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辦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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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聯合辦學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聯合辦學協議

聯合辦學協議1

甲方: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學校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招生和合作辦學,充分利用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加強地區之間、學校之間職業教育的合作,為經濟建設和需要培養更多的專業技術人才,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聯合辦學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_________年起,聯合舉辦經省招辦正式錄取並取得甲方_________學籍的_________年制普通_______班。學制_____年,招生物件為應、歷屆_________畢業生。第一學年學生在乙方學習基礎文化課,第二、三學年在甲方學習專業課。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申報招生計劃,向乙方提供招生宣傳材料,辦理入學新生錄取手續和_________學籍,制定教學計劃,負責完成入學新生戶口向甲方所在地遷移工作。

2.甲方負責學生在校第二、三學年的教學和管理工作。

3.學生三年修業期滿,考核成績合格,甲方負責頒發由省教育廳驗印的普通_________畢業生證書,負責推薦學生就業。

4.甲方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_________學校收費標準收取第二、三學年學費,按實收取包括書籍簿本費在內的代收支費用。

5.學生一入學,甲方負責與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招生宣傳,組織生源,辦理新生報到手續。

2.乙方負責實施第一學年的教學、學生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實施甲方制定的教學計劃,使用甲方指定或認可的教材,保證教學進度和正常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

3.乙方要為學生提供必備的生活、學習條件並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甲方統一的'管理規定對學生進行獎懲,用於獎勵學生的有關費用從收取學費中開支。

4.學生在乙方就讀期間,乙方按照核定標準收取第一學年學費及代收支費用。學費標準可按_________檔案規定標準(_________元/年),結合當地經濟水準自行擬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省規定標準。代收代支費用(如書籍費、公寓用品費)由乙方收後交甲方,甲方提供書籍及公寓用品。

四、甲乙雙方在長班合作的基礎上,可進行職業技能短期培訓班的合作,具體合作方式另行協商。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壹式伍份,雙方各執兩份,上報省教育廳_________處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學院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學校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聯合辦學協議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對教育共同的思想與理念,希望共同創辦一所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法律、法規,現就各方出資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權利、義務等,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各方出資人即舉辦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聯合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

二、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培訓中心

三、辦學地點:租賃辦學,租期暫定年。每年租金元,由學校辦學經費中支出。

四、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及權利義務

1、學校的啟動辦學資金即註冊資金萬元,其中甲方佔%股份,即出資萬元;乙方佔%股份,即出資萬元。甲乙雙方出資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之日起天之內將以上出資額存入指定的帳戶。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學校的股東(即舉辦者)。雙方在學校正式設立後或變更後均按以上出資比例承擔後期增資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對學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或優先受讓其他舉辦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六)學校終止或者轉讓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學校剩餘財產的分配;

(七)法律、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股東(舉辦者)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合辦學協議書及學校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及為發展需要增資擴股;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其他股東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轉讓;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義務。

五、辦學規模

1、學校辦學規模根據設定標準和校園校舍的總體容量進行10年規劃,總容量設定個教學班人規模。

2、學校組織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校長職責及章程約定的條款運作。

六、籌備與正式申報及開學時間

1、自聯合辦學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成立籌備組,開展市場調研,進行辦學可行性與必要性的論證。2、擬定年月正式開學。

七、招生意向與規劃

學校正式設立後第一年擬招收人。以後每年逐級增加,計劃在200年學校容量與規模達到辦學目標。

八、聯合辦學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第五十四條規定,股東(舉辦者)可以變更,但需經董事會同意並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根據轉讓變更情況再簽訂變更聯合辦學協議。各方按法律程式辦理變更後的學校事宜。聯合辦學合作期限暫定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學校董事會應將是否繼續聯合辦學或終止辦學的意見上報股東討論後決定。若需終止辦學,對終止涉及的一切程式均按法律規定和學校章程執行。

九、聯合辦學對合理回報的約定

雙方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報,並遵守法律對合理回報取得的有關規定,以每次會計年度進行的預決算為依據。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上報教育主管審批機關,一份交法人登記機關。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學校章程為準,同時根據學校發展過程需續簽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聯合辦學協議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商鯤教育集團旗下

商鯤高鐵(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為了充分發揮甲方的招生、辦學優勢以及乙方的地域就業優勢,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達成以下訂單培養、聯合辦學協議:

一、訂單培養、聯合辦學的模式:

採取“四年制國家統招計劃普通本科2+2”的辦學模式,即前兩年在甲方進行文化課及專業基礎課學習,後兩年在北京商鯤教育集團旗下北京中關村學院商鯤高鐵旅遊學院學習專業課及安排到訂單企業實習就業。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負責按照乙方提供的市場需求擬訂招生計劃和進行招生工作,報名學生需經乙方面試合格後方可最終錄取。

