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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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必備買賣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買賣合同

必備買賣合同1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金地格林花園車庫(下稱車庫)事宜 於 年 月 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下稱購房合同 ),現經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該購房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協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持上述車庫購房合同及付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二、甲方辦理完所有退房手續後,立即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 元(大寫: ),並無須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的簽訂,以及該合同已經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責任及損失。

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終止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再對該合同承擔本協議書規定範圍之外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條款: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申請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必備買賣合同2

根據我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操作實踐,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這裡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二手房的價款。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必備買賣合同3

買賣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除此之外,買賣合同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當然,一個具體的買賣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條款,也並不影響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條款不屬於必備條款即可。我們認為,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標的和數量。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約定,自應從其約定。在對之未作約定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如果合同文字同時採用中文和外文的,應以中文為準;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數量且二者不一致時,應以文字為準。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效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來體現。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僱用合同中的佣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利於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生爭議後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生爭議後,是通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如何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

/retype/zoom/a73548f665ce05087632138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399139d4fc024be58a39471edf01f3d&sign=a55de1ac5d&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檢視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係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於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並於當日到達,甲公司於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後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於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後甲、乙雙方又於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購銷合同主要條款起草指引

為強化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確保合同條款準確、完備,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房產集團綜合管理部根據房地產建築市場特點,對購銷合同條款風險因素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各條款起草中應注意問題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經辦人員起草合同時參考借鑑。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通常有類,一類是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合同約定不明、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一類是履行過程中違約導致的爭議。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的爭議屬合同簽訂階段風險控制因素,該風險因素可通過合同主要條款的設計予以降低。

根據《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條款體現的是締結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合同經辦人員在起草該條款時應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種型別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合同的賣方或賣方,但是“專案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主體。同時,該處的合同主體應當與在合同最後簽字或蓋章的單位或個人一致。當事人的住所與發生糾紛後管轄法院有關,當事人是自然人時應考慮在合同中標明住所,企業住所地一般可通過工商檔案確定,可考慮不填。

2、標的物條款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即貨物,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它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標的物通常通過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來體現。簽訂合同時,要使用標的物的學名並使用全稱,名稱的約定必須規範、明確、具體,不得使用俚語、俗稱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貨物,必須要寫明它的詳細特徵,比如型號、出廠時間等。如果一次性購買不同種類和規格的商品,則應在合同中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格貨物的基本情況。需要特別主要的是,對於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3、數量條款

標的物的數量是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還包含計量方式(單位)的約定。合同的數量有多種約定方式,有的是明確約定具體的量,有的是約定計算方式。數量爭議往往因計量方式約定不明產生,比如說用“一車”、“一批”等字眼。因此,

約定數量條款時必須採用規範的計量單位。

4、質量條款

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決定合同目的能否實現,質量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條款。質量的約定應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建築材料和機電裝置產品,可通過約定適用的規範標準達到明確質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產物或質量受原材料影響較大的石材、瓷磚等產品以及無法用文字表述的產品,可通過雙方共同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標準;非標準的加工定做產品則可以通過明確原材料、技術引數要求等對質量要求予以明確。合同約定採用規範來明確質量時應注意不同規範的產品質量要求不同,應選擇質量要求高的規範。合同約定採用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要求的,在封樣同時可要求賣方出具樣品品質的書面說明。

5、驗收條款

驗收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賣方交貨後如何檢驗以及質量問題提出異議期限的約定。賣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是需要通過驗收來確定,貨物的驗收條款通常應包含數量如何驗收,如採用稱重、理算還是其他方式,以及質量如何檢驗的約定。驗收條款中還應注意的是驗收期(又稱質量異議期)的問題。通常的情況下,作為賣方來說,希望買方能夠儘快檢驗,檢驗合格後就能免除其質量擔保責任,而對買方而言,交貨後立即檢驗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內在是否瑕疵是很難判斷的,特別是對於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貨後立即檢驗是不現實的。因此,關於質量檢驗期應約定充分的時間,應在合同中載明交貨驗收只限於表觀驗收,內在質量問題可在一定的期限或兩年內提出等。

