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託的合同集錦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信託的合同集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信託的合同集錦1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託字第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分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關於信託的合同集錦2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委託方有意將資產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託方願意對委託方的信託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託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託付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託的除委託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並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託人不得以該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託人的遺產。受託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資產用於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託人與受託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託資產,其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託人在本合同生效後,有權指定信託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託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託人為受益人時,若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託關係終止。
第二章信託資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託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託人接受委託後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後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受託人死亡時,亦不屬於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託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資產強制執行。但基於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託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託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信託權利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信託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託資產,由受託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託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後,應推舉或委託委託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託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託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受託人應推舉委託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信託報酬
第十九條受託人之信託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後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信託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託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凡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信託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並就信託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信託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託關係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託關係終止時,信託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2.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託關係終止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託人將信託資產交付受託人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託人將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檔案均系信託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託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集錦3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集錦4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受益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xx-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