(2)負責按照乙方訂單企業提供的課程設定,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組織教學,接受乙方及乙方訂單企業對教學組織工作的指導,使培養出的學生能最大限度地和訂單企業的需求接軌。

(3)負責前兩年時間段的教育教學、註冊學籍及學籍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學生購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並負責接洽因學生個人原因出險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

(5)負責與學生家長簽署《推薦就業協議書》。

(6)學生畢業後,為學生頒發國家統招計劃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7)負責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學費標準收取學費(甲方收取前兩年的學費)。學生到甲方報到簽訂協議五日內首付乙方500元/人,後兩年的學費(12800元/人/年)當學生到乙方自己的學校(北京中關村學院商鯤高鐵旅遊學院)學習時,學生分年度支付乙方(扣除首付的500元/人)。

2、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負責訂單企業用人情況的調研。據此提出招生計劃方面的可行性報告和意見。

(2)負責提出招生條件和學生入學時的面試錄取工作。

(3)負責訂單企業對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方面的具體需求,制定出符合實際的課程設定,使教育和教學更具針對性、使用性。

(4)負責組織考取資格證書。

(5)在前兩年學習結束後,負責組織甲方學生到北京學校後兩年的學習及訂單企業實習,以約定的訂單企業為主體安排,不排除以市場經濟運作的相關專業同等性質、同等級別、同等待遇的用人單位。

(6)在學生實習期間,學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思想教育等由乙方管理,甲方予以配合;聯辦學生不能繼續完成學業、實習與就業、違章違紀、不辭而別,乙方負責與甲方溝通後退回,但乙方所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教學基地勒令退學或學生因故退學的,乙方負責與甲方溝通後,按國家教委規定處理。

(7)負責學生畢業時,學生與企業簽署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事宜。跟蹤學生的就業情況至少一年,負責協調和督辦學生與企業發生的勞資糾紛。

(8)收到甲方支付的相關費用後,負責出具相關票據。

三、招生和就業安置事宜

1、20xx年招生計劃

序號

專業

培養方向

學制

招生數量

合計

1

旅遊管理

高鐵服務與管理

四年

2+2

0

50

50

2

播音主持

5

45

50

2、招生條件:

按照藝術類專業進行招生,由乙方進行專業加試,專業加試通過者方可報考洛陽師範學院高鐵服務與管理專業,專業加試內容,形體五官160分,風度舉止100分,動作反映40分,英語120分,普通話表達能力80分,才藝展示100分,共計600分,體檢按照中國高鐵標準執行。

招生物件為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年齡在16—20週歲,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品質好,工作認真負責,能吃苦耐勞,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糾正視力在0.8以上。

3、各專業學生就業的相關企業

序號

專業

培養方向

就業去向及訂單企業

待遇

1旅遊管理

高鐵服務與管理

北京鐵路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上海鐵路局等全國各鐵路局及各鐵路集團公司的高速列車上從事乘務員、客運員、檢票/售票員、VIP接待、安檢等相關崗位工作

試用期4000元左右/月,轉正後5000-8000元以上/月,提供食宿,按國家規定籤合同、上保險

2播音主持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於己方工作失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2、如果出現訂單企業對學生不滿意,應該由乙方負責重新推薦工作;如果出現學生因掌握的知識或技能不能滿足企業的需要而被企業退回的,應由乙方負責接回繼續培訓。

3、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於己方經營資格欠缺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4、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工作中斷等其它損失,雙方互無責任。

五、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

2、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後,雙方方可解除本協議。

3、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另一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4、協議主體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協議不能履行的,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協議。

六、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失敗時,由司法機關解決。

七、其他事宜:

1、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協議、紀要、附件、洽商等形式存在,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成為本協議附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方;若確有需要,需事先徵得對方許可。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並由甲乙雙方分別儲存。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北京商鯤教育集團旗下

商鯤高鐵(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日期:*年*月*日

聯合辦學協議4

甲方:

乙方:龍州縣職業教育中心

為了適應龍州經濟發展和前社會對旅遊業人才的需求,促進龍州旅遊事業的發展,龍州縣職業教育中心(以下稱為乙方)與廣西 (以下稱為甲方)舉辦普通中等旅遊專業教育,辦班人數25人。經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根據乙方的申請以甲方名義向自治區教育廳申報招生指標,並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手續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乙方的教育教學管理、計劃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乙方的教學管理、命題、考試等事項,並定期進行教學質量檢查和評估。

3、保證對學生的實踐教學環節(見習、實習、教育實踐)的落實,並考核成績。

4、負責學生畢業後就業有關安置的工作。

5、負責對學生進行畢業證書的稽核、辦理及頒發工作。(手續費由學生支付)

二、乙方責任:

1、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和具體的錄取工作,確保招生任務的完成。並根據生源和就業情況與甲方協商下一年的招生指標。

