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委託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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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代理合同1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填寫說明】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樣式為填充式文書。樣式設計的`條款已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只需在空白之處填上相應內容即可。

一、首部

1.標明,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人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人的姓名或名稱;受託人寫明受託律師事務所的全稱。

3.案由,案由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稱,是委託事項的具體化。

二、正文

主要應把握以下兩個條款:

1.委託代理許可權

委託訴訟代理許可權決定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根據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不同,委託訴訟代理許可權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1)一般授權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書所表現的是一般授權。一般授權表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供證據、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出庭辯論等。一般授權同時也表示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為進行一般的訴訟行為。

(2)特殊授權

特別授權,是指委託人在一般授權的基礎上,授予訴訟代理人能夠處分某些特定的實體權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的代理許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和《適用意見》第69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必須明確具體,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為上述行為。

(整理)

委託訴訟代理許可權雖然受制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訴訟代理權,就成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中的獨立主體。與此相適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也具有獨立性。

委託訴訟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可以相對獨立地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來取代應對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達開庭傳票後,還應向訴訟代理人送達開庭通知書。

訴訟代理人有自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就是其獨立的訴訟權利;訴訟代理人遵守訴訟秩序,就是其獨立的訴訟義務。

2.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是律師從事委託代理事務所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應符合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靈活約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委託人、受託人分別簽章,並按樣式填寫相關內容,註明簽約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三峽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於霞國用第0276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託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檔案、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資訊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如甲方提出終止委託關係,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委託許可權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託方提供法律支援、幫助;

3、代理委託方瞭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並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合同3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專案: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珠海市 (即: )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售。該房建築面積 ㎡,非住宅面積 ㎡。

第二條 委託出售價格: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並附送a、固定裝修 b、傢俬 c、家電 d、

第三條 房款結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於或低於上述委託價格對外銷售該房屋,但乙方應嚴格按照委託出售價格與甲方結算。

第四條 甲方承諾如下事項

1、保證上述委託房屋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否則甲方須向乙方及承購方承擔造成損失的補償。

2、同意承購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稅費(同意打“√”):a、按國家規定各付 b、買方包稅 c、賣方包稅

4、同意該房屋交割前結清所有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使用費用,並遷出該房戶口,以便承購方入戶。

5、若該房仍在按揭,則自行清償所欠銀行款項。

第五條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業主身份證及產權證明檔案原件(指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款收據或發票),並留存影印件。系產權共有人或委託他人還須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屋內無人居住及無財物,須提供該房屋鑰匙。

第六條 委託期限:自簽定合同日起 個月,即至200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內將該房屋售出,則委託期至產權及房屋轉移到承購方完畢止)。

第七條 銷售費用:銷售上述房屋所產生的宣傳廣告費及勞務費,概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產權權屬變更及房款給付:

第1種:該房未辦產權證只需更名。甲方須在接到乙方通知(電話或資訊)三天內為承購方辦理好房屋更名手續; 乙方則在承購方取得更名後的購房合同和房款收據(或發票)後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2種:該房屋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甲方須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內同乙方及承購方將權屬變更資料交予市房地產登 記中心。交件的當日或次日,如果承購方是一次性付款,則乙方付給甲方房款總額的40%,餘款在取得承購 方房產證的當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購方是按揭付款,則乙方付給甲方房款總額的30% (以銀行批准貸款須 交的首期為準),餘款由銀行直接劃入甲方設立的帳號。

第3種:該房屋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但仍在銀行抵押。乙方付給甲方壹萬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內將銀行所 欠款項清償,並取得撤消抵押登記後的房地產權證。清償後,產權權屬變更及房款給付與“第2種”相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及時將房款給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銀行同期利息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超過15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且乙方須按委託價格的1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若所委託房屋產權有糾紛或甲方變卦以及不按通知時間內來辦理產權過戶更名手續,應承擔相應責任 由此而導致承購方退購,則甲方須無條件返還已收全部款項並支付乙方委託價格的'15%的違約金給乙方。 3、承購方承諾購買房屋要求甲方清償銀行貸款後又不購買此房,則甲方已收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條 房屋交割:在承購方取得房產證的當天或次日,甲方須將結清了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使用費用,並已遷出戶口的房屋交給承購方使用。甲方與承購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佣金:該房屋成交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佣金,為出售價格的2%及高於委託價部分。

