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賣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4.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買方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賣方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不對賣方的 任何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負責。

十二、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賣方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但驗收前一切貨物滅損,包括因質量不符合規格買方拒收所造成賣方損失的,買方概不負責。

十三、爭議解決

1. 對於任何由本合同引起或與合同有關的爭端、索賠、或分歧,雙方本著平等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買、賣雙方可提請 市漢陽區法院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十四、未盡事宜

1. 本合同中任何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合同的形式訂立補充協議,前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月日至 年月 日,雙方簽字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欲到期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對方。

2. 賣方出售的貨物質量和售後服務承諾不受本合同規定的有效期的約束。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兩份(財務部一份、商務部一份),賣方一份。

十七、附則

1.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有關的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按照本合同註明(或賣方明確書面告知)的傳真號碼傳真給另一方,並通過電話與另一方確認。

2. 賣方提供的貨物明細清單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買方:ABC公司

代表:

時間:

賣方: xyz公司

代表:

時間:

採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

供貨商:

採購單位: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省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遵循“關於做好第3期全省計算機 印表機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招標編號:zzcgXXa-gk-005)招標檔案、中標供應商投標檔案、“______省政府採購供貨協議”的'相關規定和麗採購〔XX〕6號“關於做好XX年第3期計算機、印表機政府採購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政府採購協議供貨承諾書”中的相關承諾和“______市印表機政府採購協議供貨補充協議”,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採購的產品所需資金來源構成為:

預算內( );預算外( );自籌( )。

付款方式為:會計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實際情況打“√”確認,塗改無效。

二、印表機品牌、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

│序號│印表機品│型號規格和主要配置│基準價│ 數量 │縣協議│縣協議採購│小計 │

│ │ 牌 │ │ │ │優惠率│ 價格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大寫) │

└───────────────────────────────────────┘

注:1.本次招標確定的協議供貨價格是根據採購單位購買的數量確定不同的協議價格。若單次採購金額大於等於人民幣20萬元,採購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確定採購方式。

2.協議供貨總價=數量×基準價(1-根據購買數量的適用優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產品的保修期為( )月;免費更換時間為交貨後( )月;

故障響應時間為: ( )小時內;故障排除時間為: ( )小時內;

備品備件提供時間為:( )小時內。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貨商於 年 月 日前將貨物送至以下指定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

採購合同 篇4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體不合格,那麼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在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認真搞好主體審查,看對方有沒有資格做這筆交易。看對方的營業執照,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專案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

一般來說,重要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或企業法人,但是,對於具體的業務談判,出面簽約的可能是某業務人員或推銷員等,這時候,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瞭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託書等,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

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一定要一絲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對簽約的另一方進行資信調查,瞭解對方具體情況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有時候,名片頭銜很大,實際上卻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起草合同文字。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一般來講,文字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需要一個過程。有時候,僅僅是因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區別。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項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並安排條款的程式或解釋有關條款。所以,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字的起草,並儘量爭取起草合同文字。

起草合同文字還需要做許多工作,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計劃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字,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及乙方應擔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還要全面而細緻地討論和研究所提出的條款。搞清楚在哪些條款上不能讓步,在哪些條款上可作適當的讓步,以及讓步多少等等。這樣,雙方就擬定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的談判時,就掌握了主動權。

3.合同必須有嚴密的條款。

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合同太籠統了也不利於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國北方某企業向南方某公司購買了一批奔騰機芯的電腦,註明原機主要部件須為進口產品,而南方電腦公司提供的機器除機芯為進口產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國內組裝產品。因為原合同用語“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確切,導致了本想購買一批進口主機的北方企業買了一批國內組裝產品。

(1)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準必須明確規定。

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專業標準的,按照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專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問題必須寫明。例如,北京有一個單位與一家蔬菜公司簽訂的合同只有7個字:“大白菜20萬斤。”但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白菜損失了一大部分。在雙方交涉過程中,因購貨方沒有明確質量標準,只能自食苦果了。

簽訂合同時,對於雙方在買賣過程中所牽連到的商品,它的名稱必須準確而規範。若國家統一了名稱的用國家統一的名稱,若沒有國家統一名稱的談判雙方應該統一名稱,必要時還要留存樣品。因為有時候一物異稱,異物同稱的現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籤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

(3)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

在現實中許多合同只規定了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尤其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條款雖然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卻寫得十分含糊籠統。這樣,即使一方違約,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由於權利和義務是密切相關的,規定了雙方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也是對簽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的保障,否則一方違約,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若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通過雙方協議仍不能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違約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保修、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不合格的,在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仍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造成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確如何處理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理想的合同應該是條款明確具體,以便於履行。但在現實中,一方是口頭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書面合同由於種種原因致使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給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發了不少糾紛。那麼,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確的情況時該怎麼辦呢?

