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合作開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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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開發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薦】合作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鑑於:

1、甲方已於20xx年11月8日與某某鐵礦(投資人:某某)簽署《鐵礦轉讓協議》,並如期交付全部轉讓價款,取得某某鐵礦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礦山附屬裝置、設施的所有權以及礦山經營權等一切權益。

2、甲、乙雙方已於20xx年日達成開發某某鐵礦。

3、甲、乙雙方因擴大生產規模之需要,擬引入丙方資金及管理人員。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合作開採上述河北省某某鐵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礦山地址及開採地界

本鐵礦礦址位於河北省某某地區,經緯度範圍:,北緯,礦區面積0。81平方公里,暫以原某某鐵礦獲發的編號為號的《礦產資源勘察許可證》所圈定的範圍為準。待《採礦許可證》辦妥後,以《採礦許可證》所圈定範圍為準。

第二條、合作方式

1、合作各方出資方式: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包括本鐵礦探礦權、採礦權,礦山現有裝置及

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含已開採的叄萬餘噸鐵礦石)等權益及資產在內,本礦山的協議價值為人民幣貳仟萬元整。在甲、乙雙方已經達成的協議基礎上,以人民幣貳仟萬元為總股本,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佰萬元並向本礦山提供兩臺幹選裝置(裝置出資合計作價人民幣壹佰萬元),取得原甲方名下本礦山30%的股權。

丙方入資後,本礦山股權結構為:甲方佔股45%,乙方佔股25%,丙方佔股30%。

2、合作經營主體:

鑑於:甲方已經全權收購某某鐵礦(註冊號:)並已辦理投資人變更手續,甲方獨資成鐵礦(註冊號:);甲方已以某某鐵礦名義向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及相關部門報審申辦採礦權相關手續,且已獲批通過。

因此,甲、乙、丙三方不再設立獨立的合作經營企業,合作三方一致同意,暫以某某鐵礦及/或甲方名下其他礦業企業作為鐵礦石開採、加工、鐵精粉銷售經營主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和承擔。

3、合作經營原則: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礦山經營盈餘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出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餘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代償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逾期須依照代償總額每日向代償方支付1%的滯納金。

4、合作經營標的:

合作期內,上述某某鐵礦探礦權、採礦權及選廠、尾礦庫等附屬設施、裝置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該礦礦區周邊地界新設探礦權、採礦權等權益為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5、礦山的經營管理:

礦山的經營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派駐礦山人員共同負責,統一核算。礦長、選廠廠長、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由合作三方共同推選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中,礦長、選廠廠長應在20年月日之內到位。各方派

駐礦山人員薪資計入礦山經營成本。礦山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合作各方另行約定。

礦山及礦山經營主體在經營中所涉及一切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後,由礦山經營主體法人具體實施。

6、出資到位時限:

本協議一經簽署,丙方出資資金須在在十五日內到位並支付給甲方。

7、合作前債權、債務的處理:

本協議簽署之前,本鐵礦轉讓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承擔;本鐵礦原投資人、股東以及其他關係人以本鐵礦(含探礦權、採礦權,礦山現有裝置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權益及資產)為標的設定的抵押權、質押權等他項權利由甲、乙雙方負責消除,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承擔。

8、後續投資原則:

經三方協商一致,丙方入資後,三方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合計出資人民幣伍佰萬元,用於建設生產規模為日產200噸鐵精粉的選廠及其附屬設施,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貳佰貳拾伍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壹佰貳拾伍萬元,丙方出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該投資所需資金根據礦山及選廠建設的實際需要,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資比例,於實際資金需求產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到位。

本投資預計於20年月日之前完成,礦山及選廠規劃於20xx年7月1日起實際投入生產。

在上述投資規劃基礎上,實際投資資金需求超過人民幣伍佰萬元的,超出部分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共同追加投資。任何一方不能足額追加投資的,可由其他兩方之一替代出資,但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鐵礦價值(人民幣貳仟萬元),將替代出資額對應的股權轉讓給替代出資方(其計算方式如下:轉讓股權份額=替代出資額÷鐵礦協議價值×100%)。

