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盟連鎖合同合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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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盟連鎖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加盟連鎖合同合集十篇

加盟連鎖合同 篇1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1、乙方自願加入甲方的技術加盟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向乙方傳授特色薰醬技術,辣菜技術,水餃技術,並提供相應的店面裝修指導,包括內部裝修指導、外部統一形象裝修指導。

3、甲方保證乙方(酒店或商場專櫃不含檔口)的區域加盟的數量限制。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選址調查。

5、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保證一切相關技術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轉讓、洩露甲方的一切相關技術,如有發生,乙方將賠償三倍於加盟費給予甲方,並撤消其加盟資格,取消標識的使用權。

6、乙方必須在工商、稅務、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條件下開展經營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合同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以及調味的監督和檢查,並協助予以調整,屢次不接受調整,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資格,終止合同,同時取消一切標識的使用權。

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加盟費元(大寫:)。該費用為一次性費用,不予退還。

9、甲方統一供醬料包、薰料包、水餃調味包,以及辣菜調料包。

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擔責任。

11、如發生爭議,由經濟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解決。

12、合同執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法人)

加盟連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大力開拓農村市場,實現為“___”服務的宗旨,加快供銷社系統企業的聯合步伐,打造“______”連鎖配送交易網路戰略平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據有關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加盟“______”連鎖配送網路,成為“______”品牌連鎖加盟店。乙方自願加盟甲方的連鎖服務體系,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遵守甲方加盟連鎖的有關規定和制度,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二、乙方要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加盟費和保證金(具體合同另有規定)。

三、乙方加盟後,仍然保留原有的獨立法人和經營實體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獨立承擔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為了樹立“______”的品牌形象,乙方要按照甲方的總體設計要求對所屬店面進行改造,包括標誌標牌、店面形象、店容店貌以及商品的陳列等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vi總體設計方案,並對其技術和裝飾過程進行審查和指導。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資源,乙方從甲方購進商品結算方式原則上為現款現貨,不拖欠,不鋪底銷售,確保甲方物流和資金流的.合理暢通。

六、甲方嚴格按照“物美價廉,適銷對路”的原則向乙方提供商品貨源,在商品供貨中不加價、不收批發環節費,只收取少量的運費和服務費用。如甲方提供的同一種商品價格高於乙方進價時,乙方可以自行採購,同時須報告甲方備案,以便甲方改進工作,降低進貨成本,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七、甲方要不斷擴大商品貨源渠道,千方百計滿足乙方對商品花色品種的增長和需求。在甲方提供的商品品種斷檔或不足的情況下,乙方可以直接對外採購。

八、乙方自採商品要從國家認證並有質量保證的正規廠家和批發企業進貨,不得從小商品批發市場和無證商販處進貨。堅決杜絕假冒偽劣商品和“三無”產品進場進店,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______”的形象。

九、在商品的銷售中,若因發現假冒偽劣商品而造成消費者投訴或業務糾紛時,乙方要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如屬於甲方進貨原因,甲方要承擔全部責任;如屬於乙方進貨原因,由乙方賠償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商譽上的損害。

十、為確保“______”的整體形象和商業信譽,乙方要接受 “五統一”的管理模式。即統一標誌形象;統一商品配送;統一資訊聯網;統一銷售價格(從“______”進貨的統購商品);統一服務標準(本條款在具體操作時另議)。

十一、為了提高“______”現代化管理和經營水平,乙方應具備現代資訊連線和傳遞手段,配備電腦和傳真以及收銀裝置,以便實現網上看樣訂貨,網上配送和貨款結算等服務。

十二、乙方要依法經商,合法經營,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由於乙方自身經營管理髮生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問題由乙方負完全責任,由此造成對甲方商譽的損害時,甲方有權撤銷乙方的加盟資格,並追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乙方的法律責任。

十三、為了加強加盟店的規模化管理和執行,提高加盟店人員的素質。乙方按要求參加甲方定期組織的技術、業務及現代化管理的培訓。甲方每年將對乙方的管理和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術的考核。

十四、乙方加盟“______”後,不得參加任何其他具有同類商業性質的聯盟,也不得以“______”名義開辦第二家分店和攤位,如確屬業務發展需要,須重新向甲方登記申請。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______”的商標、商號及擴大使用範圍。

十五、甲方設立專人對加盟店進行指導和管理,定期派人深入場店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服務質量和商品的質量進行服務和督導,幫助解決企業管理和業務經營中的實際問題,檢查對“______”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六、本合同合作期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叄年,期滿前60天經雙方同意可繼續簽約,在本合同到期後仍未辦理續約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十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因故停止和結束營業,應在二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解約手續。同時,由乙方自行交還懸掛的標牌,拆除店內所有與甲方相關的標誌、圖形及文字材料。

