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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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印章管理辦法
合同印章管理辦法
一、 合同專用章統一刻制、統一保管、統一啟用並在所在地工商局
備案。
二、 合同專用章專供簽訂合同使用,嚴禁外借、轉讓和利用合同專
用章牟利。
三、 使用合同專用章應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並登記備案。
四、 發生特殊情況,需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
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五、 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來保管,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
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篇二:印章使用(個人)
印章使用審批表
(個人用章)
(以下內容在加蓋印章時填寫)
蓋章日期:
黨政辦公室蓋章人(簽字):
—1—
篇三:預留簽字印章樣本證明
附件3
預留簽字/印章樣本證明
茲證明下列預留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及/或私人印章、被授權人簽字及/或私人印章,均系經我公司認可的.、合法有效的簽章,在向你行出具的各類證明、合同、擔保書等文字中,使用(或加蓋)下列預留樣本中的公章樣本之一及有權簽字人簽字(印章)樣本之一,均由我公司承擔責任。
宣告:除非本公司向貴行另行出具書面更換檔案,本證明始終有效。
預留公章、有權簽字人簽字(印章)樣本如下:
1、公章樣本: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2、有權簽字人簽字(印章)樣本:
法定代表人簽字:印章:
被授權人簽字: 印章: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