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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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監理合同

監理合同1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執行後6個月。

4、下列檔案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裝置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曾就________酒店工程專案簽定過《建築工程建設合同》,因甲方方面問題導致工期時間延長,給乙方成一定損失,經甲、乙雙方再次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________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第________號終止履行。

2、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1)經雙方確認________酒店員工宿舍樓標段已竣工交付,酒店________區客房樁基工程基本完成,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費用。

3、該協議履行完畢後________年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第________號即告終止無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監理合同3

建設施工合同

1.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專案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裝置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2.《建築工程合同》檔案的組成:

(1)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工程所適用的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是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的,並附有3個附件。

4.《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用於各個具體工程,因此,配之以《專用條款》對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5.重新檢驗(單選題)

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暫停施工

(1)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導致的暫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失的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單選題)

2)解除合同的程式

3)合同解除後的善後處理

9.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4種方式:(多選題)

1)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採取補救措施

4) 繼續履行

10.試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條件和程式(簡答題)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專案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裝置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訂立施工合同的程式:

對於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專案,工程建設的施工都應通過招投標確定發包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應當與招標人及時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監理合同4

工程合同的型別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還包括工程專案管理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相關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工程合同索賠管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工程合同索賠管理

1.索賠的分類

1)按索賠的依據分類:

(1)合同內索賠

(2)合同外索賠

2)按索賠當事人分類:

(1)承包商與發包方間的索賠

(2)承包商與分包商間的索賠

(3)承包商與供貨商間的索賠

(4)業主與監理單位間的索賠

3)按索賠的目的分類:

(1)費用索賠

(2)工期索賠

4)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1)工程延誤索賠

(2)工程變更索賠

(3)工程終止索賠

(4)工程加速索賠

(5)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

(6)其他索賠。

2.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的程式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發生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承包人應當相應地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意向。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28天內未予答覆,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同樣的程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工期索賠值的計算

1)業主及工程師原因引起的延期。主要有:業主拖延交付現場,拖延交付圖紙,工程師拖延審批圖紙、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時組織驗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響,業主提供錯誤的現場資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變更等。這些發生後,影響了工期,工期就應順延。

2)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的延誤。主要表現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的延誤,特殊風險如戰爭、叛亂、革命、核裝置汙染等造成的延誤,不利的施工條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誤等。這些風險事件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應順延。

監理合同5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簡稱業主)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監理方)

根據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協議,業主方願意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

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監理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資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工程的範圍及其工程造價

(1)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監理內容及職責分工

(1)設計階段

①提出設計要求,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②協助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商籤勘察、設計合同,並組織實施。 ③審查設計和概(預)算。

(2)施工招標階段

①協助設計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④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裝置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並審查材料和裝置供應單的資質。

⑤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執

⑦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裝置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合格者提出試驗或更換要求。

⑧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作,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嚴重違反規範、規程者,必要時簽發停工通知單。

⑨鑑定隱蔽工程,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檔案資料。

⑾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⑿審查工程結算。

(3)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狀況,簽訂質量問題責任書,督促保修。

經雙方協商,業主委託監理方對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施行監理工作,監理方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應階段的監理程

第四條監理依據

(1)國家關於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範及標準。

(2)政府批准的建設計劃、規劃。

(3)依法成立的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業主職責

(1)負責辦理或委託承包單位辦理建設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或委託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及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運輸道路、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等各種申報手續。

(3)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檔案、勘察資料、設計圖紙、設計概預算及有關的工程承包合同。

(4)業主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範圍、有權迅速做出決定和快捷提供資料的人員,出任其代表。

(5)業主在勘察設計及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寫明委託監理及監理職責和權力的條款,以確保承包單位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進行實質性監督管理。合同應明確監理單位____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能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員。

(6)業主負責將有關委託監理的條款通知各有關單位,取得各有關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工作的配合。

(7)業主必須為監理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及住宿用房,並協助解決其生活問題。

第六條授權總監理工程師

經雙方協商,業主同意監理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委派為專案總監理工程師,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監理合同範圍以內,按照國家及地方管理經濟合同的有關規定,行使處理監理業務的全部有限權力。

第七條監理酬金及其支付規定

(1)根據本工程專案的規模、複雜程度及監理深度,雙方同意建設監理酬金按監理方承擔監理範圍內的工程結算總金額的______%核取(其中設計階段為____%,施工招標階段為____%,施工階段為____%)。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15天內業主向監理方支付____萬元作為預付款,勘察、設計完成後支付____萬元,決標後支付____萬元,施工基礎階段完成後支付____萬元,主體結構完工後支付____萬元,建設工程竣工後支付____萬元,剩餘為數竣工移交完畢,以結算總金額為基礎一次結清。

(3)凡業主未按第7條(2)款規定付款時,每拖延一個月,即需支付相當於逾期未付金額10%的`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程專案在建設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斷合同或延長合同工期時,監理方為此專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用由業主承擔,如系監理方原因則監理方為此專案開支的費用由監理方自負。

第九條監理酬金

如監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務時,可全額計取;如因監理方過失造成質量事故損失時,除施工單位應承擔直接施工損失外,家你方應按收費的比例退還監理酬金,其計算方法為:直接損失金額×監理收費百分率=應退還監理費。