2、負責辦理學生的初錄工作,在初錄截止後一週內將新生錄取名冊及相關材料報甲方,並按計劃開展教學工作,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3、全面負責學生的'學習、生活、國家助學金申報、發放及各方面的管理,嚴格治校、嚴格治學,培養優良學風。

4、保證辦學所需要的教學場所及設施,在甲方的指導下,制定教學計劃和選定教材,負責日常的教學管理和教師的管理工作,選聘教師上課,組織日常的教學、考試的考查,確保完成教學的任務。

5、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負責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縣教育局備案一份。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有需要,雙方可協商延長。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合辦學協議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設立____________學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聯合辦學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依法自願聯合辦學。其具體專案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聯合辦學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專業設定、招生計劃、招生物件、學制及收費標準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第三條 雙方的出資數額與出資方式

(一)甲方的出資數額與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二)乙方的出資數額與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以用表格形式)。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辦學收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其他事項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爭議處理。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自_____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附:

1.民辦學校聯合辦學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聯合辦學協議6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開展多渠道辦學,實施跨地區聯合辦學,共同提高辦學綜合競爭能力,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乙方)採取平等、互助、互利、互動原則,充分利用雙方資源優勢,強強聯合,共同發展,聯合辦學。雙方經友好商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合辦學專案

1、甲方根據乙方目前電子實習裝置陳舊、薄弱的狀況,甲方積極扶持乙方完善、充實辦學條件,同意無償提供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乙方購置電子實習裝置(附改造電子實習裝置儀器清單)。

2、根據甲方師資和裝置雄厚的優勢與乙方生源充足的`特點,經雙方同意聯合舉辦“_________專業”,今年開辦_________個專業班,每班_________人,學制為全日_________年制,實行1.5+1.5聯合培訓模式,學生畢業時甲方負責頒發_________學歷證書和_________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乙方負責頒發_________畢業證書。

3、根據市場對人才需求情況,雙方同意在適當時候舉辦各類中短期專業技術培訓班(具體操作另行協商)。

4、雙方積極盤活教學資源,物盡其用,人盡其才,優勢互補,資源互動,聯合辦學採用長、短結合,點面結合,優化結合。

二、聯合辦學的權利與義務

1、學生就讀“_________”專業期間,前一年半授課任務由乙方負責,後一年半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按照教學計劃完成授課任務,並保證質量(附教學計劃)。聯合辦學期間,甲乙雙方每學期不少於一次由雙方教務科組織雙向交流,檢查教學進度和教學質量。

2、學生畢業時,甲方負責頒發_________畢業證書,負責技能鑑定工作的相關業務;乙方負責_________學校畢業證書和相關業務。

3、畢業生推薦就業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4、學生在讀期間,甲乙雙方有責任保證學生人身安全,必須每年為學生代辦意外安全保險業務。

5、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

6、乙方負責招生工作,招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7、前一年半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學雜費全額歸乙方,由乙方支配;後一年半在甲方學習期間,學雜費全額歸甲方,由甲方支配。

8、甲乙雙方都是學生的監護人,在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基礎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前一年半由乙方負責,後一年半由甲方負責)。

以上各項條款從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聯合辦學協議7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開展聯合辦學的宗旨是: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實現雙贏的最終合作目標。

甲乙雙方達成下列聯合辦學合作協議:

一、合作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開展聯合辦學合作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為提高聯合辦學的競爭優勢,乙方將在甲方設立《定向人才委培》基地。該基地的法律地位為乙方的派出機構,該機構由乙方自行管理和運營,在簽訂協議二個月內辦理好相關手續和掛牌工作。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為乙方的派出機構免費提供辦公室二間和相應的辦公裝置,但相關的水、電、氣、視、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和投入。

二、聯合辦學層次及學制

第三條:聯合辦學以中專/專科學歷為主,學制為三年。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並在甲方的

師資能力、教學設施許可的條件下,可以進一步開展其它形式的聯合辦學合作模式。

三、招生時間及專業設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為了適應新的招生(政策)環境及就業市場的需要,在招生方式和時間安排上實行春、秋兩季招生。春季入學面試時間為每年三月初,秋季入學面試時間為每年八月底。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合辦學的專業應以定向就業市場為主,現雙方選擇學前教育、旅遊服務專業(列車服務員)、機電一體化、物業管理專業共四個定向就業前景好的專業。定向委培專業採取2.5+0.5學制,即在甲方兩年半時間,最後半年由乙方安置在相關定向用人單位帶薪實習,在定向委培學生獲得畢業證後,由乙方定向安置到用人單位就業。

第六條:為了更好的定向安置在校委培學生提前(實習)就業等工作,甲乙雙方要積極的負責組織動員定向委培學生提前參加(實習)就業工作。同時,在校定向委培提前(實習)就業學生的學籍檔案,由甲方負責保留。

