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錦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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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地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地合同錦集六篇

租地合同 篇1

甲方( 培訓機構名稱 ):

乙方(學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和《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立協議的條件

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准予經營相關車型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的許可證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不得委託中介機構招生,不得異地招生。

乙方承諾本人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且沒有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已如實申告有關規定事項,並對其提供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條 培訓服務與收費專案

乙方學習的準駕車型為 ;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駕駛培訓服務,培訓教練場地位於 。

培訓方式與收費專案

普通培訓 :乙方報名時一次性支付學費,甲方指定教練員,提前就培訓時間安排等事項與乙方協商確定,乙方按時參加培訓。收費專案:

(1)培訓費: 元;

(2)教材資料費: 元;

合計: 元(大寫: )。

預約培訓 :乙方向甲方預約培訓時間、學時、教練員、教練車,雙方商定後,甲方按時安排培訓,乙方按時參加培訓並按學時支付學費。收費專案:

(1)理論培訓費: 元,乙方報名時一次性支付;

(2)實際操作培訓費:按 元/學時標準即時支付;

(3)教材資料費: 元。

復 訓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部分分為三個階段,每個教學階段結束後,甲方對乙方本階段的學習進行考核。階段考核不合格的,甲方確定應當增加複訓的內容和學時,乙方免費參加複訓。

繼續培訓 :乙方科目考試不合格需要參加繼續培訓的,甲方按照繼續培訓實際學時和實際執行價格標準的80%計收繼續培訓費。繼續培訓實行計時收費,乙方按實際學時即時交納培訓費,甲方不得預收繼續培訓費。

特殊培訓: 乙方有其他特殊培訓需求的,其培訓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特需服務內容協商確定,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收費與退費規定

甲方應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將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計價單位、基準價格、實際執行價格、繼續培訓實際執行價格)、檔案依據和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投訴電話:*****)和社會監督。

甲方應當按照省、市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並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不得委託中介機構或教練員代收代繳培訓費。

甲方不得代收代繳與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相關的考試費、補考費,乙方應當自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納。

培訓結束後,甲方或教練員不得強行組織乙方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更不得以此收取乙方費用;乙方自願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的,乙方自行向考試場地經營單位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或教練員不得代收代繳。

在培訓期內,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提出中途退學時,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實際執行價格標準計取應收培訓費,將乙方交納的培訓費扣除應收培訓費後如數退還,教材資料費不予退還。

在培訓期內,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規定科目培訓的,甲方應當將培訓費全額退還乙方,教材資料費不予退還。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經營類別、培訓範圍、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監督電話等駕校基本情況。

甲方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進行學時制培訓,建立學時預約制度,並向社會公佈聯絡電話和預約方式;應當建立教學日誌、學員培訓檔案,做好培訓記錄,向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

甲方應當為學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練車、教練場地及教學設施裝置,發放正版培訓教材;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允許非本單位的教練車輛以其名義進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

甲方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培訓時間。甲方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為乙方辦理培訓檔案並安排乙方參加第一階段培訓;乙方科目一考試合格並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後,甲方應在 日內安排乙方參加第二階段培訓;乙方科目二考試合格後,甲方應在 日內安排乙方參加第三階段培訓。

甲方或教練員應規範使用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時計時管理系統,將學員計時培訓IC卡交由學員本人保管,不得代替學員刷卡,不得使用“跑馬機”、“讀寫器”、“一拖二”等非法手段虛報、瞞報學時,應當如實、規範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機動車駕駛培訓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規範、安全、文明施教。在駕駛培訓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員人身安全。

甲方或教練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有損害學員利益的“吃、拿、卡、要”等行為,不得接受學員禮品或宴請。甲方設立舉報投訴電話: ,受理學員投訴和舉報,並在三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學員。

提倡學員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員意願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為學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在培訓過程中,乙方受到甲方或教練員不公正對待或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或更換教練員;發現甲方或教練員在學時計時中有作假行為時,乙方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糾正。

乙方應當自覺配合甲方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階段結業考核;按規定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認真核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無誤後由本人簽字確認。