十八、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盟連鎖合同 篇3

甲方:帕羅斯(poross)湯療國際連鎖機構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帕羅斯(poross)國際湯療連鎖機構和銷售帕羅斯(poross)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帕羅斯(poross)湯療國際連鎖機構”連鎖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經營“帕羅斯(poross)湯療”湯療專案和“帕羅斯(poross)品牌”系列產品。

、經營期從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後可優先續約。

 三、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限內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但必須按甲方的統一模式進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經營“帕羅斯(poross)品牌”的產品。

四、加盟費用

1、乙方於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規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獲得本合同項下的甲方特許經營授權許可之費用,該加盟金從乙方支付給甲方之日起不再返還。

3、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區域內開設帕羅斯加盟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4、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帕羅斯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帕羅斯加盟店(帕羅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給乙方開業配送市場價人民幣______元的產品,價值______元的裝置,價值______元的開業禮品,乙方按送貨單簽收。

2.應向乙方提供加盟證書、加盟牌、統一的商號、裝修設計、廣告支援和相應營銷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內設立同等級別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統一零售價的______向乙方供貨(甲方保留因國際市場材料價格導致相應調整供貨價的權利)。

5.甲方確保提供的產品的質量,產品保質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甲方有新的產品推出應優先由乙方在該區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開業期間甲方可派專業人員上門免費培訓,差旅費和工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負責在培訓期間甲方培訓師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銷售回款額達______元時,甲方給予______元的獎勵。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獲得區域經營“帕羅斯國際湯療”專案和“帕羅斯品牌”系列產品的權利。

2.獲得甲方指定產品、商號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權。

3.乙方提供在當地工商部門核准經營的`相關檔案和本人身份證明。

4.乙方於簽約後至少支付配貨金額的30%,實際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作為加盟訂金(如乙方違約此訂金不退還),餘額_______元人民幣在簽約後10天內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屬區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進貨額(以實際回款計算,下同)為人民幣______元,月進貨額最低為人民幣______元。合同簽訂半年內,乙方區域招商不足3家;或連續2個月無進貨時,甲方將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6.乙方發展的下屬連鎖加盟店如由甲方統一簽訂合同,安排開業,每發展一家,甲方獎金給乙方獎金人民幣2000元,其產品由乙方按規定的價格供應。

7.乙方銷售上述產品時僅限於第一項約定的地區範圍內。若乙方有跨區銷售行為,一經證實,甲方將會把產品收回,並處以罰款。

8.乙方在銷售上述產品時其零售價上下浮動不得超過甲方零售價格的15%,批發價不得低於甲方給乙方的供貨價。

9.乙方對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對賬工作,必須積極配合,並將每月營業情況傳回甲方以備研討及宣傳。

 七、產品收發貨及費用

1.甲方發貨實行款到發貨,按訂貨單和匯款單發貨。

2.產品採用乙方委託甲方代辦方式,託運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收貨後3天內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以甲方發貨單為準,如有少發或錯發情況,附在發貨單上傳回甲方核查補發:如無誤,乙方需簽單收貨,並將單據傳回甲方。如甲方在貨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驗收單據,則視為該批貨品乙方全部驗收入庫。

4.乙方需退換所購產品,如屬甲方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免費調換;如屬乙方自行換貨,如包裝損壞影響再銷售,乙方需承擔產品折扣價後30%的包裝費用。

八、違約及其責任

任何違反以上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在合作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合同的一方也視為違約,在合作單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可即時終止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標的20%的違約金。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協商處理。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合同簽約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交裁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日期:

開戶行: 郵編:

賬號: 電話

加盟連鎖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稽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裝置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洩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2.裝置、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裝置、設施標準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裝置、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_________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裝置按實際成本價收費。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_________”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絡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託運,甲方辦理完託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資訊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為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

產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裝置、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誌、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洩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檔案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開業指導收費標準(免收收全)。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為: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捌仟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為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3.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即增值稅發票稅額_____%中,甲方負責_____%,乙方負責_____%。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稅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稅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戶,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停止提供稅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後,一部分作為預留進貨款,一部分_____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誌等其他營業象徵後且無其他糾紛,甲方於三個月後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稅票全款到帳三月後返還。

第十二條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為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後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影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影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 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

加盟連鎖合同 篇5

******加盟合同

一、 合同各方

授權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郵編:******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 區域內成為“******”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 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8、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裝置、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稽核或由甲方提供。