四、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負責組織招生宣傳,並寄發錄取通知書和學生入學稽核及註冊等工作。負責定向委培學生在校期間的教育、教學、安全、學籍管理等事項,甲方負責對合格的畢業學生有頒發中專/專科畢業證書的義務。

第八條:甲方負責對定向委培學生進行教學、教育考核、測評,甲方根據國家教學大綱制訂各專業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案。使定向委培各專業學生畢業後,所學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完全符合定向企業的工作技能要求,使定向委培學生圓滿的實現定向就業安置工作。

第九條:甲方要認真教育、引導委培學生保持良好的(實習)就業心態,並積極主動協助乙方做好定向委培學生的實習和定向就業安置、跟蹤管理服務協調指導等工作。

第十條:聯合辦學合作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不得和乙方的定向委培企業合作,並不得將聯合定向委培學生安置到乙方的定向委培企業(實習)就業。

第十一條 : 聯合辦學合作期間,甲方法人代表發生變更,新繼任法人代表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甲方不得擅自以法人代表的變更而終止履行本協議。甲方擅自終止履行本協議,應向乙方補償有關的經濟損失,並由甲方負責安置在校委培學生的就業工作。

第十二條:聯合辦學期間,甲方因政策性調整和進行改制而變更名稱的,甲方不得以此為理由擅自終止本協議。

五、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負責定向委培學生專業技能的基礎培訓工作,負責定向委培學生的(實習)就業安置工作,負責定向委培學生的跟蹤管理服務、協調指導等工作。

第十四條:乙方負責對定向委培學生入學面試、考試等工作,負責與面試、考試合格學生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負責對委培合格畢業學生的定向就業安置、跟蹤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條:乙方負責定對向委培學生(實習)就業期間一年的跟蹤管理服務(從定向委培學生實習之日起計算)。乙方的跟蹤管理服務,主要是維護服務期內定向委培學生(實習)就業時正當勞動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六條:聯合辦學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不得在甲方所在地開展和甲方相同專業的聯合辦學合作業務。並不得在甲方所在地設立《定向人才委培基地》。

第十七條:聯合辦學合作期間,乙方法人代表發生變更,新繼任法人代表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乙方不得擅自以法人代表的變更而終止履行本協議。乙方擅自終止履行本協議,應向甲方補償有關經濟損失。乙方負責安置在校委培學生的就業工作。

第十八條:聯合辦學期間,乙方因政策性調整和進行改制而變更名稱的,乙方不得以此為理由擅自終止本協議。

六、定向委培學生(實習)就業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乙方定向安置委培學生的工資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定向就業協議》有關

規定履行職責和義務(以就低不就高為原則),工資標準如下:

1、定向委培合作的各專業學生實習期(六個月)月薪為770元以上(含770元/月)。

2、定向委培學生正式就業期月薪為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月)。

3、定向委培學生在(實習)就業時的食宿、福利待遇,由實習、就業企業按規定負責辦理。

七、定向委培費的收費標準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收取三年委培學生的基礎技能委培費1500元/人和定向就業安置費、跟蹤管理費3500元/人,三項合計5000元/人。乙方按兩個學年度向定向委培學生收取三項費用。

第二十一條:乙方三項費用分兩學年收取,具體收費如下:

1、第一學年乙方收取學生基礎技能培訓費1500元/人的`50%(即750元/人),定向就業安置費、跟蹤管理費3500元/人的50%(即1750元/人),三項費用合計2500元/人。乙方與定向委培學生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當日一次性付清。乙方按規定開出發票給委培學生。

2、第二學年乙方在9月10日,向定向委培學生收取基礎技能培訓費1500元/人的50%(即1000元/人),定向就業安置費、跟蹤管理費3500元/人的50%(即1750元/人),三項費用合計2500元/人。乙方按規定開出發票給委培學生。

3、定向委培學生提前(實習)就業者,第二學年的交費時間提前到定向委培學生(實習)就業時一次性交清。如有定向委培學生未交清上述三項費用者,乙方不安置定向委培學生(實習)就業工作,責任由定向委培學生自負。

八、聯合定向委培學生實習目的:

第二十二條:定向委培學前教育、旅遊服務專業(列車服務員)、機電一體化、物業管理專業等

各專業委培學生,乙方必須安置學生到相關學校進行專業培訓一個月和相關單位實習六至八個月。實習期間,定向委培學生主要學習專業技能知識和粵語。通過學習,使定向委培學生更好的掌握專業技能知識,為今後順利的定向就業奠定基礎 。