6、價款條款

買賣合同中的價款,是指買受人取得標的物而向出賣人支付的貨幣,即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代價。價款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大宗貨物在異地交付時,會產生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等一切額外的相關費用。買方應當對價款及其是否包含相關費用寫清楚,同時如果是進口產品要特別註明價款所使用的貨幣單位。

7、履行期限、地點、方式條款

買賣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賣方交付貨物(或單證)及買方支付貨款的時間。約定明確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給當事人帶來期限利益,如貨到後一個月內付款比貨到付款能推遲付款期限,有利於買方更充分地利用資金。買賣合同中對賣方履行期限的設定必須明確期間或期日,防止賣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貨。買方付款義務的履行則可以約定以賣方提供產品的檢驗檢疫檔案、單證以及稅務發票為前提,以爭取達到履行期限延長,遲延付款的效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地點通常是指賣方交付貨物的地點。履行地點在買賣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履行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的主要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移轉的依據。另外,履行地點還涉及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為避免異地交貨產生貨物運輸風險及運輸費用的問題,合同履行地點多數情況下以約定買方所在地或專案現場為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貨方式。交貨方式通常有三種,一種是送貨上門,一種是買方自提,還有一種就是代辦運輸(委託第三方運輸),代辦運輸還分為汽運、水運、航空運輸等等。不同交貨方式的風險轉移時間和運輸風險的責任承擔是不同的。對買方而言,通常情況下賣方送貨上門風險最小,買方自提次之,代辦運輸風險最大。

8、包裝方式條款

在貨物買賣中,要將貨物由所在地移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一般要經過搬運、運輸等多種環節。如果對貨物的包裝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會對貨物造成損壞。因此,合同中最好對貨物的包裝方式作出約定。包裝方式應當根據保護貨物的質量、品質、效能和表面塗漆等不受損害來確定。其內容包括對具體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的約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除賣方送貨這一交貨方式外,上門自提和代辦運輸情況下運輸過程中破損的風險都是由賣方承

擔的,這兩種交貨方式下必須提高賣方包裝要求。

9、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指買方或者賣方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買賣合同中賣方常見的違約有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產品質量存在瑕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供貨以及毀約等情形,買方常見的違約是遲延付款。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定金責任等方式。上述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中,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約定也可根據違約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但違約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才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 違約金的約定方式有兩種,一是約定固定數額的違約金,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逾期付款違約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幾的約定。違約條款的目的不在於追求對方違約時從該條款中獲利,而是增加對方違約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對方違約屬大概率事件,可考慮約定相對高額的違約金以遏制違約的衝動。應注意的是,由於合同違約金屬買賣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發生爭議時法院調整幅度有限,約定的己方違約責任不宜過重。

定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注意的是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根據擔保法定金罰則的規定,交付定金一方發生合同約定承擔定金責任的違約情形時,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額沒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雙刃劍,應謹慎使用。

10、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爭議發生時通常有三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法院訴訟。其中,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第三人調解都是不具有強制力的解決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還需通過仲裁或者法院訴訟解決。

仲裁和法院訴訟作為兩種有法律強制效力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了避免發生衝突,合同雙方只能擇其一。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在於法院訴訟即使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也是法定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則只有雙方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時才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有效的仲裁約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

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三個問題,仲裁是一裁終局而非像法院訴訟不服還可以上訴,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二是仲裁機構是在地級市設立,區縣一級並無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機構應當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機構,三是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約定,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的約定就是無效的約定。

法院訴訟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我國的法院也是可以選擇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個法院作為糾紛管轄法院。如未約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經辦人員在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時應考慮買賣雙方是否在同一區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違約概率等因素選擇對我司有利的訴訟法院。