第十二條 委託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該房屋為乙方獨家銷售,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與乙方介紹的買家發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託他人銷售,否則,除按上述標準支付佣金外,同時應按出售價的1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經 辦 人:

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

委託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為其親屬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等,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涉嫌罪名)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律師、辯護人。

第二條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完結止。委託事項的結案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

2、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移送起訴、不起訴;

3、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第三條委託許可權

1、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瞭解案件情況;

2、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為萬仟佰元正(¥元),甲方在支付。

第五條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影印費,由甲方選擇如下方式支付:

()由乙方律師墊支,甲方以實報實銷的方式在結案當日支付給乙方;

()甲方以包乾形式一次性支付元作為乙方律師的工作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受託案件在北京市區內發生的交通費、影印費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的向乙方律師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執業律師具體承辦接受委託的案件;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受託案件,盡努力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4、乙方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安排律師助理完成輔助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委託事項完成之前,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此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並要求甲方按每日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費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4、在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及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拖欠律師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代理事項以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後,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案件事實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按第二條規定完結為止。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5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 。

委託許可權:

律師費:

律師費付款辦法:

特別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託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託方:

受委託方:

主任簽字:

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託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見授權委託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6

委託人:

受託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委託人授權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套的各項事宜。

二、授權範圍:

1.購買的商品房共套,總面積在平方米之內;

2.商品房的購入價應掌握在元/每平方米至元/每平方米之間;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市區路以東,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範圍之內選購;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人如完成委託事宜,委託人給付報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委託事宜,給付勞務費元。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委託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合同簽訂後日之內,先付%;其餘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宜後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託人墊付,每季度末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自起,至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人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人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人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委託人;

3.。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

委託人:(簽章)

受託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7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鑑於: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託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於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託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並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託事項,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彙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託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於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託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方代為墊付任何費用, 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乙方墊付的款項。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在合理時間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時配載,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當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2.6對於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當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2.2.7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價款包括:乙方的運輸代理費以及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本合同價款的具體構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3如遇有關費率上調或者增加委託事項,則合同價款應當做相應增加。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調整後的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後的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4根據2.2.3條的規定乙方為甲方代墊的費用超過了附件二規定的範圍,則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保險

4.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2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資訊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資訊。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資訊以任何方式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洩露祕密資訊:

5.3.1所洩露的祕密資訊在洩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洩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資訊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檔案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洩露任何祕密資訊。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資訊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資訊洩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資訊披露或洩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資訊,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資訊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資訊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7.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7.1.2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配載、通關或者出運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於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託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宣告、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為______。現由於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xx年xx月xx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_____元。(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_____元)。同時,甲方退還乙方為該筆律師費出具的發票。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影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_____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係,甲方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6份(已交法院的'____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託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係終止而終止。

7、雙方就委託事務無爭議,互不追究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並不爭議。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主辦律師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委託代理合同9

甲方:_____法定地址:_____郵編:_____經辦人:_____電話:_____傳真:_____

乙方:_____法定地址:_____郵編:_____經辦人:_____電話:_____傳真: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陸運等相關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陸運時,甲方應及時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船名、航次、提單號、場站、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貨物品名及特別要求。

3、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應保證貨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檢、海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的報檢、報關事宜。

4、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託運單後,按照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均勻分配運量、嚴禁集中扎堆派車。乙方須保證所承運甲方的貨物安全、完整並按時送達指定港口。

6、乙方須每天早上將當天的.運量、箱號、車號、司機聯絡方式、到達乙方工廠的時間,書面提供給甲方,以便及早準備裝箱發貨。

7、因甲方運量是規律性的,乙方須早計劃、早部署,盡能白天安排運輸裝箱,避免晚間作業。

8、費用標準,汽運費():元/20(約25噸/20)上述費用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果沒有政策性或大的費率變動,乙方要保證費用的穩定性,否則甲方不接受調整。

9、費用結算:每月1日雙方認證上月所發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稅票。甲方收到發票後,15天內付於乙方費用。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產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門。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本案。經雙方協商,訂立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與甲方與糾紛一案的一審、二審、執行程式的訴訟代理人。