乙方應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培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聽從教練員指令,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在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情況下不得駕駛教練車。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從教練員指令或擅自駕駛教練車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學員計時培訓IC卡,不得將IC卡交由甲方或教練員保管。每次參加培訓時乙方需持本人的IC卡通過駕駛培訓記錄儀如實記錄自己的培訓學時。任何一方虛報、瞞報學時,另一方給予協助或配合的,各自承擔己方損失。

乙方應當遵守與甲方約定的培訓時間安排,按時參加培訓;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培訓的,乙方應當提前通知甲方,並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培訓時間。

乙方發現甲方或教練員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可向當地駕培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受理電話: ),應當提供真憑實據和聯絡方式,配合執法人員依法查處。

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以通知書、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等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保持雙方聯絡暢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招收學員宣傳中釋出虛假資訊或不實承諾,或在駕駛培訓中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教練車、教練場地及教學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損失並全額退還培訓費。

甲方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時,不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由此發生的事故或造成的損失,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損害乙方利益,教練員對學員有“吃、拿、卡、要”行為或謀取學員其他利益的,一經查實,甲方負責人應當向乙方道歉並退還不當得利,同時為乙方更換教練員。

因乙方提供虛假承諾、未如實申告規定事項或提供的報名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或後果,由乙方承擔。

《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為三年,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內完成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或後果,由乙方承擔。

協議履行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和解除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乙方完成全部培訓,甲方向乙方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後,本協議終止。

乙方在培訓期間提出中途 退學,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退還培訓費後,本協議終止。

甲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培訓的,甲方按約定將培訓費全部退還乙方後,本協議終止。

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未完成培訓或考試未合格,超過有效期後,本協議終止。

6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法律、法規調整必須解除的,本協議解除。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一致的,經雙方同意可向濟南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受理電話:*******)。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還可:

(1)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雙方協商確定的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並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執一份存入學員培訓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服務電話: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租地合同 篇2

甲方:(租賃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會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臵

甲方租賃給乙方通海縣楊廣鎮古城村委會耕地總面積約 畝,具體位臵及面積如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性調整,協議另行協商。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 照先繳費 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為每年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

結清。本協議期滿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需對土地進行基礎設施添臵,需經甲方同意。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原*****廠區範圍內的一幢倉庫房及一幢住宅房及圍牆內場地(佔地面積:520平方米。(以附圖為準))租給乙方使用。

二、使用期限: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

三、租金:使用期限內乙方每年應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元),簽定合同之日須交清一年的租金,之後每年的12月份交清下年度租金。

四、其他約定:

(1)甲方出租廠房因歷史原因沒有辦理產權證,故甲方不負責提供該廠房的產權手續。

(2)甲方同意乙方將破損嚴重的`倉庫房拆除,並同意在場地上搭建新廠房。

(3)使用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場地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土地的補償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費,甲方得10%,乙方得90%;但乙方增添的建築物裝置及機器裝置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搬遷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4)乙方在使用期內應保證生產安全,經營合法等。甲方一概不承擔乙方使用帶來的任何安全、經濟問題。

(5)使用期滿時,如甲方繼續租用該廠房、場地,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租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規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協商解決和簽定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簽訂日期:

電 話: 簽訂日期:

租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產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在乙方集體土地上種植安佛蜜,在石埡鎮黨委政府、村委會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協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二、租地金額:230元/畝/年,不遞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會領款。

四、租地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業主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違者交納違約金二萬元至二十萬元。

五、畝數。金額元。

六、此協議書伍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1份,石埡鎮政府1份,農業局1份,市農業局1份。

甲方:

乙方:

證人:

簽訂日期:

租地合同 篇5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6

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情況

甲方將位於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臵(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大小為 , 長約米,寬約 米 。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 至 年月 日止,年租金為元整。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

用,在乙方不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乙方正常經營。如有違反,

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使用權明晰,應積極支援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如有侵佔或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自主經營,乙方從事合法經營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擾。

2、乙方有權在租賃土地進行投資建房,並有權使用周邊的用電、取水及道路。

3、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臵地塊。

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

六、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國家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盡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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