第二十三條:定向委培學生經實習、考試合格者定向安置,不合格者繼續(實習)學習,待下次定向就業時再參加面試、考核。委培學生不願繼續實習、續考者,乙方有義務將定向委培學生安置到其他專業就業,其工資、福利待遇與《定向就業協議》的規定相符。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定向委培學生完成學業或在學習期間各科考試成績合格後,甲方按規定給定向委培學生頒發有效的畢業證書和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如定向委培學生未獲得畢業證書,因此而不能定向(實習)就業安置和推遲就業的由甲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定向委培學生(實習)就業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勞動合同法》和《定向就業協議》的相關規定,如未能定向安置學生(實習)就業的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六條:定向委培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違反校紀、校規被處以退學者以及自動退學者,乙方不退還已收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定向委培學生在(實習)就業工作中,擅自離職、辭職或違反企業有關規章制度被辭退和開除者,乙方不負責第二次定向就業安置。責任由定向委培學生本人自負。

第二十八條:聯合辦學期間,如遇國家就業形勢特別困難和政策性調整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導致定向委培學生不能按時實習、就業安置和被跟蹤管理服務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對委培學生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妥善將委培學生安排到其它企業就業,則不屬甲乙雙方違約。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

簽字地點: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二0 年 月 日 日期:二0 年 月 日

聯合辦學協議8

甲方:寶清縣技工學校

乙方:寶清縣環球美容美髮學校

為了大力發展我縣的職業技術教育,發揮社會力量辦學在職業培訓中的優勢,促進我縣就業形勢的穩定,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聯合開辦美容美髮專業技工班,學制2年(理論、實訓課1年,實習1年)。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共同制定教學計劃。

二、乙方按技工學校有關政策,負責招生和日常教學管理工作,應按計劃完成教學任務,學員畢業達到中級職業技能標準,學生畢業後負責向社會推薦工作。

三、甲方負責部分基礎課的教學工作,開設就業指導、職業道德、勞動法等相關課程。

四、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來收取學費,按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認真發放國家助學金。

五、甲方負責學生的錄取和畢業證的發放,並協同乙方做好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錄取費、畢業證書費及基礎課的課時費等。

六、其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作時間為5年,根據雙方合作意願和實際情況,可長期合作。首次合作結束後,雙方可共同商議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應遵守有關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聯合辦學協議9

學生姓名:

性別:民族: 年齡: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家庭住址:就讀學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校長: 地址:

電話:

乙方:

父親姓名: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母親姓名: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及固定電話:

其他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保護學生的權利和合法利益,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經對乙方被監護人 (以下稱學生)進行測試,同意接受為 級學生。

二、學生在甲方就讀期間,甲乙雙方應密切配合,共同擔負教育和管理學生的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教育教學: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裝置,建立完整的教育教學管理體系。

2.甲方及其教職員工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甲方應定期舉行家長座談會或以電話、書信等方式與家長聯絡,共同商討教育、教學和管理方面的問題。

4.甲乙雙方應定期向對方通報學生在校或在家的學習、生活情況及其他各方面的表現,並就對方在教育中的不當行為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學生安全及傷害事故處理:

1.學生髮生傷害事故,依照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及學生均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教育管理試行辦法》、《學生安全要求》、《學生宿舍安全十不準》、《住校生管理細則》及《外來人員進出暫行辦法》等有關學生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以保障學生在校期間及學校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3.甲方為學生代辦意外傷害保險。

4.甲方可以根據乙方要求為學生提供乘車方便,如因學生在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乙方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向學生傳授基本的安全知識,培養學生基本的安全技能,提醒學生在校外要遵守交通規則和基本的社會公德,在學校要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做與規定相違背的事情。

6.乙方對學生出現的問題(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同學間的矛盾、家庭矛盾等)應及時與學校及老師進行交流和溝通,要求學生出現上述問題應及時向學校或老師反映,不得以自己的方式自行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學生和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教育學生在離校時應向學校或教師履行請假手續,未經學校或教師批准不得擅自離校。學生擅自離校或經學校批准離校後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和乙方自行承擔。

8.如果學生在校期間出現重大異常或其他嚴重情況,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趕到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推延或拒絕。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到校的,甲方有權將學生送到乙方住所,交由乙方管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學生的生活、衛生:

1.甲方在本著自願的基礎上為學生提供統一的校服,校服制作成本費由乙方負擔,其餘衣物由乙方自備。

2.甲方為學生提供食宿,食宿條件由乙方自行選擇。

3.乙方須為學生提供一定數額的零花錢,交由班主任代管,用以醫療,購買生活、學習用品等。每學期結算一次,多退少補,按實結算。

4.乙方為學生提供的零食須交由班主任代管,不得自行食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學生和乙方自行承擔。

(四)學生的`休、轉、退學及教育費用退還(詳見本協議附件一)。

四、協議的變更、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解除本協議,但應訂立書面協議。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其應承擔的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狂風、水災、火災、政府政令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或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按約定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自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其對履約影響的程度的有效證明檔案。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六、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期限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學生的各項教育費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加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約定期限15日後仍未足額繳納各項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轉學,並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標準辦理退費。