第十條監理獎金

對由於監理工程師的合理建議,在滿足工程情況下所節餘的投資,業主應按節餘投資部分的30%,作為對監理工作出色的獎金。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倘若任何一方嚴重地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30天后,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即使提出終止的一方無任何過失。倘若終止是由於監理方以外的人士的過失所導致的,監理方有權要求給予30天終止通知,並要求業主對其直至終止日期提供的服務按實際投入監理工程師人數計算,每人每日為人民幣_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於任何非政府行為,例如天災、山崩、閃電、地震、火災、爆炸、水災、公敵行為、戰爭和封鎖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響,致使業主或監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受影響的一方必須就不可抗力影響__詳情,以書函或電函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其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簽發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以供確認。倘若不可抗力的影響連續超過120天,雙方必須解決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倘若合同已無效,並不能繼續執行,雙方必須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雙方有分歧意見時,儘量採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致時,可報請監理主觀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3)合同簽訂生效後,監理方將監理工程師名單及監理職責、專業通知業主。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費結清後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6

工程合同風險管理是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科目的考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1.風險管理的任務

(1)識別與評估風險。

(2)制定風險處置對策和風險管理預算。

(3)制定落實風險管理措施。

(4)風險損失發生後的處理與索賠管理。

2.承包人承包工程的主要風險(單選)P196

(1)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風險。

(2)發包人資信風險。

(3)外界環境的風險。

(4)合同風險。

3.工程合同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和反擔保。

4.履約擔保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義務所作的一種承諾。

5.業主應當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擔保,擔保金額應當與承包商履約擔保的金額相等。(單選題)

6.工程合同的風險處置措施主要有4種:

(1)風險迴避 (2)風險控制 (3)風險轉移 (4)風險保留

7.承包人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

(1)合同簽訂前對風險做全面分析和預測。

(2)對風險採取有效的對策和計劃。

(3)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監理合同7

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

1.仲裁的概念

合同爭議的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時,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進行裁決並作出裁決,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制度。

2.仲裁的特徵

(1)作為仲裁者的第三方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仲裁機構,這是仲裁與其他解決方式的重要區別之一。

(2)仲裁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式、規則進行的`仲裁雖然不同於司法訴訟,但也不像協商、調解那樣無規定的程式可循。

(3)申請仲裁的雙方當事人均受仲裁協議的約束。

(4)仲裁裁決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

(5)仲裁員和調解人的地位不同。

3.合同爭議仲裁的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2)先行調解原則。

(3)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原則。

(4)自治原則。

(5)一次裁決原則。

(6)獨立仲裁原則。

4.仲裁協議

合同的仲裁協議(含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把其合同爭議交付某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這種協議可以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規定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事後(含發生爭議後)專門就通過仲裁機構解決合同糾紛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

5.合同訴訟的基本原則

(1)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的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的原則。

(4)根據自願和合法進行調解的原則。

(5)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6)審判監督原則。

(7)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的原則。

(8)審判實行辯論制度。

監理合同8

一、合同法對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合同的訂立

1、 合同訂立的形式:

1)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採用書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規定採用書面形式)

2、 合同訂立的方式:

要約——承諾的方式

1) 要約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約的特徵:(以此判斷是否構成為要約)

a)內容具體確定

b)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3)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撤回——要約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約撤銷——要約生效後但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前

6)要約失效:

a)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為新要約)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為新要約)

7)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廣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8)承諾的概念——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約)

9) 承諾的特徵:

a)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b) 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

c)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3、 合同內容一般應包括的條款:(參見合同法第十二條)

4、 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關係生效)

1)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時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

3) 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定確認書。簽定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條件(合同內容發生效力的條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訂立的合同,有效應具備的要件為:

1)主體合格

2)內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式和形式合法

3、 無效合同的五種情形: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 可撤銷合同

1)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無權代理、越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2) 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

3)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

6、 無效合同的確認及其法律後果:

1) 無效合同的最終確認權歸法院或仲裁機構

2) 合同確認為無效,則無效合同自始自終無效

3)法律後果為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

7、 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應按有效對待,一旦被撤銷則等同於無效合同,撤銷權人應在自知道或理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利益受損害的一方為擁有撤銷權。未經當事人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不能主動撤銷合同。

8、無效免責條款

提供格式化條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四、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則

1) 全面履行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守法原則

2、 抗辯權

1)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2) 同時履行抗辯權

3) 後履行抗辯權

3、 代位權

4、 撤銷權

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 合同變更的概念——指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調整或改變,而主體關係不變。

2、 合同變更要當事人協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要遵照其規定。

3、 合同轉讓——指合同主體關係的改變(既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改變)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 合同終止的七種情形:

1)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債務相互抵消;

4)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 債權人免除債務;

6) 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當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協議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約定解除 (根據事先訂立的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滿足時擁有解除權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單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種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違約責任

1、 違約的概念——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構成違約

2、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 繼續履行

2) 採取補救措施

3) 賠償損失

4) 支付違約金或沒收定金雙倍返還定金等

3、 違約責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當事人違約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1、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

1)和解(協議)

2)調解

3)仲裁(一裁終局)

4)訴訟(二審為終審)

2、合同糾紛仲裁的原則:

1) 自願仲裁原則

2) 公平原則

3) 獨立仲裁原則

4) 一裁終局原則

4、 仲裁程式:

1) 仲裁申請和受理

2) 組織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

3) 開庭和裁決(以不公開為原則)

九、合同的鑑證、公證

1、 合同鑑證——一般由合同的簽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機關進行

2、 合同公證——由公證處進行

3、 合同鑑證與公證除法律規定必須進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實行自願原則。

監理合同9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字>》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範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託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託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籤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託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託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是合同檔案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檔案,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託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後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範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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