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停止勞動合同執行

來源:果殼範文吧 2.5W

網友的困惑:

什麼是停止勞動合同執行

我與公司2008年簽定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2008/6/12010/5/30),前幾天公司讓我簽了一份“關於停止勞動合同執行的通知”,內容為:經XX公司與您協商同意,與您簽署的原勞動合同2009年7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勞動合同。我已在此通知上簽字了,但我聽說要籤的新合同在薪金方面與老的合同有很大的出入,我如果不籤新合同,那麼這份通知有效嗎?我的原先的合同是否就被廢止了呢?

[ 特約顧問答覆:]

你們公司這樣做應該是想變更勞動合同條款,於是廢止原合同,重籤新合同。但是你們公司的人力資源如此操作問題很大,從人事工作角度上不客氣地說,設計這樣變更方案的人可以降職降薪處理!

這個方案有以下三個致命的問題:

一、停止廢止語義模糊

什麼叫“停止勞動合同執行”?勞動法上沒有完全對應的概念。勞動合同要結束履行,要麼“解除”,要麼“終止”。但是,看起來你們公司並非想和你們結束勞動合同的履行,還是想繼續留用的,所以“停止”意思不合適。至於內容裡的“廢止”勞動合同,更是少數公司強勢思想的錯誤延伸。規章制度是公司單方面制訂公佈的,可以拿來廢止。可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簽訂的協議,何來廢止的說法。再說,雙方協商廢止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本意是想“解除”還是想“終止”令人摸不著頭腦。

二、通知還是協議不明確

你所說的這份檔名字叫“通知”,但是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簽訂的,修改原先的履行期限,需要經過簽約雙方的協商同意。現在你在這份通知上簽字,倒底算是表示收到了這份通知,還是表示你與公司協商同意了呢?這點也看不明白。從文字表述上來看,我們可以理解成你之前已經與公司協商過了,現在公司僅僅發個通知到你手上而已。這樣想的話,這份通知似乎無法達到公司廢除原合同的目的。

三、通知簽署時間安排不妥

公司安排先發通知,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你所問,假設遇見員工先簽署了通知,後不肯再籤勞動合同,這個算是原先的勞動合同關係結束了還是沒結束?如果結束了,繼續工作又不籤新合同,豈不是事實勞動關係,不繼續工作的'話倒底是單位單方面解除還是協商解除?這一份通知把整個勞動關係搞得亂七八糟,對於公司的正常運營產生了極不利的後果。

回到你的問題,如果新的勞動合同條款你不滿意,完全可以不簽訂。這樣,公司就陷入一個極其被動的局面了。通知上的新合同沒有簽訂,這個通知就無法產生實際意義。

其實根據你的描述,公司折騰那麼多事,目的也許是修改勞動合同上有關薪資的約定。這樣的話,公司可以採取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做法,簡單高效,理解上也明確。如果擔心員工盯著變更的條款,容易產生牴觸情緒。那可以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尾巴上註明原勞動合同與這份勞動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也可以解決問題。當然,後一種做法可能產生勞動合同簽訂次數累加的問題,對公司有一定副作用。但是至少比起現在的處理方式來說,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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