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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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有土地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國有土地買賣合同

國有土地買賣合同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

2、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算為畝)

3、土地規劃用途:工業用地

第二條、轉讓方式

1、甲方將所購土地轉讓給乙方作專案使用。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的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其他

1、在轉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簽字)乙方: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有土地買賣合同2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村的土地,賣給甲方()使用,,雙方達成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本著自願購買甲方土地原則,購買其土地位於,面積共平方米,約畝。

二:.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費按每畝元計算,總額為____,

支付方式為

1: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分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國有土地買賣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 商一致的原 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國用字第號),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原 土地出讓年限為年,建設年限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 出讓合同(合同號: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 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 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內向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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