(二)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向乙方退還有關費用,每延期一天,應加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本協議簽訂後至學生正式入學就讀前,因甲方原因導致學生不能在甲方就讀,或因乙方原因不將學生送到甲方就讀的,為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違

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未果提起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填寫《學生體質健康登記表》,向甲方如實告知學生是否存在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如乙方未如實告知導致乙方學生自身受到傷害,或傷害到其他學生,或導致甲方不或未能及時給予關注或照顧,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本協議附件一《學生休、轉退學及退費辦法》、附件二《學生住宿、安全、違紀處分補充規定》及附件三《學生體質健康登記表》均為本協議的必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校長: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學生休、轉、退學及退費辦法

為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的休學、轉學及退學

(一)學生因下列事由,可以休學、轉學或退學;

1.學生入學2個月後,因嚴重不適應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方式,對其生活、學習造成極大困難的;

2.學生因傳染病、心臟病、精神性疾病及其他可能影響自身及他人學習、生活的生理或心理疾病的;

3.學校及其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給學生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

4.學校及其教師無故以停課或其他形式限制學生受教育權,經學生家長提出後仍不改正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長及學生不得提出轉學或退學:

1.入學後不足2個月的;

2.轉學或退學無正當理由的。

(二)學生只能因病休學。學生休學,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出具休學證明。

(三)因學生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轉學或退學的,家長鬚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與學校協商,凡屬正當理由,學校應予以辦理轉學或退學手續。

(四)對學生有上述(一)款2項中的事由,不再適合在學校正常就讀的學生,學校有權作出責令其限期轉學或退學的決定,學生家長應自接到學校的轉學或退學決定通知之日起2日內辦理完畢轉學或退學手續。

(五)因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學校有權作出勸其轉學的決定。學校應在作出決定後3日內通知家長,學生家長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內到學校辦理完畢轉學手續。

二、教育費用的退還

(一)學生因轉學、退學和限期轉學、退學要求退費的,自學生繳費後即以學期為單位計算應退學費,所退費用僅包括學期學費。書副資料費、校服費、住宿費等不在退費之列。

(二)學校的退費方式:按剩餘款項的百分之五十退還。如已領取校服、副本等,應扣除相應費用。

(三)學校於學生辦理完畢轉、退學手續之日起7日內學生辦理退費手續。

(四)學生入學後申請休學的,休學期間,學校不退任何費用,學生復學時可繼續在學校就讀,休學當時學期及以後學期所交費用仍然有效。如休學期滿不能復學而退學或不在學校復學,經學生家長與學校協商同意轉學的,退費處理按上述規定執行。

(五)捐資部分不屬退費範疇。

XXX實驗國小

2015年3月

學生住宿、安全、違紀處分的補充規定

為規範學生的日常行為,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安全,保障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學生住宿管理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宿舍管理制度,如果不服從生活阿姨的管理,屢次出現違紀現象,宿舍管理得分不及格,學校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安全十不準》,在宿舍裡不能私拉亂接,不能擅自改變拆裝已配置裝置,不能擅自使用電器,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第一次發現教育批評,第二次發現予以沒收並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3.為了師生的人身財物安全,學校有權對進出學校及學生宿舍的人員、財物和宿舍內進行檢查,學生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干涉和阻撓。

4.家長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看望孩子,不得隨意進出學生宿舍,更不得在宿舍內住宿。平時如果家長確實需要進學校的,應先與班主任、生活阿姨或其他教職工聯絡,核實身份後方能進入學校。

二、學生週末、節假日等留宿管理

1.學生週末、節假日留宿接受學校託管時,應遵守學校管理制度,不得亂竄宿舍,不得滯留校外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學校,不得在校外留宿。

2.節假日時,學生在路途中應服從司乘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動。

3.學生留宿學校時,家長應督促子女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提出過分要求和無理要求,應積極配合學校的工作。

三、學生安全教育管理

1.家長應督促子女配合學校的安全教育,遵守學校的安全規定。學生中發生了矛盾應及時告知家長和教師,在老師的指導下化解矛盾,杜絕私下裡採取過激或極端行為,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2.學生應注意自己的交往方式和交往範圍,不得發生男女生之間不正當交往及拉幫結夥、以大欺小等不正當交往行為,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3.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時候都不得以任何藉口翻越門窗,攀爬圍牆,不得自行外出或擅離學校或在校外留宿,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4.學生應服從學校的教育,主動抵禦成人化的消費方式及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不得進入營業性歌舞廳、迪吧、遊戲廳等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地方消費,不交網友,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貴重物品如相機、手機、首飾等不得帶入校內,如攜帶現金必須交由班主任代管,防止貴重物品和現金遺失。

6.家長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進入學校的,經同意進入學校後,應服從保安的安排,停在指定位置。

