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園林綠化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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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園林綠化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園林綠化合同三篇

園林綠化合同 篇1

工程名稱:xxx

工程地點:xxx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檔案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 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2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總額:

二、工程內容:

第一條工程範圍:按甲方審定的乙方預算範圍內全部。

第二條工程期限: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全部竣工。(如遇氣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順延)

第三條質量標準:在工程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有關園林工程施工標準,必須符合各項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凡非包工包料專案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條施工條件:

1、甲方在開工前應做好“三通一平”(路、水、電通、場地平整)工作。

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變更,或增加施工專案,應提前通知乙方,並追加相應的工程款項用於施工。工程工期應順延。

3、工程設計及預算如有漏列專案或差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審查後可作變更修正。竣工結算時依照工程決算書為準。

第六條乙方責任

1、必須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間必須按甲方規定及時申報驗收各分頂工程,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

2、確保苗木整齊均勻,生長旺盛。具體負責保活期內的所有苗木各項養護工作,確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長,保持良好的綠化景觀。

3、所有苗木保活期為年。保活期內若有苗木死亡,須及時更換、補種,以確保整個綠化工程的完整性。

4、工程要求對於工程觀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進場前需提供實物樣板,並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進場施工;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後,方可用於工程施工。

5、承包方在地下隱蔽構築情況不明時,應謹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承包方對地下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6、施工現場需配備足夠的人員及裝置用於環境衛生的保潔;施工單位有義務對現場道路進行保潔與保護,如有汙染或損壞則需無條件修復完整,否則發包方將委託其他單位修復,所需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綠化工程竣工後承包方須提供二年內詳細養護管理計劃及實施方案,經批准後即成為養護期內考核檢查之依據。如承包人養護工作不力,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則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金______元,若在規定時間內承包方未能及時養護,發包方有權另找其它單位養護,其費用由發包方從質量保證金(又名養護期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0%)中扣除,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補齊。

8、乙方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分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施工專案施工資質,分包單位進場施工前,總包單位必須提供相應材料並必須取得業主書面認可後方可施工。

2、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該工程無預付款,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後,付合同價款的,後經複驗合格,再付合同價款的;工程竣工後,經甲方或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再付,餘款審計完畢養護期結束後付清,並由承包方出具相應的正規稅票。

2、本合同造價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

單價根據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子目投標單價一次性包死,投標單價中已包含施工單位完成該專案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潤及風險與養護維護費用。結算時單價不予調整,總價根據實際子目和數量調整。(清單及規格見附表)

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提交審計機構審計,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拖延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儲存2份,乙方儲存2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驗收,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3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工作範圍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內容:挖種植穴、苗木栽植前樹穴澆水(排鹽)、二次倒運(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種植、回填種植穴、支撐、修剪(含清理)、澆水、打藥、除(拔)草、卸苗及卸發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節綠化施工技術措施(施生根粉、打營養液、搭遮陰棚、搭遮陰棚的架子等)、施工階段及養護期內補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種植施工前後產生的植物枝葉垃圾,清理種植工作面的各種建築垃圾,有組織清運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點,並將垃圾裝車由甲方場外轉運至渣場。

1.4分包工作範圍: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內,若承包方不能按發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總合同價款的1%進行處罰。(在質保金裡進行扣除)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的內容:

3.1.1栽植人工費:按甲方苗木到場價%計取(含施工區域周邊轉運);

3.1.2平整場地:按總綠化面積以元/㎡計算(只包含細平;粗平由甲方負責);

3.1.3草坪鋪設:按進貨量以元/㎡計算;

3.1.4麥冬:按實際栽植面積以元/㎡計算;

3.1.5大於20公分以上的喬木如需二次移栽,由發包方另行計費;如出現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雙方各承擔損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節包苗木存活率%,其餘時間存活率為100%。

3.1.7未在合同範圍內的人工,按元/人·8小時計算。

3.2若施工期間承包方綠化專業的技術工人不足,施工期間發包方有權在施工期間從發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調專業技術工人補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抽調到該工程的技術工人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交通費等的相關費用,按發包方實際支付給該部分綠化技術工人的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等的相關費用計算,並將此項費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條費用支付

4.1進度款:每月按計算支付人工費;

4.2進度款項的工程量核實以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為準。工程完工並驗收後,對現場的苗木進行一次最終數量清點;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3質保金:竣工驗收並整改完成後,由雙方確定養護時間,付清總合同價款的。餘下的%作為質保金,在養護期到期後結清。

4.4結算方式:工程完工後,根據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對應現場實際栽植數量進行清點,按清點後數量進行結算;清點數量小於入庫單數量,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減去5%的損耗)

第五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1安全施工:發包方、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裝置,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5.2.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屬協議《安全責任書》(附件一)中的相關條款執行。若協議條款不完善,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與養護

6.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地方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如圖紙、發包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方應在取得發包方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6.2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發包方現場工作人員現場收方為依據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6.3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發包方要求種植苗木,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如發包方未要求苗木補栽,相應損失費用(苗木採購費、栽植人工費、存活費)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養護期:一年,養護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後開始計取;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經發包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7.2因業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文明施工

8.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8.2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第九條發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9.1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9.2負責安排工人宿舍,負責施工工地用電用水及生活用電用水。

9.3負責施工場地的粗平。

9.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5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

9.6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直接給施工人員支付勞務費。

9.8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的撥付等工作。

第十條承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範圍內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機具、材料,如:旋耕機、吊車、挖掘機、手推車、運輸車、綠籬機、割冠機、油鋸、篩子、鐵鍬、鎬、手剪、手鋸、斧子、鐮刀、高枝剪、耙子、掃帚、藥品、釘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業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決。

10.2承包方進場施工人數根據甲方的指令、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相應的增減。

10.3承包方進場時,必須配備1名綠化施工員配合發包方;必須配備能熟練修剪的技術工人不低於3人;看懂圖紙、放線的技術工人不低於1人;能熟練吊裝的技術工人不低於3人;且每20~30名作業人員,設立一個班(組)長,上述人員必須在進場正式施工前,經發包方認可,否則發包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不承擔承包方的任何損失。

10.4苗木草坪到場後,12個小時內必須安排人員並栽植完畢,否則甲方有權根據苗木價值對乙方處以1000-5000元罰款。

10.5承包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無殘疾、無傳染病、心臟病等)和技術水平,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週歲,其中50—55週歲之間的作業人員不能超過總人數的5%。

10.6當發包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施工時,承包方在不影響發包方施工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

10.7承包方必須按照發包方指令進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方同意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應注意綠化、土建、水、電等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若造成損壞,由承包方負責雙倍賠償。

10.8施工期間工人意外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10.9發包方提供到場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一次性扣罰承包方人民幣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應向發包方提供務工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10.11承包方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組織、實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發包方違約責任

11.1.1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方賠償損失。停工應辦理書面通知作為依據。發包方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1.1.2由於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所使及有關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1.1.3發包方超過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即按進度節點逾期二個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並支付由此承包方所產生的相關人員,機械產生的損失,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違約責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立即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後,與承包方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11.2.2承包方在工期緊張時無法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增加作業人員時,發包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同時在承包方勞務費中扣除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11.2.3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2.1若承包方的人員不服從發包方管理,出現語言頂撞、辱罵發包方人員或毆打發包方人員等情況,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2000元以上,並由承包方負責將該人員清退出場。

12.2若承包方的人員有圍攻專案部管理人員或影響專案部管理人員正常工作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5000以上,並有權將承包方清退出場,並有權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並過養護期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叄份,乙方貳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承包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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