加盟連鎖合同 篇6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資訊。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資料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0。5

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定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資訊傳遞手段,在設定由總部指定的連線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裝置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定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洩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物件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檔案以及情報等,或複製影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

、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裝置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檔案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裝置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裝置的裝置預定金額為元,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元;

債權範圍:

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

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元,於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定安裝費為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元;

(4)支付方法為。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效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資料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資料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

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傳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總部:

(甲):蓋章

加盟者:

(乙):蓋章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金元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金元

(追加連帶保證人欄)

加盟連鎖合同 篇7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資訊。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XX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XX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資料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XX元以下部分交 1.50%;

XX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定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資訊傳遞手段,在設定由總部指定的連線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裝置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定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平(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 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 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 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洩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物件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檔案以及情報等,或複製影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

(1)缺少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

第二十二條 終結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裝置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檔案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 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間

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 管轄法院

有關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 (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自由連鎖加盟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______________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 (支部名稱) 。甲方依據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裝置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裝置的裝置預定金額為________元,乙方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最高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債權範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 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元,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定安裝費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使用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__月;

(3)使用費每月為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支付方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效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資料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資料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 __________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 __________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 __________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傳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名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及依據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蓋章__________________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限度金額: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限度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加盟連鎖合同 篇8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稽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洩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第七條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絡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託運,甲方辦理完託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最新餐飲連鎖加盟合同範本最新餐飲連鎖加盟合同範本。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資訊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自負擔。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裝置、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誌、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洩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檔案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開業指導收費標準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為: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 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第十二條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為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後由甲方返還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影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影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 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盟連鎖合同 篇9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電話:0371-67896586 傳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

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於合作期內就在 省 市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的權利

1.1 倡導經營“聚浪”連鎖專營事業,並擁有“聚浪”註冊商標的所有權;

1.2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在各個城市設立連鎖店;

1.3 有權適時地得到乙方經營有關的市場反饋資訊;

1.4 在產品計劃方面可以結合乙方所在地的條件,對產品供應計劃進行綜合性調整。

2. 甲方的義務

2.1 保證產品質量,如因產品的質量問題(如黴變、過期等),負責調換同類合格產品;

2.2 不得無故拖延發貨,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2.3 在適當的時候,將提供800全國統一售後服務熱線:

2.4 乙方會議條件成熟,甲方有義務到乙方扶植市場(專家講座等)。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的權利

1.1經甲方授權方可擁有 “聚浪”商標和“聚浪公司”名稱的使用權;

1.2 乙方享有本區域內各區縣級連鎖店市場開發權和管理權;

1.3依照甲方策劃的會員促銷、廣告宣傳、集體活動以及其它策劃方案進行共同活動;

1.4 乙方及從業人員有權接受甲方的各項專門職能培訓;

1.5 有權獲得甲方經營管理業務的診斷性建議;

1.6 有權接受甲方的指導進行經營活動;

1.7購進標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規定給付的物流津貼。

1.9乙方有權對其區域內的區縣級連鎖店進行管理。

2. 乙方作為“聚浪”品牌連鎖店的經營者,必須恪守以下義務,誠實地從事經營活動。

2.1 乙方認同“聚浪公司”倡導的連鎖經營理念,遵守甲方關於“聚浪”品牌連鎖經營的

各項規章制度;

2.2 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申請開設的區縣級連鎖店和產品的推廣、市場開發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標準維持本區域內連鎖店和區縣以下連鎖店的結構及形象;

2.4 連鎖店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專門從事經營活動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2.6 積極地協助總部拓展連鎖經營活動;

2.7 執行“聚浪公司”連鎖經營“聚浪”品牌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建設一個以

中華養生為內涵的品牌店;

2.8不經甲方認可,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和更名。

2.9 在裝修方面,必須參照甲方規定的VI標準執行;

2.10 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銷售計劃購貨,確定產品結構;

2.11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不準銷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產品或仿製產品;

2.12 每週必須如實上報銷售業績;

2.13 乙方有責任指導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的業務拓展、指標考核,傳達“聚浪公司”

有關業務精神,對本區域內區縣級以下連鎖店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業務培訓。

第三條商標的使用範圍和許可權

1. 甲方的商標應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2. 商標的使用許可權

2.1 在連鎖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標,僅限於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標,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設計統一形象製作。

2.2 凡帶有“聚浪”商標的商品,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對商標進行加工、製作、使用。

2.3 在廣告方面,必須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權可以使用的資料,並按甲方的規定運作。

第四條 進貨與運輸

1. 關於進貨的規定

1.1 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處進貨。

1.2乙方首期進貨按零售價的5折價格購貨【不含產品配套資料,詳見《展業資料報價表》】,

購貨金額不得少於1.9萬元人民幣,以此給乙方作為市場週轉支援,但不計業績,二次

進貨享受五折,當有兩個(含兩個)以上的連鎖店時,上級店永遠享受下級店進貨款的5% .