本礦山後續投資規劃由合作三方另行制定,遵照上述投資規劃原則執行。

第三條、合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不設定終止期限。

第四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定,提供上述礦山探礦權、採礦權、經營權相關證照、手續,提供現有礦山及選廠全部裝置及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固定、流動資產(甲方負責提供詳細資產清單、財務明細賬作為本協議附件),並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

上述證照包括:《採礦許可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採水證》、《爆炸物品使用、儲存許可證》及當地環保機關出具的《環境評估報告》等。

辦理上述證照、手續所需費用,除採礦權價款外,其他部分由甲方承擔。採礦權價款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擔,列入上述第二條第8款規定的投資規劃中進行支付,並由甲方負責爭取分批支付採礦權價款的優惠政策。

2、甲方負責協調與某某鐵礦原投資人及股東的關係,保證該鐵礦探礦權、採礦權及其他一切經營權利全部轉入甲方名下。因上述鐵礦原投資人及股東異議造成鐵礦無法正常經營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協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及當地村民之間的關係,及時取得選廠、尾礦庫、排毛溝及其他經營場地所需徵地手續,及時取得水源、電力供應手續,保證礦山正常開展生產經營。

選廠、尾礦庫、排毛溝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所需徵地費用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擔,列入上述第二條第8款規定的投資規劃中進行支付。

4、甲方負責協調與地方各級政府部門的關係,在未辦妥上述證照的情況下,保證礦山各項設施建設的順利完成及鐵礦石開採、加工及鐵精粉銷售的順利進行。

5、甲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經營產生的盈利,並負擔合作企業產生的債務。

6、甲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及當地村民之間的關係,及時辦理完成礦山經營場地徵地及水源、電力供應、選廠建設等相關手續,保證礦山在未辦妥上述證照的情況下其建設、經營程序順利進行。

3、乙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經營產生的盈利,並負擔合作企業產生的債務。

4、乙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三)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丙方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及相關裝置投入。

2、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及時配合辦理完成礦山經營場地徵地及水源、電力供應、選廠建設等相關手續,保證礦山建設、經營程序順利進行。

3、丙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經營產生的`盈利,並負擔合作企業產生的債務。

4、丙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內辦妥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第1則所約定證照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貳拾壹個月期限內,甲方須保證本礦山完成期限為壹拾個月的正常生產和鐵精粉銷售;本礦山無法在期限內正常運營滿壹拾個月的,甲方須100%退還丙方其實際已出資金額(含礦山股權投資額人民幣陸佰萬元及後續出資額),並根據丙方實際出資金額,自各筆資金到位之日起,至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屆滿之日,按照3‰/日計算,向丙方支付違約金;應退丙方出資金額及應付違約金須在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丙方支付;甲方履行賠付責任後,丙方所佔出資比例不變。

違約除外條款:①在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內,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第1

則所約定的證照已經辦妥,則甲方不再承擔違約責任;;2、甲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二)、乙方違約責任;乙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三)、丙方違約責任;丙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定,按;六、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有關各方應;七、出現

則所約定的證照已經辦妥,則甲方不再承擔違約責任;②因礦山及選廠自身運營問題導致其無法在期限內正常運營滿壹拾個月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③因國家政策變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礦山無法在期限內正常運營滿壹拾個月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及相關裝置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協議簽署地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作終止:

1、合作三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整體出售、轉讓本礦山及選廠,本協議終止。本礦山整體出售、轉讓所得淨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據出資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隨時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已經洽購但尚未交付安裝、使用的裝置,若不符合礦山及選廠規劃需求的,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退貨手續,並負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經濟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陸份,合作三方各持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合作開發合同2