新《合同法》第61條明確規定對於合同不明確的情況,應當先協商,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協議的,依照合同其他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用第61條的辦法在實踐中可能會有一定隨意性,也就是標準有點“軟”,如果依此不能明確有關條款的含義,那就要來“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條來解決。第62條是針對那些常見的條款和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約定得欠缺或不明確所提供的一個法定硬標準,是確定當事人義務的法定依據。根據這條規定:

一是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這些標準的,按產品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現在我國大多數產品都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果當事人對產品的質量有特別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確。有些產品確實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按產品通常標準來確定,如我國以前對礦泉水沒有統一標準,但若礦泉水連普通自來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礦泉水通常標準的。所以,當出現質量約定不明時,供貨方不要以此為自己不合格的產品來辯解,購貨方也不必為沒有標準而為難。

二是履行地點不明確時,按標的性質不同而定:接受貨幣在接受方,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可以確定由誰負擔,貨物的所有權何時何處轉移,貨物滅失風險由誰承擔等,在訴訟中,也是確定管轄權的重要依據,所以簽訂合同對履行地條款要特別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這裡特別提醒債權人要注意訴訟時效,關於隨時履行受不受訴訟時效的制約目前仍有爭議,不過你最好在時效以內主張權利。

四是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是履行義務過程中各種附隨發生的費用。在合同中應該考慮各種費用的分擔,如果沒有約定,視為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

以上著重介紹了各種條款不明的法定標準,這些標準是根據長期交易形成的規律確定下來的,不管對誰有利和無利,都得按這個規定去履行。當然最好的辦法是把合同訂得明確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們在訂立合同時,經常看到這樣一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這類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訂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經濟交往中,還有許多合同並非一訂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雙方對合同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訂立合同後合同何時生效,對於當事人主張權利履行義務至關重要。因為只有合同生效後才能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約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違反合同約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新《合同法》對合同的生效時間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總括起來可分為三類: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比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辦理權屬登記,自辦理登記手續後,轉讓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當事人的特別約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即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某一條件,只有具備了此條件,該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贈與人被贈與人約定,當被贈與人結婚時將房屋贈與他。那麼“被贈與人結婚”就是此房屋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當具備了這一條件時,該贈與合同才生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時生效。在人壽保險合同中,雙方約定在繳費滿了3個月,合同生效。3個月繳費期滿,即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過,有些合同雖然成立了,但由於合同當事人雙方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些合同有: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麼什麼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來確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它不完全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因而其效力尚處於不確定的狀態,須經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確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種效力不確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有效、無效都取決於第三人是否追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三種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於還不具備完全的締約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動一般需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如一個12歲的國小生將家裡價值100元的“愛華”單放機拿到一家玩具店換回一套價值400元的變形金剛玩具,那麼這個以物換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這就取決於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長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長認可,那麼這就是一個有效合同;如果家長認為這樣交換吃虧了,這個合同就是無效合同。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當然,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如果訂立的是純獲得利益的或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孩子們之間相互送禮物等,就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規定的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或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代理人是否追認。這也是一種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種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的,該合同有效。從常理上講,自己的財產未經許可,隨隨便便就處理掉了,肯定是無效的,但考慮到現實情況,《合同法》也將此類合同劃為效力待定之列,實際上是賦予權利人更多的選擇。如果權利人認可,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認可,合同就無效。

瞭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關規定,我們在訂立合同時,要充分考慮所訂合同是否屬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是否需要特別約定,然後根據合同的性質、特點,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最能保障合同目標實現的生效時間和生效期限,簽好合同,用好合同,來切實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權益。

四、合同履行堅持的原則

履行經濟談判協議,要求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要實現這一點,必須貫徹實際履行的原則。兩者缺一不可。

所謂實際履行,就是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標的履行,協議怎麼規定,就怎麼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標準來代替,也不能用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辦法來代替合同原定的標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協議,必須按合同規定承擔其全部責任,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此時,協議並沒有中止,違約方仍然要執行實際履行的義務。所以原則上罰款不能代替標的履行。除非不具備實際履行的情況,才允許不實際履行。這種情況包括:

