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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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首先要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具體數額這兩個基本事實。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資單或工資銀行轉賬記錄、同事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用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的工資數額。

收集了充足的證據後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到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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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保險合同違法嗎

代簽保險合同不違法。保險代理人依據授權代理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人承擔責任,如果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或者超越代理權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構成表見代理的,該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責任。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保險合同中止期從哪天開算

保險合同中止是從投保人未繳納保費的那天開始到之後的60天,如果斷繳滿60天那麼保險合同中止。

例如投保人於20xx年10月1日開始斷繳,那麼如果在20xx年12月1日之前投保人仍然未繳納保費那麼保險合同中止,中止日期為20xx年12月1日。

租賃合同需要如何確定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協商確定,但是要注意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否則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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