一份完整、規範的合同可以儘可能減少因條款約定不明產生的爭議,但合同的生命在於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及合同簽訂後情況的變化都會導致糾紛的發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夠的,還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補充合同約定。沒有一個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須根據當次的交易情況認真起草,期望憑合同範本一勞永逸地解決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現實的,合同經辦人員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本起草指引所附文字僅供起草參考用,合同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增改刪減。

必備買賣合同4

甲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了發展水上運輸事業,提高社會船舶經濟效益,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特訂立本合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屬於楊兵個人所有的甲板機動貨船(船號:________)總長米,最大寬度米,深米,船舶出售給乙方,價格為人民幣肆拾萬元(¥400000.00)。

二、經雙方試航檢查,交船前機器及軸系推進器運轉應正常,如有故障及損壞由甲方維修,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船上裝置及配套設施,甲方不得拆走,船上工具全部交給乙方,如有缺少,由甲方賠償。

四、甲方必須將船護送到漢口交接,船到漢口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伍仟元,甲方應同乙方一起到船籍港湖南張家界港航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掛靠的船務公司,辦理過戶手續(所有證件船籍港、船名、船號不變,只變更船舶所有權人名稱,將楊兵改為陳記柱)。甲方須提供該船舶的全部有效證件(船舶所有權證、國籍證、船檢證、最低配員證、安檢證、防油汙證、遷證簿、遷證卡、營運許可證、營運證)甲方保證該船沒有任何抵押,並有建造圖紙,能入海事網。在所有證件過戶改名、年審費用及船舶交易等費用由乙方支付人民幣兩仟元封頂,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全額支付。

五、該船掛靠湖南張家界船務公司,甲方須提供公司出具的所有權屬楊兵個人所有的’證明,將所有證件過戶給乙方陳記柱後,船務公司同樣出具該船所有權屬陳記柱個人所有的證明後,乙方一次性將買船款由網銀打入甲方帳戶,甲方憑手機收到收款簡訊後,開具收據給乙方。

六、該船交易前所有債權、債務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自己承擔或處理,與乙方無關,該船手續交接完成後,乙方在營運中由於甲方(或以後)與他人的債權債務及其他糾紛影響乙方船舶正常運轉,應由甲方解決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1000元/天)。

七、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必備買賣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多次協商達成團購協議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質量優良价格實惠的產品。

二、甲方成員對團購價格保密,自覺維護乙方的價格體系。

三、團購產品:______________

四、團購操作流程:

1、團購時間:8月27日上午9:30開始

2、團購地點:__________

3、JC當日現場公佈團購折扣

4、團購當天付訂金500元,兩月內定款式交全款。

5、訂金訂貨前可退還,訂貨後不可退還。

五、產品折扣與價格:

____________傢俱團購折扣為65折(27日–28日交全款的使用者參加環宇返5個點的活動)

六、售後服務:

產品一年內免費維修,終身維護(一年後維護收費)。

七、送貨安排:

市內免費送貨上樓,如需吊貨,費用客戶自負。搬運過程中有損傷可以維修的維修,有礙美觀可以做換貨處理。

訂貨到提貨時間為20天。

八、本次讓利操作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合肥房地產交易網以及孔雀王傢俱貓王傢俱專賣店共同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必備買賣合同6

合同的絕對必要條款與相對必要條款區別?哪些條款屬於合同的絕對必要條款? 答:絕對必要條款與相對必要條款區別:

1、前者之欠缺影響合同的成立,後者之欠缺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2、前者因約定而存在,後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存在,沒有約定的推定存在。

合同條款中的“當事人”、“標的”、“數量”是合同的絕對必要條款。篇二: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與任意條款區別

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與任意條款區別?哪些條款屬於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

答:相對必要條款與任意條款區別:

前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習慣和法律推定成立;後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合同便無此內容。 合同的相對必要條款一般包括“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篇三: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要條款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要條款

