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8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1.23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8篇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1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一、乙方收到甲方轉讓的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 停車位的相關材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確認無異議,就此已完成車位交接。

三、本交接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四、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2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收到甲方轉讓的湘湖人家三期編號為389停車位的相關材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確認無異議,就此已完成車位交接。

三、本交接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四、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系“花園”專案(以下簡稱“本小區”)的開發商,甲方在本小區投資建設了地下機械立體式停車庫(以下簡稱“機械車庫”);乙方是本小區內業主,有使用前述機械車庫的需要。為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有償使用機械車庫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資訊

1.甲方同意將本小區機械車庫中區域組號(暫定編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使用。該車位最大允許停車尺寸:長mmx寬mmx高mm,該車位最大允許停放重量:2噸。

2.該車位編號最終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甲方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車位情況調整該車位編號。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該車位的年限:為20年,從本合同約定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20年期滿後,如該車位能夠繼續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該車位所佔有的本專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內繼續使用該車位,且無需再向甲方交納使用費。該車位所佔有的本專案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期滿,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還能夠繼續使用的,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費。

2.乙方使用期間(包括無償使用期間,以下含義與此相同)該組車位的機械及相關配件出現損壞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體更換(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換)的,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與該組車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擔,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使用該車位,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此給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費

1.乙方使用該車位,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20年的使用費元(大寫:),該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該車位收回交給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不再退還,作為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及預期利益損失。

2.該車位移交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轉讓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以前將該車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應在該交付期限屆滿時到甲方接受該車位,並以前述約定的時間作為雙方實際交付時間,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受該車位的,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車位,該車位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維修維護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乙方承擔。但在前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乙方未付清使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該車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車位供乙方暫時使用的,甲方應按每天10元補償乙方損失。

五、該車位使用的特別約定

1.該車位只能作為停車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車庫、車位內作隔牆、欄杆以及新增任何設施、附屬物等。

2.乙方停放的車輛長寬高尺寸及總荷載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條約定的最大允許停車尺寸和重量,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行使對該車位的使用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礙或影響相鄰車位和其他車位使用者的通行權、使用權和其他正當權利,不得佔用或部分佔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車,也不得破壞車庫和車位的相關設施。

4.乙方應當遵守車位使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進行操作,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相關單位對車位和車庫進行維護、檢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維護、檢修。

六、物業管理

1.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包含該車位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該車位的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已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甲方對該車位日常使用、執行、維護、管理等不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車位管理服務協議》並按約定繳納日常維護維修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具體繳納標準按物業服務企業相應的繳費標準執行;乙方未按規定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該車位的日常維修維護費用、執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乙方未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車位,雙方同意不再辦理其他任何轉移手續,也不辦理任何登記。從該車位交付或視為交付乙方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該車位毀損、滅失的,甲方不退還乙方使用費。

2.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轉讓該車位使用權,但乙方只能轉讓給本小區的業主,且受讓方使用年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超過部分無效;乙方按本約定轉讓使用權時,必須要求受讓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有關乙方義務的約定,並將受讓方出具的承諾及轉讓情況告知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乙方或受讓人未按前述約定執行的',其轉讓行為無效,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不准許受讓人使用該車位,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也可無償收回該車位

3.因該車位由乙方長期使用受益,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對該車位物業所有權人徵收相關稅、費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代甲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5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電話及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通知方式包括:媒體廣告、郵寄、手機簡訊件等。所有聯絡(包括書面通知)的收訖確認為:郵寄聯絡,以簽收(乙方同住家人簽收視為乙方簽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為準)後第3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以先到的時間為準);電話聯絡以發生之時為收訖;媒體廣告、傳真、短訊息等以發生後第二日的中午12時為收訖。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聯絡地址準確無誤,如甲方按約定的聯絡地址向乙方寄出郵件後,而郵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視為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乙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本小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雙方已完全知曉並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

2.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特別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全部條款內容,並已按對方要求給予明確說明,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內容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與按指模):

乙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 年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3

本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合同由以下合同當事人於 年 月日在 市 (區/縣)簽訂。

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位(車庫)使用權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位(車庫)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車庫)(以下簡稱“車位(車庫)”)位於___ 小區第_____(幢/座) (地下/地上)______層____號,結構為____________,用途為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件一車位(車庫)平面圖)。

2、隨該車位(車庫)一併轉讓使用權的附屬裝置、設施:___________。

第二條 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車庫)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該車位(車庫)與本小區同期開發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權。

第三條 轉讓價格

雙方約定該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_ _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內,乙方一次性將總價款以 (現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方式

甲方應於乙方付清的所有價款後7天內將車位(車庫)交付給乙方使用。車位(車庫)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車庫)使用權交接書為標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車庫)使用權交接書,視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十天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十天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1、乙方對該車位(車庫)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車位(車庫存)使用權轉讓後,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2、乙方承諾在使用該車位(車庫)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道,愛護公共設施、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自行承擔並按時交納因使用該車位(車庫)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電費等所有費用。