鑑於 公司與 公司、 公司於 年 月 日就 專案地塊轉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了促進市建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司兩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 專案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為:

廈門 公司(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專案概況

第二條 合作專案名稱為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該專案地塊面積畝,容積率,總建築面積、建築密度、綠地率按控規指標確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就該專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專案公司,公司名稱為 ,(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合作公司負責該專案的開發、建設及銷售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根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約定,該專案地塊將於 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和資金籌措

第七條 專案總建設期約五年,投資總額約人民幣 萬元,甲、乙雙方按75:25的`出資比例投入。首期投資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首期投資出資方式:

(一)雙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75%;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25%。

(二)首期投資餘額部分:甲、乙雙方根據專案資金需求計劃或股東會決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出資比例,同步足額匯入合作公司帳戶。

第九條 後續投入資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籌措,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補足。

第十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作公司出資的,必須經對方同意;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盈虧分配比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或承擔盈利和虧損。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 3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有權提名 2 名董事人選,乙方有權提名 1 名董事人選,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監事由甲方提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人選由乙方提名;財務負責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合作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合作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述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 甲方責任

(1) 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立項變更、專案更名、規劃許可證變更等與專案開發相關的各種批文的變更(至合作公司名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合作公司承擔;

(2) 負責協調與專案用地轉讓方的關係;

(3) 甲方應嚴格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維護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權益;

(4)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權益和義務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若甲方以自身名義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後果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

2、乙方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本條第1款所述的相關手續,及時提房產專案合作開發合同書版本提要: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關檔案。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設立專門管理部門負責所有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兩方均可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合作公司每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提出審計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如期、足額履行首期出資義務,另一方可代為履行出資義務,若另一方代為履行出資義務的,則未履行出資義務方應按未履行部分金額以每日 (待定)向代為履行出資義務方支付資金佔用費直至清償;

第二十四條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資義務或逾期返還另一方代為履行的首期出資超過九十天,則守約方有權要求根據雙方實際投入資金的比例調整出資比例,違約方應當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第二十五條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合同終止:

1、合同經營期限屆滿;

2、合作專案開發完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

4、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算,清算後財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由雙方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擾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請獨立機構進行清算,清算結果對雙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和不能依約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檔案,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視為違約。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延期履行義務。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檔案均需以書面方式傳送至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未能送達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一切由專人送達的通知、檔案均視為當天收到,以郵件的方式送達的通知、檔案以寄出日的次日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字及生效條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號地塊專案合作開發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開發建設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地塊出讓編號為_______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摺合________畝,地塊具體四至以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為準,現該土地使用權正由____________區國土資源局採用掛牌方式出讓,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順利摘取該土地使用權用於商品房開發,則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組建專案公司開發。該地塊四周尚未掛牌的______畝土地在後期能順利摘牌的情況下也納入合作範圍。

第二條 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司進行合作開發。

1.專案公司在甲方摘牌競得_____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後______天內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2.專案公司名稱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註冊核定的名稱為準。

3.專案公司註冊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_____%,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4.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嶽擔任。

5.專案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建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三級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3人,乙方選派2人,甲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董事長。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1人,乙方選派2人,乙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監事會召集人。各級治理機構按《公司法》規定行使各自職權,其中,對專案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及裝置招標、對外融資、銷售策劃及定價等重大事項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項目公司方可實施。

6.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財務人員由雙方派員組建,公司總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部經理、出納由甲方派出,總經理由董事會兼任,常務副總、財務經理、營銷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雙方派出人員須具備雙方基本認可的崗位勝任能力,其他人員待公司成立後確定。經營班子許可權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書面統一授權。

7.專案公司須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評估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專案公司開發的土地為上述第一條所指地塊,地塊的取得、手續的辦理、地價的確認等具體約定如下:

1.甲方負責該地塊的摘牌,並在專案公司成立以後及時協助完成以專案公司為主體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由專案公司承擔)。