1.以特定物為標的協議,當特定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協議的標的已不可能。

2.由於債務人延遲履行標的,標的交付對債權人已失去實際意義,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為免於停工待料,設法從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時,如再供貨,對需方已無實際意義。

3.法律或協議本身明確規定,不履行協議,只負賠償責任。如貨物運輸原則一般均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時,只由承運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不要求做實際履行。

所謂適當履行原則,就是要求協議的當事人,不僅要嚴格按協議的標的履行協議,而且對協議的其他條款,如質量、數量、期限、地點、付款等都要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屬適當履行的內容,如果雙方事先在協議中規定得不明確。一般可按常規作法來執行。但這是在不得已情況下采用的。嚴格來講,適當履行原則本身就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協議時,儘量做到具體明確,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實際上,貫徹實際履行原則和適當履行原則,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條款去履行。

五、合同擔保

合同的擔保是保證協議切實履行的一種法律關係。擔保是指在談判時,一方或雙方請保證人以其他的方式來保證其切實履行協議的一種形式。擔保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或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的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保證。是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保證的作用:一是監督被保證人認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有權請求被保證人繼續按約履行合同。所謂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即保證人和被保證人都負有承擔賠償另一方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義務。保證人賠償被保證人違約造成另一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後,有權向被保證人請求償還所賠償的損失。

2.定金。定金是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標的物價款或酬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20%)內,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的作用: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一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擔心對方當事人悔約,而給付定金,只要對方當事人接受定金,這就是經濟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據。二是一種擔保形式。它是在沒有第三人蔘加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切實履行而協商約定的法律關係。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擔保作用,又可以補償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定金與預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證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卻沒有這樣的作用,給付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在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後,有權請求返還預付款或抵作賠償金、違約金;接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在承擔經濟責任後,應如數返還預付款,但無須雙倍返還。

3.質押。質押是指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協議擔保的一種扣留措施。這種擔保形式常常用於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專案的合同關係。如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給承攬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約定期限領取定作物,承攬方有權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過領取期限仍不領取,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用之後,用定作方的名義存入銀行,承攬方的這種權利,叫做留置權。

5.抵押。抵押也屬於一種擔保形式。是指協議當事人一方或第三人為履行協議向對方提供的財產保證。提供抵押的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稱抵押人,接受抵押財產的當事人稱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履行協議,接受抵押人有權依法變賣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但是,不能把國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作抵押。

採購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太陽能的採購安裝事宜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及規格:乙方所供產品為:江蘇華揚幸福泉太陽能,規格為φ58×1.8mm×24管(φ58為真空直徑58mm,1.8m為真空管長度,24管為每臺單機為24支真空管)。總容量為250升,整臺太陽能主機共包括水箱、真空管、支架和電加熱部分。

二、單價、數量及總費用: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所供產品數量為20臺,單價為3500元,合同總款為70000元(柒萬元整),此費用不含安裝材料和配件、運費及安裝費。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安裝完畢並經學校驗收合格的.次日付合同總款的90%,使用三個月後付清餘下的10%。

四、安裝及時間: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馬上到安裝現場設計安裝方案並配合指導甲方水電安裝人員做好安裝事前工作,同時乙方應積極組織所供產品,並於20xx年3月15日前進場安裝,20xx年3月25日前保質保量地交付甲方使用。

五、售後服務承諾:乙方所供產品主機(真空管、支架、水箱)按國家質保法保修期三年,其它輔助材料及電器部分保修期為一年,免費維修期為十五年,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若出現故障,乙方應在出現故障的二十四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處理,以保障甲方的正常使用。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_________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_________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_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_____元

十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十二、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需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採購合同 篇7

甲方(購方):XXX

乙方(供方):XXX

為進一步助推蘋果產業發展,根據甲方要求並經協商特簽訂協議,以資雙方共同履行。

1.甲方向乙方購買紅富士蘋果苗木XXXX株,單價為每株XX元,合計(大寫):XXXXX,乙方必須趕XXXX年XX月XX日供齊所有苗木。

2.乙方提供的苗木為兩年生紅富士品種,純度98%以上,長勢健壯,根系完整,無檢疫性病蟲害。

3.協議簽字生效後,甲方付給甲方30%的苗木預定金,餘額待苗木供完以後時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數量變更應與乙方協商更改。如甲方不能按協議提苗,定金不予退還。

4.若一方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

5.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如有違約按有關法規條例執行。

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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