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錦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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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塔吊租賃合同(錦集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裝置(以下簡稱租賃裝置或裝置)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裝置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影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裝置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裝置交付到位於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裝置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裝置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裝置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裝置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裝置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裝置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裝置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影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後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座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裝置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裝置執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裝置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裝置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裝置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裝置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置月包乾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裝置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後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檔案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複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和執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裝置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於48小時,屬於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裝置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訊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訊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裝置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執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裝置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裝置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裝置;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裝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裝置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裝置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裝置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裝置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裝置交還

8.1甲方使用裝置完畢,要求歸還裝置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裝置的通知以後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裝置現場與甲方辦理裝置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裝置以後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7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檔案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檔案遞交郵局即視為檔案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賃合同2

承租方:出租方: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__集團裝置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名稱、型號、技術引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效能依照5011塔吊效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裝置含附屬部件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除錯費用。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及除錯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裝置安裝拆卸合同》執行。

二、租賃裝置用途:裝置用於大曌國際二期7、8、9、 10、11專案。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裝置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除錯檢驗合格並開始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於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於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

2、租賃裝置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裝置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裝置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除錯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之日為裝置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裝置之日為租賃裝置返還之日。

3、租賃裝置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裝置及附屬配件,並製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並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釺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訊號工,需持證上崗並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____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裝置配備的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裝置操作人員按乙方裝置管理規定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並做記錄,負責裝置進出場籤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籤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裝置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裝置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執行。在工作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乙方在____區應在2小時、____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裝置施工技術方案。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裝置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裝置安裝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裝置維修累計超過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於專案部原因致使裝置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__公司裝置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專案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於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餘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

塔吊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牆每天30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_________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裝置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裝置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除錯,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_________開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5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於 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就相關的租賃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到如下協議,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聯塔式起重機 臺,型號為 ,塔機安裝高度以滿足該專案建築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樓的高度),起重臂長 米,實際安裝臂長是 米;

二、租賃期

2.1、租期不少於 個月,不足 個月租期的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過則按實際 使用日期計算;

2.2、正常情況下塔機啟租日期按塔機經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安裝、除錯完成,並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當日起計算,在乙方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檢查合格證當日,若甲方仍不與乙方簽定交付使用手續,則塔機從該日期第二天起租賃自動生效;如因甲方趕工,按塔機安裝除錯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塔機截止時間甲方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準;

2.3、乙方塔機(標塔)按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時間進場,在乙方塔機進場後,甲方不及時進行塔機基礎施工,不及時向乙方所委託的安裝公司提交相關的屬於甲方的塔機報裝資料的(如:施工方案、計算書、基礎驗收證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檔案及蓋章等全部資料、手續等)等原因造成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檢測的,則塔機起租日以乙方標塔進場之日起15日後之次日開始計算(屬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機進退場

2.4.1、塔機進場時間:鑑於乙方新塔機進場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於15日曆天以通知乙方進場,以滿足甲方及時施工的需要;

2.4.2、塔機退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塔機租金、進退場費用、檢驗檢測費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機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

3.1.2、租金包括塔機使用費和維修檢修費,塔機司機工資由甲方負責;

3.2、所租賃塔機按 “先使用後付租金”原則租賃使用,交付使用當日(或啟租當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前支付;超過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選擇停機,其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超過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塔機;應付而未支付的租金從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額為基準每日加收5%作為延遲付款之滯納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異議

3.3、進退場、地腳螺栓、附牆費

3.3.1、進退場費: 塔機地腳螺栓費塔式起重機進退場為人民幣 元整/臺機;該費用包括塔式起重機運輸、安裝、拆卸、檢測、塔機地腳螺栓、附牆預埋件等有關費用;

3.3.2、不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的附牆費由乙方承擔,而超過塔機附牆規定長度(垂直距離為4米內)的附牆費將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商定;

3.3.3、進退場、地腳螺栓費在進場塔機安裝完成之日(一星期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畢;

3.4、以上費用均以不含稅人民幣計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收據進行收款,甲方以現金、匯款方式將每次結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5、塔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部門檢測、驗收,其所需的檢驗費、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6、本單價已含屬乙方人員之工傷保險費、醫藥、物價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費用。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與乙方責任範圍相關的而使甲方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租金額或費用中優先扣除。

四、安裝、除錯及驗收

1、塔機的拆除由乙方委託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完成,並向甲方提交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單位資質證明資料,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裝拆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2、塔機安裝完畢,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塔機《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除錯和自檢,甲方配合按程式向有關部門申請報裝、報檢,直到領取塔機安裝使用合格證。