3、乙方保證不擅自改變該車位(車庫)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以及附屬裝置、設施。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受讓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居易國際廣場”地下車位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位於“居易國際廣場”地下車位第 號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

二、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的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約定轉讓的停車位使用權定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不含該地下停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車位款_________元,即______

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續

1、雙方約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該車位通行卡的交接手續,乙方取

得通行卡視為甲方辦理交接,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車位款的,甲方有權暫不辦理。

2、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及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場辦理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視為甲方已經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應當自約定交付日起承擔相應的費用。

五、甲、乙雙方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對該購買的地下車位不享有產權,但享有與房屋主體同等年限的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等相關事宜作出具體規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國家法律政策或相關地方規定處理。

2、乙方購買的地下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地下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地下停車位分佈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4、乙方付清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交付地下車位後,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乙方享有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使用權的權利憑證。

5、如該地下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今後若遇政府因戰爭或其他原因需要徵用防空設施,或關於停車位使用權的政策發生變化,該地下停車位的使用權按政府要求辦理收回時,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6、若今後出臺通過補繳稅費等形式獲得地下車位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並且乙方要求辦理所購的地下車位權屬證書的,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辦理所購買的地下車位的產權證所需支付的費用及所所有稅費。甲方僅承擔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權屬證書的協助義務。

7、乙方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8、乙方使用地下停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停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9、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10、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1、乙方未徵得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書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項下全部轉讓價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或本合同之任何權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他人。

12、甲方已經委託鄭州新世紀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乙方所購的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認可並接受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對乙方所購地下車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於管理方式、管理費用及其支付,具體以物業服務協議為準。

13、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使用權的轉讓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1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10%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庫);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總額 0.1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甲方未按時交付本合同項下地下車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轉讓價款 0.1 %的逾期違約金。

3、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附則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簽約地點:

日 乙方(簽字):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年 月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5

轉讓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址: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基本情況

該車位位於 小區地下 層 區 號,規格為 。

二、計價方式、價款及付款方式

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車位以“個”計價。

該車位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

受讓人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三、轉讓人保證該車位沒有產權糾紛。因轉讓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轉讓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交付時間

轉讓人應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讓人交付該車位。

五、使用承諾

1、受讓人使用該車位期間,該車位僅作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隨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發生事故,受讓人除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承擔後果。

2、受讓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公用部位和設施。

3、受讓人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

4、轉讓人檢修、維護管道等基礎設施需借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5、如遇戰爭等緊急事態,政府需徵用該車位時,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六、權益約定

1、本合同轉讓人只進行車位使用權轉讓,無需產權登記;受讓人購買該車位使用權的年限,與其在 小區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該車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2、在受讓人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內,受讓人轉讓房產的,車位使用權應一併轉讓。受讓人不得向非 小區業主轉讓車位使用權。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轉讓人與受讓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人: 受讓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6

協議各方: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甲方為規範小區管理,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擬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有償轉讓給盛達銘築小區業主固定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下,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協議正文

1.甲方將位於郟縣盛達銘築小區的 號車位,約 8 ㎡(以實測面積為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車位在小區內的所屬位置(以車位所在的`位置實際情況為準)。

2.轉讓給乙方的車位使用年限與盛達銘築小區佔有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20_ 年 10月 16日起至 20xx年 10 月 15 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為¥ 元(大寫: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並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後 10 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為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並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檔案。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 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7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路號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使用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路1號小區地下車庫及其中的車位屬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受讓號車位(摩托車位)的使用權,雙方同意不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車位位置詳見附件:地下車位平面圖)

二、上述車位的使用權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為元(¥元)。

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為:

1、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幣(大寫)元(¥元),做為定金。

2、餘款人民幣(大寫):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種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間,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後一筆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車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轉讓款已付清的收據、身

份證到甲方及小區物業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簽署相關檔案並繳納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過錯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有權不交付車位,乙方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將上述車位轉讓給他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3、如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甲方所有,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如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8

轉讓人: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 的車位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停車位)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 湘湖人家三期 編號為 389 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停車位屬性以開發商。

二、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格為¥ 196000.00 元(大寫:人民幣拾玖萬陸仟 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當日內付清。乙方所選擇的.付款方式為 銀行轉賬 ,該轉讓價格不含乙方以後支付的停車場管理費。甲方付乙方本年已產生的車位管理費120元。

三、甲方應於 20__ 年 3 月 26 日前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乙方檢驗合格後應在《停車位交接書》上簽字,乙方簽字後視為完成該停車位的交接。該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收款票據和《停車位交接書》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支付停車場管理費。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取得車位後,甲方租用乙方該車位,租期最長不超過20__年9月30日,租金按月交付,每月租金為350元(含管理費)。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七、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