2.鑑於摘牌土地為毛地,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投資建設。所謂“淨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訊、通燃氣、通熱力至開發地塊及地面平整)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證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專案公司取得淨地的價格確定為______萬元/畝,其構成為實際支付給土管部門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具體單價以最終的摘牌價為準)、支付給甲方的甲方為取得土地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甲方在將“毛地”轉化成“淨地”過程中尚需發生的各項支出。

____________號地塊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遷和補償,尤其是閒林鎮裡項村地塊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其費用已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號地塊的競得價為該幅地塊的總價款,佔總價款_____%的可作為基礎設施配套抵扣的款項、及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額抵扣的徵地成本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4、如果以_______萬元/畝作價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實際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及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額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開具正式票據給專案公司,該部分差額如稅務部門認定不能稅前列支,責任由甲方承擔,其所得稅由甲方自行承擔。

前款由專案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為淨地的支出,甲方應負責由收款單位向專案公司開出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專案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甲方均應向專案公司開具合法的可以計入專案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有關資金配套、款項支付、利息支出等雙方約定如下:

1.專案公司的資金投入根據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相應配比並及時到位,資金返還也按雙方的股權比例返還。

2.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投入專案公司的相應的配套開發資金應全部匯入專案公司帳戶,專案公司的開發經營支出一律從專案公司的帳戶中支付。

3.專案在具備融資條件時,雙方同意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對外抵押融資,並保證資金的封閉運作。

4.專案公司開發資金甲、乙雙方應根據專案實際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權比例配套投入並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註冊資金:以第二條第3款約定的註冊資金總額按股權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專案公司在公司成立後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萬元,同時由甲方開具票據。

(3)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轉淨地開支:即以每畝______萬元的作價與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已支付的______萬元的差額,其中的______萬元在留和路延伸段開工時支付,其餘在專案公司成立後_______個月內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專案開支及成本:包括各項規費、管理費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權比例配套投入。

5.雙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除註冊資金以外作為專案公司向股東借款,由專案公司支付利息費用,利率約定為年息_____%。

第五條 鑑於地塊周邊尚有甲方已徵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權的土地____畝,雙方約定甲方必須負責以專案公司為主體在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國家巨集觀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後也按本合同的條件以_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進入專案公司,合併進行開發,“毛地”轉“淨地”費用同樣由甲方承擔,資金在土地摘牌後由專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鑑於可能在售樓過程中雙方均需在價格上照顧部分業主,雙方約定在售價確定的基礎上安排______萬元作為優惠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銷售,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萬元,乙方_____萬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額度,將在專案分利時扣除稅金後按對方股權比例補貼給對方,未用足額度則由乙方以分利時提前享受。

第七條 考慮到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雙方約定本專案在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原則性問題並且雙方無法協商時,任何有異議一方均有權要求終止專案公司並清算,同時有權要求以本專案施工圖為基礎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各種型別的房產,所分配房產的單方成本原則按____元計算,單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區配套、規費、設計規劃費用、綜合管理費用、資金成本等。

第八條 為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協議之後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如甲方摘牌,在專案公司成立後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生甲方摘得土地後如拒絕按本協議規定與乙方組建專案公司合作開發的,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提出放棄合作,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定金。

2.如由於任何一方原因導致專案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專案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承擔。

3.在合作開發過程中,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使專案延滯開發和銷售,甲方補償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_%作為賠償,遲延超過____個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賠償比例。

4.專案公司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的股權比例向乙方返還房產投入的配套資金的,應按乙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_%進行賠償,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5.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確定的時間向專案公司投入配套資金的,違約一方應按對方已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的___%進行賠償。如逾期超過5個月的,每月超過1%的賠償比例。

6.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不參加23畝土地使用權的摘牌或參加但不摘取23畝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乙方投入專案公司資金總額的 %進行賠償,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7.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專案受損,專案公司可通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本協議第八條外,本協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專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根據協商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於市縣鄉村位於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_________________畝,其地理座標為:X:_________________ Y:_________________ X:_________________ 。 Y: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合作專案總佔地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摺合約_________________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礦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專案,本專案合作期限為6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專案。