五、甲方責任

1、塔機僅限於本合同約定的專案工程使用,甲方無權將塔機轉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機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無權將塔機作為抵押、轉讓給第三方或另作該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須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省市有關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負責塔機的現場安全管理;

4、負責無償提供該塔機的用電(每臺塔機供電容量不少於35Kw),應在離塔身不大於5米範圍內設一專用電箱(電箱內配置隔離開關、漏電開關且引數須符合使用要求);

5、保證塔機在裝、拆作業及使用過程中的塔機工作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配備塔機在工地現場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及配置對講機、料斗、索繩等塔機作業所需的機具,且保證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揮符合國家有關安裝規範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規範的司索或者指揮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

6、按乙方提供的塔機平面佈置圖、附牆預埋螺栓等要求進塔機基礎施工及附牆螺栓預埋;

7、及時配合乙方工作人員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工地沒有工作時,應協調乙方對該塔機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每月累計不少於兩天讓乙方對塔機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8、甲方必須保證塔機進、退場道路暢通,提供足夠的空間及場地給乙方進行裝拆作業。因道路或場地造成乙方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塔機無法進退場的其租金照計;

9、協助保管塔機,以防失竊、人為破壞;

六、乙方責任

1、每臺塔機配備持證和技術操作有經驗的司機負責開機,司機工資由甲方承擔。

2、負責塔機進退場的發貨、收貨清點及進退場運輸過程中的裝卸車的安全。

3、按照有關塔機維修保養規範及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租賃內塔機的日常管理、維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維修人員應做到及時服務,在接到故障通知後迅速來到現場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維修超過24小時仍不能修復塔機,則扣除當天租金(雙方必須在每次停機超過24小時辦理停機簽證手續)

5、乙方司機及安裝維修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排程以滿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藉口延誤施工生產。

6、乙方提供的.塔機必須保證質量合格,機械狀況完好。並向甲方提供完備的技術資料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及相關資料。

7、因乙方塔機司機違章操作與塔機自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負責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相關引數和預埋螺栓的安裝作技術指導。

七、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所提供的塔機必須滿足塔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及甲方該工程屋面層施工(非塔樓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別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機高度或附牆數量時,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裝置費、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2、塔機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根據現場條件、建築物特點進行佈置,當附牆距離大於3.5米時由甲方協助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並出具相應的技術檔案書,以此確定附牆方法及附牆杆件製作,其附牆杆件製作、安裝所需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3、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程及相關規範進行管理和作業,若發生安全事故,則分清責任,如因塔機本身質量問題或塔機司機違障操作及塔機在裝拆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若有爭議,則按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仲裁結果執行。

4、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設或拆除塔機上的零件及標誌、標識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機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計。

6、塔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的附牆及頂升加高所需的時間在計算租金時不得進行扣減計算;

7、本租賃合同為連續不間斷租賃合同,不因節假日或氣候等任何原因扣減租賃時間和租金。

8、雙方往來的函件,應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內予以回覆(急函不超過三天),過期不復則視為對發函件方的預設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塔機損壞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擔屬於自已範疇內的損失及責任。

10、乙方新塔機制作配重時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完成;

11、乙方及時配合指導甲方做好塔機基礎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權委託 先生對該工程塔機租賃期間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務,其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則通過司法途徑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九、附則

1、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至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乙方塔機退場後即時失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完畢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6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裝置(以下簡稱租賃裝置或裝置)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裝置情況

2、裝置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裝置 交付到位 。

2.2、裝置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裝置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裝置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裝置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裝置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裝置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置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裝置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和執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裝置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裝置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裝置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裝置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裝置正常執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並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裝置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裝置交還

7.1乙方使用裝置完畢,要求歸還裝置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裝置以後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7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願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裝置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三、租賃期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專案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後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除錯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

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專案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

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範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範操作的司機不能找藉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效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執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後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牆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並負責其費用。

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前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複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裝置,以保證塔機附牆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裝置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

電機燒燬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製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設計、製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基礎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製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註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佈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佈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並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牆時,乙方應按附牆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牆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牆及塔機的預升。附牆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場確認製作尺寸後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牆的差價為準。

(3)基礎製作完畢,乙方將所製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後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牆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牆方案,該附牆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牆方案應採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裝置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範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範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範使用,保證塔機的裝置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範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鉤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製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徵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裝置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週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00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裝置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裝置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後,確保裝置及時順利地退場,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裝置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佔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後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8

合同編號:____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機基本引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____

生產廠家:____

出廠編號:____

出廠時間:____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____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長度:____m

獨立安裝高度:____ m 最大安裝高度:____ m

附牆後自由高度:____m 設定 道附牆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大學城中醫學院普濟路南貴陽中醫學院新XX學生公寓專案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效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報裝告之手續和貴陽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的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稽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工程監理稽核同意後,並辦理貴安新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甲方負責該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6、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合同。

