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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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1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本企業部門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郵政局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為調動承包經營者的積極性,雙方本著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經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對國有資產的認定

以上資產均屬於國有資產,只限於乙方經營使用,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為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二條甲乙雙方發包與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將共萬元的國有資產交給乙方全權承包經營。

  第三條承包標的額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向甲方上繳稅後利潤萬元(大寫:)。

  第四條承包風險金

按協商條件,乙方自簽訂協議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納現金萬元整,作為風險抵押金。

  第五條承包協議的自動終止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協商條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繳稅後利潤計劃表,於每月日前將%的上繳計劃款額上劃帳戶。協議自動終止條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計劃的xx%;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萬xx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的xx%;

出現以上三種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自動終止合同,並從終止合同之日起,將應上繳稅後利潤的差額部分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其責任屬乙方違約。

  第六條承包經營中的獎罰條件

①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全年完成上繳稅後利潤萬元後,超額部分的全部稅後利潤獎勵給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主動補齊萬元的視為完成上繳任務,不獎不罰。

③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不主動補齊萬元時,由甲方從乙方的風險金中扣交,罰差額的1%並視為違約,下一年度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協議續簽。

  第七條承包經營中的財務管理

①為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規範乙方依法經營,由甲方按郵政局要求向乙方派會計一名,並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會計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在經營方面向乙方負責,在管理和履行協議方面向甲方負責。

②乙方在經營與財務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不允許設帳外帳和小金庫,經檢查發現有以上二種行為的,帳外帳和小金庫除沒收外,按乙方違約自動終止協議論處,損失由乙方負責。

③甲方為鼓勵乙方承包經營,以現金方式注入萬元流動資金,專門用於資金週轉;受聘會計應監督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不出現違法、違規等行為。

④乙方承包經營期滿,如不再續包或因違約等原因被終止承包經營時,乙方在返還甲方萬元流動資金時,剩餘物品按進價抵頂現金不得超過10%。

⑤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只能在相關銀行開立一個資金帳戶,並接受甲方的監督,除此之外不得開設其他帳戶。

  第八條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乙方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甲方對其經營不進行干涉。

③乙方有權選擇用工形式,在不違犯《勞動法》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招聘臨時工(但必須報甲方備案),有權決定臨時工的工資待遇及分配形式。為了解決郵政局職工的待業和下崗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先招聘本局下崗職工和待業子女。

④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用工條件負責安置名本局在職職工(含乙方在內),在其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分配任務的前提下,乙方應參照市局工資標準和其它福利待遇進行發放。隨著市局經營體制和用工體制的改革,以後的工資等標準作相應的調整。

⑤乙方承包經營中一切裝置及物品的使用是無償的,有義務對其使用、保管、保養以及維護管理負責,對損耗、毀壞物品的重購應由乙方負責。

⑥乙方在承包經營中所需新增購置物品由乙方出資,承包期滿所購物品歸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嚴格執行工商、稅務、公安特業、衛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負責交納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關稅費,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處罰、停業等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⑧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參加市局佈置的統一活動,遵守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的監督檢查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全力支援乙方工作,本局相關活動應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關事宜。市局有所安排時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②甲方對乙方有管理、監督、檢查的權力和職責,有權制止乙方違犯勞動法,違犯相關規章制度和合同的行為,對情節嚴重或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執行,並對乙方進行1%—5%的經濟處罰。

③合同到期後,乙方不能將萬元流動資金交回時,甲方有權凍結乙方帳戶、進行行政處罰或向法院起訴。

④甲方有義務保護承包給乙方的國有資產不受侵害,並保證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將國有資產作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十條承包期滿後的結算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如數上繳了稅後利潤,並經審計部門對全部資產稽核無誤後,甲方應返還乙方風險抵押金。乙方不能履行上繳稅後利潤時,按合同的第六條執行。

  第十一條承包經營合同的續簽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如數上繳了稅後利潤,在承包標的額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優先進行新的一輪承包經營簽約。如不願續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出現矛盾和糾紛時,本著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對出現的新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局多種經營管理委員會調解解決,相關部門解決不了時,也可經法院判決。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簽約日期: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企業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包甲方的進行經營。該企業現有的房屋、廠房、場地及各種裝置設施均在承包範圍。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乙方按支付甲方承包費(稅後),具體支付承包費的時間和數額為:

第四條: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元的`承包保證金。當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可扣減承包保證金。

第五條:承包經營期間以前該企業的借款、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承包經營期間發生的借款、經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以該企業名義從外界借款,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目的用該企業的資產進行抵押,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擔保。

第七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拆改該企業的建築設施,如需裝修、改建廠房、房屋、更換裝置設施等,均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監督乙方管理好資產,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但不得干預乙方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甲方應授權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企業年檢、環保、安全等事項,必要時甲方應親自辦理。

3、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並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應嚴格執行本合同,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5、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6、乙方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擔保、出租、贈送等。

7、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各種稅費。

8、乙方應於每年月日前據實向甲方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第九條: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

第十條:承包期間乙方應對企業的廠房、房屋和裝置辦理財產保險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造成經濟損失的,相應調整當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限。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上交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需付清拖欠的承包費外,還應按承包費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變賣、轉移、出租、贈送企業財產或以該企業名義及財產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

5、承包期限屆滿,乙方應付清各項債務和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從承包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予賠償。

6、承包期限屆滿時,承包期內損壞的物品,乙方應當修復或賠償,否則甲方有權折價從承包保證金中扣除,剩餘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該企業的建築設施、更換裝置設施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負責恢復原狀外,還應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

8、乙方拒不辦理企業財產保險的,甲方可自行辦理,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濰坊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3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稅。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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