3、甲方負責專案全部開發資金、裝置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裝置,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專案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專案的開採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上述合作開發礦山專案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70%,乙方佔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第五條、專案的開採與經營管理專案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_________________進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5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於市縣鄉 村位於 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畝,其地理座標為: X: Y: X: 。 Y: 本合同合作專案總佔地面積約為*平方米,摺合約*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礦性質為 ,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 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採開發礦山專案,本專案合作期限為6年,自20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專案。

3、甲方負責專案全部開發資金、裝置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裝置,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專案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專案的開採開發,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專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上述合作開發礦山專案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70%,乙方佔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第五條、專案的開採與經營管理專案的日常開採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專案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第六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提交 進行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絡方式: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絡方式:

合作開發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開發專案

專案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專案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專案佔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檔案以批覆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第三條專案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佔地_________平方米,位於地塊_________端。

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佔地_________平方米,位於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專案工程完成後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專案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專案報建等手續,建築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後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2、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3、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前期工作安排

1、合作開發專案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2、落實合作開發專案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專案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3、落實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4、完成合作開發專案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5、甲方負責合作專案的整體供水、汙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專案的資源供應。

6、甲方負責合作專案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專案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承包發包工作安排

合作專案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7

合作開發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專案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技術專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專案名稱

1.1本合同的合作開發專案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專案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專案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專案,這種發明創造的專案,可以是世界上的新專案,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專案,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專案。

2.4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專案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檔案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3.1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專案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專案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專案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專案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投資

4.1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裝置、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專案進行投資。

4.2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專案中的投資比例。

4.3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裝置、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裝置、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裝置、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裝置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資料、資訊和其他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8.1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專案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3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4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5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雙方共有。

9.2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合作開發一方宣告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合作開發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引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引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程序度、技術專案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資料)

10.2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專案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引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專案名稱、標準號及釋出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後,交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為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引數為依據。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雙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雙方約定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為:(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一方應為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裝置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並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由於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若雙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並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效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稠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效能,以提高產品效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報酬:是指本專案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技術指標和引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資料。:

14.20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裝置、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專案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8

【合作開發合同含義】

合作開發,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參與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指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覺完全地履行義務為保證的開發研究過程。對合作開發研究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以外,專利權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轉讓其專利權時,他方有優先受讓權。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條件】

從合作開發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開發合同應符合的條件:

1、訂立合作開發合同的應當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

2、訂立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應共同出資,出資的'多少應在合同中約定。

3、訂立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應共同參與合作開發專案的研究開發活動。

4、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應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其比例應在合同中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專案開發,專案名稱暫定為 。

第二條、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註冊真實、合法,經營範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築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條、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_____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並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條、本房地產開發專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築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0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海南教師村”專案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專案概況

本專案位於。專案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專案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專案開發費用。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專案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專案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專案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專案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專案的相關批文、經稽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專案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1

合同編號:

技術開發(合作)合同

專案名稱:

甲 方:

乙 方:

中介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開發(合作)合同示範文字,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樣。

技術開發(合作)合同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電 話:傳 真:

電 子 信 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電 話:傳 真:

電 子 信 箱:

中介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電 話:傳 真:

電 子 信 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

專案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

2.技術內容:

3.技術方法和路線:

第二條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專案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開發內容:

2.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研究開發地點:

乙方:

1.研究開發內容:

2.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研究開發地點:

第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採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

第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3.使用方式:

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3.使用方式: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第六條以提供技術為投資的合作方應保證其所提供技術不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實施該項技術而侵權的,提供技術方應當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

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覆;

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2.

3.

4.

第八條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

2.

3.

合作一或多方可以轉讓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

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損失的,合作各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風險損失:

1.