/20xx-11-24 13:11:08

二手房買賣合同十要素

日期:20xx-1-22 | 作者: | 出處:北京日報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裡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必備買賣合同7

一般購銷合同必須具備的合同條款:

一、合同當事人基本資訊

雙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手機、郵箱聯絡方式等。

二、合同標的

一般商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約定得細緻、準確、清楚。

三、數量

對於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於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範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於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於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

四、質量

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效能、效用、工藝等;驗收標準:國家、地方性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價款

價格應當在合同中規定清楚或者明確規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還需明確付款方式和期限。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可以附加違約條款)

七、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明確選擇訴訟或仲裁解決爭議方式,採取訴訟方式的,還可以約定管轄地法院。

必備買賣合同8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鋼筋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注:合同單價一欄不得調整;合同數量為預估數量,結算數量以雙方籤認的(對帳單/結算單)為準,但總量不超過本合同總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權拒付。結算金額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2、 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低碳熱扎圓盤條執行GB/T701-1997、熱紮帶肋鋼筋執行GB/1499-1998、熱扎光圓鋼執行GB13013-91,碳素結構鋼執行GB/700-88或GB/702-86標準。

3、 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3.1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應對產品進行驗收和檢測,如出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應於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換,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

3.2 如雙方對產品質量問題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或國家法定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3 甲方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處理期限為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 供貨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負責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2 具體供貨時間、數量按甲方通知;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貨。

5、 驗收標準、方法

5.1 產品外觀、質量驗收

貨到現場後,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驗收,如發現產品外觀、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並要求乙方進行退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產品數量驗收

數量驗收依據檢斤進、檢斤收,檢尺進、檢尺收的原則:

5.2.1檢斤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進行數量驗收,數量誤差與乙方提供送貨單數量在3‰以內的,按乙方提供數量簽收;數量誤差超出3‰時,雙方或由第三方復磅處理,復磅費用由 方承擔。

5.2.2檢尺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技術規範檢尺換算。如有數量誤差,按實際驗收數量簽收,或要求乙方補齊不足部分。

6、 結算程式、方式

6.1結算程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結算報告後,由甲方專案相關人員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簽署意見,同時將簽署意見的報告送交甲方物資部及審計部,稽核確認後,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額度支付貨款。貨物供應完畢,雙方最終應以書面形式,辦理結算手續,未經雙方結算確認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餘款。屬於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6.2支付方式:

7、 違約責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交付產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05%/天,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應按銀行同期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

7.3 違約金累計至合同總額的3%時,如違約方繼續或再次發生違約,對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發生效力;合同因違約解除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若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應向對方賠償。

7.4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

7.5 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當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在十五日內將負責該方面事情的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交給甲方。

9、 合同的變更

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貳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補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並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標的額10%的違約金。

買受人向出賣人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及指令,按以下出賣人提供的聯絡方式均應被認為已經送至出賣人。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必備買賣合同9

買方xxx(以下簡稱甲方):xxxx

賣方xxx(以下簡稱乙方):xxxx

保證人xxx(以下簡稱丙方):xxxx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後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

(2)餘款xxxxx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餘款xxxxx元,可分十次支付,自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止,每月xx日前支付xx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後記轎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後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xxx

住址:xxxx

身份證統一號碼:xxxx

買方(乙方):xxxx

住址:xxxx

身份證統一號碼:xxxx

見證人(丙方):xxxx

住址:xxxx

身份證統一號碼:xxxx

附:轎車的標示

牌照號碼:xxxx

顏色:xxxx

型式:xxxx

引擎號碼:xxxx

必備買賣合同10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裡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二手房的買賣糾紛,有些是因為價款,有些是因為房屋質量,還有些是因為房屋產權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提醒二手房的購買者一定要仔細審查二手房的產權和質量以及相關內容,避免在購買後自己房屋的權屬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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