四、學生常規管理要求

學生在校遵守學校制訂的規章制度,同時還應特別遵守以下規定:

1.學生的髮式、著裝應符合學生的規範,不著奇裝異服。

聯合辦學協議10

甲方:鄆城縣技工學校

乙方:

為充分發揮雙方的資源優勢,方便駕駛學員就近學習,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駕駛專業的`招生宣傳、報名工作。

(2)甲方負責所有參加駕駛學習學員的收費手續。

(3) 不考駕照、只學習駕駛技術人員,按每生 元標準,考C1駕照人員按每生 元標準支付給乙方,以後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增減。

(4)甲方負責提供訓練場地,配合乙方做好教練員及教練車輛的管理工作。

2、乙方職責

(1)負責向甲方按照每 名學員提供駕駛教練車一輛,並負責提供教練員,負責培訓期間發生的教練車維修、燃油、教練員工資及所有費用。

(2)負責甲方學員的科目一、科目二及科目三報名考試和駕駛證的辦理。乙方應確保學員及時參加各科目的考試,預約率不低於 %。

(3)乙方保證自科目一考試之日起,C1證60日內考完所有科目。

(4)乙方培訓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鄆城縣技工學校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20xx年 月 日

聯合辦學協議11

甲方:北郭一中

乙方:學生

為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教輔材料徵訂發行環節的管理,有利於規範辦學,減輕學生負擔,方便學生家長,也有利於教師隊伍的廉政建設,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中國小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實施意見》和安陽縣教體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國中教輔資料實施方案》精神,甲方對九年級教輔資料採取學生自願徵訂的`形式,乙方家長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訂購,一旦訂購,不予退還,望乙方家長認真抉擇。

經甲乙雙方協議,乙方家長同意訂購教輔資料的請提出意見並簽上您的姓名,謝謝合作!

甲方:北郭一中(蓋章)

乙方家長意見:

乙方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附:九年級七科資料書140元(會考備戰、面對面、會考專家),專門英語聽力訓練(10元)、會考模擬試卷訓練55元(7科),共計205元

聯合辦學協議12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著對教育共同的思想與理念,希望共同創辦一所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法律、法規,現就各方出資舉辦 學校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權利、義務等,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各方出資人即舉辦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聯合舉辦 學校的辦學宗旨:

二、學校名稱:福州 學校

三、辦學地點:租賃 辦學,租期暫定 年。每年租金 元,由學校辦學經費中支出。

四、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及權利義務

1、學校的啟動辦學資金即註冊資金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份,即出資 萬元;乙方佔 %股份,即出資 萬元。甲乙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資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之日起 天之內將以上出資額存入指定的帳戶。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學校的股東(即舉辦者)。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學校正式設立後或變更後均按以上出資比例承擔後期增資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對學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或優先受讓其他舉辦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六)學校終止或者轉讓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學校剩餘財產的分配;

(七)法律、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股東(舉辦者)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合辦學協議書及學校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及為發展需要增資擴股;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其他股東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轉讓;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義務。

五、辦學規模

1、學校辦學規模根據設定標準和校園校舍的總體容量進行10年規劃,

總容量設定 個教學班 人規模。

2、學校組織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校長職責及章程約定的條款運作。

六、籌備與正式申報及開學時間

1、自聯合辦學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成立籌備組,開展市場調研,進行辦學可行性與必要性的論證。

2、擬定 年9月正式開學。

七、招生意向與規劃

學校正式設立後第一年擬招收 人。以後每年逐級增加,計劃在 200 年學校容量與規模達到辦學目標。

八、聯合辦學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第五十四條規定,股東(舉辦者)可以變更,但需經董事會同意並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根據轉讓變更情況再簽訂變更聯合辦學協議。各方按法律程式辦理變更後的學校事宜。聯合辦學合作期限暫定 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學校董事會應將是否繼續聯合辦學或終止辦學的意見上報股東討論後決定。若需終止辦學,對終止涉及的一切程式均按法律規定和學校章程執行。

九、聯合辦學對合理回報的約定

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報,並遵守法律對合理回報取得的有關規定,以每次會計年度進行的預決算為依據。

十、本協議經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簽字生效,一式 份,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各執一份,一份上報教育主管審批機關,一份交法人登記機關。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學校章程為準,同時根據學校發展過程需續簽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聯合辦學協議13

甲方:寶清縣技工學校

乙方:寶清縣環球美容美髮學校

為了大力發展我縣的職業技術教育,發揮社會力量辦學在職業培訓中的優勢,促進我縣就業形勢的`穩定,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聯合開辦美容美髮專業技工班,學制2年(理論、實訓課1年,實習1年)。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共同制定教學計劃。