2.

3.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專案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 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 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洩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洩密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甲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乙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甲方:

乙方:

第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並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第 種方式處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⑴技術祕密的使用權:

⑵技術祕密的轉讓權:

⑶相關利益的分配權: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並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六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第 種方式處理:

1. 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⑴技術祕密的使用權:

⑵技術祕密的轉讓權:

⑶相關利益的分配權: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七條 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並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階段性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此階段性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

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合作各方應以協商方式確定最終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員名單。此研究人員享有在有關最終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資的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裝置、器材、資料等財產,歸 方所有。

第十九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

1.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乙方:

1.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十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專案研究開發所完成的技術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二十一條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

2.

3.

10

第二十三條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合作各方以

方式確定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

6.其他:

第二十六條 合作各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中介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印花稅票貼上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

1.申請登記人:

2.登記材料: ⑴

3.合同型別:

4.合同交易額:

5.技術交易額: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2

研究開發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研究開發人: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鑑於甲方是在____市合法註冊的,生產和經營_____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是在________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的公司,雙方均具備研發_____專案的能力。為共同完成__________專案的技術開發,雙方依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開發專案名稱:__________

二、合作開發要求:(視具體情況列明)

1、開發目的

2、使用範圍及方式

3、合作開發的內容、形式、標準

4、合作開發研究的地點、地域

5、合作開發的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合作開發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開發專案完成止,預計完成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合作開發的完成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報告等技術檔案;樣品、樣機;成套技術裝置等)。

三、合作開發的投資:投資總額為:其中甲方投資:乙方投資: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_________%;乙方佔________%。(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裝置、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雙方投資的時間為: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次日內共同設立賬戶,用於投資資金的管理。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確認,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該投資資金。

四、甲方主要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專案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完成________的研發工作

4、就取得完全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技術祕密的完全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向乙方支付補償。

五、乙方主要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專案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完成的研發工作

六、工作配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專案。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開發專案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後的任何時間,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形式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開發專案的任何資訊提供給任何

第三方。

八、風險承擔:

1、因作為本合作開發合同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獲知該情況的,應當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內進行結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開發專案部分失敗或全部失敗的,對於該失敗的部分,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確認該部分失敗之日起____日內就失敗部分進行結算。任何一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內進行結算。

九、技術開發成果的歸屬:

1、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請專利。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取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

2、甲方應當就取得完全的專利權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__________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3、技術開發的成果中屬於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的,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的權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轉讓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並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洩露。

4、就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祕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權的取得,甲方應於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____________元(或採取其他補償辦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10%的違約金;造成開發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總額3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合作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專案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

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甲乙雙方委派人員應列位並正式成立合作開發專案部。在此期間,甲乙雙方應共同派員刻制合作開發專案部印章,並在公安部門備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籤於:

甲方在山西省開展的《綜合再生利用廢棄礦渣(山),整治修復壓佔損毀土地,建設工業農業迴圈聯產》是省綜合改革示範重點專案。在渾源規劃區內,現有權屬於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生產的露天煤田內楊灣D採區1100畝尚未開採。為了配合解決甲方整體專案的總體規劃和專案工程施工矛盾經有關部門多方協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月**日與甲方簽訂了露天礦楊灣D採區股權《轉讓合同》書,(同時甲方另行給東邦做出了有關其它合作承諾)取得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楊灣D採區1100畝露天煤田的所有權。本專案分兩個工作程式完成:①煤炭開採;②採後綜合治理;煤田開採權已具備如下合法檔案。

1.煤礦名稱: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見《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晉煤辦(20xx}6號檔案》。

2.礦區名稱: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

3.礦區面積:股權轉讓煤田開採面積1100畝,見D採區座標圖。

4.採礦許可證號(C1400002009121220046325),見(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0xx第0391號《採礦許可證》。