7、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含吊鉤)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效能完好。

8、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9、甲方為該塔機配備司機(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______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其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涉。甲方必須為司機辦理"平安卡"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甲方在塔機進場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製作塔機基礎或鋪設塔機行走基礎。

11、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裝置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貴陽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的檢測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件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執行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影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收回。

13、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如連續三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 倍扣除租賃費。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過珠海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或由於勞資方面糾紛的原因,造成塔機停用則 倍扣除租賃費。

15、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機混凝土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貴陽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塔機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X和指揮(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卸、頂升加節、安裝或拆除附著裝置等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作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輸、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退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補充條款:

六、相關費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時,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

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1)裝拆費 ____元;拆卸費 ____元。

2)頂升加節或降塔費用。每節為 ____元/節。

3)安裝或拆卸附著裝置 ____元/件。

4)小計:

塔機檢測費。起重機械安裝除錯完成,由甲方申請珠海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甲方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機租賃保證金___ 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5、裝置的進場費 ____元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裝置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6、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電費由乙方負擔。

7、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程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租用方(乙方):____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 委託代理人:

地 址:____ 地 址:

電 話:____ 電 話:

____日期:____ ____日期:

塔吊租賃合同9

承租方: (以下簡稱 甲 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貴州省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塔機達成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第2條 租賃裝置概況

第3條 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本合同為固定租金合同。

塔機進出場費:33000元/臺。(包含安拆、運輸、檢測及20T以下吊車費),在塔機安裝完後當天甲方支付給乙方。

3.2合同月租金:人民幣23500元/臺·月(含:操作人員工資:6500元/臺·月)

注:月租金費包括為滿足施工需要所需的附著錨固裝置(標準附著錨固拉桿長度為4.5米,超過該長度由甲方負責)、標準節等設施的費用以及塔機吊鉤以上所有裝置的維修、定期保養、配件更換及塔機配重供應的費用和確保每臺塔機配備二名司機及一名地面指揮人員的人工費。該等費用發生時均由乙方負責支付。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

塔機從安裝驗收合格甲方書面通知啟用塔吊起至甲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連續計費。

3.3.2不足整月計費方式

不足整月的按照對應塔機日租費乘以租賃天數,日租費等於對應塔機的月租費除以30天。

3.3.3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甲方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結算時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提供有效租賃發票(工資除外,工資開具收據或提供工資表),結算截止日期為每月25日。上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結算單。甲方在接到結算單後次月14日內稽核簽字,於次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期租賃費。如甲方到期未支付上月租金,乙方有權停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4條 甲方責任

4.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資料及安裝要求製作基礎,並安排人員配合乙方安裝地腳螺栓及底座。

4.2甲方提供安拆場地、搭設平臺所需鋼管、焊接電源及輔助材料、裝置,為乙方提供安拆作業便利條件。

4.3甲方負責將符合使用要求的電源接至塔機安裝位置,並承擔塔機使用的電費。

4.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驗收資料。

4.5租賃期間塔機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機。

4.6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三名塔機操作人員吃、住。

第5條 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編制塔機各項技術方案,並經技術負責人簽字後加蓋單位公章後提交給甲方。

5.2乙方對出租給甲方的塔機進行全方位的檢查,保證塔機(包括附著裝置等附件)完好、安全裝置及設施齊全有效,並向甲方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及塔機技術性能表(包括起重特性表)。

5.3按雙方約定的進場期限提供塔機及附件,保證甲方能夠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正常使用。組織對塔機基礎的驗收工作。在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塔機基礎後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問題概由乙方負責。

5.4負責塔機進出場,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塔機安拆、附著、頂升及基礎預埋/枕木軌道施工。負責組織塔機安裝完畢驗收工作,並與甲方辦理相應驗收手續。

5.5負責每天上下班對塔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作好交接班記錄,並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於本合同後)報甲方專案部備案;負責每週對塔機進行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並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於本合同後)報甲方專案部備案;負責每月對塔機進行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並認真填寫塔吊檢查表(塔吊檢查表內容附於本合同後)報甲方專案部備案。

5.6塔機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塔機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含48小時),如果超過了上述時間,影響了甲方使用,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裝置的租賃費;塔機附著及頂升時,因乙方提供的標準節附著裝置、撐杆等設施原因導致附著頂升時間超過36小時,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租賃費。甲方每月必須保證乙方有1天維修保養時間(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情況下)。