二、乙方按技工學校有關政策,負責招生和日常教學管理工作,應按計劃完成教學任務,學員畢業達到中級職業技能標準,學生畢業後負責向社會推薦工作。

三、甲方負責部分基礎課的教學工作,開設就業指導、職業道德、勞動法等相關課程。

四、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來收取學費,按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認真發放國家助學金。

五、甲方負責學生的錄取和畢業證的發放,並協同乙方做好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錄取費、畢業證書費及基礎課的課時費等。

六、其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作時間為5年,根據雙方合作意願和實際情況,可長期合作。首次合作結束後,雙方可共同商議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應遵守有關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簽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聯合辦學協議14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本著對教育共同的思想與理念,希望共同創辦一所XX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法律、法規,現就各方出資舉辦XX學校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權利、義務等,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各方出資人即舉辦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聯合舉辦XX學校的辦學宗旨:

二、學校名稱:福州XX學校

三、辦學地點:租賃XX辦學,租期暫定XX年。每年租金XX元,由學校辦學經費中支出。

四、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及權利義務

1、學校的啟動辦學資金即註冊資金XX萬元,其中甲方佔XX%股份,即出資XX萬元;乙方佔XX%股份,即出資XX萬元。甲乙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出資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之日起XX天之內將以上出資額存入指定的帳戶。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學校的股東(即舉辦者)。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在學校正式設立後或變更後均按以上出資比例承擔後期增資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對學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或優先受讓其他舉辦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六)學校終止或者轉讓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學校剩餘財產的分配;

(七)法律、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股東(舉辦者)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合辦學協議書及學校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及為發展需要增資擴股;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其他股東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轉讓;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義務。

五、辦學規模

1、學校辦學規模根據設定標準和校園校舍的總體容量進行10年規劃,

總容量設定XX個教學班XX人規模。

2、學校組織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校長職責及章程約定的條款運作。

六、籌備與正式申報及開學時間

1、自聯合辦學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成立籌備組,開展市場調研,進行辦學可行性與必要性的論證。

2、擬定XX年9月正式開學。

七、招生意向與規劃

學校正式設立後第一年擬招收XX人。以後每年逐級增加,計劃在XX200XX年學校容量與規模達到辦學目標。

八、聯合辦學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第五十四條規定,股東(舉辦者)可以變更,但需經董事會同意並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根據轉讓變更情況再簽訂變更聯合辦學協議。各方按法律程式辦理變更後的學校事宜。聯合辦學合作期限暫定XX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學校董事會應將是否繼續聯合辦學或終止辦學的意見上報股東討論後決定。若需終止辦學,對終止涉及的一切程式均按法律規定和學校章程執行。

九、聯合辦學對合理回報的約定

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報,並遵守法律對合理回報取得的有關規定,以每次會計年度進行的預決算為依據。

十、本協議經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簽字生效。

一式XX份,雙方(三方及三方以上)各執一份,一份上報教育主管審批機關,一份交法人登記機關。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學校章程為準,同時根據學校發展過程需續簽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聯合辦學協議15

甲方: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

為擴大辦學的社會效益,滿足沿海城市市場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雙方經商議決定共同開展_________專業聯合辦學,具體事宜如下: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乙方招錄的學生進行面試,合格後作為乙方正式學生。

2.負責學生在甲方學習期間的教學管理與學生管理;

3.負責為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_________畢業證書或職業培訓班證書;

4.負責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入學就業協議書》學生畢業時達到《入學與就業協議書》規定條件,甲方給予安置工作,若超過一年沒有安置,退還甲方收取的全部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費;

5.向乙方提供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教學計劃、教材版本和教學輔導材料;

6.負責組織學生參加_________成人大學聯考的報名考試工作。

7.乙方學生到達甲方後,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生招生費用。

二、乙方責任

1.負責在當地以甲乙雙方聯合的'名義招生;

2.負責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教學管理與學生管理,並按甲方要求完成相應層次的教學任務;

3.負責收取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費用,其標準不超過當地物價部門規定標準;

4.加強對學生的綜合素質教育,為甲方輸送合格學生;

5.組織學生參加_________的成人大學聯考;

6.每年按乙方所收學費的_________%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三、招生條件

男年齡_________週歲以下,身高_________米以上,女年齡在_________週歲以下,身高_________米以上,體形勻稱,相貌端正,語言表達清楚,身體健康;

四、學制:

甲方_________年,乙方_________年。

五、收費標準

(一)乙方學生進入甲方學習執行甲方的收費標準。

1.中專學費_________元/年/生

2.專科學費_________元/年/生

3.本科學費_________元/年/生

4.職業培訓費_________元/年/生

5.宿費:_________元/年/生

(二)對乙方輸送的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的學生,可入甲方職業培訓班學習_________年,入學時同樣簽訂《入學與就業協議書》;

1.職業培訓費:_________元/年/生;

2.宿費:_________元/年/生;

以上協議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旅行時,雙方另行協商處理,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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