二、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第2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代為進行和解),乙方可代收執行款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資料。乙方只接收與委託事項有關材料或證據的影印件,原始材料和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儲存。訴訟中如需要出示原件時甲方應及時出示,否則因未出示原件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提出無理要求,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乙方已墊付的辦案費用。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許可權提供法律服務,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同時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本案實行全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本案前期所有辦案費用均由乙方墊付。待案件勝訴(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款項執行到位後,甲方按照如下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萬以內的部分免收代理費,萬—萬元部分按30%標準支付代理費,萬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標準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的具體支付方式為:乙方從代收執行款項中直接予以扣付。

六、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當按起訴標的額的30%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鑑定、評估等費用由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一案(非訴訟一事),委託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___為甲方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12

甲方(委託方):

電話/傳真:

地址:

乙方(受託方):

為促成甲、乙雙方達成合作、明確責任,更好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從事代理商標名稱為:

在第 類上的國內註冊,共計 件商標的註冊。商標圖樣為:所選類目:

二、乙方的責任

1,商標註冊前,乙方應負責稽核及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檢索,申請商標在以上所選商品/服務上無在先註冊的商標,因檢索期間有3-5個月的空白期,查詢結果僅供參考。

2,若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漏報、錯報或書式不符合商標局規定而不予受理的,乙方全額退還甲方所交費用。

3,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且不得以乙方的名義註冊甲方的商標。

4,乙方應在甲方提交完材料的當天或第2天將甲方的材料遞交至國家商標局。

5,乙方負責跟蹤該商標的審查程序,並及時通知甲方。

6,如遇地震、火山、海嘯和戰爭等突發性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商標註冊失敗或其他損失,因其不可抗力的影響,全部免除乙方責任,若因乙方遲延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及時提供準確、真實、完整的.註冊資訊(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清晰的商標圖樣、所需註冊的商品)。

2,若由於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或不真實而造成商標在先權利喪失或申請無效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四、商標獲准註冊是由多方面因素決定的,如審查員的具體判斷、審查標準的變化等,非乙方原因導致商標申請被駁,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整(大寫: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並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後,申請程式啟動。

六、提出申請2-10天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乙方通知甲方當事人。

七、甲方確認本合同的聯絡方式不會發生變化,若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於聯絡不上甲方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負。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若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所遭損失。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傳真、掃描件均有效。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3

上海xxx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xxx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託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李勝春為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為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議,協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託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資訊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5、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_____________

6、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7、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8、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上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為下列第 項(由雙方在簽約時選定,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代理一審訴訟

□2、代理二審訴訟

□3、代理再審訴訟

□4、代理申請執行

□5、代理仲裁

□6、其他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般訴訟代理或仲裁代理(出庭參與訴訟或仲裁,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或仲裁請求,提起反訴或反請求,進行調解或者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3、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執行請求,進行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收執行款物。

□4、其他約定:

(注:具體代理許可權按照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託事項,積極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託事務。

(三)乙方律師對代理事項的工作進展情況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對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四)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指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五)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甲方隱瞞事實或證據,或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辦案費用,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甲方委託乙方後,就同一事項另行委託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後,案件未經法院判決或開庭,另一方當事人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辦案費用

(一)律師服務費收費方式、計算標準、金額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採取 方式收取律師費(由雙方在簽約時選定,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律師費共計 元。

□2、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按照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

□3、風險代理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具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另行約定。

□4、計件收費(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5、在上述四種收費方式中,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具體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另行約定。

(二)辦案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調查費以及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屬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前預付辦案費用元。事後乙方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 支付時間

律師服務費以及預付辦案費用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付完畢。

乙方蓋章開具的票據為本合同項下法律服務收費的法定結算憑證,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解除委託,應立即將解除委託的書面通知送達給乙方,且視為乙方已經完成甲方委託的全部事務,達到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須在解除委託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費,但因本條第(四)項規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三)如發生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訴訟事項導致乙方的工作量明顯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服務費。新增部分的律師服務費,由甲、乙雙方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3、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項規定的義務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完畢時止,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虛構、隱瞞重要事實或偽造證據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以合同約定乙方所收取的'律師費的一倍為限。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須以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的金額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四)甲方逾期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乙方,乙方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約定解除合同,無須催告。

(五)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案件,非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故解除委託,或者與爭議相對方私下進行調解、和解,或者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撤訴、不申請執行、放棄執行請求的,視為甲方已經達到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須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終止。

2、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是指有關機關作出判決、調解、裁定、裁決之日,或當事人庭外和解、撤訴之日,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之日。

第十一條 送達

為聯絡和送達方便,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達均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第十三條 特別申明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已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已經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承辦律師: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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