5.7乙方負責組織人員定期對塔機進行檢查,確保裝置在租賃期間安全、正常使用,檢查人員在檢查結果報告上簽字並給甲方存檔。

5.8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進場塔機安全操作使用規程,負責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乙方所配備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嚴格按照安全使用規程作業,並嚴格遵守現場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及安全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凡違反甲方安全生產製度及塔機安全使用規程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5.9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有完備的用工手續,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10 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每人每天工作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甲方需要塔機司機加班時,乙方必須確保配合甲方施工,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不能疲勞操作,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耽誤時間造成的損失從租賃費中扣除。

5.11塔機主機進場安裝除錯合格之日,甲、乙雙方在裝置起用通知書上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塔機交給甲方工地使用。在雙方簽署塔機使用確認書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塔機檢測合格證明止,在此期間如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質量問題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並承擔相應費用。

5.12乙方保證在雙方簽署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算起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經政府主管部門確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塔機檢測合格證明。

5.13 塔機的備案手續應按貴陽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相應手續的辦理,乙

5.14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且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操作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的影印件。

5.15乙方須自行購買塔機司機、地面指揮人員的人身保險及對塔機進行投保,負責承擔塔機在裝置安裝、使用、退場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原因除外)。

5.16在塔機使用或停使等過程中,由於乙方違章操作或塔吊本身的缺陷、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除外)。

5.17塔機在運輸、安裝、拆除的過程中造成的安全責任、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6條 爭議

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減項,雙方以書面形式 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儲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於甲方承建的工程專案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型別:

1.4建築面積:

1.5建築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資料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乾費元(包乾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曆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乾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乾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裝置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檔案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並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並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裝置,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檔案。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後,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並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牆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裝置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除錯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並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後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並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裝置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並儘快排除故障,恢復執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裝置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執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並交甲方備案;乙方裝置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基礎圖紙製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並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裝置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裝置。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裝置、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裝置發生意外事故後,由乙方負責機械裝置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後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後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鑑定後,應根據鑑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絡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絡人,聯絡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絡人,聯絡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雖提供機械裝置,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於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係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裝置概況

序號

裝置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裝置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

基礎預埋費(元/臺)

月租費(元/臺)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裝置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裝置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裝置改型或裝置引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裝置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裝置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裝置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裝置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裝置。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專案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裝置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裝置,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裝置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裝置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裝置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稽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裝置進出場費: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裝置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裝置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裝置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裝置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裝置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裝置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裝置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裝置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裝置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裝置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裝置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裝置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裝置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裝置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專案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承擔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裝置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裝置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裝置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裝置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裝置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塔式起重機(下稱塔吊)租賃,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型號為塔吊臺。租賃期從正常運轉之日起,至乙方退租之日止(中途不得報停)。乙方租賃起算日期為乙方簽名 。

二、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價格為元/日。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委託甲方派具有專業安裝資質的人員安裝,乙方承擔進場費,出場費,安裝費,拆卸費,驗收費計每臺元,合計元。上述費用。甲方應具有塔機合法有效的資料,乙方應做好塔吊安裝前的準備工作,路道和電源等。

五、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提供相應塔吊的基礎圖。由乙方負責購買基腳螺栓(雙螺帽)和塔吊基礎的施工或租賃,並驗收合格。如因塔基的質量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應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塔吊的.操作和保養。乙方應聘用具有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塔機駕駛員,塔機不得違章和帶故障執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甲方出租的塔吊保證效能良好。甲方承擔塔吊的正常磨損和日常維修。甲方在此項工程,每臺塔機提供一根新的主鋼絲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更換。

八、乙方不得將甲方塔機租賃,轉讓,抵押。租用結束須提前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結算租金。

九、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如有以上的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乙方租金支付延期,甲方有權停機直至拆除塔機,並按所欠租金的每日加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十、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有爭議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合同簽訂:

日期: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牆每天30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裝置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裝置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除錯,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材料員: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後,簽訂很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塔吊產權確定:

本臺塔吊起重機的產權甲方所有,雙方均已確定。未經甲方認可,嚴禁將塔吊位移或轉租。

二.標高部分:

甲方出租給乙方QTZ5010(自升式)塔吊壹臺,標準高度32米,12節。收押金壹萬元/臺(簽訂合同時收取,以開收據為準),塔機租金:玖千元整(小寫:9000元),以每月30日計算。塔機租金的.計算從安裝完畢之日起至報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臺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機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注:合同簽訂後根據甲方適時安裝塔吊,安裝完畢進算租金)。必須保證從塔吊標節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維修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塔機經甲,乙雙方驗收交付使用後,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材料費單件一次性在人民幣<大寫>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塔機租用期滿,結清一切費用及辦理完相關的手續後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並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裝置到施工現場後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執行正常後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執行,若不能正常執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執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裝置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範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除錯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執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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