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員工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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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員工合同4篇

員工合同 篇1

尊敬的x總:

本人自年月進入xxx公司。通過在xxx公司工作,使我學習了很多,公司領導和同事在工作上也給予了很多幫助,在次表示感謝。

先由於公司的xxx原因;同時結合本人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合同 篇2

甲方:xx商務賓館

經營地址:xx縣秀峰大道57號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自願繳納 元做為違約保證金。

第三條 月工資 元(大寫: 元),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x日發放上月薪金,乙方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病假需持醫院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不享受工資待遇。員工工作夠滿一年時間且繼續在賓館工作者,賓館給予員工每月另加100元底薪。

賓館營業期間發生的財務糾紛、錯賬(吧檯收銀員當日營業額,房間保潔員報錯消費清單等)由員工自行墊上,賓館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並扣除全部違約金:

(一)有偷拿賓館財物、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二)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

(四)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扣除全部違約金並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註:乙方如有錯誤需處罰個人由賓館負責人制定處分或金額。(詳見星海賓館獎罰條例)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合同 篇3

甲方 :煙臺城鄉建設學校餐廳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工資金額為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 元,由乙方自願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合同 篇4

一、合同制員工能被辭退嗎

合同制員工如果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對合同制員工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合同制員工與編制員工的區別

編制是國家為避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任意增加工作人員的人數,來控制國家財產開支的措施。國家財政以及人事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來確定各單位的崗位和人數,並且登記在冊,這就是編制。如果某個機關擅自招收人員,國家的財政不予開支,被擅自招收進來的人員的工資將只能由該單位自行解決,而被擅自招收進來的人員即為不在編的人員。這些被擅自招收進來的不在編人員,雖然也能在該單位工作,但在實際上並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能視為該單位招錄的員工,只可參照企業員工的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同員工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來調整單位與員工的關係,享受勞動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即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合同制則具體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的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以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合同制的工作和編制的工作,二者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工作的穩定性,因為合同制的工作期限是按由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執行的,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有權不繼續簽訂用工合同。而編制的工作的工作期限是到你退休為止。事業單位聘任合同制和事業編制是兩個概念。首先成為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然後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需要跟單位籤聘任合同。

三、合同制職工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養老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20號)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

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養老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20號)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係,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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