5.甲方與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

就合作經營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500畝,達成如下條款: 本協議合作條件

1.因甲方缺乏開採和經營管理經驗,願與乙方合作。

2.乙方應有足夠的專案資金,願意前期按股比出資。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關露天礦開採手續及股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積和位置座標準確無誤。

本協議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500畝煤田,每畝造價25萬元,總價為人民幣1.25億元。

2.乙方出資3000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前期專案開支,佔40%的股份,分兩次支付甲方。甲方佔60%的股權,用於礦區農村,農民,佔地,拆遷,墳墓,樹木,水,路補償及採煤後填坑,整治,復墾,植被修復等專案支出。

3.專案開工後甲乙雙方在渾源開設存款賬戶,乙方保證第一個月的工程費用。

4.甲方保證500畝煤田內,乙方的股份資源不低於140萬噸(煤及礦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資源採完後乙方提走分紅雙方合作解散。

本協議雙方責任和義務

1.雙方成立現場指揮部,有甲方出任總指揮,全面負責專案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由專案工程指揮部制定生產方案,僱傭工隊工人,由指揮部審批後執行。

3.雙方團結在專案總指揮周圍,維護煤田及所有產權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協議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在本煤田服務期內長期負責配合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完成採礦手續的年檢,換證等工作。

2.甲方負責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煤礦生產及經營管理的隨時檢查指導與相關的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煤礦所涉土地,村莊,樹木,房屋,墳墓,電,水,路,農民安置及才坑填埋,採區土地修復,生態恢復等工作。

4.甲方負責與公安配合購置配額火工品。

本協議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資金必須足額按時到位.

2.乙方按時足額出資後,享有煤礦40%的股權。

3.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出資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本協議。若乙方生產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單方解除本協議時只退回本金。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簽字當日,乙方付甲方300萬元整,剩餘1200萬元在七個工作日內附於甲方。生產正常後,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萬元整。不能按時出資時,超期後由甲方另尋合作,本協議自動解除。

本協議違約

一方違約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可協商時,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另處敗訴方200萬-50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本協議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協議,與本協議一併有效。

2.本協議只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影印件,掃描件無效。

3.本協議不涉及法律事項時不轉閱,不復印,絕對保密,一旦洩密時,洩密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合作開發合同14

鑑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麼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徵,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並應按照轉性後的合同關係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徵: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徵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徵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徵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並無本質差異。

2.關於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徵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築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於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於工程專案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於特徵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徵應理解為:當事人對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後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後果應當共同分擔。這裡,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於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後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裡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於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後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於經營風險的範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於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餘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於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專案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於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於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徵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係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並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於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麼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並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麼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徵: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並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專案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專案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專案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並且是不變的。至於,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於合同履行的範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藉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於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徵,提供資金的一方於貸款人,合同相對方於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裡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於“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於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後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於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後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後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的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係。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

職務: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

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於:

1.甲方已於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購買)方式取得位於_準格爾旗沙圪堵__、編號為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_商住_____、容積率為___、計劃建築面積為__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

2.由乙方提供建房資金,並承建全部建築及附屬工程。

第二條合作建房

1.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約____萬平米的辦公(或商業、住宅)樓,並按本合同第 六條的約定進行利益分成。

2.工程造價以國家預算計算(不降點),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條建房資金

1.工程建設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築成本高於或低於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2.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後至房屋經驗收合格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築

1.工程設計費用由甲方負責,但需經得乙方通過設計方案,建築的招標、施工監督由乙方負責。

2.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__天內完成,整個建築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第20天內開工,並在第10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利益分成

1. 全部建築按每平米4200元的價格交由乙方銷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資金,乙方找差價補足甲方每個建築平米4200元。

2 .超出每平米4200元銷售以外的溢價,為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每平米4200元(含4200元)的銷售稅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4.乙方的銷售房款所得,除保證正常施工外優先支付甲方每平米4200元的差價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_天內開工、或在第_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的,乙方工期順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釋出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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