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保密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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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保密合同4篇

保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委託加工合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為保證甲方商業祕密不受侵犯,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下條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託加工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產品(含不合格產品)、樣品、工藝資料、色版/樣、原材料、配方、圖紙等資料。

二、甲方對委託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標的物享用所有權。

三、乙方不論加工工作完成與否,都應對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標的物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洩漏、告知、公告、釋出、出版、授權、轉讓等任何方式將甲方商業祕密透露給第三方知悉。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產品及提供的一切資料做宣傳。

五、委託加工期間,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採取必要的行動,保證甲方的商業祕密安全。

六、乙方應當於委託加工合同結束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而不論這些資訊有無價值。

七、乙方在加工完成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公開時止。

八、若乙方違反上述條款,乙方將一次性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_元,並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關係,並依法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九、甲乙雙方在委託加工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

若協商、調解未成,雙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甲方企業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法院,對此條款甲方已特別提醒乙方盡到注意義務。

十、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一、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十二、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以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 篇2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國際積體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於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路18號的外商獨資企業(“本公司”),與 公司,一家位於 的 公司簽訂。

1. 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資訊(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於將來可能建立的採購或業務、合作或顧問關係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目的”)。

2. 定義

“機密資訊”是指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資訊,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體、硬體、設計、圖紙、工程、構造資訊、營銷或財務相關的資訊。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資訊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於披露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資訊並不包括下述資訊:

(1) 由接受方以書面檔案證明:該等資訊已於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 已由資訊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資訊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5) 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資訊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資訊。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資訊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夥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於另一方所有的'機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複製、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資訊。任何機密資訊的公佈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資訊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資訊保密,避免該等機密資訊被不當披露或使用,採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資訊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資訊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資訊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資訊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採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資訊,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資訊採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後,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燬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資訊。任何形式的機密資訊,不論是分析、彙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檔案,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燬該等機密資訊。

7. 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資訊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資訊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資訊、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資訊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9.資訊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並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資訊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宣告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資訊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資訊之日起五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 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並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並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並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或軟體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資料、軟體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定義務於本合同終止或繼續有效。

國際積體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簽名:

職務: 職務:

日期: 日期:

保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同時更好地幫助乙方開展代理業務,乙方同意承擔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的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本合同所指的商業和技術祕密指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科研等企業活動中積累、創造的具有實用價值及專有性,不向外公開的知識、經驗、資料、資訊、新方法、科研成果、智慧財產權等。

二、 保密內容

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資訊;

向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

關於產品的全部資訊;

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等。

三、 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對合作範圍的所有技術和商業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和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責任期至代理關係結束後二年內。

四、 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從甲方中得到的資訊用於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業目的開發、製造、改造和創新。

五、 乙方在雙方代理合同期內,不得利用代理期間掌握的甲方資訊自建公司進行同類產品的開發、製造和銷售活動,也不得為同類產品其它受僱方服務。

六、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七、 乙方僱傭的職員,與乙方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與僱傭職員簽訂相應的保密合同。乙方職員在職期間和離開乙方公司二年以內,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條款約束,如有違反,乙方將替僱傭職員先承擔違約責任。

八、 本合同與代理合同同時簽訂,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鑑於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於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甲方給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獎勵等報酬;乙方明白洩露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會對甲方造成極大損害。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維護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自願約定如下:

1.保密內容和範圍

1.1 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研究成果、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1.2 甲方現有的開發成果和技術祕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資料;

1.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1.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1.6 甲方採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1.7 甲方生產定額、工時定額;

1.8 甲方其他認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項。

2.具體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其設計開發的.所有資料屬甲方所有;

2.2 乙方在協議期限內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洩露企業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2.3 對含有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作品,如乙方為了發表論文、評定成果、職稱等需要在較大範圍內公開的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2.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研究與開發;

2.5 乙方在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在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任職;

2.6 乙方必須不使他人獲取、使用保密資訊,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員工離開企業;

2.7乙方保證遵守甲方為保護知識產權制訂的相關制度與規章,認真執行保密措施,在發現他人有侵犯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行為時,有義務有責任及時向甲方總經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報告。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

3.協議期限

3.1聘用合同期內;

3.1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3__年內。

4.保密費的數額確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為___100__元/月,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5. 雙方違約責任

5.1 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約,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違約保證金額的五倍違約罰款;

5.2 乙方違反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並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甲方如因此上稟法院,乙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5.3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6. 爭議解決

6.1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以協商為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2 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說明

7.1 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具文,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協議一式叄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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