1.3 乙方及時並按要求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同時向甲方提交銷售彙總表,無故拖

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4乙方應及時提交購貨計劃書並將該購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後3至7

天內將貨發出給乙方。

1.5所有連鎖店的市場銷售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的零售價格銷售。

2. 貨物運輸

2.1 貨物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鐵路兩種。

2.2貨物送達地點是按距離乙方註冊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達

乙方城市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市內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且乙方往本轄

區內各專營店及會員的運輸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3 如因運輸途中所造成的原因,應及時通過公司予以解決。

2.4 乙方收到貨物後,在二日內驗收並書面傳真回覆甲方,如未回覆,則視為合格驗收。

第五條 業務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統一零售價進行銷售,不

得任意降價或漲價銷售,否則,甲方有權單方中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責任。

2. 乙方必須在前三個月按以下計劃完成月銷售業績,銷售業績額每月不能累計計算。

2.1第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1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2第二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3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2.3第三個月內乙方必須完成5萬元人民幣的業績額;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業績

3. 如果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業績額的指標,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內開設第二家連鎖店,同時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經營權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經營的資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貼;物流配送經營由新設的連鎖店管理,此後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所有各區縣連鎖店的物流配送由該市連鎖店或甲方指定的連鎖店配送,物流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每市只設一家市級連鎖店,以保證各連鎖店物流週轉和運輸。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貼按業績額的120元/套計算(兩項物流津貼不能重複計算)。

6. 物流津貼以自然月每月結算一次,次月七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次月五日為節假日,則順延)。

第六條 連鎖店的租賃與有關費用

1. 連鎖店的房屋租賃

1.1 房屋選址由乙方負責,連鎖店總面積必須不得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

1.2 房屋租賃協議書以乙方名義簽訂;連鎖店的房屋租賃開辦及經營管理等所產生的一切

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收),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 連鎖店的裝修

2.1 乙方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參照甲方的VI標準裝飾,裝修費用乙方自理;

2.2連鎖店的裝修統一由甲方驗收許可後,方可開始營業。

3. 連鎖店證照的辦理

3.1 各項合法證照的辦理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辦理各項合法證照的工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3乙方辦理合法執照所需的證明檔案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七條 合同終止後的債務處理

1. 在本協議簽訂六個月後(含六個月),乙方如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經營下去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並辦理移交給甲方有關證照和其它資料的手續,同時取消其連鎖店的資格。

2. 已購進的貨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在進貨時間的兩個月內可按照進貨額的50%換貨(具體的換貨條件和要求詳見《退、換貨制度》),因換貨產生的運輸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責。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

第八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 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標及帶有“聚浪”的標識;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連鎖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 廣告物等,(還要將甲方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物、資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當乙方未自覺撤掉時,甲方可自行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1.3 立即返還由甲方配備的裝置,檔案及授權牌及執照等物品;

1.4 對建築物的損傷補修由乙方進行並負擔費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八條款規定的保密義務,並保證不作出對“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條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簽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後,如需續簽,乙方需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續簽,續簽後的合同最低期限為一年。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部分,雙方應協商解決並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異,以補充協議的條款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公司入檔一份,教育部及市場部各執一份。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願加入“聚浪公司”連鎖店的申請一經甲方稽核批准後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 因甲方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其他原因,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3. 如果由於乙方誇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簽約地:瑞達路96號創業中心2號樓B座B230室

2. 本合同訴訟地:鄭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須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方可有效。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釋權歸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簽訂的有關開設各連鎖店合同與本合同有異議的,以本合同的

條款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加盟連鎖合同 篇10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________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_________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組織

1.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_________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_________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_________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資訊。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_________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_________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_________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_________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_________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_________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資料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_________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_________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資料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_________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定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資訊傳遞手段,在設定由總部指定的連線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a.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_________元;

b.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_________元;

c.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_________%;

d.裝置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定安裝、施工額的_________%;

e.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_________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_________元。

f.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g.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h.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 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 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 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 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_________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洩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物件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檔案以及情報等,或複製影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裝置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檔案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 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總部(蓋章):_________ 加盟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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